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1874-1965),这个名字对于中国读者来说已经很熟悉了。他的长篇小说,如《人性的枷锁》(Of Human Bondage,1915)、《月亮和六便士》(The Moon and Sixpence,1919)以及《刀锋》(The Razors Edge,1944)等,赢得了众多中国读者的喜爱。不过,毛姆不仅是一位成功的小说家,还是一位成功的剧作家和散文家。
实际上,毛姆最初的名声来自他的剧作,而不是小说。他最出名时,伦敦的几家剧院曾同时上演他的剧本,其中一个剧本还连续上演了一年之久。这样的盛况,也许只有和他同时代的大剧作家萧伯纳才能与之一比。
至于散文家的名声,毛姆在晚年时才得之。因为他在六十岁时决定,尽量少写小说和剧本,以便腾出时间来回顾和总结自己的一生,于是他写了《总结》一书。他原本只是想给自己一个交代,没想到此书再次使他出名。受此鼓舞,他把自己为报纸杂志写的文章结集出版,甚至把他早年做的笔记也整理出版,竟然也几乎每出版一部就引起一阵轰动。就这样,他有了散文家的名声。
需要说明的是,毛姆的散文虽然写得有理有据,有思想、有观点,但他的写法却很随意,大多像是聊天,想到哪儿写到哪儿,既不是正式的评论文章,更不是学术论文,称作“随笔”更为合适,故而本书将他的散文集称作“随笔集”。
毛姆的隨笔集,主要有六部,分别是《总结》(The Summing Up,1938)、《书与你》(Books and You,1940)、《作家笔记》(A Writer?s Notebook,1949)、《兴之所至》(Vagrant Mood,1952)、《十大长篇及其作者》(Ten Novels and Their Authors,1954)和《一得之见》(Points of View,1958)。毛姆与西莉·康威尔
毛姆的随笔,大致说来可分为四类,分别可称为“人生随笔”“读书随笔”“艺术随笔”和“旅游随笔”。这四类随笔虽分布在这六部随笔集中,但不是平分的。实际上,每部随笔集总以某类随笔为主,间有其他一两类随笔。譬如,《总结》主要是人生随笔,间有艺术随笔;《书与你》和《十大长篇及其作者》主要是读书随笔,间有艺术随笔;《兴之所至》和《一得之见》主要是艺术随笔,间有人生随笔;《作家笔记》主要是旅游随笔,间有艺术随笔和人生随笔。下面,就以这四类随笔为序,分而述之。
二
首先是人生随笔。毛姆在他的随笔中时而会谈到他在人生各阶段、从青春之时到耄耋之年的感受。这也许人人都有,但与众不同的是,他说他一开始就为自己设计了人生,不像大多数人那样随波逐流,也不像有些人那样异想天开,而是冷静地选择了写作生涯。他原本可以成为一名医生,因为他学的就是医学;或者成为一名律师,像他父亲那样。为什么偏要选择以写作为生?因为,毛姆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的缺点:他身材矮小,而且口吃。所以,他选择了跟身材和口才无关的职业—写作。他也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的优点:思路敏捷,而且兴趣广泛。这至少是作为一名作家的基本条件—至于能不能成功,那就另当别论了,还要看他是否努力,更要看他是否幸运。
他很幸运,也很努力,所以他成功了。这时,他刚刚步入中年。作为著名作家,他收入丰厚。他从来就不是苦行僧,也不是工作狂。他喜欢享受,而且对此直言不讳。他吃得好,穿得好,拥有豪宅和汽车,雇用保姆和厨师,还在意大利买下一幢度假别墅和一艘游艇。他喜欢旅游,但不喜欢体育。他从不打高尔夫球,或者骑马,尽管这是富人的象征。他也不喜欢舞会、派对之类的交际场合。总之,在他享受生活的同时也有一些不满。他和托尔斯泰一样,也是一辈子对自己的身高耿耿于怀,总觉得自己若再长高十厘米就好了。
不过,尽管不是仪表堂堂,他成名后还是吸引了不少女士。她们或许是崇拜他的才华,或许是贪图他的财富,谁知道呢—反正她们送上门来,他也就“挑挑拣拣”。但其中一位年轻美貌的女士—西莉·康威尔—使他真的动了心。他在一九一七年四十三岁时娶了这位女士为妻,而她却是第二次结婚,前夫康威尔先生是个富有的商人。婚后最初几年,毛姆夫妇相安无事,毛姆夫人还生下了女儿丽莎。但渐渐的,他们的关系变得紧张起来。其中原因,表面上很大众化—妻子抱怨丈夫不顾家,丈夫指责妻子乱花钱,实际情况到底如何,他们没说,我们也就不得而知。不管怎么说,反正到了一九二九年,他们离了婚。那时毛姆五十五岁,按他的说法,他在等待老年的到来。
如前所说,毛姆在六十岁时自动退休,开始总结自己的一生。他的总结不是记流水账,而是借自己的一生思考人生的意义,同时表明他对人生的态度和看法,也就是表明他的人生观。
他的人生观和出生在二十世纪初的相当一部分西方人很相近—他的作品在当时大多为年轻人所喜爱,原因大概就在于此。然而,他却是出生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的人,比杰克·伦敦早出生两年,比契诃夫仅小十三岁,比D.H.劳伦斯还年长十一岁,只是因为他活得时间长,给人的印象好像他是个当代作家,其实他是十九世纪的人—至少,他最初受到的教育,是十九世纪的传统教育,其中基督教的影响特别大。
在他人生观形成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他对上帝的存在产生了怀疑。不过,他并没有成为无神论者。他从自己所学的医学中得知,人体的运作和其他动物并没有什么两样,人的死亡和其他动物也差不多,并没有什么可以证明人死了之后还有什么灵魂存在。既然灵魂的存在得不到证明,那么又何来灵魂的永生?那也许只是人们的一种愿望,一种美好的愿望,我们怎能把自己的一生交付给一种无望的愿望呢?所以,他的结论是:“你自管做人,只当上帝并不存在。”
既然人死后没有灵魂的永生,那么人生还有什么意义呢?他说,人生从根本上说没什么意义。因为我们现在知道,人类只是短暂地存在于一颗叫地球的行星上,而宇宙中还有无数像地球一样的行星,那里根本没有什么人类,甚至连一点生命迹象也没有。那或许才是宇宙的常态。如若这样,那么地球迟早也要恢复常态,地球上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命形态都将消失,重新化为宇宙物质。想想看,既然是這样,人生还有什么意义可言?至少,人生没有永恒的意义。所以“我只能自问:我活着对我自己有何意义?也就是说,我该怎样活,我该怎样在我的一生中最好地应对一切,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得我想获得的东西”。
三
其次是读书随笔。毛姆的读书随笔主要见于他的随笔集《书与你》和《十大长篇及其作者》。毛姆不仅是剧作家、小说家、散文家,还是“读书家”。他不仅读了无数的书,对所读的书以及对读书本身还很有一套自己的看法,所以他的许多随笔都和读书有关。这类读书随笔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方面可称为“关于读书”;第二方面可称为“推荐好书”;第三方面可称为“关于名家名作”。
关于读书,顾名思义,就是要和读者谈为何读书、怎样读书和读什么书。关于读书,毛姆的看法很明确,他认为读书就是为了享受。当然,这是指业余时间的读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读闲书”。不过,这样的读书除了首先要有乐趣,其次还应该在个人修养方面有所获益。所以,仍有怎样读和读什么的问题。对此,毛姆的看法是,读书要“挑剔”,不要稀里糊涂地听信“开卷有益”之类的说法。那些似乎有“乐趣”的书,如武侠小说、惊险小说,偶尔看看固然也无妨,但绝不要认为那是应该读的书。反之,有些书可能很有教益,但写得枯燥沉闷,读起来毫无乐趣(绝大多数教科书、理论书就属此类),他认为也不是好书,除非万不得已,也没必要去读。还有一些书总体上有乐趣,也有教益,但有些部分写得啰唆冗长,他认为对这些部分只要一目十行地溜一遍就可以了,或者干脆跳过去不读。只有那些读起来自始至终让人觉得趣味盎然而且又很有教益的书,他认为才是真正的好书,只是这样的好书实在不多。
基于此,他为读者开列了三份书单(见《书与你》)。这三份书单,就是他的第二方面的读书随笔—推荐好书。他推荐的好书,大多是历史上的经典名作,因为他认为,经典名作经历了时间考验,曾被无数前人读过,一定有其可读性,今人没有理由不读。此外,他推荐的好书,都是文学书。这是因为他觉得自己是小说家,不敢贸然推荐非文学类的书,如历史书、哲学书。尽管他自己读过许多历史书和哲学书,而且有他自己的看法,但他还是不敢多嘴,贸然评判其好坏。最后,他推荐的好书(请注意,他是为英国读者推荐的)主要是英法两国的长篇小说,美国则小说和诗歌并重。这是因为,十八、十九世纪英法两国的长篇小说创作成就斐然、大师辈出,最值得注意。当然,十九世纪俄国的长篇小说也很引人注目,但值得注意的仅三位小说家,即屠格涅夫、陀思妥耶夫斯基和托尔斯泰。至于美国,他最推崇的是两部小说和两位诗人,即麦尔维尔的《白鲸》和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诗人爱伦·坡和惠特曼。当然,他对自己推荐的书都有一番评论,虽然简短,但很中肯,也很在行。
那么,关于文学名作,毛姆又有何见解?毛姆不是批评家,他的见解是“读书家”的见解,不是正儿八经的,而是幽默诙谐的。他详尽细致地谈论一部部小说名作,如简·奥斯丁的《傲慢与偏见》、狄更斯的《大卫·科波菲尔》、司汤达的《红与黑》、巴尔扎克的《高老头》、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马佐夫兄弟》和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等。他对小说创作深有体会,知道其中的甘苦和成败所在,因而在谈论这些大师的作品时往往很贴切,很中肯,既不吹毛求疵,也不盲目吹捧;尽管这些大师名声之大,如雷贯耳,他仍直抒己见,从不讳言他们作品中的种种缺陷。此外,你会发现,他在谈到这些大师的作品时,总是先要介绍他们的生平。这不是为介绍而介绍的,而是用他小说家的特殊才能为这些大师描绘一幅幅逼真的肖像,勾画出这些天才的性格特征,为准确理解他们的作品作了最好的铺垫。而关于这些大师的生平,他又讲得很精彩。在他笔下,这些文学大师不是受人崇拜的偶像,而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有个性也有缺点的人。这些文学大师值得我们尊敬,因为他们有非凡的创作才能,但也仅此而已。
四
再次是艺术随笔。毛姆的艺术随笔主要见于他的随笔集《兴之所至》和《一得之见》,在《总结》一书中也有相关篇章。这类艺术随笔大体可分为四个方面:一是谈美学,即艺术与美;二是谈戏剧艺术;三是谈小说艺术;四是谈其他艺术,如散文艺术和绘画艺术。
艺术与美通常被相提并论,是因为一直以来有权威观点认为,艺术是美的表现。其实,就如毛姆所认为的,艺术不一定是美的,丑也可以成为艺术(如讽刺艺术)。但不管怎么说,和艺术最相近的是美。就艺术而言,毛姆首先思考的是艺术的目的和功用,而其结论是:艺术的目的是娱乐(包括文学在内,如果你认为文学是一门艺术的话)—同意不同意,随你便。此外,他还思考了艺术创作中的灵感问题,艺术家的创作动机问题,艺术家与普通人的异同,等等,都有其独特观点,颇为发人深省。就美而言,他思考的是,美是否有评判标准,美是不是永恒的,以及美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等等,同样很有意思。虽然美学是深奥的哲学,他却以“平常心”对待,倒也看出了一些问题。
谈论艺术与美,免不了抽象,而当他谈到戏剧时,就具体多了。这就是第二方面关于戏剧的艺术随笔。如果说第一方面关于艺术与美的随笔是他“不安分”地想和哲学家“玩玩”,那么这第二方面的艺术随笔却是他的“分内之事”,因为他本人就是个出了名的剧作家(尽管他承认,他出名是为了挣钱)。在这方面的随笔中,他谈到他自己的戏剧创作,还谈到“散文剧”的局限、“观念剧”的短命、戏剧不可能是“现实主义”的等。这些言论在当时很得罪人,即使在今天,或许仍有不少人会认为是“大逆不道”。此外,他还谈到了与戏剧演出直接有关的三种人:演员、导演和观众。有意思的是,作为剧作家,他竟然对这三种人都大不以为然。譬如,他说演员大凡都是些“自负”“做作”的家伙;又说导演往往“既愚蠢,又自负”,常常歪曲剧作家的意图,要是有可能,剧作家最好自己做导演;对于观众,他的“衣食父母”,他也照样出言不逊,说他们“不用大脑思考,而用腹腔感受”,“主要兴趣是把戏剧的虚假当作生活的真實来欣赏”,所以他“对那一大群到剧院里来看戏的人,即观众,越来越觉得厌烦”。总之,他心里怎么想的,就怎么说,别人会有什么反应,他毫不在乎。他早就说了,他写剧本是为了赚钱,现在钱赚到了,别的都无所谓了。
是的,他写戏赚足了钱,而等他赚足了钱,戏剧也没落了,观众越来越少,新戏很难上演,旧戏也越来越没人看。于是,他走了,去写小说,竟然又成了赫赫有名的小说家。小说家当然要来谈小说。这就是他的第三类艺术随笔。在这类随笔中,他更加头头是道,因为我们知道,他不仅是小说家,还是“读书家”,读过无数小说。英国小说不用说了,法国小说、德国小说,稍有点名气的,他都读过,有些还是原著(他的母语是法语,又到德国留过学)。就是俄国小说—至少陀思妥耶夫斯基、托尔斯泰和契诃夫的作品—他也很熟。所以,他既谈小说原理,又谈到某些小说家的创作。他谈到小说的两种写法和两种类型,谈到小说家的个性和小说人物的原型,谈到他自己的几部小说,谈到短篇小说和侦探小说,谈到诗人歌德的三部小说,谈到莫泊桑、契诃夫,还有亨利·詹姆斯的小说。他对小说的最重要的看法是:小说要有故事。这不是他的癖好,他认为这是在坚持小说的“正道”。因为当时现代派小说兴起,小说家不是热衷于心理分析,就是热衷于手法创新,讲故事被认为是“小儿科”。对此,他说,原始人就围着篝火讲故事,听故事可说是人性所需,小说就是一种讲故事的艺术;反之,小说家不讲故事,而去做心理学家,或者去做“语言魔术师”,在遣词造句方面花样翻新,那小说就不是小说了。在这一点上,他倒是很传统、很反潮流的。
除了上述这些,毛姆的艺术随笔中还有一些是谈其他艺术的。譬如在《兴之所至》中有一篇随笔,篇幅很长,谈论的是埃德蒙·伯克的文体风格;还有在《一得之见》中,有一篇关于散文家蒂洛森的随笔,谈到了英国散文风格的变迁与蒂洛森的影响,等等。至于《兴之所至》中的《苏巴朗》一文,则是毛姆唯一的一篇单独发表的与绘画艺术有关的随笔。不过,在他的《作家笔记》中还有好几处谈到一些名画。可见,他对绘画艺术是一直关注的。不仅如此,他还是个名画收藏者。那么,他对绘画艺术有没有鉴赏力呢?你读了那篇关于苏巴朗的随笔后就知道了。在此,我仅就苏巴朗说几句话,因为中国读者一般不太知道这位画家,更不了解他的作品。其实,苏巴朗是十七世纪名气仅次于委拉斯开兹的西班牙巴洛克画派的画家。他的作品绝大多数是宗教题材的,而且以肖像画为主,即为历史上的圣徒或圣女画肖像。其实,这些绘画很难说是“肖像”,而是创作—因为,尽管有模特儿,但模特儿仅仅为画家提供想象的基础,最终画出的是画家想象中的圣徒或圣女。这些作品,在西方几乎家喻户晓,而在中国知道的人不多。不过,这不要紧,毛姆在那篇随笔中有相关介绍,你读了之后仍会觉得很有趣。
五
除了上述三类随笔,毛姆还有第四类随笔,即旅游随笔。这类随笔其实仅见于他的《作家笔记》,也就是他当年外出旅游时所做的笔记。毛姆不仅是剧作家、小说家、散文家、“读书家”,还是旅行家。他去过的地方之多,就是在见多识广的西方作家中也少有人能及。
在他三十岁之前,也就是在他十八岁时,曾到德国留学,而在他七十一岁之后,仍经常外出旅游,只是旅程较短。他一生热衷于旅游,但他说,那不是玩乐,而是为了写作,为了体验生活和收集素材。因而,他做了大量笔记。这些笔记,我称之为“旅游随笔”,大体有三方面内容:记人、写景、记事。
记人是毛姆旅游随笔中最重要的内容。他在旅途中或者暂居某地时遇到了许多人,而他最感兴趣的,是那些身居海外的欧洲人。他把自己对他们的印象,他们的音容笑貌、品格行为记在笔记本上,以备将来写作之用(他后来也确实根据某些笔记写了好几个短篇小说),而实际上,他记下的不仅是素材,其中也有不少很有意思的人物素描。譬如,“他是旧金山船运公司的雇员,一个短小精悍、年纪不大的男人,来自俄勒冈州的波特兰。他把头发都剃了,一双棕色的大眼睛、一张油腔滑调的脸。他总是蹦蹦跳跳、嘻嘻哈哈,像是脚下装了弹簧似的。他还喜欢喝酒,每天晚上都喝醉,早上起来头痛得厉害。‘天哪,昨天夜里我真是难受极了。他说,‘以后不喝了,从今天起,我戒酒了。但是,到了中午,头不痛了,他又像往常一样,轻松愉快地喝了一杯”。寥寥数笔,一个人物跃然纸上。
在旅游随笔中,写景是免不了的。不过,毛姆的写景,有些固然是单纯写景,“灰蒙蒙的天上挂着奇形怪状的乌云,阳光照射下来,使那些乌云镶上了银边”。有些却是触景生情,“太平洋就像一片空旷的荒野,而正是这种空旷,使你仿佛有一种不祥之感。这无边无际、无声无息的空旷,真有点令人毛骨悚然”。还有一些则是以写景感悟人生:“田野里生机勃勃,青草已经长得很高,金风花开得很茂盛;它们沐浴在阳光中,就像先前在雨中一样欢快。雏菊上还留着可爱的小雨滴。微风吹过,蒲公英毛绒绒的小球随风飘荡,漫无目的,唯一的使命就是把种子播撒在大地上,等到来年夏天,发芽、生长、开花,再飘出毛绒绒的小球,然后死去。这正是人生的象征。”
至于记事,毛姆在笔记中不仅记述了许多新奇之事—南太平洋诸岛上的异域风情、东南亚诸国的奇风异俗,还记下了他在海上和丛林中遭遇的险境。毛姆曾说,他在远涉东南亚丛林时几次染病,差点丧命;几次遇到土匪,差点被杀。不过,在《作家笔记》中并没有关于这些事情的记述—可能是他没记,也可能他记了,在出版时删掉了(据他在《作家笔记》的前言中所说,该书只是他的部分笔记)。不过,此书中还是有好几处记述了他的遇险,譬如有一次,他坐的小舢板在一条河里被汹涌的河水掀翻,几个同船人全都落水,而河的两边都是原始丛林,根本没人救援,生机渺茫。又幸好那条河不是很宽,他们在水里挣扎了一阵之后,拼命朝河岸游。幸好此时刚好涨潮,河水涌向河岸,他们才死里逃生。
当然,除了记人、写景和记事,《作家笔记》中还有一些简短的人生随笔和艺术随笔。他写道:“我很想把人生看作下棋,因为其中的规则是不可改变的。没有人会问,为什么马要这么跳,车要这么走,象要这么飞。你必须接受这样的规则,按规则下棋,抱怨不但没用,而且愚蠢。”他还写道:“艺术家和宗教家一样,也是超凡脱俗的。区别在于:宗教家超脱的是凡俗的享受,艺术家超脱的是凡俗的陈规。”不仅比喻贴切、对照精辟,而且寓意深刻、别具一格。
此外,还有一些格言警句也写得不俗,譬如:“有人说时间久了痛苦的感觉会麻木,那么,欢乐的感觉是不是也一样?”“懂得一点女性生理知识,比世上所有的哲学和至理名言更有助于你了解女人的特点。”“要是好人能少一点愚钝,那就好了!”虽有点刻薄,但机智而有见地—这正是他的个性所在,也是他的风格所在。
六
以上所述,就是毛姆六部随笔集的一个概述。这六部随笔集,如前所说,当初几乎每出版一部就引起一阵轰动。简单说来,有两个原因:一是出格,二是揭丑。
所谓“出格”,就是越出常规,不同寻常。这是毛姆写随笔所用的一个重要技巧:有意把话说得有点过分,以此避免平庸。因为平庸是读者最不喜欢的,然而随笔又最容易写得平庸,因为随笔通常都写一些平常之事,而要把平常之事说得不寻常,确实难而又難。毛姆的随笔或多或少都写得有点出格,有人说他玩世不恭,有人说他愤世嫉俗,这正中他的下怀,因为他知道,唯有这样才能“惊动”读者,才能使读者趋之若鹜。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殊不知,他的“玩世”或“愤世”乃是他的一种写作技巧。不过,必须说明的是,他的玩世不恭或愤世嫉俗并不是装出来的,而是他的人生观的表露。他是个世俗论者和怀疑论者(这是他自己也承认的),而当他把自己的世俗个人主义和宗教怀疑论故意“有点过分”地表达出来时,看上去确实有点像玩世不恭或愤世嫉俗。因此,说他玩世不恭或愤世嫉俗,虽不恰当,但也并非无中生有。
至于第二个原因—揭丑,则显而易见,无论谁读了他的随笔都会发现,他谈到名人时总要揭露一点他们的丑事—当然,都是有根有据的。譬如,他说歌德是薄情之人,巴尔扎克是粗鄙之人,福楼拜是性无能,陀思妥耶夫斯基是赌徒,亨利·詹姆斯很虚伪,保罗·莱奥托甚至想和他母亲乱伦,等等。有人因此说他是“毒舌”,说他“刻薄”“恶毒”。这其实也是他的一种写作技巧,一种吸引读者的手法。因为他深知人性的弱点,深知人人都有窥视癖,都有窥探他人隐私的嗜好。所以,他的随笔集几乎每出版一部都被人津津乐道也就不足为怪了。他越是“毒舌”,读者读得越是起劲;他也越是“臭名昭著”,越是遭人唾骂。因为被他“揭丑”的前辈名人有崇拜者,遭他“毒舌”的当代名人还活着—对这些人来说,是可忍,孰不可忍。但他毫不在乎,因为他只为普通读者写作—只要普通读者感兴趣,他就心安理得了。不过,如果认为他的“毒舌”只是为了讨好普通读者,只是一种恶作剧,那也太肤浅了。实际上,他之所以要揭名人之丑,旨在表明他对人的看法。因为在他看来,世上既没有纯粹的好人,也没有纯粹的坏人,人人都是善与恶的混合体,人人都有善心,人人都有邪念,只是孰多孰少而已。艺术家只有在进行艺术创作时才是艺术家,平时和常人一样,是善与恶的混合体,有善心,时而也会有点邪念。
《毛姆随笔集》,刘文荣译,文汇出版社即将出版;本文为《毛姆随笔集》译者前言,刊登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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