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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湾拔贡生的考选、任用及其主要活动

时间:2023/11/9 作者: 闽台文化研究 热度: 16179
李晓頔

  (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北京 100007)

  拔贡是清代国子监生的一种,是学习最好的一类学生。拔贡生的考选难度最大,社会地位高,所以被视为“五贡”之首。“拔”即从地方生员中选拔优秀人才,“贡”原指从地方贡入王廷之意,后对于清代拔贡而言,则指入监读书或进京参加朝考授官。康熙二十三年,清政府收复台湾,设立台湾府。故按清制,台湾开始建立官学教育体系,实行学生考选制度,考选拔贡便是其中一项重要考试。由于台湾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文化背景,台湾士子一直被视为是一批“于今不在,于今不再”的人群,台湾拔贡生也是亦然,他们广泛参与台湾地区的文化教育和社会建设,在当地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当前学界还未对台湾拔贡生群体开展过专题性研究,仅在台湾各地方志中载有拔贡生名录,其中以《重修台湾省通志》所载资料最为详尽,本文中重要的资料和线索来源;而关于台湾拔贡生社会活动史实的考证不多,资料散落于各档案文献中。鉴于此,本文整理台湾拔贡生考选、任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史料,重点揭示贡生群体在地方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

一、台湾拔贡生的考选

清代拔贡考选始于顺治,定制于乾隆,随清朝灭亡而废止。于台湾一地来看,康熙三十六年起台湾开始考选拔贡,并在光绪二十年“乙未割台”后,结束此制。在《重修台湾省通志》中曾简要记述台湾拔贡考选各事,但并不详尽,现结合史料再次梳理。

(一)考选的年份和次数

清代拔贡的考选周期几经变化,或十二年,或六年,或数十年不定,直至乾隆七年才定制为“十二年考选一次”。台湾收复后的第二年,即康熙二十四年,清政府就曾下令全国考选拔贡,但当时台湾官学体系尚不健全,所以未能参加这次选拔。康熙二十五年,台湾形成了“一府学,三县学”的官学教育体系,各学招收学生,并补齐了廪生、增生、附生和文武童生。此时,拔贡考试执行“十二年一考选”的政策,故康熙三十六年全国考选拔贡,台湾也依例考选,这是台湾首次举行拔贡考试。

  其后清政府因拔贡“冒滥”情况严重而废止考试数十年,直至雍正元年再行考选,并于雍正五年将拔贡考试改为“六年一次”。在《重修台湾府志》中载有雍正元年癸卯科、雍正七年己酉科、雍正十二年甲寅科、乾隆五年庚申科的拔贡名单。但在其他几份方志中,拔贡的考选年份却略有出入。如在台湾最后一部由清人修撰的方志《(光绪)台湾通志》中载有“乾隆辛酉年”的拔贡名单,该年为乾隆六年,经查乾隆四年十二月有“礼部以六年届期、题请举行各直省选拔贡生一次。得旨允行。下部知之”,故这次拔贡考试却应于乾隆五年考选。据推测,地方志所载考试时间上的出入可能源于乾隆初年为拔贡考试恢复期,各项规章尚未完善,公文流转及政策实施中还有诸多问题,因此造成国家定例与地方志记载不同的情况。

  乾隆七年以后,台湾依制每缝酉年考选拔贡,故台湾举行拔贡考试的年份还有:乾隆十八年癸酉,乾隆三十年乙酉,乾隆四十二年丁酉,乾隆五十四年已酉,嘉庆六年辛酉,嘉庆十八年癸酉,道光五年乙酉,道光十七年丁酉,道光二十九年已酉,咸丰十一年辛酉,同治十二年癸酉,光绪十一年乙酉。据上文梳理,清代台湾共举行17次拔贡考选。

(二)考选的程序

在商衍鎏先生的《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中曾详细记载拔贡考试的程序,总体上可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考试。

  第一步是先由地方官员进行选拔优秀士子,举行三场考试,“廪、增、附生之应考拔贡者,向本府、州、县儒学署报名,由教官造册送学政,由教官造册申送学政……学政案临时,于科考生员后,举行拔贡考试,共试两场……第一场试四书文二篇、经文一篇。第二场试论一篇、策一道、判一条,乾隆十七年改为经解,二十三年,二场增加五言八韵诗一首……八月乡试以前……会考在学政试院,试以四书文一篇、经文一篇、策一篇。”台湾考选之制与其他地区无异,唯在考官选用上有所区别。按照定例,地方考试的前两场应有各地学政主持,第三场应有总督、巡抚、学政等人汇同验看。但台湾地理位置特殊,官员来往不易,本应由福建省官员负责的学务改为台湾地方官员管理。初时,台湾拔贡考试前两场考试由巡台汉御史考选,雍正五年改“将学政交与台湾道监管”,自此拔贡的前两场考试由台湾道主持。会考复试本需“移送福建学政,会同督抚复试验看”,但乾隆十七年改为,“今台郡学政即交道员管理,其拔贡考试亦应交该道。”故台湾拔贡的地方考选全归由台湾道主持。

  拔贡考选的第二步便是进京参加朝考。清初,拔贡入京师,是为入国子监读书,但之后入监肄业者渐少,但形成入京朝考拣选之例。自乾隆五十五年后,中央级别的拔贡考试分为两场,第一场考试在顺天贡院举行,第二场考试在保和殿举行。现存道光三十年的《朝考齿录》中便记录淡水厅拔贡彭廷选两次考试的信息:“朝考二等第五名,保和殿试二等第五名,钦点教谕”。两场考试皆试以“四书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清代朱卷集成》中收录的光绪十一年凤山县拔贡张大河《钦命四书试题》试卷一份,便是其参加朝考的试卷,这次考试的三道题目是“风清骨峻次明顺解精详”“谕与会飏举策条达诗秀”“沈宝光昌经艺敷畅策赅”,及张大河做“赋得文章一代振风骚(得章字)五言八韵诗”一首。

  

  张大河朝考朱卷[9]

(三)录取数额

各地的拔贡名额依官学多少和级别而划分的。清初便已有规定“每府学贡二人,州、县学各贡一人”,而台湾拔贡的名额一直随官学增加而变化。康熙时期,清政府初领台湾,设“一府三县”,并建台湾府学、台湾县学、凤山县学、诸罗县学(后改名嘉义县学)4 所官学,故台湾最初的拔贡名额为5人。其后台湾各地兴建学宫,雍正四年建彰化县学,嘉庆二十二年建淡水厅学并监管噶玛兰厅学务,此时台湾拔贡录取额数增至7 人。光绪年间,台湾又设立多所官学,在建省之前改、增四所官学:光绪元年将淡水厅学改为新竹县学和淡水县学,噶玛兰厅学改为宜兰县学,学务独立;光绪三年建恒春县学,光绪六年建台北府学。但由于这四地学校建学时间短,学生人数少,未能符合清政府“学校人数如逾百人,始请设拔贡”的规定,故未及时增加拔贡名额。为解决此事,当地官员和士绅大力推动了为“台湾士子申请拔贡员额”一事,此事报给闽浙总督杨其濬后,他于光绪十一年和光绪十三年两次上奏朝廷,为台湾士子申请拔贡员额。在光绪十三年的《为台北府属士子仍请选拔贡额事》奏折中,杨其濬奏请两件事,一是为台北府学和淡水、新竹、宜兰三地县学申请新增拔贡名额的事情。光绪六年,台湾新设台北府学,当时府学生员已过百人,故杨其濬题请增拔贡一人,“所请照例选拔二名之处,未免过优,应将原定选拔贡额一名,准其于本届乙酉科在府学生员内认真考取。”而淡水、新竹、宜兰三地在未分学之前,可参加淡水厅学的拔贡考选,但分学后三地县学生员虽不足百人,“三学二百数十名之廪增附各以限额,均不获与斯选”,鉴于这种情况,杨其濬题请“照道光五年淡水厅选拔之案,恳准淡水、新竹、宜兰三县学各拔一名贡额,即就本届岁科补考俾得。”第二件是为这四地生员争取补考光绪十一年拔贡的机会,他奏请参照“延、建、邵、汀四府于咸丰辛酉本届考拔之年适值发匪犯境之候,停至同治元年始行补考选拔,二年补应朝考”之例进行补考。这份奏折得到“礼部仪准”的批复。但史料均未载四学举行补考的记录和出贡人员名单。据此奏摺和当时官学数量推测,台湾此时可选拔贡生10名,但光绪二十年清政府将台湾割让给日本后,台湾拔贡考试废止,录取名额也作废。

  据《重修台湾省通志》所载,台湾举行17次拔贡考试,共录取拔贡者90人,其中台湾府学出贡29人,台湾县学出贡14人,凤山县学出贡14人,嘉义县学出贡14人,彰化县学出贡13人,淡水厅学出贡5 人。但此名单和人数尚有诸多疑问之处。1、拔贡身份的确认标准。《重修台湾府志》所载名单由各地方志搜集而得,标准是“通过拔贡之选拔考试者是为拔贡”,然清代规定拔贡生必须进京参加朝考才可定为拔贡,“嗣后凡拔贡到部,由部验到,即扎国子监会同考试,文理通顺者准为拔贡,……荒谬者即行斥革。如文理不荒谬,而词句疵累,不称拔贡之选者,发回原籍肄业”,如未参加者,虽有贡单仍不算拔贡。嘉庆七年曾有湖北拔贡未经朝考但想以“拔贡”身份捐官,礼部回复“未经朝考,尚未准作拔贡”的案例。若按此制考订,台湾拔贡人数和名单应有变化。如道光十七年府学生施龙文和蔡廷兰皆以拔贡身份同年中举,拔贡后是否参加朝考尚不得知,故是否可算为拔贡生也不能确定。2、考生资料仍有存疑处。《重修台湾省通志》雍正十二年台湾府学拔贡生名单中仅列“林邦彩”1 人,但《(光绪)台湾通志》记拔贡2人“林邦彩”“林云荣”,并在“林邦彩”名后注明“疑为云荣”。在福建总督杨炳雍正十三年上书给朝廷的奏折《为举拔贡生事》中府学拔贡生姓名又为林云荣,故二者应为1 人,但志书中未载明。3、重复记名,台湾拔贡应为89 人。在台湾府学和台湾县学的名单中都有“乾隆三十年拔贡王捷”,在台湾县学其名后载“由府学贡”,故二者应为同一人。但统计拔贡名额时,两地却都统计“王捷”,故台湾县学多记1人,拔贡人数应为13人。当前关于台湾拔贡的资料缺失颇多,尚不能对人员名单一一考证,实为可惜。

二、台湾拔贡生的出路

清初,拔贡生汇于京城是为入监读书,乾隆以后便可考授官职,“考列一等二等者,九卿会同拣选,由部引见,其三等者,停其拣选,照例扎监肄业”,拔贡生可以授知县、州判等官,或任教职,或入监读书再行分派。乾隆四十三年后拔贡生还可充任京官或外放做官。据现有史料,台湾拔贡生无入监读书的记载,出路大体有以下三种:

  第一,继续参加科举考试并中举。获得拔贡生资格后,很多士子仍继续参加科举考试。如前文所列施龙文和蔡廷兰二人,又如雍正三十六年府学黄位思、雍正元年凤山县学陈文苑、雍正七年府学陈邦杰、凤山县学廖殿魁,乾隆五年凤山县卓肇昌等人,都是参加福建乡试高中举人的。清代制科中有“孝廉方正科”,每次新帝登基都会举行,目的是为了弘扬“孝道”,选拔“孝友性成”之人。道光五年拔贡生郑用鉴被选为同治元年淡水厅的“孝廉方正”,礼部尚书文祥上奏朝廷的奏折《题为福建台湾府淡水厅拔贡生郑用鉴孝友性成请准给予六品顶戴荣身事》中评价他“非干济之才”,故他仅授六品顶戴,未授实职。

  第二,钦点官职,等候吏部铨选。等待吏部铨选入仕是拔贡生重要出路之一,但此途不易,如下表所示,台湾拔贡生多授教职衔,且多为候选。自康熙年间至乾隆初期,拔贡生所授官职还多为实职,施世榜是台湾拔贡生中官职最高者,官至兵马司副指挥。自乾隆十八年后,台湾拔贡生多授“候选”职位,其主要原因是清代官员冗余,进士、举人尚不得安排实职,拔贡授实职更难。

  

  表1:台湾拔贡生授职情况表[23]

  

  第三,仍为“拔贡生”,获得乡绅身份。在史料中,诸多士子仍称“拔贡生”,如道光二十九年凤山县学余见龙、嘉义县学许鸿书和咸丰十一年嘉义县学张登鳌,台湾官员为他们上奏请求恩赏的奏折中,便称他们为“拔贡生”。据推断,此种情况有两种原因,一种是朝考后未能由皇帝钦点授职,故回乡后仍称“拔贡生”。另一种是通过地方拔贡考试后,未上京朝考,故只留“拔贡”名。

  此外,台湾拔贡生另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晋升”形式,是通过军功嘉奖而晋升。台湾地处海外,祸乱频发,内有“林爽文”、“戴潮春”等案祸乱百姓,外有“英船犯台”等事骚扰沿海,在历次抗击敌匪的斗争中台湾拔贡生频频参与,骁勇善战,捐资助军,多次得到清政府的嘉奖。现通过奏折、档案辑录出部分拔贡生参与“抗敌”战斗而获奖赏的情况,如下表2。可以看出,清政府对台湾拔贡生的奖励多是“加顶戴”为主,另有少部分人的职位由“候补”变为“即用”。

  

  表2:拔贡生抗击敌匪受嘉奖情况

  

  台湾士子获得拔贡身份后,能真正入仕者不多,大多为虚职或仍为“拔贡生”。但无论何种情况,他们都通过考取拔贡而获得更高级别的乡绅身份,在地方上有很大的威望。

三、台湾拔贡生的主要社会活动

拔贡生广泛参与台湾的地方事务,在社会建设、文教、守护疆土等方面都有很大作为,大致如下。

  第一,开垦土地,建立公共设施。拔贡生对于台湾地区的建设最早可追溯到康熙年间。清初,台湾地区的开发尚不完全,尤其是现在彰化地区,荒地很多。康熙五十八年,拔贡生施世榜“集流民,以开东螺之野,并引浊水歧流以溉……众以世榜力,名施厝圳,又曰八堡圳。”施世榜所建的八堡圳是台湾的第一个水利工程,及至现在还可使用。另有,乾隆十五年拔贡生张方升为台湾县署衙改建“首事”,光绪十年拔贡生张大河修凤山县西门桥等事,都是拔贡生对台湾地方建设的真实体现。光绪十二年,台湾巡抚刘铭传主持“清赋”工作,开始清丈台湾的田亩,整理赋税,于光绪十六年全部完成。在刘铭传上奏为此事请奖的奏折中,光绪十一年台湾县学拔贡生傅藻文就因此事受到嘉奖“以训导,不论双、单月尽先前选用”。

  第二,积极抗敌,保台湾一地平安。乾隆五十一年,台湾爆发“林爽文起义”,乾隆四十二年拔贡生郑天球率众奋力抗敌,“其中为最出力者……郑天球……随同打仗,搜拿贼匪,并购线招出贼目等,离间贼党,又各差义民假装到四出侦探贼中情事纤悉皆知,得以预为筹划,甚属勤干能事。”道光二十二年,英船侵扰台湾沿海,拔贡生王云鼎和陈荣文参与抗击,王云鼎“取获夷人铜炮一门、铁炮一门、夷铳三杆;防守海口,义勇最为精整”,陈荣文与其他义民一同“夺获夷铳一门、浙江湖协铁炮一门、大炮子十九颗、腰刀夷信多件……生擒白黑夷犯十六名。”在台湾上奏朝廷的奏折中多次用“义首”来形容台湾拔贡生,以表彰他们在战斗中的英勇无畏表现。而台湾拔贡生的积极参与也确实起到了凝聚人心,齐心聚力的作用,台湾镇总兵邵连科所上奏折中称王云鼎为“素为士民钦服,台、凤、嘉逆匪滋事,彰化摇动,全赖控制有方,人心藉资镇定”。台湾拔贡生的民族气节在台湾被割让后,尤为突出。台湾被迫割让日本后,拔贡生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以维护台湾权益,光绪二十一年丘逢甲提议成立台湾成立民主国,“初二日,邱逢甲率人民等公上大总统之章……设议院,集绅士为议员,众举林维源为议长,辞不就,余亦不出,唯拔贡陈云林……数人就职,以议军国大事”,此事虽未成功,但此种民族精神弥足珍贵。

  第三,修写志书、建学修庙。乾隆五年《台湾府志》是由雍正七年拔贡陈邦杰与雍正十二年拔贡黄佺同修的,嘉庆十二年《续修台湾县志》是由乾隆五十四年拔贡吴春贵管理志局,嘉庆六年拔贡黄汝济为分纂,黄缵为校对,《重修凤山县志》、《重修台湾县志》、《彰化县志》等志书,都有拔贡生的参与。而拔贡生捐资修建的学校庙宇也非常多,如台湾府学文庙、淡水厅学宫、台湾县学学宫、彰化县学学宫、魁星阁等拔贡生都参与捐建。除修建官学外,拔贡生也重修了多地书院,在《台湾的书院与乡学》一书中就载有乾隆二十七施士膺重修石井书院,咸丰七年吴春贵重修南社书院文昌阁。

  第四,教化士子、带动学风。郑用鉴曾主讲明志书院三十年;道光五年彰化县学拔贡廖春波曾主讲白沙书院,“始以诗、古文辞课士……一时风气所靡,彰人士竞为吟咏。而肇兴与曾惟精、蔡德芳、陈捷魁、廖景瀛等尤杰出”,这些学生中蔡德芳为同治十三年进士,陈捷魁为咸丰十一年拔贡。乾隆五十四年台湾县学拔贡张青峰“少与邑士张青峰、陈廷瑜十数人,在宁南坊吕祖庙建引心文社,一时文风大振,后改为书院”。

四、结语

拔贡,作为一种正途考选士子的方式,它的考选难度大、考试程序复杂。而台湾又地处海外,与京师相距甚远,这无疑增加了考选难度。而台湾举行17次考选,选拔贡生数十人,实属不易。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批台湾拔贡在地方社会中所发挥的“士绅”作用。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士绅阶层是一种重要的存在,张仲礼先生将这一阶层定义为拥有“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的四种身份者,拔贡就是通过考选而进入士绅阶层,并被张仲礼划给为上层士绅之一。士绅阶层于地方社会来说,是参与地方政务主要群体,他们的贡献多在文教方面。但台湾拔贡生有所不同,除了振兴文风外,他们对内开垦土地,建设台湾,对外抗击敌匪,御敌保家。这既是由台湾特殊的历史环境和社会背景所决定,也是台湾士子民族气节的外化表现。而以台湾拔贡生为代表的“士绅阶层”文教与武功并举,稳固了台湾的基层社会,营造出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使台湾有得以持续发展的空间和动力,实现了清代台湾稳定和繁荣。

  注释:

  [1][1][13]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辑组编纂:《重修台省湾通志》卷7《考铨篇》,台湾: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2年,第188页~第189页。

  [2][16][18](清)薛绍元等撰:《光绪台湾通志》之《选举·贡生》,《中国地方志集成·台湾府县志辑》(一),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影印版,第105页上栏。

  [3]《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之106,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版,第586页。

  [4]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北京:故宫出版社,2014年,第42~43页。

  [5]《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66《礼部·学校设官》,清昆冈等修:《续修四库全书》第80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版,第696页。

  [6][7][14][19]《学政全书》卷50《贡监事例上》,故宫博物院编:《故宫珍本丛刊》,海口:海南出版社,2006年影印版,第335册,第123页上栏、第125页下栏、第121页下栏、第121页下栏。

  [8]《道光三十年庚戌科拔贡朝考同年齿录不分卷》,《中国科举录续编》第8卷,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10年影印版,第472页。

  [9]顾廷龙主编:《清代朱卷集成》,台湾:成文出版社,1992年影印版,第269页~第291页。

  [10]此部分年份数据据《重修台省湾通志》卷6《学校教育篇》整理所得。

  [11]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辑组编纂:《重修台省湾通志》卷6《学校教育篇》,台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2年,第191页。

  [12]《为台北府属士子仍请选拔贡额事》,光绪十三年,档案号:04-01-38-0167-03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5]《学政全书》卷50《贡监事例上》,故宫博物院编:《故宫珍本丛刊》第335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6年印版,第133页上栏。

  [17]《为举拔贡生事》,雍正十三年,档案号:02-01-02-2486-00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0]邸永君:《清代的拔贡》,《清史研究》1997年第1期。

  [21]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辑组编纂:《重修台省湾通志》卷7《考铨篇》,台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2 年,第188 页~第195页。

  [22]《题为福建台湾府淡水厅拔贡生郑用鉴孝友性成请准给予六品顶戴荣身事》,同治六年,档案号:02-01-03-11509~03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3]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辑组编纂:《重修台省湾通志》卷7《考铨篇》,台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2年,第188页~第195页。

  [24]《为遵旨保奏守城御贼寔在出力之文武各员弁义民人等事》,台湾史料集成编辑委员会:《明清台湾档案汇编》,第3辑45册,台北:台湾历史博物馆,2007年,第483页。

  [25]《为移会内阁抄出汉字上谕著所有在事出力之台湾员弁等加恩升用事》,台湾史料集成编辑委员会:《明清台湾档案汇编》,第3辑46册,台北:台湾历史博物馆,2007年,第96页。

  [26]《清宣宗实录选辑》,周宪文等编:《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四辑)第188种,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年影印版,第4页。

  [27]《台案汇录癸集》,周宪文等编:《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七辑)第228种,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年影印版,第102页。

  [28]《漳泉民人分类械斗案内获犯出力捐输抚恤绅衿义首商民人等清单》,《明清台湾档案汇编》第3 辑60 册,台北:台湾历史博物馆,2007年,第108页。

  [29][30][31][32][33][41]《署台湾镇总兵邵连科等汇奏镇压台湾各路会党全案办理情形折》,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研究室编:《福建、上海小刀会档案史料汇编》,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 年,第269 页,第264 页,第264页~第265页,第266页,第268页,第269页。

  [34][35]《剿灭嘉义二重沟逆剿并会同筹办防海事宜摺》,丁日健:《治台必告录》,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三辑)第17种,台北:大通书局,1984年,第506页、第503页。

  [36]连横:《台湾通史》卷31《施杨吴张列传》,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900页。

  [37]《台湾清赋全功告竣遵旨汇案请奖在事尤为出力员绅清单》,台湾史料集成编辑委员会:《明清台湾档案汇编》第5辑97册,2009年,第332页。

  [38]《台案汇录庚集》,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七辑)第200种,台北:大通书局,1987年,第76页。

  [39][40](清)姚莹:《东溟奏稿》,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三辑)第49种,台北:大通书局,1984年,第141页。

  [42]连横:《台湾通史》卷4《过渡记》,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05页~第106页。

  [43]此内容经《石刻史料新编》第3辑《地方类·福建省、台湾省》《清代巡台御史巡台文献》《台湾南部碑文集成》》等书整理而得。

  [44][45]连横:《台湾通史》卷34《乡贤列传》,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089页、第1071页。

  [46]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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