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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华北地区妇女人口贩卖探微

时间:2023/11/9 作者: 书城 热度: 11662
赵刘洋

  从古至今,人口贩卖作为社会顽疾一直存在,中国人口贩卖的历史根源到底是什么?芝加哥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任思梅(Johanna Ransmeier)的专著《清末民国人口販卖与家庭生活》,为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该著以其在耶鲁大学的博士论文为基础,经过数年修订而成,英文版已于二○一七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文版则在今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世纪文景出版。

  作为新社会史重要著作,该书注重从对微观事件的详细叙述来展示人口贩卖的复杂性,这首先和作者广泛利用清代州县官吏报告、民国警察档案与地方法庭文书等材料有关。作者浏览了北京市档案馆收藏的三千多份涉及人口交易记录,并细致查阅了其中四百个案件,这些案件主要来自警方文书记录,时间跨度从一九一一年到一九三三年。作者还于第二历史档案馆搜集到近百件从全国各地向最高法院上诉的案件,以及内务部和交通部的贩卖人口调查记录;同时结合部分清代案件,这些案件主要来自顺天府宝坻县档案(从1870年起的36份案件记录)以及《刑科题本》中涉及人口贩卖的档案记录。此外,作者还广泛参考了近代报刊以及民国时期社会调查资料等。在此基础上,作者选取若干事件做细致检视,并尝试将微观历史置于一个广阔的社会语境,以此探讨人口贩卖与法律制度、精英使用的修辞、为解决贫困的人道主义努力、军阀割据等之间的复杂关系。其次,这种将微观叙事与社会结构分析紧密结合的新社会史写作风格,明显受到其导师史景迁(Jonathan Spence,1936-2021)的影响,后者的经典之作《王氏之死》就体现出这一点。

  在叙事线索方面,作者综合各种档案材料,对燕京大学学生周叔昭(晚清名臣周馥的曾孙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关于华北地区人口贩卖所做的社会调查进行再追踪,并将这些人口贩子的经历与晚清废奴主义者、州县官、警察的生活编织在一起,为读者展示了这一庞大的人口贩卖市场,究竟是如何将各阶层民众裹挟其中的。在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华北,这一“蓬勃发展”的庞大人口贩卖市场,普遍将仆人、妻子、奴隶、小妾、童养媳、妓女、学徒和养子养女皆包含在内,甚至可以说,各个阶层的家庭都依靠这些被贩卖的人来应对家庭内部需求:处置不想要的孩子,获得仆人;向邻居借用生殖或育儿服务,帮助他们吸纳新的家庭成员等。作者详细考察了人口贩卖如何进行,以及如何得以实现。

  在篇章结构方面,该著第一章主要揭示了清朝女性作为流动的财产,分析究竟妇女是如何通过被售卖来兑现资产的。第二章讨论了作为外交问题、行政问题和人道主义问题的买卖人口。第三章梳理了晚清名臣周馥的奏折,他呼吁禁止人口贩卖,作者同时分析了关于人口贩卖的观念和术语的变迁如何带来民国初期诉讼数量暴增。第四章主要揭示在二十世纪一○年代,伪装的亲缘关系在购买儿童乞丐中的作用,以及慈善和收养的修辞如何掩盖了家庭内部的恶劣活动。第五章分析了近代交通网络扩张对人口贩卖的影响。第六章则讲述了地下军事网络如何让一名军阀的遗孀得以在天津建立她的人口贩卖事业。第七章讲述了民国时期城市家庭内部的等级关系对家仆贩卖的影响。第八章则探讨了人贩子以何种方式讲述他们的犯罪事实。总之,作者希望将近代中国广阔的社会变迁与对微观案件的分析紧密结合在一起,并将这种复杂的图景以生动的历史叙事呈现给读者。

  作者较多使用叙事和微观案件展示,一方面使得该著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但同时也无形中冲淡了该书的论点。鉴于日本学者岸本美绪(Kishimoto Mio)已经对该著的细节方面做了相应的评论,加之笔者本人作为该著的中译校者,对该著中的若干细节错误已进行了修订,此不赘述。因此,笔者这里主要向读者介绍和评论的是该著的主要论点:近代中国人口贩卖的根源主要来自中国“交易型家庭”机制。《买女为妾》《浅说日日新闻画报》1913 年第1654 号

  为说明此点,作者首先反思了关于人口贩卖的通常理解。提起人口贩卖,我们主要想到的就是人口贩子通过强制、欺骗或操控等手段,招募、运输、窝藏或获取人口。但是在作者看来,这种理解最主要的问题是,在很多人口贩卖案件中,被卖的人和贩卖网络之间往往存在复杂关系。举个例子,我们会或者至少希望在人口贩卖与通过买一个妇女来结婚之间找寻明显差异。但是,作者认为做这样的区分,其实只会掩盖导致人口贩卖在中国如此持久而顽固的关键因素。

  因此,作者在描述人口贩卖时,借助了一个传统的定义:“人口买卖”(traf?cking)。这个词既指买入和卖出,也包括以卖出为目的的中间调停和交通运输。换言之,人口贩卖不仅包括那些以强迫、欺骗等手段来获取人口的犯罪行为,还包括被迫出聘礼的婚姻和那些同意自己被卖的家仆交易。作者发现,在诸多案件中,一些被卖的人同时也是这桩买卖的同伙,这些行为也应纳入人口贩卖中来讨论。这种研究思路促使我们从整体上思考人口买卖,人口贩卖的“过程”涵盖不同程度的强迫、准许与利用在内的广阔的行为谱系。

  如何理解这种广阔的行为谱系?作者反对将人口贩卖仅仅视作社会问题的一种症状—这些问题包括贫穷、饥馑、战争或者卖淫。作者承认,这些危机的确构成了人口买卖市场兴盛的语境,但是她同时指出,如果我们只把贩卖人口当作社会疾病,这就很容易将值得进一步解释的行为模式自然化了。比如,无论对于普通人还是罪犯来说,即便只是产生把某个人卖掉的想法,也需要先有一个已知的市场,一个早于彼时的危机已然存在的市场。因此,作者颇具启发性地指出,从本质上而言,人口贩卖其实是一种内生的实践,将人口贩卖作为一种症状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现象来处理就会掩盖其本质。当我们深入这些人口贩卖案件就可以发现,人贩子常常是熟人、邻居、朋友、亲戚,甚至是情人,邻里中的媒人不仅操办婚事,也经办其他必不可少的服务,甚至还有彼此竞争。某种程度上,此类交易波及华北的几乎每户人家:尽管并非每一户富人家庭都购买或雇用了奴仆,也并不是所有贫穷的父母都想着卖掉孩子,不过,各行各业的人都知道,身边曾有人不得不求助于这个市场,所有家庭都知道,如何在一众人贩子里做出辨别,都了解如何雇用他们。

  《船上的可疑行为》《天津画报》1925 年5 月20 日

  为何人口贩卖在中国长期广泛存在?其实,对于任何一个关注近代中国社会的研究者,只要我们浏览一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刑科题本》,就能轻易发现大量人口贩卖的案件。作者认为,要理解买卖人口为何在中国长期存在,我们不仅要考察乡村,更要深入家庭领域。人贩子利用了邻居、情人、朋友,以及家庭的不幸,为了促成交易、保证收益,他们还突破自己的交际网,拓展了更多人脉,他们的成功不仅依靠武力威胁和欺诈手段,也有赖于这样一个被广泛接受的观念:尽管政府已经判定买卖人口有罪,但卖掉一个人从社会层面来看,依然是合情合理的举动。在中国历史上,人口交易帮助组建了一个个家庭,到了民国,人口交易转变成了人口买卖,尽管法律重新定义了罪犯类别,然而同时也出现一个充满活力的新的非法市场,只要近代中国“交易型家庭”机制一直存在,那么人口贩卖就无法根除。

  尽管清朝律法改良者将任何不正当的人口交易都描述成是“买卖人口”,这个词囊括了从妓院到苦力贸易、从收养到重婚市场的一切内容,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这种身份等级差异却并未消除。中国社会涵纳了特定情境中的一连串身份,人们依据儒家思想的纲常伦理来理解自己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身份,人与人之间的差等是自然的,一些人要承受比其他人更多的职责。人口贩卖为婚姻市场提供了新娘和小妾,为青楼提供了妓女,为各家各户提供了包括奴婢、保姆、奶妈以及男仆女佣在内的劳动者。国家想禁绝的是人口贩卖这一行为,而非这一系列的社会身份,而且后者绝非通过法规就能一举根除。《正在刷外套的仆人》,甘博摄

  “交易型家庭”作为人口贩卖的根源,另一重要方面的原因是传统伦理对女性生育功能的需求。作者发现,最大的买卖人口市场并不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而是家庭内部的劳工尤其是生育劳工,买卖人口并不是因为家庭内部的劳动力和女性太多,反而是为了应对家庭内部人手不够、婚姻市场中的女性数量减少,以及由此导致的对缺少子嗣的焦虑。

  当这种“交易型家庭”机制与贫困和金钱交易汇流时,带来的结果就是人口贩卖在近代中国社会变得“自然而然”。饥荒、干旱、洪水和其他生态危机,为人口贩卖市场提供了大量在生存边缘挣扎的底层民众,等级身份和亲缘关系所构成的叙事,与随时可用的金钱交易机制相结合,一并激活和落实了在贩卖人口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相应关系。而这其中,出身贫困的女性陷入了尤为困难的处境。诚如作者所指出的那样,在法律面前,无论是家庭成员、购买方、销售者还是中介,都在使用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来为人口交易下定义。

  因此,如果滋生人口贩卖的社会土壤没有变动,那么人口贩卖问题仍将继续存在。中国家庭中有各种各样的人,无论是那些一出生就自然而然加入这个家庭的人、通过婚姻迈进家门的人,还是通过收养成为家庭一分子的人。家庭是由买来的人口组成的,其实仔细想来,着实并不会让人吃惊。无论是订立契约的、换来的,还是雇来的,“交易型家庭”成员至少包括:侍奉女主人的婢女,她们经常充当家庭纠纷的牺牲品;辛苦工作的童养媳,她们怀抱着有一天或许可以成亲的期盼或恐惧;做好了可能会被卖掉的准备,或者梦想可以取代大房的小妾;跟乞讨的戏团一起在街头表演的小孩子;等等。对许多人来说,人口交易在家庭中建立起了等级制,还确保了家庭香火的传承,这对维系儒家规范来说很必要。表面上看,儒家家庭相当正统,然而依靠的却是交易型家庭这套隐秘机制。儒家思想创造了传统的等级制度,这就使得为了其他人而卖掉某些家庭成员的行为变得合理。它也制造了对子嗣的需求,为建立大家族、富人納妾提供了父权制逻辑。仅靠关押那些人口贩子,并不能根除交易发生的机制,如果奴役和买卖人口伴随着组建家庭过程而生,而且利用了这些过程,如果在社会中未能激起强有力的文化异见,法律很难做到真正的介入。相应的变革要等到一九四九年以后,建立起新的平等的家庭秩序,才对这种交易型家庭机制进行了有力变革。《仆人与孩子》,甘博摄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作者的论点不无争议和偏颇之处,而且在论证过程中作者主要使用的是定性而较少使用定量的方式,然而在笔者看来,作者的观点仍然深具启发性。它使我们对人口贩卖的理解,从外部环境转移到更加隐秘的交易机制方面。同时,这一视角也为我们展示了近代中国芸芸众生的艰难生存境遇,相信读者只要浏览一下该书中使用的当年任教于燕京大学的西尼·甘博(Sidney Gamble)旅居中国期间所拍摄的大量底层民众的照片,就会深刻认同作者的观察:二十世纪初的中国并不只是变得更加现代,技术上更为先进,更国际化,所有这些表面上积极的变化,都伴随着在一个日渐精微的地下犯罪王国中发生的同样深刻的转变。这个地下王国并非封闭地运行,那些对自己的需求有可能会诱发犯罪毫无知觉的男男女女也踏入了这个世界,通过法律实践,他们之间的关系也被司法体系变革所深刻改变。也许,当我们更加热衷于追寻那个所谓的越来越“摩登”的现代中国时,任思梅的著作为我们展示了一幅更值得深思的近现代中国图景。

  总之,该著语言流畅、资料丰富,视野广阔,读来引人入胜,推荐那些对社会史、法律史、社会学(人类学)、中国近现代史等领域感兴趣的读者,仔细阅读这样一部好书。

  本文插图均引自任思梅《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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