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国际公认的准则,是最有力也是最得力的制度保障条件。拥有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是优质营商环境的刚性需求。作为目前国家批复的唯一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在建设伊始就特别注重法治环境的建设,对标国际标准,逐步构建起全链条法律服务保障体系,打造国内领先的先行示范的法治环境。
在前海,无论是法院审理案件,还是仲裁院仲裁民商事件,或是开办律师事务所,都注重走与港澳台结合、引进国际和域外资源的道路,特别注重借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先机,借力港澳律师的国际化背景和他们的优势资源。正因如此,前海这片法治的处女地从一开始就能描画出一张最新最美的图画。
前海法院的香港模式
2016年10月,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开庭审结一桩涉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这是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裁判的首宗案件。
前海法院主审法官彭亮主审了这起案件。
本案的各方当事人在涉案融资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适用香港法。因商事纠纷原告香港东亚银行诉至前海法院,前海法院当即启动诉调對接中心平台,建议当事人首先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在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香港特邀调解员罗伟雄主持下,当事人适用香港法达成了以人民币分期支付租金和各项费用的调解协议。
而调解协议要具备法定强制性执行效力,还需要法院予以裁判确认。
为了出具这份法院的调解书,前海法院十分慎重,特别委托熟悉国际法和香港法、具有香港普通法硕士学历背景的彭亮主审此案。
彭亮是2015年前海法院建院伊始就被遴选到该院工作的首批法官之一。她1994年从中山大学毕业,进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经济审判庭工作。二十几年来,她一直从事涉外审判、涉港审判。读研究生时,她主修的也是国际法,后来又在香港大学攻读了普通法硕士学位,因此对域外法尤其是香港的制度和法律有较多的了解,对涉外审判既有感情又有工作经验。也正因为此,2015年,得知前海将建立跨行政区域管辖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自贸区新型法院,她当即报名参加了首批法官的遴选。她并没有过多考虑自己的年龄或者个人得失。她觉得前海法院将是一个非常适合自己的地方,也希望能够为深圳的涉外审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前海法院是自贸区新型法院,实行扁平化管理,精简内部结构,不设业务庭室。彭亮到任时,前海法院人员尚未配备到位,院领导让她暂时负责审判管理事务。同时也承担了法院初创和司法改革的许多工作,譬如与高校合作开展司法改革调研、起草审判管理制度、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司法专业交流活动,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她扮演了很多的角色,同时她也认识到,在前海法院当法官,必须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必须始终保持锐意创新的精气神。经过两三年的学习锻炼,她和许多同事一样,成为“全能”的自贸区新型法官。
作为案件承办法官,彭亮在香港法的查明与适用方面开展了重点调研,精研细判。最后采纳了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确认本案适用香港法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最终,前海法院对该调解协议予以裁判确认,出具了调解书。
这一前海法院首次适用香港法裁判的案例,后来入选了“广东省十大民事案例”和“首届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案例”,对自贸区法治建设起到了司法示范引领的作用。
案件审结一个月后,香港东亚银行如期收到了前海法院调解后深圳两家公司分期偿还的首笔欠款。
《深圳商报》等媒体对这一首宗判例予以报道。强调指出:这是前海法治“一小步”,却是助推企业信心“一大步”,也是中国国际化、法治化的“一大步”。
东亚银行代理人王焯杰律师深有感触地说:“该案是前海法院为我国司法改革做出的又一重大贡献,也让境内外企业看到了前海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所做出的创新和努力。这对增强香港乃至全球资本对投资前海及内地的信心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在前海,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中,港资企业占到4成以上。港人在前海投资营商,最关注的就是法治环境。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3/4的企业表示,投资前海他们最看重的是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4/5的企业认为,适用香港法律是增强港人、港资、港企投资前海信心的保障。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实则相当不易。因为涉外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有选择适用某一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一直以来,在我国实际适用域外法的案件比较少,主要的原因就是查明十分困难。前海在这个领域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尝试,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落户前海法院,这也是目前我国唯一的国家级法律查明研究基地。有了这样的基础,前海法院就有了充足的信心和底气依法保障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很少会出现因为查明不了而无法适用域外法的情况。
经过努力,前海已能查明和咨询的域外法范围覆盖了五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不仅可以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而且可以极大地增强“引进来”企业对在前海乃至中国投资的法治信心。
2015年2月至2022年2月,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审理案件91件。其中,选择适用香港法调解案件12件、判决49件,是全国适用香港法裁判案件最多的法院。排在前五位的案件类型,包括公司增资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和保证合同纠纷。查明适用的香港法排在前五位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时效条例》《放债人条例》 《公司条例》《高等法院条例》《货品售卖条例》。
深港两地经济往来频繁,前海承担着深港合作的特殊功能,尤其是承接着涉外民商事案件一审的主要任务。为了让港人可以用“自己熟悉的法律”来处理商事案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前海法院在香港法的查明与适用上实行“充分努力原则”,不仅做到让当事人选择,更要保障当事人能够有选择。
在这方面,前海法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
首先是构建域外法查明与适用的规则体系,制定适用域外法案件裁判规则。针对香港法的查明适用需求较大,专门梳理列明了包括证券关系标的物、保理合同关系、跨境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网络侵犯著作权纠纷、信托关系等30多项涉港因素,确保正确认定涉港因素,准确识别涉港案件,拓宽香港法适用范围。
其次是建立系统规范的香港地区陪审员制度,拓宽香港专业人士参与香港法律查明与适用的途径。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推动域外法查明专家库建设,支持香港法律专家在前海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协助,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提供智力支持。2016年至2021年,前海先后选任32名香港地区陪审员,其中20名具有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背景。建立了“专业法官+香港地区陪审员+行业专家”的专门审判机制。采取“分类管理+随机抽取”的模式,对疑难复杂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或者是法官认为需要邀请香港地区专家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根据案件需要,按照专业分类从对应的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以确保公开性和专业性。截至2022年2月,香港地区陪审员共参与审案690桩。
此外,前海法院还特别创新了香港法律专家在线出庭协助法律查明机制,打破了跨境商事纠纷解决的空间限制。在一桩涉港知识产权纠纷案中,前海法院就专门邀请香港法律专家在线出庭。前海法院还先后聘请具有金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专业背景的16名中国港澳台地区和外籍调解员,参与商事纠纷调解。并与广州南沙法院、珠海横琴法院共享这些调解员。
前海法院成立后,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和机制,为中外经济合作交流保驾护航。2018年,先后与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39家调解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与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香港和解中心等9家专业组织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成立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2021年,联合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等成立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截至2022年2月,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成功调解案件12600件。
在调解商事纠纷的模式上,前海积极创新跨境模式。一是采用“香港地区调解员+内地调解员”或者“香港地区调解员+内地调解法官”等模式,进行联合调解;二是开展“線上+线下”融合调解模式;三是由前海法院委派或委托域外特邀调解员,在域外开展调解,形成“域外调解+域内司法确认”的跨界调解模式。
譬如,在一桩涉港加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均为香港公司,根据双方意愿,前海法院委托特邀调解员在香港组织调解,最终成功化解了纠纷。又比如,在一个涉港租赁合同纠纷中,通过内地调解员+香港地区调解员和在线调解的方式,促成当事人和解,前海法院法官在线予以司法确认。
前海法院国际商事多元化解决的改革案例《满足“一带一路”新需求,探索商事解纷新路径》 《创新跨境商事争议多元解纷体系,实现全面提速增效》,都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入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
前海法院刚成立时,租借在万科企业公馆办公,现在已搬到临海大道上的前海法治大厦。法治大厦楼高十余层,整体形状方方正正。设计采用的是天平的形状,寓意是“公平公正”。高楼上半部分为白色,下半部分和地面则是黑色,寓意是“黑白分明”。
在法治大厦边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地址,现在已奠基完毕,基建已经露出地面。
法治大厦负一层和一层为服务层,诉讼服务大厅总面积超过了2000平方米,用于诉讼接诉。审判庭位于5—8层。因为法庭不够用,有时就把刑庭改为民庭。民事诉讼时双方均面向法官,这样可以减少彼此之间的对立和敌意。刑庭内,原被告双方分列于法官左右两侧,彼此相对,而被告则面对法官站立。简易法庭通常由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或者由一名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中庭可以设媒体和观众旁听席。
诉讼服务中心的大厅里设置了几台机器。这种机器装载了智慧引导服务系统,它可以给当事人提供地图导航、诉讼请求、风险评估等。地图导航可以引导当事人迅速地找到开庭的法庭。诉讼指引支持中英文双语,为当事人提供了平等的诉讼服务体验。法院还专门设置了诉讼服务热线,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来咨询诉讼服务。
大厅内地板铺的都是黑色的大理石,墙面是白色的,也形成了一种黑白对比、黑白分明的效果。
在一层还设有律师工作室,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设有调解员办公室,每天都有特邀调解员到法院这里来坐班,为当事人进行调解。
前海法院从2015年2月2日开始受理案件以来,截至2022年2月已受理案件总数77660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数量达到1万多件,涉港案件9000余件。因为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第一审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深圳市把标的在5000万元以下,90%的此类案件都交给前海受理,因此,前海法院的目标就是要把涉外涉港澳台审判打造成自己的一块金字招牌。当事人可以在前海法院依法自由选择适用域外法,而前海法院则努力做到“认得全、查得明、用得准”,给当事人域外法选择的自由权和切实的保障。
为何要适用域外法?因为有些合同虽然签订地是在内地,但是实际履行地可能在香港。或者,有一方当事人是香港地区居民或香港地区的商事主体(譬如企业),那么,双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适用香港法。如果约定了适用香港法,那么法院在审理时就需要依据合同的约定去适用香港法。包括当事人若是香港主体,他在前海法院有无参加诉讼的资格,也需要依据香港的法律来认定。
据介绍,刚开始的2015年,前海法院受理案件一年只有1000多件。而2021年,受理案件总数就已突破了17000件,比2015年增长了15.7倍。前海法院的法官员额没有大量增加,案件却一直是成倍的增长。为解决此矛盾,前海法院做了一系列尝试。
在法院自助立案区,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助扫描一体化设备,在志愿者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自己在线操作进行立案,甚至可以在家里进行线上操作。
在现场的志愿者都是公益性的,大多都是国企事业单位或者机关的退休职工,有一定文化,但不一定是法律专业的,可以帮助回答当事人的问题,解说如何操作仪器来自助立案。
诉讼服务中心也是诉调对接中心。在2018年成立时称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搬到法治大厦以后,改名为“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其功能是在立案之前进行调解,力争在诉前就将纠纷化解。法院还同时跟很多专业机构成立了调解分中心,比如国际贸易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分中心,这样有些案件就可以转到这些分中心去处理,前海法院的法官只需提供指导和审核把关。调解成功后,由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文书。
因为诉讼周期通常都较长,改用调解可以迅速地解决纠纷。只要能够帮助化解案件解决纠纷,前海法院愿意并且可以提供一切的帮助和协助。
更令人称奇的是,近年来,前海法院开启了“智慧云”法院和智慧法院的建设。许多原先劳心劳力劳财的诉讼案件,都可以通过“智慧云审”系统来进行。当事人从此可以不用到法院去甚至可以足不出户,只需坐在家里就能参加庭审。他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或APP软件两种方式进入“智慧云审”系统。系统则会自动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认证。而且,用户可以用手机端的“深圳移动微法院”发送电子版的一些证据材料等。当然,有时为了核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法院也会要求当事人将证据原件邮寄过来,经核实无误后再退还给当事人。而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争议的证据,法官只需在线上要求当事人在镜头前展示证据原件即可。
这,实际上就是“互联网法庭”。这个法庭是2021年刚刚投入使用的。普通案件都可以采用“智慧云审”,由于采用了5G信号传输技术,线上法庭的应用几乎是无碍无界的。当然,在具体使用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譬如信号有时就是一个问题。其次是,如果当事人是使用手机进入互联网法庭的话,那么一旦手机上有电话打进来,它就会直接掉线。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当事人可以采用平板电脑参加线上庭审,或者运用飞行模式的无线网络。
庭审现场采用录音录像来记录,并可直接通过语音转换技术转换成文字。因此,书记员已经不需要采用纸质的笔录,只需对语音转换的内容进行核对审核。在法庭上,通过话筒的设置可实现对当事人身份的区分。同时还在法庭内设有合议室、同声传译室。法庭后方设有媒体席,可供记者旁听。
有了互联网法庭,就可以开展线上的诉讼服务。前海法院互联网法庭的线上诉讼服务注重国际化特色,尤其是在跨境方面。譬如跨境的面签服务。以前,如果一个外国人要到中国来打官司,他必须亲自到法院,当着法官的面签字,授权委托给一位律师,此后这个当事人自己就可以不必再到法院来,而全权委托律师来代理诉讼。但是,在那时,无论如何,当事人都必须亲自跑一趟法院。而有了互联网法庭以后,外国的当事人就可以在网上进行“面签”,他只需登录到平台认证身份,确认无误后,他就可以在线上向法官展示他的护照等证件,然后当着法官的面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再将这份委托书邮寄到法院来,如此即可做到合法授权。这样,就可以为外国的诉讼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前海法院在重视采用先进科技的同时,也注重完善新型法院管理模式,对内设机构进行精简,实行扁平化管理。不设业务庭,而设置了四个内设部门,确保85%的司法资源向审判一线倾斜。
法官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建立健全法官大会制度,法官就审判管理、与法官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对司法辅助进行集约化、社会化管理。与深圳市司法局签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框架协议》,前海公证处派出专业人员进驻前海法院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确保司法资源合理均衡配置。
实现诉讼服务融通共享。开展集约化诉讼服务,建设现代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诉前调解、诉讼辅导、立案登记、法制宣传等服务。
整合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等多种渠道,开设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智慧化诉服体验。2020年1月至2022年2月,前海法院网上立案35084件,占全部立案总数的88%;导入“深融多元化平台”调解案件19890件,均由调解员在线进行调解;线上庭审3857件,发出网上查询指令77215次,网上查封和冻结46329次,电子送达22164件80664次。
开展特色化专项服务,为域外当事人提供跨境纠纷调解、跨域立案、案件查询、保全等服务,为港澳当事人提供跨域委托手续面签、立案、文书送达等服务。
实施智慧法院驱动升级,推进法院工作全流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办理,对应诉讼服务、案件送达、诉前调解、案件审理、案件执行、审判管理,打造智享、智达、智融、智审、智信、智管等六大智慧法院板块,全力构建智能化、一体化、实用化的“智慧云”智能审判体系。
全面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深度应用,拓展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等在線服务功能,实现诉讼服务全流程“一网通办”。完善司法智能辅助功能模块,驱动E网送达、海燕送达系统综合应用,夯实司法区块链平台基础存证验证在司法送达中的作用,确保在线司法文书送达的及时、精准和有效。深化“深融多元化平台”运用,拓展域内外调解资源的线上整合,实现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网上全覆盖。完善对接最高人民法院办案平台,打造全流程数字化、无纸化办案,优化5G数字法庭、要素式智能审判、类案智能推送等功能,提升办案平台智能化水平。围绕鹰眼系统、阳光执行、被执行人画像等一体化执行平台建设与运用,将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与执行信息化体系融合,加强协同执行能力建设,向移动应用延伸执行业务。拓展法院司法大数据管理和知识服务平台资源范围,实现司法统计数据的自动生成、实时更新、动态分析,联动完善司法管理智能化,实现办公办案“一张网”。
可以说,互联网和高新科技的应用,为前海法院赋能良多,极大地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为前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持续的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让中国仲裁拥有“国际话语权”
2013年,前海管理局正式进驻前海的时候,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也同时进驻,并且在那个用集装箱改装成的办公楼前正式挂起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的牌子,在一楼分配有一个较小的办公区。因此,深国仲是和前海管理局同步前行的,也是为前海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这个中国最早成立的地方仲裁院曾经一直伴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的成长,如今又要伴随着前海的改革开放。
1980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建立。1982年春,为了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特区建设的需要,在港澳工商界、法律界的倡议下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广东省特区管委会和深圳市政府开始筹建特区仲裁机构。
曾参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筹建工作的黎学玲回忆说:深圳经济特区刚刚创办之时,各方面要求设立特区仲裁机构的呼声非常高。深圳经济特区从开始试办到1982年上半年,同外商签订的合同有1066份,尽管65%的合同都履行得很好,但也有25%的合同存在一般性的争议,而存在较大争议的则占了10%。这些合同纠纷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客商为了保护自身的信誉与商业秘密,一般都不愿意到法院去打官司,国际上通常的解决办法是仲裁。仲裁与诉讼相比较,具有许多优越性,因而更为广大客商所接受。由于特区没有商事仲裁机构,当时订立的大多数合同对于纠纷的处理要么是没有仲裁条款,要么是选择国外仲裁。这对当时深圳经济特区与保护各方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很不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各方面要求在深圳成立仲裁机构的呼声非常高。深圳市经过组织人马进行调研,和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最终决定先行一步,率先设立仲裁机构。
1983年4月19日,经报国务院批准,深圳市政府正式设立特区仲裁机构——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这便是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前身。它是中国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探索了内地与香港合作的新路径,开启了中国仲裁国际化、现代化的新征程,也开始了特区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1月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涉外经济合同规定》,对深圳特区仲裁机构的调解和仲裁做出专章规定。这是中国地方立法首次对商事仲裁和调解做出专章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经济特区。
彼时的深国仲,条件还十分简陋。当时,深国仲在罗湖区蛟湖路租了一座农民的房子。因为是农民房,一下雨,门口就都被水淹了。大家就搬来大石头放在路边上。如果要来开庭,就拿石头垫脚,踩着石头来开庭。这样简陋的条件甚至也让外商心存疑虑。那时,深国仲曾被戏称为深圳市最小的一个局级事业单位,只有7个编制。——后来,仲裁院被确定为法定机构,就无所谓编制一说了。而从1996年开始,深国仲就没有再拿过财政一分钱,2010年之后,就完全实现了自收自支。
当时,曾在央行任职的徐建从北京来到了深圳,参与组建涉外律师事务所。那时,深圳全市的律师总数还不到10名。徐建接受的第一个客户是美孚石油公司在香港的總代理长河公司,因为与深圳石油公司经营美港油站发生经济纠纷,聘请徐建代理其提起仲裁。
徐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举证,并起草了仲裁申请书。
1984年4月21日,仲裁案件开庭审理。
那一天,天上下着小雨,徐建带着长河公司的女老板,打着雨伞,踏着泥泞的小路,来到蛟湖路的一幢民房前。只见门旁墙上挂有一块方形木牌,上面写着中英文对照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
长河公司女老板打量着这块简陋的牌子,疑惑地问徐建:“这就是国际仲裁会吗?它的裁决会有法律效力吗?”
徐建肯定地回答:“对,这就是中国的国际仲裁机构。你别看它简陋,但它做出的裁决,法院必须执行,你放心吧!”
这起纠纷源于1981年11月长河公司和深圳石油公司签订的《合资经营美港石油供应站合同书》,商定由深圳石油公司提供位于上海宾馆对面的土地,长河公司提供建设资金,并提供石油资源,双方按比例分成。但在合资经营期间,深圳石油公司人员违反规定,经常将加油的车辆引到附近的加油站去加油,损害了长河公司的利益。
走进仲裁室,只见大厅里摆放着一张八仙桌,周围已经坐上了三位仲裁员,分别是董有淦、周焕东和陈丽中。深圳石油公司总经理也已在座。
大家各自作了介绍,仲裁员交代过仲裁纪律后便正式开庭。徐建按照要求出示了证据。
接着,双方进行了庭审辩论。徐建指出,深圳石油公司的违约行为证据确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损害了长河公司的合法权益,给深圳引进外资带来了负面影响,要求其改正并赔偿。
深圳石油公司代理人否认了违约,同时还大声质问徐建:“你是中国律师,为什么替外商讲话?”
徐建理直气壮地回答:“维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中国的法律。”
随后,仲裁庭宣布休庭,然后背靠背地去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经过多次调解,最终,长河公司同意和解,前提是收回50万港元投资,美港油站归深圳石油公司所有。
1984年11月,深国仲发出正式调解书,特区首宗仲裁案以和解告终。
这,也是深国仲受理的第一宗仲裁案。
如果说,深国仲的设立是第一次组织创新的话,那么,在后来的三十余年里,深国仲先后又进行了三次“组织创新”。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深圳作为全国试点城市之一,按照《仲裁法》的要求,组建了符合现代商事仲裁发展趋势的深圳仲裁委员会,立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创新发展,丰富了特区商事争议解决体系,在国内新设仲裁机构中发挥了引领作用。
2012年11月,深圳经济特区制定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在境内外率先针对特定仲裁机构进行专门立法。2019年4月,又颁布了新修订的《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依照上述立法,深圳国际仲裁院创新国际仲裁治理模式,确立了以国际化、专业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2020年8月26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纪念日当天,深圳市人大审议通过了《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这是国内首部以仲裁机构为特定对象的地方人大立法。《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法人治理结构,以特区法规的形式,将特区国际仲裁的改革成果进一步法定化,增强特区国际仲裁的独立性和公信力,增强境内外当事人对特区法治和中国仲裁的信心,为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深圳经济特区对特定仲裁机构进行法定化管理的创新模式,在国际上产生了示范和引领效应。肯尼亚、印度等国纷纷效仿。
2017年12月25日,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建设,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国际仲裁高地,经深圳市委市政府批准,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仲裁委员会合并为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开创了常设仲裁机构合并之先例,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国方案”提供了“深圳实践”,代表中国参与国际仲裁的竞争与合作。
在深国仲成立伊始,北大的芮沐教授就曾对深圳特区仲裁机构提出过一个发展愿景,希望其能够发展成为远东地区权威的国际仲裁中心。
多年来,深国仲都在致力于加强国际合作,建设国际仲裁高地。仲裁院的核心价值理念是:独立(Independence)、公正(Impartiality)、创新(Innovation),这三个理念的英文单词打头都是“I”,因此经常被简称为“三I理念”。这,实际上也是深圳国际仲裁院(Shenzhe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简称SCIA)其中International(国际性、国际化)这个词的一个延伸。
成立以来,深圳经济特区仲裁在国内实现了十个“率先”:
率先建立国际化的法人治理机制。根据经济特区立法的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12年确立以国际化、专业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行使对仲裁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和对执行管理层的监督权,且至少三分之一的理事应来自香港及海外。在制度上确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有效制衡,强化仲裁的独立性。目前,第二届理事会13名理事中有7名来自香港地区及海外。
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是我国第一个聘请境外仲裁员的仲裁机构。1984年,深圳国际仲裁院首批聘请的15名仲裁员中,有8名来自香港地区。三十多年来,深圳国际仲裁院不断提升国际化水平,加大仲裁员结构的国际化力度。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共有1548名仲裁员,覆盖全球11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境外仲裁员385名,占比超过41%,仲裁员结构国际化程度为中国最高。
率先创造中国内地仲裁裁决在境外执行的先例。1986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截至2020年底,《纽约公约》缔约国已达166个。1987年,广东粤海进出口公司与香港捷达公司发生跨境贸易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约定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该案于1988年2月开庭审理,仲裁庭由周焕东、董有淦、罗镇东组成。7月做出裁决。1989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对该裁决予以执行,开创了香港法院按照《纽约公约》执行仲裁裁决的先例,也是中国内地仲裁裁决在域外获得承认和执行的先例。从此,中国仲裁裁决从深圳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特区仲裁裁决在域外普遍得到承认和执行。根据香港司法机关2017年的统计,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做出的裁决在香港执行的数量是全国最高的。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成立本身实际上就是深港两地合作的产物,同时其审理的案件很多也是涉港的。
率先创设辐射全球的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商务部特别指定的唯一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于2007年共同创建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以“调解+仲裁”的方式,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广交会”)上现场解决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纠纷。截至2020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广交会上的仲裁调解服务已辐射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广交会上实践的“中国模式”也被应用于中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即“高交会”)。2020年,深圳国际仲裁院与线上广交会同步推出了广交会云上远程调解平台,开启了云上受理、异步溝通、视频调解、在线电子签名、一键对接仲裁等创新功能,为国内外客商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争端云解决服务。
率先创设粤港澳商事调解合作机制和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机制。从2010年起,深圳国际仲裁院就积极支持前海深港合作区的开发开放,立足前海,深度开展粤港澳法律合作。2013年12月,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在前海牵头发起设立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原名“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背景下,创设跨境商事纠纷解决合作机制。粤港澳三地的15家代表性调解机构作为联盟主席团成员机构,与特区仲裁有机结合,高效、和谐、低成本地化解跨境纠纷,共同提升大湾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15年4月,深圳国际仲裁院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前海共同发起创设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广东、上海、天津、福建自贸区仲裁机构为联盟成员。2019年12月,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成员机构增至31家,来自全国18个自贸区。
率先探索中国资本市场纠纷解决的“四位一体”新机制。2013年9月,深圳国际仲裁院与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共同发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资本市场的主要行业协会共同创建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这是中国内地资本市场第一个紧密结合调解与仲裁功能的纠纷解决机构,创设了“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四位一体”争议解决机制,以和谐、高效、低成本的方式,化解了资本市场大量的纠纷。
率先引入投资仲裁及选择性复裁程序。2016年10月,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布2016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在中国率先将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纠纷案件列入受理范围。还发布了《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实现了三大突破:一是在中国内地首次通过特别程序,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本土化;二是该指引将香港视为默认仲裁地,实施深圳经济特区“联合香港、共同走向世界”的仲裁国际化策略;三是将国际通用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和该指引作为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投资仲裁案件的规则,推动“一带一路”纠纷解决。2019年2月,深圳国际仲裁院启用新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在中国首次探索“选择性复裁机制”,并制定《深圳国际仲裁院选择性复裁程序指引》。
率先设立中国第一个国际仲裁海外庭审中心。2017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北美庭审中心于美国洛杉矶创设。这是中国第一个国际仲裁海外庭审中心,迈出了深圳作为开放先锋城市探索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步伐。北美庭审中心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方便北美地区相关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在洛杉矶就近开庭审理,二是便于深圳国际仲裁院依托庭审中心,定期培训海外仲裁员。
率先设立中国第一个谈判促进中心。2016年12月,为完善法定的“谈判促进”职能,深圳国际仲裁院创设谈判促进中心,成为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新选择,被国际知名仲裁杂志《环球仲裁评论》誉为中国深圳经济特区的最新制度创新。谈判促进类似于一种特殊的调解。譬如,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如果由开发商直接去和拆迁户谈,有时对方可能会有一定的抵触。现在,改由谈判促进中心组织谈判促进专员,以一种居间的方式来进行,立场更为中立,就较易促进双方达成协议,并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其效果非常显著。谈判促进中心成立当月,即应邀进驻罗湖“二线插花地”(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之后,出于特区管理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从1982年开始历经数年,修建了以铁丝网为界的特区管理线,俗称“二线”。当时,因资金不足,“二线”并未完全与行政区划线相吻合,致使特区管理线与行政区划线不一致,形成了一些管理上的“真空地带”,即通常所说的“二线插花地”),开展“中国棚改第一难”项目的谈判促进工作。该项目占地约60万平方米,居民超过8.6万人,建筑面积约130万平方米,需拆除建筑约1392栋,规模居全国之首。深圳国际仲裁院安排了90余名談判促进专员,高效和谐地促进谈判。不到三个月,居民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前置协议》的比例就达98%。
率先探索互联网仲裁。2007年,深圳国际仲裁院与阿里巴巴开始合作,并于2008年6月24日共同推出网上交易纠纷仲裁平台。2016年设立深圳网上仲裁中心(OAC),率先推出“云上仲裁”服务,提供“电子证据固化、在线公证、在线仲裁”一站式解决方案。2017年设立中国首家大数据(深圳)仲裁中心,推进法律大数据智能化应用;2018年建成金融区块链,实现网络纠纷可信验证,促进网络空间诚信建设;2019年推进远程庭审中心信息化建设,提升远程立案、调解、开庭服务;2020年升级了云上仲裁平台、微仲裁平台、视频开庭平台三大平台,打造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多元方案,推动互联网仲裁和智慧仲裁发展。
在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看来,国际仲裁具有“四跨”即“跨境管辖案件、跨境适用法律、跨境执行裁决、跨境共享资源”的特点,因此深圳国际仲裁院在与港澳的制度衔接并不难,最难的是长期形成的公信力,而公信力的形成离不开港澳因素的持续注入。目前,深国仲拥有六个港澳因素,即治理结构、仲裁员结构、仲裁裁决执行、法律适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等。其中,治理结构的港澳因素最为基础、重要。根据深圳特区立法,深国仲的机构重大决策权由理事会行使,而来自香港、澳门和海外的理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据副院长安欣介绍,目前,深国仲共有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和海事物流仲裁中心三个平台。还有调解中心、谈判促进中心、中非联合仲裁中心等,都是深国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构成。
中非联合仲裁中心是深国仲和北京、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三家仲裁机构以及非洲的南非,西非,东非的肯尼亚三地的仲裁机构共同搭建的一个联合仲裁中心。它实际上是对中非合作论坛成果的落实,目的是支持中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因为中国企业到非洲投资的非常多。这样,当事人争议的解决,就未必需要回到中国来仲裁,而可以直接提交给中非联合仲裁中心,因为在仲裁中心,各方都共用一个规则和业务标准,共用一个仲裁员名册。如果是深圳的企业首先提起仲裁,就可以选择在深圳;而如果是非洲的企业,则可以选择在非洲。因此,这是一种创新的做法。
1989年,美资高西洋行有限公司与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因为橡胶手套国际贸易产生合同纠纷,在境外的美方当事人对中国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投资及法治环境充满疑虑。深国仲受理该案后,尽心尽力。在俞大鑫、董有淦和李泽沛组成的仲裁庭主持下,当事双方于1990年5月成功调解,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对深国仲均十分满意。事后,美方当事人自掏腰包,在境外十多家媒体刊登启事,称“外商大受鼓舞”,因此“恢复和加强了今后在华投资的信心”。
1992年,香港某开发商与内地某市属国有企业合作开发楼盘,面向香港居民销售了约800个单位。后因楼盘“烂尾”,开发商无力应对而外逃。香港数百个家庭、数千居民的投资因此面临着血本无归。于是,从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当日开始,投资该楼盘的香港居民便一直在内地和香港不断地通过信访、上访、游行、集会等方式表达不满。问题却一直无法妥善解决,在两地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跨世纪”的涉港群体性纠纷,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14年专门创设“集团仲裁”机制,依法受理了478宗关联案件,并在短短三个月内便做出了公正裁决,保障了香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香港社会稳定,被称为涉港“跨世纪”“集团仲裁”第一案。
2009年,两名香港居民在内地某省的投资合作产生纠纷,争议金额达人民币5000万元,五年内双方历经协商、诉讼和行政方式都无法解决。2013年12月,深圳国际仲裁院牵头在前海创设了“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现称“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2014年初,当双方当事人得知此讯后,考虑到商业秘密、境外执行和长期合作关系等因素,共同向联盟提出了调解申请,同意联盟在15家成员机构中指定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受理该案。该案由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经过七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前海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按照联盟的业务流程指引,共同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仲裁裁决。这宗“港人港案港式调解案”,是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受理的第一案,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创新实践提供了探索经验。
2014年,康佳集团与华侨城集团这两家著名上市公司,因土地使用权纠纷陷入僵局,引发投资者广泛的质疑。该纠纷不仅涉及当事人之间巨大的经济利益,也势必对两家上市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造成影响,因此备受资本市场成千上万投资者瞩目。本案独任仲裁员王千华十分慎重,深入分析深圳三十多年来土地政策与制度的发展沿革,详细梳理双方多年来的往来文件,及时作出裁决,撰写了一份100多页的裁決书。
按照证券法的要求,当事人全文公开了该案裁决书。当天,两家公司的股票全都大涨,因为这实际上是一个十分利好的消息。在此之前,很多投资者不理解,纷纷要求旁听仲裁院的庭审。该案的成功裁决,彰显了深圳国际仲裁院解决疑难复杂纠纷的能力,为妥善解决上市公司治理僵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投资环境树立了典范。
2015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了一宗中美跨国投资纠纷仲裁案,争议金额达人民币130多亿元,为中国仲裁史上迄今为止金额最大的案件。
当事三方发生争议,导致他们开发的楼盘建设停滞。涉案合同中并无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即形成了巨大僵局。项目停滞后,每天的滞纳金就达到了500多万元。如果这个案子要走法院诉讼程序,至少要上诉至省高院,甚至可能还要到最高院才能做出终审判决。那样的话,诉讼周期就会变得“旷日持久”,如此一来,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而这,显然是各方当事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在没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下,有一方当事人提议:“我们能否不去法院,而是找一家独立的、公正的、中立的机构来对我们的这个纠纷先进行调解?”当时就提出了国内外的几家仲裁机构供大家选择。美国这一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来自5个国家和地区,他们进行了充分的调研,最终同意将此案提交给深圳国际仲裁院。三方当事人都共同选择刘晓春院长担任独任调解员和仲裁员。刘晓春1987年起就读于北大法律系,曾先后任职于广东省人大、深圳市总商会,2012年出任深国仲院长。
在调解过程中,深国仲成立了一支专家团队来提供专业上的支持,包括从北京请来了房地产建设工程方面的专家。
这个案子的调解进行了七天七夜,谈判的过程非常困难。深国仲的工作人员都住在了单位,每日谈判到半夜。而因为中美又存在着时差的问题,外方还要随时去向总部汇报,汇报之后再反馈意见,然后第二天再接着谈。经过艰苦努力,这桩案件最终调解成功。随后又成功地对接仲裁,以仲裁裁决的方式将这个结果固定下来。此案从立案到结案,仅13天便高效、圆满地解决了这一复杂的巨额争议,促成了多方共赢。
现在,这个楼盘已开发完成,而且已发售完毕。三方后续的合作都非常愉快。当时代理这个案子的那家美方的律师事务所是美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他们因此而对深圳和中国仲裁机构的独立、公正、高效、创新和专业高度赞赏并深表感谢。
深圳国际仲裁院入驻前海后,前海方面给予了极大的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对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一项得力支持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香港中环的办公场地,香港特区政府以每年一元的租金与仲裁中心签署合同。多年来,前海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支持深国仲,象征性地收取办公场所租金。
前海在桂湾听海大道5033号建成新的办公大楼卓越前海壹号T1栋后,将其中的35~40层六层楼提供给深国仲使用,作为其新总部地址。该楼亦被命名为“国际仲裁大厦”。在楼体外面的玻璃幕墙上贴了几个醒目的银色大字“SCIA”,在很远的地方都能一眼望见。2022年1月1日起,深国仲搬入了这片宽敞明亮、环境极佳的新办公场所,在此开展咨询、立案、开庭、文件接收等仲裁服务。
2021年底2022年初,前海提出,要打造一个深港国际法务区。这个概念实现起来并非遥不可及,因为现在前海已有“一巡”(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落户于此,又有深圳国际仲裁院入驻,这实际上就已实现了“两终审”落地——“一巡”是有终审权的,而深圳国际仲裁院也是“一裁终局”,也有终审权。“两终审”落户在前海,对于前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
而且,随着“一巡”和深国仲的进驻,知识产权法庭的进驻,一些调解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陆续进驻,未来前海必将吸引更多的一流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如此一来,就能真正在前海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律生态圈。在安欣看来,前海管理局能够专门拿出这么一栋十几层的高楼,甚至其实还不只是这一栋楼,还包括前海法院、“一巡”的独立大楼,来打造一个完整的法务区的概念。这些决策无疑极具远见和魄力。
我们的征途是星辰大海
广东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星辰前海律所”),是一家很有故事的律所。
走进位于弘毅大厦八层的星辰前海律所时,我大吃了一惊。我从没想到过一家律所居然可以是这个形式的,可以被布置成这个样子。
弘毅大厦位于前海桂湾。前湾和桂湾之间有一座大桥相通,弘毅大厦正好就在桥头堡的位置上。桂湾的这片区域被人们称为前海的金融中心,弘毅大厦则是前海的“金融街1号”。在弘毅大厦的门口设有一个圆形的水池。按照广东人的说法,水池聚财,有水就有财。大堂内也有水从高墙处流下来,再注入下面的池子里,就像瀑布一样,却不会溅出,这亦有“聚财”之意。而这片区域的高楼大厦之间的建设也是别具创意的。在弘毅大厦边上是前海控股大厦。这些大厦的地下都是联通的,可以从其中的任何一栋通过地下通道步行至另一栋,这样,无论是刮风下雨还是阳光炙热,人们都可以在地下穿行,避雨遮阳,甚是便捷。
星辰前海律所虽不是位于大厦的最高层。但这俨然是一个观光层,视野开阔,风光无限。面积500多平方米,不同功能区的划分是活动的、灵活的,可以任意组合。整个区域规划分成了会议区、会客区、咖啡区和开放式办公区,区域之间可用幕布或活动书柜隔开。将帷幕打开,就可以形成一个大的会议室。资深的律师被安排在边上的小玻璃阁内以幕布隔开,每个办公小阁面积约5平方米。主任陈方与众人一样合署办公,只在办公区内占有一张办公桌而已。活动办公区还设有长形的吧台型高椅,就像在火锅店里头吃火锅时,座椅一字排开。这些办公座位是供那些非固定上班的律师使用的,当他们需要到律所来的时候即可在此办公。整个办公区显得十分紧凑,使用效率很高。
更让我吃惊的是,在律所进门处,除了在狭窄的玄关入门处摆设有法槌、《宪法》、天平,寓示律所遵从正义、法治、公平的宗旨,还在石柱上雕刻有祥云纹,在背景墙上使用半弧形瓦片制作成波浪的形状,寓意是浪浪向前,一浪更比一浪高,又有面朝前海之意。在玄关边上,专设了一个几十平方米的党建活动室。墙上用红色油漆装饰,装嵌有“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几个发光的霓虹大字,天花板上只用條形木板装饰成简易吊顶,装嵌上鲜艳的金色的党徽。整个会场布置采用红色基调,包括隔开其他区域的帷幕,都用深红色的幕布。会议室前方有一块大型投影屏幕,供党员学习观摩使用。这个专门设立的党建活动室让人印象深刻,也使人一下子就对这个律所产生了一种亲切感和信任感。
星辰律所的主任陈方是一位相貌普通的中年男子。个子中等,留着短发,上唇和下巴上都留着短短的黑色的胡须。说起话来侃侃而谈,从容镇定,似乎整个世界都在他的掌握之中。看得出来,这是一个高度自信的人。
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是前海地区第一批注册成立的律所,而且是第一家正式入驻的律所。可以说,他们是前海法律界“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种敢于吃螃蟹的精神基因是由星辰前海律所的母体主所承袭而来的。
谈起星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星辰律所”),就不能不提及它的创始人、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郭星亚。这是一位很有魄力的巾帼律师。
郭星亚,1943年出生于重庆。1962年,她如愿以偿考取了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保密专业。当初她差一点就因为父亲的“历史问题”而报考不了大学,而那一年大学又普遍压缩招生,考生录取比例只有1/4。
在大学里,郭星亚最大的乐趣就是博览群书。打开一本书就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世界,与那些智慧的贤者哲人对话使她心情愉悦。
然而,命运并不永远是一帆风顺的。在时代大潮的裹挟下,毕业后,郭星亚被分配到了江苏,从一名法学院大学毕业生变成了一名磨床工人。在异地他乡,她感觉自己犹如飘萍一般在风雨中飘摇。那些质朴的工人对她十分的热情和诚恳,亲切地称呼她“大学生”,把她当作自己的亲姐妹一般。逢年过节,总是把她邀请到自己家里一同过,有好吃的都带来和她一起吃,冬天还专门做了棉鞋给她穿……那些人世间最真诚单纯宝贵的情谊,让郭星亚铭记终生。
几年后,郭星亚结婚生子,同时从车间被调到了厂化验室工作。在她看来,生活就是一本最好的教科书。她在工作和养儿育女之余,顽强地坚持学习,并激发出重新进行人生选择的勇气与决心。1973年,她到中学担任化学教师,开始转变自己的人生角色。
改革开放后,郭星亚调到了检察院工作。
就在这时,母校西南政法学院向她伸出了橄榄枝,邀请她回校任教。
经过认真的重新学习,郭星亚走上了大学的讲台,担任经济法课程的教师。
一个新的时代已经到来,感受到改革开放浩荡春风的郭星亚,毅然决然地辞掉了西南政法学院的工作,独自南下深圳。因为她已经敏锐地预见到,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要面对正在蓬勃兴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深圳这座新兴的城市正在迅速崛起,极其渴望人才和创新创造。
就这样,她不顾所有人的劝阻奔赴深圳。在她看来,一个人一辈子一定要主动做点事,而不是在和平顺利的环境中去过一种安安稳稳的生活。于是,43岁的她单枪匹马闯进了深圳。
这是1986年。她调入深圳市司法局后,担任深圳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主任。1988年改任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1991年升任管理处处长、局长助理。
1992年,一个新的契机再次到来,时任深圳市司法局局长助理的郭星亚受命主持深圳市律师体制改革。
律师需要的是行会管理,要把律师变成社会法律工作者,这是郭星亚当时的想法。她经过充分的调研,带领团队制作了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律师律所改革方案》。
为了实现深圳律师事务所从国办所到合伙所的改革,郭星亚两次带人进京。
第一次,她被扣上了“自由化”的帽子,铩羽而归。
时隔一年,1993年5月,郭星亚再次上北京。
这一次,她的改革方案终于打动了司法部的领导。
6月,时任司法部部长肖扬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表示,司法体制改革,律师是重中之重。允许深圳市按照郭星亚等人提出的方案先行先试。
回到深圳后,郭星亚又同广东省司法厅和深圳市司法局反对改革的人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抗争”。终于,在1993年,成功地揭开了中国律师界合伙制的新篇章。
这年底,她再次毅然放弃了前程远大的从政之路而率先下海。她同时放弃了福利性住房、医疗保险、退休工资等原本被人们艳羡的一切,与其他三名律师一道,创立了中国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深圳星辰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一脚迈进了律师业务市场经济的大海之中。这一年,她已经50岁。
郭星亚率先提出,律师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她希望能够开展更深层的服务,一是进入领导层,帮助决策;二是参与具体经营,帮助把关公司和外商谈判等业务。
从此,星辰律师事务所开始了自己大海星辰一般的旅程,参与了上市公司文件的审查,为即将上市的公司出具第一份法律意见。
1993年起,星辰律所率先介入企业破产清算法律事务,承办了数十家各种类型企业的破产清算业务,探索出了一套破产清算业务操作程序和法律格式文书,为全国人大的企业破产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建议。
1994年,星辰律所率先介入楼宇按揭抵押贷款的银行业务,与多家银行建立了固定的业务协作关系,为大量楼盘的按揭贷款提供了良好的中介服务。自1998年起,又协助中国银行推广三级市场(二手楼宇市场)的抵押贷款业务。
1996年以来,星辰律所更是将目光投向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投标、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业务之中,参与了福田保税区、深圳机场等多项大型工程的招投标业务。
1997年,在星辰律所的极力呼吁和努力下,国家建设部发文,明确规定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从而为律师业务的发展开拓了新领域。
2000年9月,经司法部批准,深圳星辰律师事务所改名为“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2004年10月,星辰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了成立于1993年的广东敏于行律师事务所,实力大增。
当国家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开始兴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已年届古稀的郭星亚从中看到了广东律师业乃至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崭新机遇,再一次带领她的团队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探索,并最早一批在前海设立了律所的分所。
2014年,星辰律所分别在前海和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广东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和星辰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成为当时全国唯一一家同时在前海和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的律所。
2016年,在贵州贵阳市设立分支机构广东星辰(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2020年,星辰律所在深圳龙岗设立分支机构广东星辰(龙岗)律师事务所。
如今的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已成长为深圳市规模最大、影响最深、实力最雄厚的律所之一。
二十几年来,星辰律师事务所获得了从全国到省市的一系列重大荣誉:1996年被司法部和人事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008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19年被评为“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被中央组织部和司法部授予“全国先进集体”称号,星辰律所曾先后十余次获得省市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党组织”等称号。
星辰律师事务所一直走在创新改革的路上。
律师事务所原先是国办国营的。从1993年开始,在当时的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的领导下,包括郭星亚在内的一批律师率先把律师事务所从国办所、国营所推到了社会,推到了市场,让律师到商业市场的大海中去搏击,去开辟自己的天地,去找寻创造律师的价值,从而大大地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合伙制律所的创立,如果说是第一个创新的话,那么,接着星辰人便一直在试图引领律师行业体制改革,引领律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不断地在探索创新。
2003年前后,星辰人开始感受到律师行业发展的瓶颈,开始深入思考和酝酿如何实现中国律师行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如何走向世界、走向全球。于是,他们提出了“两条腿走路”的思路。
首先是在国内,星辰律所联合那些大型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河南、山东、山西、江苏、浙江、辽宁、内蒙古、湖南等直辖市、省或一线城市里数一数二的律师大所,共同组建了第一家律所联盟——八方律师联盟,并希望把它发展成为一个全国有影响力的律师集团。目前,八方律师联盟在全国拥有成员所15家,律师超过3000名,年创收逾20亿元。
与此同时,星辰律师事务所在积极地思考如何出海,走向国际,参与国际法治建设。目前,星辰律所除了在全国主要省市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外,還在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泰国、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克兰、俄罗斯等国家构建起了广阔的法律服务网络,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国际化、规范化、专业化的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打造中国高端专业法律服务的优越平台。
但是,刚开始时,这些超前的思路并不为人们所理解和接纳。“走出去”的路是如此的崎岖艰难。
星辰人设想的第一个走出去的“桥头堡”就是香港,他们利用香港的律师资源,利用深圳和香港的合作,提出了一个“双城计”,推动在香港回归以后双方的融合发展。第一步就是要推动深港两地律所的协议联营。后来,他们也成为第一家由司法部批准的协议联营所。
那时,香港律师协会会长名叫史密夫,他是罗拔臣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他也是香港回归后律师会的唯一一个外国人会长。此后律师会会长均由华人担任。史密夫虽然是外国人,但是他有中国的血统,也很热爱中国。罗拔臣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国际化的律所,其律师以英国人为主,当年是一家纯粹由外国人律师组成的律所。星辰律师事务所与罗拔臣律师事务所协议联营的目的,就是希望借助香港这个桥头堡,推动中国律师和律所走向世界。
然而,实践证明,协议联营的效果并不理想。
2007年,星辰人开始反思。因为协议联营只是“利合”,而没有“义合”,彼此只是在做业务时通过协议安排来进行合作,而并没有将彼此的理念统一起来,彼此的价值观也不一致。双方的核心利益、人才资源等都没有整合在一块,因此,这种协议联营只是个案的合作,一个项目合作完了,彼此的利益分配完毕就告结束,这种联营必定无法持久。
经过反思,星辰律师事务所主动提出倡议,要实行合伙联营。当时他们的想法是:能否将香港的律师邀请过来,加入内地律师事务所,成为合伙人,让他们将他们的人、财、物都投入到内地的律所。这样就可以在内地实现香港律师和内地律师合成一家。再通过整合内地的律师市场,做大以后一起“出海”。于是,从2007年开始,星辰律师事务所就在各种场合推动协议联营向合伙联营转化。当时的香港律政司司长是梁爱诗,她也在香港积极奔走,推动合伙联营。
到了2013年,合伙联营的时机已经成熟——因为2012年星辰律师事务所就拿出了深圳市和广东省的关于律所合伙联营的广东方案,并且上报到了司法部。按照他们的预计,2013年应该就可以在前海设立最早的合伙联营所。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2013年星辰律师事务所还专门成立了一个研究小组,为将来的合伙联营所的构建提供法律智库方面的准备。
然而,事情并未像人们设想得那么顺利。合伙联营的政策司法部迟迟没有批准,而当时粤港澳大湾区特别是前海的发展又日新月异,让人不能再继续等待下去。
于是,星辰律师事务所决定率先在前海成立一个分所,为未来的合伙联营所打下基础。
就这样,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申报,2014年1月23日广东省司法厅从提出申请的300多家律所中批准了5家,其中之一便是星辰律师事务所的分支前海分所。这是前海设立的第一批法律服务机构。
从那时起到2015年,星辰律师事务所一直准备着正式入驻前海。但是那时的前海区域还是一片滩涂,基本不具备办公条件,连前海管理局都是在集装箱里临时办公。星辰律所的负责人陈方就跟前海管理局提出:“你们在集装箱里给我们一间房,如果不能给一间房就给我们一张办公桌,我们就把律所设在集装箱里,就在这里办公。”
但是,前海管理局回复:确实没有空间,每个办公室都已经非常紧凑。他们让陈方他们再等一等,前海很快就会有一个较好的营商环境和场地,万科企业公馆的项目很快就会竣工。
陈方他们便继续等待着企业公馆的竣工。
他们是最早一批去企业公馆选址的机构,那时企业公馆还在打地基做钢结构。前海分所的团队过来挑选办公楼,每次走的时候皮鞋上都沾满了泥土。
当万科企业公馆落成后,星辰律所立即成为第一家进驻前海的律师事务所。
虽然这时星辰律所的律师还没有全部搬到前海来,但是,他们率先和西南政法大学联手成立了前海法律研究院。这个名为“前海国合法律研究院”的机构,成立于2013年,是由西南政法大学、八方律师联盟包括京津沪豫粤等15家著名律师事务所800多名资深律师联合发起打造的超大型联盟体法律服务平台。2016年2月,又由西南政法大学、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牵头,联合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智库基金会、中科院东莞云计算中心、八方律师联盟及国内相关科研机构,在深圳市民政局正式登记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业务主管单位是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13年至2015年,在正式进驻前海之前,前海国合法律研究院就一直在进行法律事务空间的研究、关注和聚焦,为前海提供法律智库服务。
2015年,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终于租下了自己的一栋办公楼。这才把整个研究院和律师事务所全部搬进前海。从那时起,他们便与前海的发展同频共振,与前海的法治建设同步前行,见证了前海法治建设和营商环境的整体变革以及前海大湾区建设的历程。
同时,星辰律所一直在推动打造一个全国法治的示范律所。2015年,他们率先提出,要狠抓党建促所建,前海的建设,离不开党建,法律服务业和中国未来律师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党建。
当他们提出这一理念的时候,许多人都表示不解。他们说:“你们律师到前海来不去赚钱,你们来搞党建、搞政治,这是要干什么呀?”
陈方斩钉截铁地回答:“我们不是要搞政治,我们是讲政治!我们来前海,要做的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国家的中心和大局。如果你不能从这样讲政治的高度看问题,没有这种自觉的政治觉悟,你就无法发挥我们党员骨干的先锋引领作用。如果党员都不去干这件事,那还有谁愿意去为国家大局服务?”
在他看来,前海在初创时期尤其需要艰苦奋斗,经费不多,没有太多的效益和利润,只有依靠大家的辛勤付出,大家都应该主动担当,都要具备拓荒牛的奋斗精神和闯的精神。
当初,前海还是一片荒无人烟、“鸟不拉屎”的地方,不具备办公条件,也没有多少生意可做,如果纯粹为了赚钱,而不是受深圳拓荒牛精神的鼓舞,星辰律师事务所压根就不会到这里来。况且,那时的成本又高,房租等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很大,包括经营成本、人力成本、时间成本等沉淀成本都很高,但是,星辰律师事务所却毫不犹豫地、不顾代价地把人、财、物和资源统统投放进来,扎根在前海,并且推动前海的法律服务业一步步地发展起来。
几年时间里,星辰前海律所陆续投入了四五千万元,几乎没有回报。然而,令他们无比欣慰的是,在2020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的献礼中,有七项是法治创新成果,而其中三项就來自前海的立法项目。在这三项立法项目中,星辰前海律所深度参与的有两项,另一项他们也曾参与其中。“星辰前海所的每一分子都为自己能够为深圳特区40周年奉献绵薄之力,做点贡献而感到特别开心。”陈方由衷地说。
2014年底,司法部终于出台了关于深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政策。当时,广东省司法厅和深圳市司法局都督促星辰律师事务所抓紧申报,建议他们成立中国第一家合营合伙联营所。然而,这时星辰律师事务所考虑时机不够成熟,暂时放弃了合伙联营的方式,选择了另外一条深港合作道路,这也就是《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和《前海管理条例》政策中提出的“探索其他的深港合作方式”。
2014年,星辰律师事务所在香港开设了分所。通过将深圳的人才派驻到香港去接受香港文化、香港的模式,与香港的律师同台竞争,以此来培养一批通晓香港制度和规则专业的人才。与此同时,星辰律师事务所在前海设立了分所。由陈方同时担任香港和前海所的负责人。这样,前海跟香港两个分所其实就打通了深港合作的模式并和当地融合起来。前海就是星辰律所在深圳的桥头堡,而香港则作为前海分所的桥头堡。
陈方说:“从当时整个的基建、人流、物流来看,你要让香港的律师、香港的人员过到内地来很不容易也不现实,那么,我们就提出,既然他们来不现实,那么我们就过去。于是,我们当时就派了人去香港开分所,把人派到那边去。这样的话,香港律师有什么事务就可以找我们的香港分所,而香港分所就可以把相关的资源整合反馈到前海这边来,我们就可以在这些方面加强合作。相当于香港是我们的前店,前海是我们的后厂。后厂的职责就是研究,将研发作为第一要务。而且,前海所是我们的店面,就是要把我们的资源、我们的优势展示推广出去,同时负责收集各方面的资讯;然后再把香港方面好的信息、好的理念、好的做法,通过在前海进行研究,将其融入前海的实践,实现两地规则的及时的对接和衔接。”
这两个分所当时都是完全按照国际上最先进的律师事务所的模式来运作的。
首先是混业经营。这也是星辰律师事务所最早提出的,就是要将税务师、会计师,还有一些懂工商管理的非法律专业的人才一并纳入律师事务所,实现一站式的混业经营。也就是以法律为中心,以法律服务为主导,整合其他专业的服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前海所一直在这些方面进行探索,搞了很多混业经营一体化的机制和理念,然后再继续推广。后来2016年中央司法改革包括律师制度改革,特别是后续的《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也都将混业经营的理念吸纳进去。
其次是实行公司制。陈方他们提出,律师事务所不能走传统的合伙制,而应该走有限公司的形式、机制。要实现“资合”和“人合”相结合,搞一体化经营。律师在专业服务过程中得到的是一次分配;而在律师事务所作为有限公司开展经营中,他又是股东,可以参与二次分配。大家都能从律师事务所的收益、从股权当中获取他的投资分配。这就把律师从原先的单打独斗的一个专业人员变成了公司的真正的老板。换言之,律所的每个律师既是股东,又是员工,将两种身份很好地结合了起来。
以前,律师单打独斗,个人是个人,一人吃饱,全家不饿,他所有的收入都归他自己,因此律师事务所本身便没有积累,无法继续向前发展。而如果建立有限公司,实行这样一种现代企业的最好模式管理和治理模式,那么就可以让很多律师解放出来,实现“资合”与“人合”的结合,同时也可以保证律师事务所快速地较好地发展。
但是,律师事务所的这种公司化体制并未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还无法正常地合法化。然而,前海是一个鼓励创新、允许创新的广阔天地,因此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就在这些方面去不断努力,他们在内部实行的就是公司的体制,探索有限公司的体制,作为律师的一种组织形式。他们愿意做这样的示范,做这样的开路者,为律师服务业开拓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构建起一个法律服务的高端平台。
一家律所的高端与先进,不是因为其办公场所的高大上,而是由于这家律所展示出的气派与气象,是这家律所的专业度和精品理念。前海分所就是这样追求也是这样做的。它的模式也得到了有关方面越来越多的认可。2019年司法部门组织“一带一路”的许多国家来前海星辰律所交流考察时,一共来了40多个非洲的国家,那些国家的大法官、检察官、律师公会的主席都到前海律所来参观和交流。
他们在考察过后感到非常震撼,都说,没有想到在前海能够看到这样一家中国的律师事务所,有这樣的一种理念和专业度。这些理念都是全球领先的。斐济律师公会主席在考察过后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你们这里还要不要招人?我就不回去了,我留下来在这里工作好了!”
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的许多律师同行,特别是律师协会的主席和律师在考察过星辰前海律所后都说:“你们中国的律所如此高大上,如此先进,真让人没有想到!”言语之间,对深圳和前海的律师,对中国的未来发展都充满了敬佩之情。
星辰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推动律师联盟的一体化。现在,八方律师联盟共有16家成员所。他们的计划是在未来的三五年内能够发展到80家,形成一个律师联盟体。这80家律所不仅遍布全国,而且包括澳大利亚、英国等国的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初的设想,律师联盟是希望能够实现律师事务所的完全的一体化,除了财务不实行一体化以外,其他全都实现一体化。这是最初预定的目标。但是在10年的推进过程中遇到了较多的问题,有关部门对这些问题比较谨慎。这种律所联盟的形式原来的计划是从“邦联”变成“联邦”,再从“联邦”变成“共和国”这样的一种发展道路,最初的预计是10年内完成。现在看来,这种发展模式是走不通的。于是目前他们考虑,要不直接从原来的“邦联”就变成“联邦”,要不就直接变成“共和国”,这就是他们在推进律所一体化的两大方案。希望能够借助粤港澳大湾区和前海的发展机遇,推动律师事务所的一体化,推动律师联盟的一体化。由星辰律师事务所牵头拿出方案,集中每个成员的智慧,将全国各地的律所资源对接到前海,以全国律师行业之力来共同建设前海的法治,建立一个超级的律师联盟总部。不管是变成律所“联邦”还是“共和国”,目的就是要把全国的资源都整合到前海来。这,既符合前海的发展要求,也符合国家对前海发展的需要。因此,陈方他们就在大力地推动一体化的这个方案的实施步伐。目前,八方律师联盟共有律师4000名,加上律师助理、实习律师能够达到上万人。而整个深圳市的律师行业从业者一共也就是15000名,前海的职业律师只有100多名,因此,如果一个万人所体量的超级律师总部进驻前海,其影响力将绝不亚于任何一家世界500强企业在前海落地。
早在2013年,星辰律所就向前海和深圳方面提出,要在前海建立一个律政产业园,也就是在前海专门划出一个片区,在其中建设法治大厦、律师大厦,将法院等机构都放在这里。这样就可以推动律师行业的聚集。因为前海本身就是要致力于打造一个现代服务业的聚集区,而除了金融业之外,现代服务业包括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等专业服务也需要在这里聚集。但是直到2021年,其他的专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市场均尚未在前海形成聚集之势。这是前海目前发展的一个弱项。照陈方的设想,如果在前海筹建一个律政产业园,由政府出地,那么有关主体就可以按市场经济规律去进行低成本运作,这样就能够逐步做大做强。
目前,前海已经在建设法治大厦,让法院、仲裁院等进驻其中,但是有关的专业服务机构尚未包括在内。这,在陈方看来是一个还需要改进的地方,前海的政策还可以更到位。
万事开头难。创业维艰,筚路蓝缕。虽然目前在前海的创业环境并不完善,但是陈方他们预见到,这是一个改革开放的新空间,有着巨大的可能,因此前海就像1980年代的深圳一样充满了机遇和挑战,要在这里进行创业是非常艰难的,进行改革也会遇到很多的阻力和不理解不支持,但是,正像习近平总书记讲的那样,这里就是一张白纸,可以好好地画最新最美的图画。
陈方认为,前海的发展一定要多倾听市场主体和专业人士的意见,要多深入调研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智慧来源于人民,来自于民间,来源于社会。包括律师在内的每一个专业人士都是人民。这些人、这些群体好了,整个社会也就会很好。律师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的规划者和建设者,就是想把这个国家和这个社会治理好。希望让香港的律师同行和内地律师自己都得到利益的最大化,这便是他们的诉求。政府和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划好底线和红线,做好风险管控,然后积极主动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挖掘香港的优势,充分发挥律师的价值。这样,也必将让前海自身受益匪浅。
在陈方看来,前海法治改革的步伐还可以更大一些。譬如,全面完整地理解“一国两制”。无論是香港还是澳门、台湾都是中国的。既然他们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国国籍,那么我们就可以给这些地区的老百姓每人发一个中国的身份证,将其纳入户籍管理,把港澳台同胞都作为国内的一员对待。这,在全国层面上实施起来还有很大难度,但是在前海这个深港合作区,它可以率先实行这样的一种方式,可以将香港居民纳入中国国籍,可以将这些中国籍的香港律师、大律师、退任法官都纳入我们的法治建设的资源,他们可以参与加入前海的法官、律师队伍。现在,香港人士已经可以参军入伍,那么,在前海就可以实行让香港人士参加公务员队伍。可以首先从法院突破,让香港专业人士加入前海法院法治队伍。港澳籍的同胞可以担任内地的政务员、政务官,当然也可以担任法官。前海在这些方面可以先行先试。
党建是星辰律所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全所共有党员69名,党员的先锋骨干作用发挥得特别突出。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陈方他们便意识到,我们党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因此律师队伍的政治建设和党建工作绝不能放任自流,要高度重视、抓紧抓好。于是,星辰前海所从创立开始,便高度重视党建。当时有人提出反对,说:“你那个律所里有很多港籍人员,还有外籍人员,在律所里讲政治、搞党建,不太合适吧?”
陈方斩钉截铁地回答:“应该搞!我们共产党讲共产主义理想,共产主义就是人类大同、世界大同,这哪里还分什么国内国外、境内境外?在革命时期,中国的革命、中国共产党就是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革命得到了全世界共产主义同志的支持。这种传统应该发扬。要团结带领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我们党和国家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作用。今天我们讲新时代中国的发展,中华民族的崛起,也离不开国际友人。何况香港同胞原本就是中国人的一分子。因此,我们应该解放思想,把香港同胞纳入我们的发展对象。当然,他能不能加入组织成为组织一员,这还有组织纪律的约束。但是,起码我们可以把中国共产党的故事讲给他们听,可以让他们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的红色文化、红色精神,不让他对共产党存在歪曲和误解,而不断增进他们的了解,跨越彼此之间的代沟和距离。只有帮助这些港籍和外籍人员了解中国共产党,了解党所领导的事业,才能够更好地团结他们和发挥他们的优势。即便他们加入不了党组织,但是他们也可以成为我们的团结对象,成为我们的党外友军。如果能够激发起其内心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和对中国共产党的热爱,从而全身心地投入祖国大陆的建设,那更是一件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好事。”
因此,陈方认为,搞党建,思想不能僵化,既要讲规矩,按规定动作,严格执行,同时方式方法一定要与时俱进。党建一定要考虑如何让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也能够喜闻乐见、愿意参加。
在陈方看来,之所以星辰前海律所能够在前海扎根,在艰辛中创业,就是因为有我们党的强大的精神力量做支撑,就是有从井冈山精神到长征精神到西柏坡精神等这些革命精神力量的支撑,使得他们不放弃,不舍弃,始终坚守在前海。虽然计算成本,在前海创设律所,目前确实还是一个亏本的生意,但是,陈方说:“以前,毛主席打天下也是亏本的,当初谁想从中获益?中国共产党是最好的、最成功的创业团队。从党的历史中可以学习到很多成功的经验,可以让我们今天的律所建设受益无穷。”
经过持之以恒地抓党建,陈方有一个切身的体会,就是律所的许多港澳籍律师逐渐地改变了对中国共产党的看法,也改变了对国家的看法。有的人士甚至主动提出:我能不能申请入党?主动写了入党申请书。有一个哈萨克斯坦国籍的外国人也提出,他想要加入中国共产党。
这,可把陈方他们给难倒了!
虽然他们支部有涉外党建,但是外籍人士入党问题绝不是他们这样一个基层支部能够说了算的,于是,陈方便如实地答复:“中国籍的可以,外国籍的人目前还不能入党。”但是,由此也能看出这个外方人士对中国共产党的高度认可和支持。
当时星辰律所也向律师行业组织提出了这个问题。有关负责人说,他们也没有搞过,不知道该怎么搞,只能答复:港澳籍的人士还发展不了,虽然他写了入党申请书,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是组织上还不能接纳。
组织上最终的意见是,港人还是在香港入,入党由中联办香港办事处负责审批,我们内地就不搞了。
但是陈方他们又接着提出:那些在香港工作的香港人在那边申请入党,当然没有问题。问题是,这些港人已经到内地来发展了,他们怎么回到香港去申请入党呢?他人不在香港,有关方面对其并不了解。——因此,这样一个涉外的党建问题还需要逐步地探索。
在党建方面,还有一件令陈方引以为豪的事情,就是他们很早便提出了“法治乡村”的概念。
当年习近平在主政浙江时提出,要打造“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要把乡村建设成美丽乡村。2015年前后,广东等地倡导“三师进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就是安排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志愿者下乡服务,为美丽乡村建设做贡献。广东省提出,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当时,陈方他们便想到了农村的治理、农村基层建设要走法治化道路。农村存在着一些违法乱纪的现象,存在着一些黑恶势力、恶霸势力,这就说明农村的法治治理出现问题了。基于这样的考虑,党的十八大后,他们提出了新“三师进村”,也就是教师、医师、律师要进乡村,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农村。教师进村是为了加强基层基础教育;医师进村是为了解决农村农民的看病难问题;而律师进村,则是为了推动乡村的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
那时,星辰律所便从农村扶贫开始,选取了两个村子开始搞法治乡村建设的试点。扶贫关键要扶智。不仅要鼓励农民创业,而且要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加强党建,用加强党的领导来保证农村建设,通过“党建+法治”把乡村治理好。这是星辰律所率先提出的。
当时广东省提出,要在一村居一社区设立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星辰律所进一步提出,要为社区、乡村提供法治治理服务。驻村律师不仅只是法律服务工作者,不仅可以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可以参与党建和法治建设,维护基层法治氛围。律师的定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他具有五重身份,除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之外,还要参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参与国家治理,因此律师的角色是多重的。农村治理当然也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在农村法治治理方面,党员律师必须挺在前面。星辰律所通过与农村基层党组织搞廉洁共建,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把党员律师中通晓党内法规和通晓国家法律法规的优势转化为参与乡村支部治理、参与村务治理的优势。
有鉴于此,星辰律所提出,最好每个乡村都设立一名法治委员。这名法治委员可以是廉洁共建的律师。将党员律师设为乡村法治委员,参与支部的党建,可以监督指导支部和村委会合规合法开展工作,在乡村治理中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为支部把关。
目前,星辰律所已经在从化和湛江的坡头设立了这样一种廉洁共建的点,在村子里设立了法治委员,开始了法治乡村建设的探索。这,也是星辰律所党建的一大亮点。
陈方出生于1973年,属牛,他的家乡就是广东湛江。他本科在武汉中南政法学院(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在厦门大学和深圳大学读了在职研究生,接着又攻读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现在,他同时在多所高校担任兼职教授,也是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业务导师。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之后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深圳公务员,也可以说是中国公务员的“黄埔一期”,因为在1995年大学毕业后,他就被分配到了深圳市司法局。
当年,他是中南政法学院唯一入选的湖北省“十佳青年”,也正因此,当时学校有一个推荐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名额,还有推荐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名额,因为陈方学的是经济学法,就被推荐到最高人民法院。
到最高人民法院任职无疑是一条从政之路,但是陈方最终没有选择到北京工作,而是回到了广东,到深圳去参加特区的改革开放。作为一个广东人,当时他已经认识到深圳和珠海这两个广东的经济特区对于我们国家的重大意义,而身为一名年轻人,他认为一个有抱负的人就应该到特区这样的地方去开拓自己的世界,去展现自己的才干。因此,他最终放弃了去北京工作的机会。
1998年,他又毅然辞去了公务员的职务,正式下海加入了律师事务所。深圳星辰律师事务所当时在福田办公,是中国最早一家买下办公楼房的律所,当时买了两层楼。而陈方则是这家律所最年轻的创始合伙人,拥有租金权益分红。如果2014年他没有再次选择入驻前海去开辟新天地,而是继续留在福田从事自己熟悉的业务,应该说,他“躺着就能赚钱”。
但是,面对前海开放改革的火热场景,陈方再次义不容辞、义无反顾地投入其中,参与推动前海的改革开放。这个“特区中的特区”的改革开放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陈方为前海的发展相继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改革意见和建议。他是广东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也是许多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检察院的咨询专家。
在陈方看来,横琴的管理和治理是由澳门和珠海方面共管共治的,但是更多的主导权则交给了澳门方面去承担,而前海合作区相对而言主要还是由内地深圳方面来主导,在这种情形之下,港人参与前海的改革开放的积极性可能会受到影响。尽管我们出台了很多政策,希望能够吸引更多的港人参与前海的发展,但是实际上了解港情港意还不够深入。如果能够进一步了解港人真实的利益和诉求,那么我们制定的政策可能就会更加精准,效果也会更好。为此,陈方建议,前海管理局应该配置一定比例的港方政务委员。他甚至提出,前海管理局一把手可以由深圳方面委任,包括他的局长、处长都可以由深圳委派;而副局长和副处长等副职,则可以考虑聘请港人担任,如此一来,港人参与前海发展的意愿就会更加强烈,积极性也会更高,效果应该会更好。换句话说,顶层设计做好了,体制机制理顺了,框架搭好了,就会产生出人意料的实际效果。
为了支撑自己的论点,他特地举了两个粤港澳三方携手合作成功的例子。
第一个是港珠澳大桥的建设,这是一个非常成功的粤港澳合作的典范。建造一座堪称世界第一的跨海大桥,难度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是它最终为何能够成功?原因就是粤港澳三方三地的精诚合作。
大桥前期规划标准的制定、建桥这方面由香港方面主导,因为香港的桥梁标准采用的是国际化的标准,由其来确定港珠澳大桥的标准来进行设计是非常可靠的。
其次是发挥内地的优势,中国内地的优势是基建,成本低,效率高。事实上,在建造港珠澳大桥的过程中,工程建設者们几乎都是7×24小时工作,没日没夜,没有节假日,而且全部都是党员同志冲锋在前,因此很快就把这个工程建成了。而如果要由香港方面来承建,那么成本就会大大提高,又要增加加班费,又要增加人力资本,那么是很难设想能够如此高效地建成。
最后是由澳门方面来负责管理和运营,这是澳门方面的优势。因为港珠澳大桥实行分流,一条通到珠海,一条通到澳门,因此这座桥对于澳门方面非常重要,澳门也十分关注。这样,粤港澳三方分工合作,各自发挥各自的优势,就很好地完成了这项世纪工程。假若没有三方的合作共建,单独由内地方面主导,而港澳方面只是挂名参与设计和运营,那么港珠澳大桥就建不成,也很难达到今天这样一个效果。同样的,如果港珠澳大桥单独由香港方面主导,由其设计、建造、运营,香港肯定具备这样的能力和水平,但是,这样建成的桥成本就会居高不下。成本一高,那么运营就必然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很可能就会存在较大的亏损。如此一来,这个项目在香港有可能根本就立不了项。因此可以说,港珠澳大桥的成功建设,充分体现了中国这种体制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三地资源的优势互补。这是一个很典型的典范的例子。
第二个成功的例子是深圳国际仲裁院。虽然它是建在深圳的一个仲裁院,但是它的影响力丝毫不亚于香港、北京或上海的仲裁院。深国仲在国际仲裁界的影响力都是很大的。它之所以能够成功,同深国仲的制度和理念密切相关。从设立伊始,深国仲就配置了一个独立的理事会,由理事会来保证仲裁院的独立运营,以确保这个仲裁机构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独立这样一种理念。而理事会中,港方和外方的理事不得少于1/3,实际上仲裁院的理事会中港方和外方人员将近一半。这是由其章程确定的。所以,这么多年来,深国仲运营的口碑得到了国内和国际各方面的认可,包括法律界的认可。这种公信力是如何来的?它又是怎么成功的?因为它一直坚持了自己的那一套顶层设计,不走歪、不走样。它的理事治理是由香港方、香港人士充分参与制度设计和运营管理,并作为最终的决策者和决定者,这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在陈方看来,如果能有越来越多的港方人士来担任前海管理局的政务专员或者担任政务副职,那么一定能够对香港的企业增强吸引力和增进信心,也能更好地发挥前海作为深港合作桥头堡的作用。
目前,星辰前海律所拥有律师150名,其中,外籍和港籍的律师(包括合作所)一共有二三十名。还有20名左右的合作对象正在洽谈中。
此前,港澳律师要进入内地执业,可以采用加入粤港澳联营所的方式来参与内地的法律事务。现在,港澳律师要进入内地执业又增加了一个路径,就是通过粤港澳大湾区的律师资格考试,通过以后就可以获得在粤港澳大湾区执业的执业证,也可以成为包括星辰律所在内的内地律所的合伙人。
陈方提出,下一步,可以考虑将港澳台的律师纳入中国籍律师,他们都可以被归为中国香港律师、中国澳门律师、中国台湾律师,只要其宣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那么,内地就可以给他颁发执业证,亦即中国香港律师证、中国澳门律师证和中国台湾律师证。有了这个律师执业证,他就可以在中国内地服务港澳台的居民、服务港澳台的企业,为他们提供在内地使用港澳台法律的服务。
这是陈方的一个设想,也是他正在着力推进的一项政策制度。他非常自信地说:“未来5年,你一定能够看到这项制度的落地。”因为港澳人士的思维方式是,其十分看重宣誓。如果他宣誓效忠宪法,效忠基本法,那么,内地就可以给他颁授中国香港律师和中国澳门律师的牌照。包括台湾律师,如果其认同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话,那更是一件求之不得的事。或者,只要其宣誓认可一个中国,不参与、不从事分裂祖国的活动,就可以给他颁授中国台湾律师证,准许其在大陆提供适用台湾法律的相关服务。——这些举措,势必都会极大地提升港澳台律师参与内地法治建设的积极性。
在前海建立分所,星辰律所负责人的战略考虑是要打造一个新时代律所的典范,包括律所的理念、党建、基础建设等。
星辰前海律所着力于借助互联网这样一个新基建的基础,构建“云律所”。虽然前海律所的物理空间并不大,大致只相当于一个中小律所的规模,但是,这个律所的建造却是按照示范型来打造的。比如,星辰前海律所入驻在弘毅大厦这样一座高大上的写字楼里,但其办公区的装饰却走了一条朴实无华的道路,不是奢华高端的装饰装修,而是一切从简,用最朴素的方式来传递出整个律所的精致与卓越,传递出一个新时代律所的新的理念、新的风范。
这两年,疫情发生后,许多法律服务都通过网络进行,包括远程视频、远程会议、远程交易等等。在陈方看来,这势必会形成一种大的趋势,而且可以大大地降低成本。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今后的法律服务走云端可能会更加常态化,也更容易跨越边界、跨越国界。各国、各地之间彼此的交流合作会更趋频繁和密切。与此同时,从中所产生的商机也会越来越多。这是互联网时代律所发展的美好前景。
目前,星辰律所已经拥有先進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和资料系统、完备的服务管理体系和健全的业务运行机制。星辰律师团队在资本市场、跨境投资、银行与保险、建筑与房地产、知识产权、公司治理、股权激励、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家事法律、争议解决、诉讼仲裁和破产重整等诸多领域提供了高品质的专业法律服务。这家已届而立之年的律所,它的前程正是星辰大海!
【作者简介】李朝全,中国作协创研部副主任、中国报告文学学会副会长,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著有《最好的时代》《国家书房》《梦想照亮生活》等。曾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庄重文文学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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