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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融合背景下闽南歌仔戏传承与发展研究

时间:2023/11/9 作者: 闽台文化研究 热度: 13006
李薇薇 刘 丽

  (闽南师范大学闽南文化研究院,福建漳州 363000)

  随着数媒时代的飞速发展,各种传统艺术的生存空间愈发逼仄。歌仔戏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创新化传承、创新化发展,是当下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这一现状虽已受到关注,但总体来看,歌仔戏的非遗旅游研究还未引起足够重视。近年来,文旅融合背景下,非遗传承发展的研究热度高居不下,2020 年国家颁布的“十四五”规划,更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化保护”和“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本文在跨学科的研究设计中,结合旅游学、民俗学、传播学等学科,尝试对歌仔戏与旅游业结合的现实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以促进闽南歌仔戏的非遗旅游传播,助力其传承和发展。

一、歌仔戏与旅游融合的背景剖析

2006 年5 月20 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歌仔戏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作为唯一一个由海峡两岸共同培育出来的剧种,歌仔戏是两岸同根文明、同宗文化的见证,反映了闽台两地的文化传承与交流,具有其他剧种不可替代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一)歌仔戏作为非遗的传承价值

1.文化价值

  作为一种艺术表达形式,闽南歌仔戏(又名芗剧)受当地语言文化、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多种因素制约和影响,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文化类型。在曲折的历史发展中,闽南歌仔戏深深扎根于闽南地区民众的生活中,经过长期的表演实践,在继承和借鉴吸收其它先进艺术的创作和改革中逐步发展,成为闽南一带珍贵的文化遗产。歌仔戏发源于闽南地区,诞生于台湾宜兰一带,但因当地居民多为迁居,有七成左右人口祖籍属闽、粤两省,特别是闽南漳州、泉州地区[2],实质是闽文化在台湾的移植和延伸。他们移居海外,把故乡锦歌的曲子带到宜兰,并与本地民谣相结合,发展成歌仔戏,继而回传闽南。台湾的歌仔戏和福建漳州的原锦歌调同源,而“歌仔”是闽南地区称呼民谣、通俗歌曲的俗语[3],反映了闽台两地的文化传承与交流,构成了闽台两地及东南亚闽南籍华人华侨精神生活的一部分。

  2.艺术价值

  歌仔戏是以一种虚拟性、程式化的表现方式,在有限的舞台空间中,表现人物形象,呈现剧中情节,传达戏曲之美。在剧种发展的过程中,歌仔戏吸取了高甲戏、四平戏、梨园戏、京剧等戏曲形式,形成了上百种丰富多样的曲调,并将表演和武术动作逐步发展,形成一套独特的演出系统。其表演形式以“三小戏”为主,以生动、情感化的戏剧形式为特点,早期在田间、谷场的圈地表演更多[4],自由、真实,贴近生活。装扮也是歌仔戏最接近生活的表现特征,化妆由最初借用京剧的脸谱、贴头改为梳发髻、绑水纱,后来发展到戴头套,以古装的形式表演[5]。另外,歌仔戏的唱词、念白都以闽南话为主,曲多白少,结合了方言本身的“声韵”之美,演唱起来往往一韵到底,十分流畅。再者,歌仔戏主要是根据民间传说和乡土故事改编而成,如《山伯英台》《秦香莲》《孟丽君》等,还有《讨学钱》《邵江海》等[6],都是闽南乡间草根文化的精华,是反映闽南文化和历史发展的重要媒介,体现了鲜明的剧种个性。在音乐方面,歌仔戏伴奏乐器多样且独具特色。所用的伴奏乐器有两类,其中文坛以丝弦乐器为主,武场以打击乐器为主,主奏乐器有壳仔弦、大广弦、月琴和台湾笛四大件。歌仔戏可依情节要求选用适当的乐器,如鸭母笛、大广弦等音色低沉,曲调如哭声[7],颇能表现哀伤之意,这在其它戏曲中是很少见的。

  3.社会价值

  歌仔戏是产生于生活,反映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戏剧。在欣赏的过程中,演剧内容能够增强人们的爱国情怀、文化审美意识。这种戏剧的表达,也反映了滋生其生长发育的闽台两地之间的语缘、乐缘、情缘关系。自歌仔戏问世以来,两岸表演活动不断,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由于两岸历史文化、美学价值的联系,可以看出,一部歌仔戏的发展史既是一部两岸文化的传承与交流史,又是两岸文化的关联点,见证了两岸同胞同根文明的历史血缘。再者,作为一种反映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戏剧,歌仔戏具有传播和教育价值的作用。其剧目所蕴涵的爱国情怀、忠孝节义等文学特质,具有浓厚的民族传统文化内涵,在欣赏的过程中,能够加深人们对传统美德的认识。

(二)歌仔戏作为非遗的传承现状

歌仔戏作为闽南戏剧文化的分支,一直在传承与发展的道路上前行。一方面,国家与政府不断发力,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如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8],福建省文化厅出台《关于传承和弘扬福建戏曲的若干意见》《福建戏曲保护传承与弘扬工程实施方案》[9]等,专门提出了有关非遗保护、传播、传承的指导措施,拓宽了歌仔戏的生存空间。与此同时,国家建立首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即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10],闽南戏曲作为十大类工程之一被重点保护,其中歌仔戏位列第一。此外,诸如“全国地方戏传承发展示范基地”[11]的创建,传承保护单位固定办公、排练、录音、摄影及展演场所的保障,厦门歌仔戏研习中心、漳州市歌仔戏(芗剧)传承保护中心的资金扶持等多种形式,都使得歌仔戏保护传承工作更为顺利,更为鲜活,使之不断焕发光彩,成为风行闽南的主要剧种之一。另一方面,通过与相关院校签订有关战略框架协议[12],开设歌仔戏表演专科学校、芗剧表演专科班,建立歌仔戏研究中心,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以职业演员为着眼点开展传承和扶持工作,培养专业人才,使之后继有人,传承有序。再则,扶植剧目演出,以走进校园、学院举办专场演出[13],走入乡村、社区开展公益演出,走上国家、省市创办戏剧活动为渠道,剧团复排了《邵江海》《保婴记》《侨批》等一系列优秀剧目,打造出一批舞台艺术精品。但总体来看,在数媒时代的冲击下,其传承前景仍不容乐观。

(三)歌仔戏作为非遗的传承困境

歌仔戏作为一种“口传心授”“戏以人传”的活态艺术样式[14],现如今仍身处多重传承与发展困境,综合来看,有以下难点:

  1.受众群体减少

  依靠传承人口口相传,歌仔戏的核心是存世的传承人,而人不仅是它的创造者,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传承的载体。目前,歌仔戏的观剧群体大体分为三类:一是人数最多、最基本的乡村舞台听众;其次为一般的城市歌仔戏爱好者,多为老年群体;三是歌仔戏的从业人员及少数大学生、研究人员。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年轻“网生代”观众为主的消费主体,在丰富新式的精神文化熏陶下,对歌仔戏的了解和接受越来越少,进入剧场听戏的热情普遍不高,造成了市场新鲜血液的缺少。此外,歌仔戏多见于乡村节庆,也有部分业余爱好者在公园里表演,受众仍以老年人为主,而年轻人偏爱专业的戏剧表演,但能支撑歌仔戏表演的场馆尚缺,这也使得歌仔戏的受众群体大为受限。

  2.市场管理不足

  不完善的法规、制度设置,相对宽松、开放的政策制定,使得歌仔戏剧团在法律保护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尽管现今人们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但对于文物的保护管理,对于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某些政策的指导力度不大,现实指导作用不强,致使歌仔戏保护工作仍旧薄弱。其次,由于国家税制改革,很多文化馆受到经营成本的制约,加之缺少利润驱使,使得民间歌仔戏剧团在日常监督和管理上出现问题。同时,由于各单位的职能划分不清楚,相关市场准入证件的办理模糊不清,甚至取消民间剧团的登记和演出证的发放,管理单位只是单纯地收取名目费用,并没有对歌仔戏的市场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管理,这些客观原因都对歌仔戏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3.市场竞争无序

  据统计,闽南地区目前已有厦门歌仔戏研习中心、漳州市歌仔戏(芗剧)传承保护中心等7个国家官方剧团;厦漳地区注册的民间戏班有一百个左右,每个戏班多在二十人左右,每次表演3000 元到6000 元[15]不等。由于民间剧团数目庞大,所需经费也相对低廉,因此在无形中抢占了许多专业剧团的市场份额。然而,民间戏班的艺术质量参差不齐,与职业剧团相比,准入门槛低,艺术水准不高。剧团收入来源主要是乡村节庆的表演,受头家邀请出演,因此更注重当下既得利益,多搬演旧戏,无心创作新戏。相对来说,职业剧团更重视戏剧剧本的创新,作为公共艺术组织,其经费主要来自国家资助,在定期的演出中会免费为群众表演和宣传。此外,据2017年福建省文化部的统计,福建省财政厅下达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3296万元,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2256 万元[16],资金投入可见一斑,但在经费的使用上也存在着单一和缺位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剧团长远的发展。

  综上所述,歌仔戏虽处于保护与发展之下,但目前的传承状况令人担忧。因此,应当创新歌仔戏的传承思路,采取更为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通过与旅游业的融合,以旅游的方式对文化资源进行重塑,激活歌仔戏这门传统非遗文化,增加歌仔戏的吸引力。

二、歌仔戏与旅游融合的困境分析

在国家“文旅融合”的宏观指导下,以开发旅游业的方式发展非遗文化,既有利于用旅游的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激活、转化、传播,同时也有助于旅游业的转型,丰富旅游的内涵,发展高层次文化旅游。在这种文旅融合的热潮中,歌仔戏结合旅游业形成的旅游演艺,也成了一种全新的旅游产品形态,但就其融合现状来看,仍面临着一些困境。

(一)开发模式单一,旅游融合不足

歌仔戏作为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开发,当下仍以传统演艺模式为主,即表演者集中在场馆中借助于方寸空间的实体舞台进行演出,观众只需坐在台下观看表演。这种传统的、单向输出的演出形式,以观赏为主,游客很少能参与其中[17],体验其魅力。仅仅将歌仔戏作为旅游观光,对歌仔戏非遗资源的开发太过单一,并没有将歌仔戏的活态优势充分转化为旅游产业发展的优势。再者,歌仔戏作为传统艺术,传承发展缓慢,缺乏市场吸引力,关注热度不高,无法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也缺少优秀人才去进行传承创新,间接导致了歌仔戏开发模式单一的问题。此外,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过于注重歌仔戏戏曲形式的展现,并没有将歌仔戏非遗资源充分进行拓展、融合、跨界、创新,对歌仔戏其他非遗元素的提取和展示还较为粗放,非遗文化要素的内涵和特色未得到充分利用,歌仔戏与旅游业的融合仍待开发、完善。

(二)市场宣传不够,旅游品牌欠缺

有关部门重视歌仔戏非遗进校园、进社区等方面的宣传,但对提高歌仔戏在旅游市场上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如歌仔戏等非遗曲艺没有形成综合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营销手段单一狭窄,宣传方式仍以传统的门票销售和静态展示为主,传播渠道也仅局限于节庆活动推送、展览馆展示和文化遗产保护日的推介等,存在宣传推广方式不新、范围不大、深度不够等问题,导致歌仔戏在外曝光度不够,市场传播不足,严重制约了旅游市场的发展。再次,由于演艺旅游模式在国内起步晚、底子薄,认知度不高,歌仔戏非遗旅游品牌化建设滞后,发展缓慢,尚未在市场上形成有吸引力和号召力的歌仔戏特色文化旅游品牌。但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消费需求升级,旅游出行却越来越倾向于具有丰富内涵的文化体验。若仅仅将歌仔戏非遗文化停留在表面的名气利用,不进行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结合闽南地区特色进行非遗与旅游的结合,不仅会导致歌仔戏失去了原有的魅力,培育不出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还会失去广大旅游市场。

(三)政府管理不足,旅游政策缺乏

文旅融合发展大背景下,旅游演艺活动已经演绎出了全新的产品形态和发展驱动模式。这种全新产品、创新模式的诞生离不开政策的引导与政府的扶持帮助。目前主要是各区市文化与旅游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工作,但非遗的各类活动落实却由各村镇、社区负责,各级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对歌仔戏与旅游的融合缺乏正常规划指导,导致旅游资源和歌仔戏的非遗资源无法有效地进行整合,严重阻碍了歌仔戏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此外,政府制定的文旅产业政策作用发挥有限,未能在非遗旅游项目、非遗人才引进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或政策吸引力不足。在非遗旅游发展规划方面,相关基地发展、文创产品开发、传承人制度完善等方面缺乏系统规划,导致歌仔戏旅游产品文化内涵挖掘不足、同质化现象严重等问题。

  以上观之,将歌仔戏与旅游产业进行融合,不能仅仅简单地以观光的模式开发歌仔戏非遗旅游,将融合停留在浅层,要充分发挥旅游市场的作用,突破停留在口头呼吁的发展方式,为歌仔戏提供新型活态生存发展空间[18],使其在现代社会里得到有效的保护与传承。

三、歌仔戏与旅游融合的路径探析

非遗与旅游产业的结合,不仅可以使地方的人文特色更加突出,使旅游业具有更多的优质资源和价值内涵,同时也可以克服地方旅游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同质化”问题。下面以闽南歌仔戏与旅游融合的路径开发为例,探索其文旅融合的实践模式。

(一)做好整体规划,打造歌仔戏旅游品牌

发展非遗旅游,要做好整体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保障,在税收、补贴、演出场所等方面提供更多的优惠,大力推进闽南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打造以歌仔戏为核心的全新文化旅游品牌。政府可以将歌仔戏表演项目植入景区,引进闽南各地的歌仔戏歌舞表演以吸引游客,并从产业化的角度进行整体规划,将各种优秀的表演项目和歌仔戏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表演小镇,以此为起点,形成一个表演产业链,打造出歌仔戏的旅游品牌,在未来市场形成新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具体来说,可以通过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地缘优势,在加强保护和传承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开发歌仔戏演艺旅游模式,实现旅游和歌仔戏的互动结合。如在厦门的老院子、漳州的文庙、南靖的土楼等,都可以设立专门的歌仔戏表演场地,把歌仔戏作为一种旅游诱因,引进旅游市场,让歌仔戏更接近大众,让大众能更好地欣赏和理解歌仔戏的价值,提升歌仔戏的表演品质和知名度。

(二)创新宣传方式,促进旅游市场传播

宏观上,政府可通过构建数字平台、健全名册系统、搭建有关歌仔戏传承发展的公众参与平台,建立数字化保护工作体系,探索建立“互联网+戏曲”的新模式,让游客可以随时随地通过多媒体设备欣赏歌仔戏,提升歌仔戏传承发展的公众参与度。当然,游客量是发展旅游业的根本,可对东山、诏安的东山关帝庙、天后宫、铜山古城、南诏镇古城等热门景点都实行统一的团购,并利用专业的网页网站对歌仔戏进行推广,有效地将旅游景点的流量引入到歌仔戏的观赏中,实现对旅游者的再利用。微观上,歌仔戏的剧团或传承人应主动运用微信公众号、抖音账户等新途径,剪辑拍摄相关歌仔戏内容,增强消费者对歌仔戏的兴趣,做好网络传播。

(三)增加非遗互动,发展特色旅游路线

以歌仔戏艺人为核心,增加戏迷和传承人的互动,发展特色的旅游路线。闽南有很多歌仔戏艺人,如代表性传承人郑娅玲、庄海蓉等。在开展“故乡游”的同时,一是可以组织歌仔戏戏迷联谊会,邀请知名艺人参加,扩大影响力,以此来吸引全国各地的歌仔戏游客。另外,在南靖、华安、平和等县的一些山寨节庆期间,组织游客们到古寨中去感受当地的民间文化,并学习吟唱歌仔戏。歌仔戏艺人们通过简单易懂的讲解,使游客们在体验式的教学中迅速掌握入门演唱技巧,并在游戏和演示中,提高自身表演水平。把游客从“旁观者”变成“参演者”,让其融入文化场景,切身感受地域文化的魅力。二是可以在城市中搭建多个临时舞台,让芗城实验小学、闽南师范附中的学生们与专业剧团一起演出。由学生参与演出的歌仔戏,既能训练学生,又能激起游人的兴趣,还能让游人对歌仔戏有更深的认识。与此同时,还可以举办校园开放日,邀请艺人、义工、代表性传承人等担任主讲人,与游客们进行互动,让有兴趣的人来参加,增进对歌仔戏的认识、了解。这样“互动式”演出、“沉浸式”演出的形式,不仅弥补了歌仔戏仅“主题式”表演活动的不足,还让三者有机交织在一起,使游客身心感受都得到充分的提升、享受。

(四)创新旅游产品,制作特色旅游周边

开发令大众满意的旅游产品,丰富提升特色旅游商品。例如可打造歌仔戏主题餐厅,餐厅内的员工及菜肴名称均与歌仔戏有关的剧目连结,并在餐厅内上演歌舞片,让游人在吃到美味的同时,也可以观赏歌仔戏,放松心情。其次可以将旅馆、酒店、民宿进行活化改造,发展歌仔戏主题住宿,客房可根据歌仔戏的经典剧目进行不同的设计。利用现代技术,在宾馆里安装电子屏幕和光盘,让客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自己喜欢的节目。三是重视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在其它旅游产品中加入歌仔戏的元素,积极与各类旅游产品进行合作开发。除了制作服装、道具、乐器等与歌仔戏有关的工艺品以外,还要推广歌仔戏的周边旅游产品。如为歌仔戏的精彩表演制作光碟,推出具有歌仔戏经典元素的邮票信封、纪念徽章,生产工艺伞、工艺扇、灯笼、挂画、戏偶玩具等。并以创意为动力,在保留歌仔戏原有艺术特征,保存其独特传统的基础上,对歌仔戏的表现形式、演出内容和艺术手法进行创新发展。例如可将其与现代影视、电视剧、动漫游戏等艺术娱乐活动相融合,借鉴当今流行的戏曲唱法,引进符合时代潮流的新唱法,将歌仔戏和流行歌曲相结合,以迎合受众,提高歌仔戏非遗旅游的吸引力。

(五)促进科技融入,提升旅游文化体验

如果说,故事和内容的创新是对艺术的追求,那么科技的创新则要靠技术突破。传统的歌仔戏演艺活动多在晚上进行,在科技的融入下,可以突破戏曲舞台简陋、舞美技术落后的桎梏,创新舞台的声光电技术,营造一种传统与科技相结合的观光方式,使观剧群体更有代入感。科技与艺术结合的舞台呈现,增强了戏曲舞台时空的虚拟性,解放了观众的艺术想象力,带领游客进入虚拟与现实融合的双重空间,充分融入戏剧情境当中,领略非遗文化的独特风采。这不仅可以丰富游客的旅游文化体验,延长观光时间,使观光内容更加丰富,还可以激发夜间经济,促进游客二次消费,拉动餐饮、住宿等相关行业的发展。

四、结语

歌仔戏是闽南历史文化的精华,但在社会发展的同时,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压力也逐渐增大。而发展非遗旅游对传承歌仔戏的优势和便利毋庸置疑,以旅游的方式激活歌仔戏非遗文化的现实生命力,以歌仔戏的非遗文化丰富闽南地区旅游演艺的形式和内涵,从而实现文化和旅游相互借力,成为文旅融合的实践范例。笔者在对闽南歌仔戏与旅游融合的现状研究中发现,歌仔戏非遗旅游还存在开发模式单一、市场宣传不够、旅游政策缺乏等问题,应从旅游品牌的建立、旅游市场的传播、旅游路线的探寻、旅游产品的制作等路径进行探索、开发,在发展文化旅游的过程中,将闽南歌仔戏传承下去。

  注释:

  [1]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歌仔戏》,https://www.ihchina.cn,截止访问日期[2023-01-15]。

  [2]吴育清、陈光辉、黄翠萍:《闽南漳州文化向台湾传播的作用研究》,《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3]刘丽:《闽南歌仔戏起源考》,《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4]刘丽:《闽南歌仔戏的文化版图》,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19年,第303页。

  [5]李妮:《社会发展进程中闽南歌仔戏文化内涵的流变》,《中国戏剧》2020年第9期。

  [6]陈耕,曾学文,颜梓和:《歌仔戏史》,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7年,第32页。

  [7]吴慧颖:《歌仔戏史话》,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22页。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2017-01/25/content_5163472.htm,截止访问日期[2023-01-15]。

  [9]福建省人民政府网:《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115号提案的答复》,http://www.fujian.gov.cn/zwgk/zdlyxxgk/jytabl/jytabl/202207/t20220706_5948908.htm,截止访问日期[2023-01-15]。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文化部办公厅关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报告的复函》,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fwzwhyc/202012/t20201206_916792.html,截止访问日期[2023-01-15]。

  [11]即漳州市歌仔戏(芗剧)传承保护中心(原福建省漳州市芗剧团)。

  [12]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官网:《我院与漳州市歌仔戏(芗剧)传承保护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https://music.fjnu.edu.cn/dd/e3/c9099a253411/page.htm,截止访问日期[2023-01-15]。

  [13]福建文艺网:《八闽戏剧进校园》,https://www.fjwyw.com/subpage/xhcs/sxjjxh/xhzx/2021-12-05/14927.html,截止访问日期[2023-01-15]。

  [14]田思頔、鲁海峰、刘佳妮:《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方式研究综述》,《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22年第11期。

  [15]刘丽:《闽南歌仔戏生态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3页。

  [16]台海网:《福建省投入3296万元专项资金保护“非遗”》,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gcdt/2017-11-13/2072982.html,截止访问日期[2023-01-15]。

  [17]王懿:《文旅融合背景下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研究——以“打连厢、荡湖船”为例》,《商展经济》2022年第36期。

  [18]黄晓辉、刘玉恒、刘小波:《文旅融合以诗照亮远方》,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9年,第167页。

  [19]顾欣桐:《文旅融合背景下博物馆的戏剧实践——以故宫博物院为例》,《故宫博物院院刊》202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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