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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一部另类文学批评史

时间:2023/11/9 作者: 书城 热度: 13591
金浪

  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被称为批评家的人有如过江之鲫,但其中恐怕没有哪一位能如李长之这样对批评抱有九死不悔的执念。对此他曾坦言:“谁说批评家不好,我也要当这个声名不好的批评家。从前玄奘到印度取经的时候,有人在关口阻拦他,但是,他说让他往西去是可以的,如果让他往东折回一步就不行。我也是这样想,谁要帮助我的批评工作进一步,我就感激;谁要想拉我从批评上退下一步,我就决不答应。江山易改,此性难移呵!”

  早在就读清华大学期间,李长之便确立了做一名批评家的志向。尚未大学毕业,他便已写出《〈红楼梦〉批判》《王国维文艺批评著作批判》《张资平恋爱小说的考察》《论茅盾的三部曲》等批评文章,一九三六年的《鲁迅批判》一书更直接奠定了其作为批评家的最初声誉。除了从事批评实践外,李长之还写下了不少关于批评的理论文字,其中大部分被收录进《批评精神》一书出版。在这些文章里,李长之系统地阐述了批评的对象、标准、知识储备与方法,其构建文学批评学科的自觉意识,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可以说无人能出其右。要创立一个学科,除了理论之外,还必须有自己的学科史,文学批评概莫能外。在《论伟大的批评家与文学批评史》一文中,李长之便提出了要写一部自己心目中的文学批评史的构想。

  实际上,在李长之提出这一构想的前后,国内学术界已有多部名为《中国文学批评史》的著作面世。第一本是陈钟凡出版于一九二七年的《中国文学批评史》。陈著作为国内最早的一部中国文学批评史,虽筚路蓝缕开风气之先,但也存在明显缺陷,比如体例上失之庞杂混乱,朱自清便评其“随手掇拾而成,并非精心结撰”,观点上亦有偏颇处,如其断言先秦“实无批评学可言”,两汉文学批评“仍不脱儒家之窠臼”等。继陈著之后,郭绍虞、罗根泽于一九三四年分别出版了各自的《中国文学批评史》。这两部著作虽然都未能贯至明清(郭著从上古写至北宋,罗著则止于六朝),但无论是在体例的统一还是在观点的审慎上,两部著作都较陈著有了进步。在这三部著作之外,方孝岳的《中国文学批评》,同样也于一九三四年出版,虽然并未以史为题,但其自承“以史的线索为经,以横推各家的义蕴为纬”的思路,仍可视作文学批评史的著作。一九四四年,朱东润出版了《中国文学批评史大纲》,虽然在时间上最晚,却是这几本著作中第一次完整详备地勾勒中国文学批评从先秦到清末历史全貌的著作。正因为如此,朱著也常常与郭著、罗著一起被推崇为中国文学批评史学科的开山之作。上述几部著作在十数年间相继出版,无疑在学术界刮起了一股文学批评史的旋风。

  对于这几部著作的出版,始终密切关注批评问题的李长之,自然不可能不知。在一九四六年发表的《统计中国新文艺批评发展的轨迹》一文中,李长之便历数陈钟凡、郭绍虞、罗根泽、朱东润的著作,并评价称“后来者居上是自然的趋势”。不仅如此,在更早的一篇题为《论研究中国文学者之路》的文章里,李长之已然直言不讳地批评陈钟凡的“浅薄”:

  他所知道的批评,只以为非标明文论文赋或者诗话诗说是不算在范围以内的,未免太近视了。殊不知文学既不是独立的,大批评家也就不限于只批两句诗文了,倘若真正作文学批评史的话,中国的大批评家不是归有光姚姬传的八股先生专讲“义法”之流,乃是在除了刘勰钟嵘严羽金圣叹之外,更其重要的,却是孟轲王充司马迁朱熹崔述一般人。批评家所重的是在他的批评精神,及批评方法,并不在他用没用过朱笔,圈没圈过诗文。像陈钟凡的办法,是拣小而遗大的。

  虽然这一批评只是针对陈著而发,但事实上也未尝不适用于其他几本同类著作。不难揣度,正是出于对已有中国文学批评史著作的不满,李长之才有了推出自己的文学批评史的冲动,而他用以与这些著作頡颃的标准也异常简洁明了:批评精神。《论伟大的批评家与文学批评史》开篇便将这一标准抛出:“我常这样想,一部文学批评史的着重点应当在伟大的批评家,而对于伟大的批评家的着重点应当在他的伟大的批评精神。”

  围绕批评精神的核心标准,李长之阐述了自己心目中的文学批评史的三个独特处:

  第一,文学批评史的重点应在批评而非文学。“从根本上看,文学批评家就等于批评家,不过这批评家乃是把他们的批评精神应用到文学上去了而已。批评家而不止于批评文学,或少部分地批评文学,甚或没有批评文学,这是仍不失其为批评家的,同时也就是根本上并没有失掉其文学批评家的资格,反之,触到的纵然是文学,然而缺少批评家的精神,这便不是批评家了。同时也并不能称之为文学批评家。”

  第二,文学批评史看重的应是批评家而非文学思潮。文学批评史与文学思潮史不同,文学思潮史的重点在时代思潮,但由于批评家往往不甘于奴性,常常是反潮流、反抗时代精神的,所以,文学批评史的重点不仅应该放在少数的批评家身上,更应该着重其中更其少数的伟大的批评家。

  第三,文学批评史必须经得起批评精神的烛照。“对于一个批评家而不加批评,这是批评家的罪人。所以我们还得以批评精神而鉴定其是否为批评家之外,要更系统地更根本地窥察出他那仍未解放的所在,以建立我们的正当途径,只述而不作,这不是批评史的方法。”这意味着文学批评史必须以批评的方式来写就。据此李长之抛出了自己心目中的文学批评史的写作构想:

  以时代背景为副,以伟大的批评家为主,选择伟大的批评家的标准宁在伟大的批评精神而不必斤斤于他所批评的对象是否文艺,而且不能述而不作,还要加以批评,这是我们所要求的文学批评史。倘若有人问我刚才说过的那样文学批评史有过没有,则我敢说没有的,没有是没有,然而不能因此而碍于其当有。

  从这个写作构想来看,这确乎是一部相当另类的文学批评史。不过,遗憾的是,这部不能因为“没有”而碍于其“当有”的文学批评史始终未能成为“有”。终其一生,李长之也未能写出这部他心目中的文学批评史,但这是否意味着他从来没有过朝向“当有”努力呢?恐怕未必!只要翻阅一下《李长之文集》,我们便不难发现其中存在大量围绕批评精神写就的文章。正是这些“形散神不散”的文章,为我们想象这部未完成的文学批评史提供了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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