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叙事是一种抵达书写,出发—到达,如为顺境,记载奇闻逸事;如为逆境,讲述生存历险。故事是否具有“戏剧性”,依赖旅行者经历的多寡,这使许多关于旅行的写作,因先天“奇”“险”不足而应者寥寥。罗瑞·斯图尔特在《寻路阿富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的引子部分,着重提到一册古老的旧作《巴布尔日记》,说它的开头和预料的一样糟糕,但继续读下去,“故事”随后得以浮现。
斯图尔特所谓巴布尔“故事”的芳踪,实则为旅人之间的同“路”相怜,不能当真,指望巴布尔日记体的铺陈慰藉一颗故事心,怕难如愿。不过,这正是斯图尔特在自己的旅行书写里尽情展示的才华,他精心建构的旅行文本与文体风格,是本书最引人注目也最富启迪的地方。
十八世纪博物学叙事流行后,自然书写(科学信息叙事)成为与感伤书写(传统生存叙事)并行,既冲突又互补的两种主要旅行写作范式,迄今不息。《寻路阿富汗》没有钟情这两类书写的任何一种,既“无心留意周围的风景”,也不关心“幸存者”的自白叙事。斯图尔特的视线、笔触,始终追随沿途与“人”的相遇,这种对“当前的世界”的关心,与巴布尔很像,但比巴布尔更集中,线条更清晰。无论是来自“有关方面”的尤素非、哈克,还是知名与不知名的老人、儿童,甚或惊鸿一瞥的少女,都在他笔下被勾勒得真切质朴。斯图尔特在后记中自陈,这本对阿富汗乡村生活的记录,“与政治学意义相比,我更重视它的人类学意义”。“人类学”,一个西方学界小众、冷门的学科名,在这本旅行之作里令人意外地反复出现,有如乐曲的动机,传达斯图尔特旅行书写的不俗志向,尽管其田野风格表现得还是比较轻淡。
《巴布尔日记》在本书的分量相当重,几与斯图尔特的叙述相始终。作为第一主题的斯图尔特与作为第二主题的巴布尔,跨越五百年时空古今对话,以文本融合的奇妙实现空间(路线)与时间(冬季)的统一。特别当某一具体节点上两者高度重合,巴布尔与斯图尔特,这对异代兼异乡的知音之客,如高山流水,沉睡的帝王被起于地下,点化施展新的魔力。古今呼应、今古互注—过去与现在,文学与历史,他与我,双线复调行进,构成这本书主要的精神脉络与意义发源。
旅行写作的材料安排通常都依循时间线展开,这本书主体亦遵照线性进程,但斯图尔特十分善于将某个经历材料从时间线条中抽取出来,安插在另一最能激发故事效果的地方。比如本书结束时最后一个段落:作者在伦敦即已得知以“巴布尔”命名,陪伴自己徒步的爱犬巴布尔不幸死去,但这一悲伤的消息并未在此时出现,直到作者抵达家乡,躺在床上,“巴布尔死去”才缓缓登场—一只土生土长的阿富汗“原住犬”,永远留在了自己的故乡。一场抵达,和另一场未能“抵达”的抵达,这一伏笔暗藏的丰富隐喻,意味深长。
对话也是故事书写的经典手段。本书连引子共八部分六十个标题小节,节奏非常明快,大量叙事材料以对话形式裁剪呈览,有时段落完全由对话组成,叙述隐退。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对话在“卡门集的司令官”一节结尾处,作者与陪同他的司令官仆人瓦齊尔的对话:“我们转入高尔茅山谷的一侧时,看到一队男人走过来,其中七个人走路,最后一个人骑着白马。他们都穿着雪鞋,扛着枪。他们经过的时候没有跟我们打招呼。‘他们是谁?我问瓦齐尔。‘我不知道。他们不是这儿附近的。”这不是全书唯一的对话结尾,但最为耐人寻味。一个不知所以、悬空飘荡的“回答”,旅行叙述人不负责处理残余现场,径自消失,镜头被甩向读者,游戏式叙事代入,一段新的言语关系诞生。斯图尔特对经典叙事手法的征用既深得三昧,又自由不羁。
当然,《寻路阿富汗》在叙事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盲区与瑕疵。
斯图尔特在书中数次提到因投宿被怠慢而生气,尽管一开始他便感谢了遇到的人们,虽然“他们并不都是圣人”,但“都款待我而不求任何回报”—无论是感谢还是抱怨,都基于一种“好客”的伦理意识假设,即以“不好客”为文明对立,道德有污,旅行文学专家玛丽·路易斯·普拉特因而毫不客气斥旅行书写幻想“好客之道”为陈旧叙事(《帝国之眼:旅行书写与文化互化》,译林出版社2017),本书亚马逊评论区亦见读者留言批评:“依靠强加于第三世界国家人们的热情好客来实现自己的梦想,似乎是残酷的。”
因有意避开“生存叙事”,历险本身被淡化讲述,使得故事的紧张感大大减弱。如何既保留速写风俗画的诗意,又能同时让叙事以充满动力的线条前进,是斯图尔特旅行书写有待继续揣摩的地方。
当回到这本书的引子部分,思想不是作为作家而是作为君王的巴布尔,一个“动机”跃出浮现—《寻路阿富汗》精心调用的“巴布尔”符号,投射、喻示的正是斯图尔特本人追效先贤的抱负与雄心:“观察阿富汗”,并“成就我自己”,作为一个现代政治家。今年斯图尔特已顺利升任英国外交国务大臣,“寻路”仍在继续,“故事”远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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