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 闽南文化研究中心,福建漳州363000)
一、中国家族血缘的传承与变通
中国的家族制度,从原则上讲,血缘关系及其传承是家族制度赖于生存和延续的基本法则,但是从唐宋以来,随着秦汉时期宗法制度的瓦解、社会的动荡纷乱,以及基层社会组织的重新建构,有不少家族组织以及家庭的延续传承,不得不在血缘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下,作出某些变通,以确保血缘姓氏的延续,这其中如同宗过继、姻亲继嗣、异姓男丁入赘,甚至收养异姓义子、义男等等。因此从一个家族的长远传承历史上看,各个姓氏家族的血缘关系基本上得到了继承,但是从其中的某些家庭继承的具体状况分析,则参杂了一些非直属血缘的传承因素。这种现象,在宋以后的家族组织延续历程上,带有比较普遍性的特征。中国家族血缘继承史上的这一变化,让宋代的理学家们也十分困惑。一方面,宋代理学家们以弘扬先秦礼教为己任,另一方面,宋代又是社会平民化日益凸显的时代,先秦礼教沿用至宋代,不得不进行诸多的变通与改造。李毅婷在论述闽南籍南宋理学家陈淳的“异姓不可为后”的立嗣观时说:“美国学者沃特纳曾经指出:‘禁止收养异姓与忽视这种禁令,构成中国古代收继中的核心矛盾。'异姓为后,在中国古代法律史、礼制史上均是颇为重要的话题。宋代法律允许立异姓为后,在礼法制度上实属罕见。学界已有不少学者展开相关研究,主要是关于收养、立嗣的立法、习俗研究。其中,胡荣明专门研究了朱熹、陈淳二人的异姓为后观。胡氏以涂尔干的分类理论为语境,专文讨论朱熹的异姓存祀观,并比较分析了朱熹、陈淳二人思想上的差异。其认为,陈淳主张只有大宗才有祖先祭祀权,反对立异姓异宗为后、对立同姓异宗持保留态度、立异姓同宗持矛盾态度。陈淳因为坚持以‘非族不祀'‘非类不歆'的礼法正当性为出发点,故而他的祭祀思维,特别是在理解及厘清受祀者与行祀者的对应关系上,明显地具有儒家宗法的正统判断色彩。 ”
立嗣乃关乎祭祀延绵、宗祧继承的大事,因而儒家经典早已定下了基调。所谓“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族类不同,无法交感,因而不能祭祀。从祭祀的原理限定了选嗣的范围。春秋时,有莒人灭鄫之事。《谷梁传》云:“非立异姓以莅祭祀,灭亡之道也。”言鄫子以外孙莒人嗣位,乃灭亡之道。范宁曰:“家立异姓为后,则亡;国立异姓为嗣,则灭。”是知,在儒家春秋大义中,以异姓为后,即为绝嗣。宋儒重构宗法家族社会,致力于礼制下移,祖先祭祀与立嗣是重要的话题之一。在朱子庞大的哲学体系中,一切观点均以理气一元论为基础,祖先祭祀与立嗣观亦不例外。理、气乃宇宙万物的本源,是构成宇宙万物的物质质料,不仅赋予了鬼神与万物同在的合法性,且决定了祖考与子孙之间的血脉贯通。其言曰:“吾之此身即祖考之遗体,祖考之所具以为祖考者,盖具于我而未尝亡也。是其魂升魄降,虽已化而无有,然理之根于彼者既无止息,气之具于我者复无间断,吾能致精竭诚以求之,此气既纯一而无所杂,则此理自昭著而不可掩,此其苗脉之较然可睹者也。”故而朱熹认为子孙只要尽其诚敬,便有感格。虽然祖考之气已散,但天地阴阳之理生生不穷,子孙之气、之精神魂魄,即是祖考之气、之精神魂魄,其根仍在,因而“尽其诚敬,则亦能呼召得他气聚在此”。所以,“祭祀之礼尽其诚敬,便可以致得祖考之魂魄。这个自是难说。看既散后,一似都无了。能尽其诚敬,便有感格,亦缘是理常只在这里也。”朱熹此说,似乎为异姓为后留下的一定的空间。然而,朱子并非赞成异姓为后,更无为异姓为后做哲理性阐释之意。其曾言道:“立异姓为后,此故今人之失,今亦难以追正。但欲祭之时,尽吾孝尽之诚心可也。”此语成为前人主张朱子赞成异姓为后最为重要的依据。实质上,此语仅是朱子对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的无奈妥协,绝无赞同异姓为后之意。当时立异姓为后现象甚多,如强制矫正则违背人情。在此情形下,朱子难以一时矫正,强调“诚”的作用,只能要求异姓后能以尽孝尽诚之心祭祀,借此调和异姓为后与传统宗法伦理之间矛盾。
朱熹的弟子陈淳则坚持异姓血缘不同不得为后的立场,他指出祖先祭祀取其同一气脉可相为感通,立异姓为后实质上已绝嗣。其言道:“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古人继嗣,大宗无子,则以族人之子续之,取其一气脉相为感通,可以嗣续无间。此亦至正大公之举,而圣人所不讳也。后世理义不明,人家以无嗣为讳,不肯显立同宗之子,多是潜养异姓之儿,阳若有继,而阴已绝矣。”祖先只接受自己后人的祭拜,百姓也不祭祀被强加的先祖。如果大宗无后,则从旁支中过继,因为他们是真正血脉相连的同宗同族之人,所以祖先之祀得以延续不断;如果从异姓他宗中过继子嗣,则明为后继有人,实则祭祀之香火已断。
陈淳不厌其烦地讨论异姓为后的危害性,直至生前仍然对此深恶痛绝,历数长期以来存在的诸多异姓为后现象:“盖今之所谓姓氏者几更,世代离乱,朝市变迁,已不复上世圣人因生胙土之旧章。百宗荡析,或妄委其姓而冒人户贯,或妄以户贯与人而溷其宗,何止于托汉壻而冒姓刘,以狄种朱邪而附李属籍也。至于无嗣续而欲继绝者,又不本圣人同宗为后之正典,乃字育螟蛉,昵非族类。或取诸妻之党,若鄫人立莒公子、郭氏之立柴荣;或取女子之出,若贾氏之立韩谧;或公然取他族苗裔,若存朂之养宁、嗣源之养王从珂;或以他人妊孕为己出不之怪,若秦政之本吕不韦,楚幽之本黄歇,宋苍梧之本李道儿。又有若汉鬼之蓬头歆祀,莫识为谁何者。意其得于荒茫遗弃不可知之中,抑又有若司马之牛睿,阴为暧昩者。凡此数端,不惟搢绅宦族为然,在阎闾编户之伍,盖总总也。”冒姓、借姓氏与他姓,立妻族、外孙、异姓他宗为后等诸多立嗣现象,“乃自为斩绝之道,而非有嗣续之实也”。
陈淳的立场未免有些食古不化,远不如乃师朱熹更为切近社会基层的实际情况。因此,尽管宋代的理学家们对于异姓为后继嗣的现象存在困惑,但是这种社会现象却是无法完全阻绝的。到了明清时期,家族的血缘传承在某种程度上不能不依赖于这种异姓继嗣的安排,逐渐成为家族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明清时期的家族组织形态呈现出多样化的状态,出现了一些较为特殊的家族组织。在闽南地区,例如张廖简合祀、侯刘同宗的情况,便是较为典型的例子。在此,我再举惠安县张坂村的骆氏家族主仆共祖合祀的例子,以作进一步的论证。
二、惠安骆氏家族的开基、繁衍与大宗祠堂
骆氏家族大致在宋末元初之际,“自光州固始避乱入闽,暂住云头村”,置有田宅产业。其肇基始祖号必腾公,《龙山骆氏族谱》记载:“必腾公,生于宋淳祐年壬子,卒失载。”仅生一男,“讳天祐,字孚仲”“吾先系自必腾公始迁云头,而孚仲公迁于埕边。堂构箕裘之贻,皆公出也。公生子有四,长一麒,次一麟,三一凤,四一鸿。”之后不断繁殖,族众日益增多,到了明代弘治、正德以后,人口不下数千人。根据以上记载及其他相关记载,可以了解到惠安骆氏家族,其始迁祖骆必腾,生于南宋淳祐壬子年(1252)。1271年元朝建立之后,必腾公从中州河南固始一带南迁,先居住在福州、泉州等地,最后定居在“云头”地方,即今惠安县东园镇秀涂行政村云头自然村。其子天祐,字孚仲,又号十九郎公,有亢宗之能,对于骆氏家族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看到云头村对于骆氏家族的发展格局不大,于是举家迁往号称“玉埕”的埕边村开基。族谱载《二世祖孚仲府君传》云:
府君讳天祐,字孚仲,必腾公子也。生当元盛之秋,与谢子龙先生同时。子龙,元之名宿也……当时惠安盐课未有鹺司,府君以品望著称,佥举为百夫长,司督征之。任以善守己以法律身,出纳惟谨,应接惟宜,当事者咸嘉赖焉。又乐山水之胜,见玉埕有佳气,遂徙而卜居焉。有子四人,建宇四座。仍筑岩于后山之阿,以为时观游节劳逸之所,两旁构书斋,为子孙读书处……府君生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甲申,妣江氏亦生于元甲申年。卒俱失载。府君葬廿五都对树,妣江氏与次男一麟葬于东园后龟帽山之麓。
所谓“玉埕”埕边村,即今惠安县张坂镇埕边村。骆孚仲率领家族迁到埕边村之后,子孙得到很好的发展,不仅田园众多,人丁兴旺,室庐连比,构书斋教育家族子弟,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其后骆氏家族随着家族的繁衍壮大,子孙们也不断向外扩展,分迁于今之张坂、井头、下洋、山高富、群力、杏坑、涂寨前埔、洛江南塘以及外地海外各处,由必腾公和孚仲公派下繁衍的子孙,现今在万人以上。尽管如此,骆氏家族的历代子孙不忘初始必腾公和孚仲公的开基、开创之功,始终奉惠安县埕边村大宗祠堂之地。族谱载《祭法·大宗之祭》云:
立春祭始祖,按始祖之祭,当以初起家者为正。盖其泽在子孙,尊而祭之,亦人情之所不容已也。吾族以必腾公为始祖。然观今日之田园室庐,子孙所藉庇者,皆初迁埕边十九郎公(即天祐孚仲公)之遗也。则似当以十九郎公为始祖。第祭其子而遗其父,则有所不忍,且既以必腾公为始祖,则十九郎公犹在,所祧而有所不敢,今之并列大宗,政其尊十九郎公之遗意也。
嘉靖十七年(1538),大宗祠堂年久失修,该族生员骆纶组织族人重新修葺,七月十五日八世孙骆纶重举初迁始祖十九郎(孚仲)公祀,告辞亦念念不忘天祐孚仲公的开创之功,其辞曰:
龙飞十七年七月望日,八世纶僭逾举废,奉告于初迁玉埕我祖之神曰:呜呼!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泽斩五世,流本一源。维我祖迁自云头,卜居玉里,今有九世矣。派衍四支,生同一气,虽微厚赀,咸仰遗安。曾闻祖义而尊仁,犹知合爱而同敬。所有云头旧基庭边祭地,四房子孙轮收祭扫。奈何离心弗告,袭弊成风,隐收祭租,私献遗址,以致元正礼节漫不荐羞,残垄荒邱,久无封土,庙祀不举,宗会莫行,星散别居者,顿忘昭穆,渎居祀宇者,忍坏神依。凡我孙子尚忍言哉?呜呼!礼以义起,情同物伸,孝子顺孙,祖德宗功,正宗家长,虽莫献虔,学校礼生,亦宜举废。支子摄祭,一气惟馨。窃附存羊,庶几知本,并议家仪大略数条,合四房子姓兄弟荐告尚飨。
孚仲公第四子骆一鸿的后裔在明代后期修撰自己四房的房谱时,也念念不忘必腾公和孚仲宫的开基创业之功及其大宗享祀的地位,该房第九世孙骆惟清写道:
从来血气相贯、喘气相通,惟正系之传。喟然越次,则派远而情疏矣。……清为九世裔孙,不能明经亢宗,以为吾氏显扬,然蒐牒之余,犹及志吾先系自必滕公始迁云头,而孚仲公迁于埕边堂构,弓裘之贻,皆公出也。
埕边村的骆氏家族大宗祠堂建立之后,这座祠堂便成为骆氏家族“百世不迁之宗”的神圣之所,《龙山骆氏族谱》记载有该谱撰修者骆东璧的《宗法》篇云:“闻之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宗其继乎别子者也。五世则迁者,宗其继高祖者也,尊也。上承祖祢、下统族人,而为族之所尊者也。古者诸侯之支子,不敢祢其父,又不可宗时君,故自别于世嫡,而为后世之始祖,嫡子继之,是为大宗,族人宗之,百世不易。虽五世之外,犹为之付齐衰三月,不以疏戚远近有间,故曰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大宗有一,小宗有四,所谓五宗也。故族人有以一身而事五宗者,谓自宗其继祢者,推而上之,至于始祖也。”
为了让后世子孙拜祭始祖必腾公和孚仲公这一“百世不迁之祖“有礼可循,大宗祠堂制定了一系列的祭规、祭礼等。其中《大宗祝文》云:
维某某某年岁次某某某月某日某某孝孙某,敢昭告于始祖考必腾府君暨妣王氏孺人,二世祖考孚仲府君暨妣江氏孺人,今值立春,生物之始,追维报本不敢忘,谨以洁牲柔毛粢盛醴齐,祗荐岁事,凡我祖先,庶其飨之。
《元正荐食之祭》云:
昔时元正朔日,吾家之伯叔兄弟,黎明即各率其子弟,肃服入大宗祀堂,拜贺讫,即入小宗拜讫,即辞归各自家,拜其家之祖父母,拜讫,长者以次序立,自相拜,拜讫,少者以次序立,拜于长者。拜讫,又以次序立,自相拜,拜讫,依昭穆序次而坐,俟供茶毕,即行荐食之祭。
《仪节》云:
当祭之期,主祭者先日斋沐,斋请诸长老。至于祭日清晨,鼓初通,启椟出。主燃烛焚香,供茶作揖。执事者陈几设案,省器视膳,陈列讫,鼓二通。主祭者俟于庙门内,迎长老以入。长老参神毕,分立于坐次。子弟以次参谒。谒毕,鼓三奏,然后行礼。礼生四员,以生员为之,所以尊贤也。……
根据族谱中的有关大宗祠堂的记载,以及中国家族制度中大宗的设置通例,惠安县骆氏家族的大宗祠堂设置在孚仲公开创骆氏家族基业的地方即张坂镇埕边村,应该是没有什么疑问的。惠安县骆氏家族的大宗祠堂始建于元代之时,历经元、明、清、民国各个时期,迄今七百余年,其中虽然因为社会及家族的变迁,几经破败,但是后世子孙也坚持不懈,几经修复,从而使得骆氏家族的大宗祠堂得以在原地原址传承了下来。几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及骆氏家族的进一步兴盛,骆氏家族大宗祠堂也开始在再一次的整修建构,即将气象一新。骆氏家族这种大宗祠堂的传承历程,即使在福建家族祠堂的发展传承历史中,也是很值得一提的。
三、骆氏家族主仆共祖合祀及其分离
惠安县骆氏家族的发展历史及其大宗祠堂的发展历史,不仅具有长时段、历久不衰的时空现象,而且还具有十分特殊的家族组织特征,即骆氏家族与其他不同姓氏家族成员的共祖合祀。惠安骆氏家族与其他不同姓氏家族成员共祖合祀的由来,是当始迁祖骆必腾携家移居惠安时,有随迁养男黄来保、杨成安、朱长安等一道前来,帮助主人骆家一路筚路蓝缕,开创基业。《龙山骆氏族谱》有《始祖必腾公传》云:
公号必腾,父祖名讳无传。按公生宋末,遭元乱,自光州固始而避于闽。始住三山,继徙居于惠之云头里。内无其功强近之亲,仅有养男黄来保同济时艰。其时经历险阻,能克建鸿基于初造,如公真□□□□之第一人也。昔太王之迁豳,上下山坂,不惮栉风沐雨之勤,□文公之徙居楚邱,于田于桑,不辞帛衣帛冠之陋习,大都有保世滋大之思者,其规模恍恍相似。……公生于淳祐十二年壬子,卒失载。妣王氏,生宝祐四年丙辰,卒元延祐二年乙卯,葬嘉坑麒麟山。公□□年葬清源柳杨鸡栖。
从“始祖必腾公传”中可以知道,在南迁的历程以及辗转福建各地最后开基于惠安期间,主人骆氏家族与仆人黄氏等,建立了比较深厚的感情,后来骆氏家族二世祖骆孚仲率领家人转迁惠安县二十二都玉埕里埕边村开创家业的时候,为了照看开基祖业和先人坟墓,便将云头旧置田地庄舍尽付三养男等掌管,并允许黄、杨、朱三姓养男同主姓,一并姓骆。族谱中《孚仲公传》记云:“迁居后,凡云头祖业,悉分诸养男管掌,并赐与同姓,共收入籍。其一体同视之心又如此。”
骆氏家族的黄姓、杨姓、朱姓等养男仆人们改为主人的骆姓,时间大致在元代后期。骆孚仲率领骆氏族人在玉埕里埕边村定居后,黄、杨、朱三姓仆人虽然与主人异居二地,然其主仆关系依然世代存在,奴仆们不但要管理守卫骆氏家族的祖业先墓,而且每当骆氏家族春秋大祭之日,“岁供牲、纸,共应门役”。这种世传的主人与世仆的依附关系,一直维持到明代中期,未有变更,“后裔子孙,至今称主称仆,尊卑森严”“盖三百余年,里叟邻孩喙能道说也”。骆氏家族在大宗祠堂中所祭祀的开基祖先骆必腾和骆孚仲,自然而然也就成了黄、杨、朱三姓仆人的共同祖先。在骆氏族谱中,还保留元代后期至明代中期黄、杨、朱三姓仆人参与骆氏家族大宗祠堂祭祀的记录。如:
初议立春祭始祖,……每房请四人、桌七张,通赞引在外,祭品骏筵各定式有差。原养男黄来保裔孙,依期送纸,供羊一只,今定于春祭日送。原云头下洋旧基,递年养男元庆等依期送纸,今定以春祭日送。
祭品:羊一只,猪首一枚,鸡一只,乾隆丙辰年加猪一只。肴馂一席共十六簋,龟三盘,饼三盘,蓼花二盘,柑五盏,蔗五盏,面食三盏。原从迁养男黄来保送牲、纸、例羊一只,今废。元庆孙送牲纸例肉一斤,今存。
主鬯之礼:按礼书曰,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自宗法废,主鬯奉主皆主祭者自司之,每有讶焉。夫使主祭者系正派,而又居伯叔之位,出而主鬯,宜也。使主祭既非正派,又非居伯叔之位,如谱中所载抱养等人,凡遇主祭出而司鬯,似乎未妥。今后遇他直年应祀,当推尊行年长者司之,庶宗法明而礼不至于亵。
在元末、明代前中期的骆氏族谱中,还曾经一度把黄、杨、朱等改为骆姓的仆人家族成员,一并收入到《骆氏族谱》之中。明末骆东璧纂修《龙山骆氏族谱》时,还保留了早先族谱关于“养男世系图”的记载。告记载云:
噫!斯系也胡为来哉?尝念在昔先人当播迁之始,与四仆同济时艰,爰收入籍。盖亲之也,其后考系者附载在谱,抑严之也。料世远代湮,流泽逝,后裔克能成立,遂忘其祖之所自出而起悖主乱宗之思。……然则兹谱可不附乎!……今虽不能详,且亦何必详哉?姑依古本而存之耳。
元末至明代前中期骆氏家族把黄、杨、朱等家谱的世系加入到自家的族谱世系中,可见当时黄、杨、朱等家仆已经融入到骆氏家族之中,他们已经完全与主人骆氏家族共祖合祀,在大宗祠堂中拜祭同一个祖先。
到了明代中期,这种共祖合祀的状况发生了变化。一方面,骆氏家族经过二百多年来的休养生息,尊师教化,不但家族的规模日益扩大,而且在科举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生员、举人、贡士等时有涌现,甚至高中进士的族人也开始出现。另一方面,明代中期是明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特别是在福建等东南沿海区域,海外贸易取得迅速发展,许多沿海居民下海从事私人海上贸易活动,从而发家致富。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之下,黄氏家仆的后裔也有不少人下海从事海上贸易活动,并且取得成功。嘉靖、万历年间,正是福建沿海人民从事亦商亦盗的海上贸易活动最为活跃的时期,骆氏家族的世仆黄氏裔孙黄乾育兄弟,跟随安海商人冒险海上取得成功,“一旦骤富”。于是,维持数百年之久的骆氏家族主仆关系产生了突变,并且产生了公开的对抗。族谱称:“万历九年春祭,逆仆黄来保裔孙乾育不送牲纸。万历十四年叛仆骆乾育出揭乱宗,族长骆以成等倡义共攻,诸生骆日升出其愤词辩章正之。”
生员骆日升是嘉靖、万历年间骆氏家族在科举出仕方面最有成就的人才,骆日升中万历十九年(1591)举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进士。何乔远:《闽书》中有传云:“骆日升,字启新,谈道该贯,有不穷之材。仕至四川按察副使,天启初,辽左失地,尝援兵于奢酋,奢兵请戎,索无厌日。升言于廵抚姑与之,以慰其意。而廵抚苛且吝,酋大恨,挟众杀廵抚,而日升及于难事,闻赠官子荫。”由于骆日升是一位在惠安县有影响的生员,因此由他出面撰写愤词辩章,就更能把骆氏家族世仆乱宗之事传播开来,从而达到打击不义世仆的社会效果。该《忿词》三节,记述了奴仆反主的这一过程,兹摘录如下:
惠安二十二都出都玉埕里立忿词户长骆瑗,因世仆乱公,名分倒置,姑述其概,俾览观者得辨玉石,庶本宗世系不至为他姓所紊乱也。……祖有随迁养男黄来保、杨成安、朱长安,俱收入籍,共支户役。祖虑世远,健奴乘主,严厉传家,族谱载详悉。……今骆乾育号安峰者,正黄来保之裔也。始无立锥之地,为桶匠治生,妻陈来定女,弟乾任娶贺庆福女,二姓皆白崎村郭、李之仆佃也。世代村落,五尺道晓。伊叔成贯怜育无依,送资跟安海商人为奴,颇得厚利,遂带货物往广交接倭船,……以此积奸致富,遂逞雄猾,渺视主仆分谊。今春葬父谋地占害,掇采谱记糟粕,耸惑宦家代笔志铭,将伊祖来保改作天保,冒称吾祖必腾公长子,而抑天祐次之,以此欺瞒亲友,炫耀缙绅,识者咸切齿之。夫以来保之后裔孙子,至今称主称仆,尊卑森严,惟育移居晋邑,欺众不察,遂蒙虎尘,乘主蔑伦,情甚可恶,神人共愤,岂不知族类子姓,斑斑谱记,纵奸诡百出,焉能以一旦之骤富,而混数百载之黑白哉!第恐闻风轻信,未袭成例,谨将乾育世仆事由遍告诸士大夫君子,共扶正气,众口交摈乱宗罪恶,知所警戢。而晋之乡宦误听缔亲者,亦不可因财而忘贵贱之羞。
以骆日升撰写的《忿词》中,我们可以大体了解到,从元末至明代嘉靖年间,骆氏家族的世仆们,一直都是遵守祖先的遗规,奉骆必腾、骆孚仲为祖先,每年春祭大宗祠堂之时,奉送牲纸等供品。但是到了万历九年(1581)世仆骆乾育“不送牲纸“。到万历十四年(1586),骆乾育公开“出揭乱宗”,宣示与骆氏家族分离。从这一过程,我们不难看出明中叶以后骆氏家族主仆关系所发生的如下变化。
黄姓世仆通过从事海上走私贸易获得经济地位以后,他们极力谋求恢复自己本来的姓氏,摆脱与骆氏家族三百年来的依附关系。不仅如此,他们还利用自己的财力,擅自撰刻先人墓志、修纂自家的《骆氏族谱》,把自已世仆的身份,更跃居骆氏主人之上,所谓“将伊祖(黄来保)改作(骆)天保,冒称吾(骆)祖必腾公有二子:长天保,为乾育之派;次天祐,为惟俨公之派”。为了达到混乱骆氏宗族以提高自己身份地位的目的,黄姓世仆进一步运用了自己的经济力量,出资重贿,拉拢和分化地方乡邻以至他们原先的一部分骆氏家族族人,以求得他们的同情和支持。骆氏家族中的一部分人,有的“受贿于叛仆,而假族谱以供其变”;有的则亲密往来,兄弟相称,承认其为伯族的地位。乾育葬父时,又有人“往吊以金纸,后为颁志铭”,主家之人,反拜于养男之墓”。而当骆氏家族的上层士绅地主们愤起与黄氏世仆较争时,骆氏家族中竟有人“嗜利忘义甘心事仆”“为之图解”,这些人公然对出首较争的生员骆日升等说:“公亡呶呶攻富贾也,正义不足以胜邪利,虚词反以谋实菑,某固忠,公之宜自为计。”在黄氏世外雄厚经济力量的攻击下,主家骆氏家族的家族权威受到了严重的削弱。
为了使自己“富贾”的身份地位得到社会的承认,黄姓世仆们利用金钱财物,广泛结交官府和地方士绅。他们盛请文人名士“并拜云头祠宇”,以叙通家,“声惑宦家代笔志铭”,耀祖光宗。而官府乡绅在他们的财力面前,“亦雅相顾”。从上引的《忿词》中还可以看到,黄姓世仆在骤富以前,世代不得与平民通姻,如黄乾育兄弟所娶之妻,“皆白崎村郭、李之仆佃也”。经商获利之后,“乾育为子求姻,贿媒耸听于林、黄二大姓”“晋之乡宦误听缔亲”,力图通过与官宦世家的联姻通婚,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随着奴仆经济地位的日益提高,黄姓世仆们还极力谋求应有的政治地位。骆氏家族是惠安地区颇有声望的世家大族,所谓“子姓故蕃,弘正以来,蔚以文章有声”,时有子弟登科入仕,因此在《骆氏族谱》中,特辟有《宗贤纪录》一节,以记述该族历代登科入仕的情况。但是到了明代中后期,世仆们的子弟竞相继入庠登科,又各以骆族大姓自诩,致使主家骆氏宗族大为震动,《宗贤记录》因而一度中断记载,该族谱感慨写道:“不意外裔登科,不便备录。”黄姓世仆热衷于跻身士大夫、士绅阶层,对于他们挣得当地的社会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面对骆氏家族组织的这一变故,以及世仆的反叛分离,骆氏家族的族长及士绅们,也联合起来,争取内部的团结,以共同对付黄姓世仆的反叛。为此,他们撰写了《倡义立字稿》,强调家族血缘内部的团结与应对外姓的约束规定。该字稿略云:
立公议户长骆以成、房长炳卿等,为健奴乘主事。始祖必腾公仅生一男,讳天祐,子孚仲,生四子,长一麒,次一麟,三一凤,四一鸿,昭穆支派载在族谱者,班班可考。有随迁养男黄来保、杨成安、朱长安,俱收户入籍,共支户役。虑世远仆得幸主,将旧置田地庄舍在云头下洋者,尽付三养男等管掌,岁供牲纸,备在谱图悉明白。今有乾育兄弟住在云头而迁晋邑(晋江)者,即黄来保之裔也。伊叔成贯送跟安海商人为奴,因侥致富,遂逞奸猾。今春葬父不遵主仆名分,赂嘱铭刻墓志,将伊祖来保改作天保,冒称吾祖必腾公有二子,长天保,为乾育之派也;次天祐,为惟俨之派,以此乱伦混宗,欺瞒亲友。仍将所刻墓志遍分,藐视族中无人,造意妄认,罪恶不容,失今不正传世子孙,有以伯族呼奴仆,而倒置旁落甚矣!生死有知,能无愧乎?凡我同族子姓兄弟,苟存一念笃祖敬宗之意、传子贻孙之谋者,皆当目击心忿。以本月初六日齐到泉城东门二郎庙,同往乾育家正名,并带所刻主仆情由,遍粘街坊,庶晋邑士大夫君子览观者,亦得共愤而切齿之。今我宗族凡有同行者,各书名字于左,以凭届期会集。倘嗜利忘义,甘心事仆,不敢出一言以相攻正者,皆非我族类。生何面目入家庙,死何面目见先人于地下乎?自此以后,摈而不齿。其向义出头之人,俱刻名字列之主仆匾额,永挂祠宇,以垂不朽,使远代后裔得有考据以定名分云。公议条款:
一、主仆混乱乃通族之羞,非一人私愤,其公费等钱,除养子孙外,照依派盐丁数均出,如有恃顽不出者,会众同取。
一、首议之人非生端喜事,以前辈尊长不敢劳烦,故不得已而任其责,如或后日生端报施首议之人,族众誓约壮心共御,使后之向义者有所激励云。
一、凡同宗子姓兄弟既议之后,如再因财利之交而忘良贱之分者,查实会众鸣鼓而攻以为后之戒。
一、举议正名系祖宗重事,如有倡为不必较以阻后生之行,此乃得罪祖宗,不许入家庙。
(以下族长、族众署名,略)
在家族之内撰写《倡义立字稿》以统一规范族人共同对付揭露叛仆的行为之外,骆氏家族又撰写了《辨章》,把黄姓世仆的叛主行为写明其中,广为散发。《辨章》之末写道:“呜呼!名分至重,鬼神难欺。乾育始则猎华掩丑、颠倒冠踒之分,继则求荣反辱,纵恣浮浪之谈,使吾宗之怀义壮烈者,痛愤而不可忍。旁之触目激中者,扼腕而不能平,安得不为宗祖一声言也哉!况吾祖与来保播迁共济时艰,而其裔反加以名在主上,来保有灵亦岂心安地下哉?成安等子孙观望觖觖,岂肯平哉?乾育积奸致富,罪状如猬毛,而今又混乱吾宗伯仲其主,丧心病狂,非鬼谴何以能自存耶!”骆氏家族骆以成、骆炳卿、骆日升等族长、房长、生员等出来澄清家族主仆事实,并在泉州晋江一带散发《忿词》《辨章》等文告之后,黄(骆)乾育等原属世仆的后裔,受到了一定的打击,骆氏家族的主人身份再次得到一定的彰显。
四、骆氏家族主仆分离后的家族形态
经过万历十四年(1586)的这次骆氏家族与叛仆黄姓乾育等人的共祖合祀之争之后,骆氏家族内部的主仆关系产生了很大的变化,骆氏家族育黄姓、杨姓、朱姓等的族属关系呈现出既分离又错综复杂的微妙关系。首先是杨姓世仆,虽然没有参与此次的叛主混宗事件,其后裔现今居住在惠安县东园镇的后山村一带。朱姓世仆后裔也没有参与黄乾育等人的叛主混宗事件,或许他们也不赞同黄乾育等人的行为,因此至今依然坚持其始迁祖先朱长安的遗规,继续沿用骆姓,除了奉骆氏始迁祖必腾公之外,亦拜祭自己的始迁祖长安公。这个家族与孚仲公派下骆氏家族的后裔,依然保留着某些没有强制性的祭祀仪式上的联系。
万历年间起来叛主混宗的黄姓世仆,由于他们在当时混撰族谱,把原来必腾公仅生一子即天祐(孚仲)公的世系,增添了一位天祐公的兄长天保公,这样黄姓世仆的后裔,也就一直至今称自己为骆姓。在现今他们居住的惠安芸头、温岭一带,组建自己的骆氏家族的各种家族组织,并且称自己的“天保公”开基祠堂,才是真正的大宗祠堂。数百年来,由于世事变迁的缘故,许多原来属于骆氏家族的族人,往往不知这支骆氏家族的来历,以至双方骆氏家族的一些族人们,还时有来往,视为同祖。同样的,原来属于黄姓世仆的骆氏族人,也渐忘起初,以为自己确实是骆必腾的直系长房,因而也就与惠安骆氏家族某些族人,互认亲堂,共奉始祖,俨然属于同一个家族的不同支派。但是从惠安骆氏家族的真正发展历史事实上看,这个家族的大宗祠堂,毫无疑问是在现今张坂镇埕边村的必腾公、孚仲公的祠堂。从惠安县骆氏家族的发展演变历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的家族制度,演变到明清时期,先秦时期的宗法礼制约束有着日益变异的趋向。血缘关系固然是中国家族制度的一条不可替换的基本原则,但是在直系血缘断裂、社会地位变迁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中国的家族制度难免出现许多不同的特殊形态,而惠安县骆氏家族的主仆共祖合祀现象,可以说是这种特殊形态中的突出者,因此有必要予以论说。
注释:
[1]参见陈支平:《近500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1年。
[2]参见陈支平:《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
[3][美]沃特纳,曹南来译:《烟火接续:明清的收继与亲族关系》,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75页。
[4]见李毅婷:《异姓不可为后:法制沿革史视域下的陈淳立嗣观》,2018年10月20日南平市朱熹考亭书院学术研讨会论文,刊于《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9年第1期。
[5](周)左丘明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春秋左传正义》卷一三《僖公十年》,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16页。
[6](晋)范宁集解,(唐)杨士勋疏,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春秋谷梁传》卷一五《襄公六年》,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85页。
[7]《春秋谷梁传》卷一五《襄公》,第284页。
[8](宋)朱熹:《晦庵集》卷五二《答吴伯丰》,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三《鬼神》,北京:中华书局,1986 年,第 48 页。
[10]《朱子语类》卷三《鬼神》,第 46 页。
[11]《晦庵集》卷五八《答徐居甫》。
[12]《北溪字义》卷下《鬼神》,第 60 页。
[13]以上引自李毅婷:《异姓不可为后:法制沿革史视域下的陈淳立嗣观》。
[14](宋)陈淳:《北溪大全集》卷一三《宗说下》,明钞本。
[15]《北溪大全集》卷一三《宗说下》。以上引自李毅婷:《异姓不可为后:法制沿革史视域下的陈淳立嗣观》。
[16]参见陈支平:《福建族谱》第八章《异姓的联宗与合谱》,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
[17]《惠安龙山骆氏族谱》,手抄本,未分卷。现藏惠安县档案馆,为明崇桢间该族生员骆东璧编修。清代骆氐子孙偶有续记,但至为简略。本文所引该族资料,均引自这本族谱,不另注明出处。
[18](明)何乔远:《闽书》卷八十九《英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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