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森在文论中的接受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新实用主义者的阐发来实现的,理查德·罗蒂无疑是他最有名的拥趸。当深入罗蒂的新实用主义文论的核心时,戴维森的语言哲学思想频频浮现。很长一段时间,人们亦是从罗蒂的新实用主义文论来锚定戴维森在文论中的位置的。但戴维森在文论中的实用主义面孔并非只有一副,而是通过其在实用主义进程中的争议形成的。可以说,戴维森在文论中的实用主义化并非自明的,它是诸家通过理论争议尚待开启的问题域,实用主义的戴维森意味着要去迎接对他的多种不同的实用主义诠释。在这个意义上,实用主义的戴维森既包括新实用主义的戴维森,但又并不停留在新实用主义的理论原点上,还可能包括那些与新实用主义进行争议的面向,以及有望在争议之后可能重新开启的新的实用主义面向。本文即将尝试以戴维森语言哲学的几个基本主题——语言、意义和诠释为主要线索,来勾勒戴维森在文论中的实用主义面向。
一、 语言的不规则性: 新实用主义文论家戴维森
学界往往把戴维森作为罗蒂新实用主义文论的语言哲学基础。罗蒂认为,我们目前的认识论都陷入一种二元论陷阱中,其根源在于我们把语言作为媒介,把心灵和实在作为某种代表本质的实体,于是语言就要么被视为表现心灵的媒介,要么被视为表现实在的媒介。面对这种二元论困境,戴维森被罗蒂视为帮助我们跳下语言媒介论的跷跷板的英雄。罗蒂认为戴维森“并不把语言当作表现或再现的媒介,所以他能够撇开自我和实在界具有内在本性——存在那里等着被认知的本性——的观念”(21)。正如戴维森在其名文《通过语言的理解》中所论及的:“语言并不是我们可以由此看到什么东西的媒介;它并不是介于我们与世界之间的东西。”(《真理、意义与方法: 戴维森哲学文选》320)我们并非通过(through)眼睛去看世界,而是用(with)眼睛看世界。切不要把眼睛和语言作为中介,它们是直接用来和环境交往的器官,而“不是中介物、屏幕媒介或窗户”(321)。可以说,戴维森对语言媒介论的批判是新实用主义者对其接受的核心思想。不过,戴维森的语言哲学不仅从批判性方面为新实用主义提供了反传统哲学的武器,而且还被罗蒂积极地用于建设新实用主义的语言哲学。罗蒂认为,戴维森的“目前的理论”(passing theory)就是新实用主义式的语言哲学概念(罗蒂25),它论证了语言在根本上的偶然性和不规则性,以帮助我们建构起一种实用主义的语言哲学基础,并在此基础上为实用主义的文学实践论辩护。
那么,戴维森是如何论证语言在根本上的不规则性的呢?在此,我们将根据罗蒂所提供的线索,关注《墓志铭的完全错乱》(“A Nice Derangement of Epitaphs”)这篇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戴维森批判了语言约定论(linguistic conventionalism),并论证了语言在交流中的不规则性。所谓语言约定论,指的是一种关于语言意义的传统看法,许多语言学家都认为日常语言交流发生的关键在于遵从交流语句的“字面意义”(literal meaning),于是“字面意义”就被理解为语言交流不可或缺的决定性条件,也就是说,字面意义的实质是一个决定语言交流之可能性的约定性意义(conventional meaning)或者说标准意义(standard meaning)。但是,戴维森却给出了一个激进的看法,他否认字面意义就是约定性意义或标准意义;他转而认为,语言不应被视为一种更深层的关于词语意谓的观念,而应被当成一种活动。语言的本质在于交流,戴维森并不关心“语言是什么”或者“意义是什么”这样的理论刻画,对他来说,重要的是在语言交流的可能性层面探讨语言意义。在语言交流中,而不是在语言的深层机制中,交流的个体言说者是自由的且具有创造性的行动者(agent)。可以说,戴维森对语言约定论的反对是与他的语言个体论(language individualism)相一致的。对此,凯瑟琳·格鲁尔(Kathrin Glüer)评论道:
在戴维森看来,首要的和最为重要的是个体说话者的语词拥有意义。更准确地说,个体说话者的语词在其特殊的话语场合中是有意义的。这些意义不需要通过一个言语共同体(speech community)来指派。如下这些观念作为意义的约定(convention)对于意义的哲学理论都是无趣的,比如一种共享的语言(a shared language),共享的使用实践(shared practices of use),标准意义和语言的伴随观念等等。(Glüer, “Convention and Meaning”,339)
可见戴维森并不认为那个刻画语言本质的语言约定有多重要,所有带有约定性特征的概念——言语共同体、共享的语言、共享的使用实践、标准意义以及语言的伴随观念等,是否可作为独立的、被理论描画的语言实体都不重要,意义实体或者说意义约定对意义哲学都是“无趣的”。从这点看,戴维森的确是一个语言的实用主义者,或者说语言的实践论者。他不去询问交流中的言语能够交流的前提条件是什么;而是提问: 在言语交流中是什么扮演了重要角色,约定是这个重要角色吗?问题最终可以这样来表述: 言语交流中存在着约定吗?在戴维森看来,意义从根本上来说并不是约定的,因为约定对于解释语言交流的实际情况既不是充分的,也不是必要的。他认为约定对于有意义的言说并不是最根本的条件:
我们很容易错误地想象语言在社会中的作用。的确,语言是一种社会技艺。但认为在我们已经注意到社会是如何把语言习惯转变成了一种公共规则时我们就深入到语言交流的核心,这就是一个错误的想法。我们对语言的约定(如果有的话)在于,人们力图像他们的邻居那样大量地说话。但表明了这种约定成分,或者表明了使说话者在他的朋友和父母那里得到大致的语言摹本这样一个有条件的过程,我们不过是解释了一种融合;对造成这种融合的技艺本性我们却并没有得到理解。(戴维森,《交流与约定》331—332)
显然,戴维森并不是要抹杀语言的社会性,而是对这样一种观点做出批判: 把语言的社会性僵化地理解为某种具有理论硬核的公共规则,认为我们只掌握语言约定就能实现交流。然而,即便我们提取出了某种约定性成分,在许多非惯常的语言使用中,约定仍不可能充分做出解释,因为它未能充分地展示出语言的实践本性。
因此,戴维森认为更重要的是从语言实践中去评估理论的有效性。也就是去询问,在语言交流中到底哪些要素体现了基本语言能力(basic linguistic competence)?很明显,戴维森认为,对语词的系统特征和话语特征的掌握不可能体现这种基本语言能力。对此,戴维森在《墓志铭的完全错乱》一文以“马拉普罗主义”(malapropism)现象为例来探测,在荒谬地使用语句的情况下,能够达成交流上的“侥幸成功”的因素到底是什么。“马拉普罗主义”出自英国戏剧家谢里丹的成名作《情敌》()。它指此剧中的主角马拉普罗太太(Mrs Malapro)由于文化内涵不足却爱附庸风雅,用“墓志铭的完全错乱”(a nice derangement of epitaphs)来意指“绰号的合理安排”(a nice arrangement of epithets),但又侥幸地传达了它的原始意义的现象。后来把这类使用词语的方式称为“马拉普罗主义”,意思是“可笑的用词错误”。在此,戴维森试图通过引入文学语言交流成功的案例来说明,在边缘语言的使用中需要的最简单的语义条件是什么。
戴维森认为,“可笑的用词错误”却“侥幸成功”的交流案例,并不能用约定性意义理论来充分说明。用词错误并没有导致交流的失败,哪怕在如此“可笑的用词错误”发生的情况下,交流都是能够“侥幸成功”的。这说明,对语言非惯常的使用并没有抹杀语言的交流功能,交流是场景性的,我们所领会到的字面意义必定不再是一个约定性的意义。正是在此基础上,戴维森提出了“目前的理论”,他认为在语言交流中所把握到的字面意义是根据“目前的理论”诠释的成果。在日常交流中我们之所以能够立马理解到像是隐喻、玩笑、插科打诨等非规则话语的意思,并不是因为我们共享一个规则化的语言约定,而是因为掌握了“目前的理论”。可以说,“目前的理论”提供了一个实用主义的理论装置来解释我们如何在陌生语境下通过相互猜测而实现理解。对此,戴维森以一种实用主义和诠释学的方式提出了“在先的理论”(prior theory)和“目前的理论”:
我区分了我所谓的(prior theory)和我随后要说的(passing theory),对听者而言,在先的理论表达了他如何事先做好准备去解释说话者的话语,而目前的理论则是关于他如何揭示这个话语的。(戴维森,《墓志铭的完全错乱》243)
在同汤姆斯·肯特的访谈中,戴维森进一步强调了“在先的理论”和“目前的理论”的诠释学功能:
在先的理论和目前的理论之间的区别恰恰就是[……]无论你对某人说了什么,你拥有的是: 如果他或她说出某些语词,那么你就拥有一个人们所意谓的未被系统化阐明的理论。比如,你会粗略地懂得你自己所意谓的,如果你说出了这些同样的语词。[……]然而,许多事情将泄露出: 你的解释并不是正确的解释。偶尔,某人的语词并不意谓着你通过这些语词所意谓的。他们并不必然意谓着他们在过去所意谓的。你发现这个可能是口误,或指责它可能是一个未加思索的时刻的抖机灵的干预;它可能是一个玩笑;存在着上千种可能性,我们擅长抓住那些我们甚至没有注意到的我们正在做的事情。(Kent16)
在此,戴维森将我们放在一个可错的原始交流环境中去探测交流得以成功的最小语义原则,最终他发现,能使得这些边缘语言现象成功的关键并不是遵从一个基础性的语言约定,更重要的是置身于语言场景中去做出敏感的反应。在先的理论和目前的理论都不是某种“共享的语言约定”。在先的理论实际上是在交流发生之前诠释者准备用来诠释说话者话语的考虑,也就是说话者对诠释者的期待,即他们相信诠释者能理解他们的话语。对于说话者和解释者而言,所持在先的理论时,还没有进入实际的交流,共享的语言约定也就无从谈起。而目前的理论是指解释者依照实际的语境对说话者实际作出的解释,同时,对说话者来说,目前的理论是他意图(intend)诠释者使用的理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说话者还是听者,每时每刻都依据语境的敏感性做出相应的调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约定性意义存在。在目前的理论下,不是你预先打算的意图在解释中起作用,而是通过你说出的话语中被诠释者识别和解释的那部分意图起着作用,它是通过交流中的语句直接负载的。可以说,字面意义要根据“目前的理论”才得以推出,因此戴维森谈到:“这种意义尽管可能瞬息变化,但都是字面上的”。(戴维森,《墓志铭的完全错乱》244)
罗蒂高度评价了戴维森的“目前的理论”对于其新实用主义思想的启发。他认为,这很好地辩护了在原始交流情境下,非惯常语言的交流潜能对于语言交流的原初地位。在罗蒂看来,戴维森的不规则语言论有效地论证了不规则行为而非规则语言的使用在人类文化中的原始地位,为新实用主义的文化哲学提供了语言哲学基础。由此可见,戴维森的新实用主义面向就表现在他对语言的这种不规则性原则的阐发,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他从那些越出常规语言使用情况的语言现象中来探查出最小的语义原则的论述。
二、 “意图主义”或“诠释共同体”?——实用主义进程中的争议
不过,尽管罗蒂成功地利用戴维森语言哲学中的反约定性思想建立了新实用主义的语言哲学基础,但在一些持有“本真的戴维森”立场的研究者看来,戴维森对约定论(conventionalism)的批判工作与新实用主义者不可能兼容;相反,罗蒂和斯坦利·费什(Stanley Fish)所持有的社群主义立场和共同体思想本身就是戴维森所反对的文化约定,戴维森本人的意图主义和新实用主义存在着根本的张力。因此,在他们看来,罗蒂虽然吸收了戴维森的不规则语言论,但其意图主义在罗蒂那里是没有位置的。因为罗蒂会认为,一个意图主义者会涉及他所批判的传统哲学的大部分假设,比如说在做文本诠释时,他会把艺术品的品质导引到人的心灵中,从而在我们心灵中的意图和文本之间建立起因果联系。由此罗蒂会将意图主义者视为他所批判的那种心灵的形而上学者,而意图主义者们则并不像他们所假定的那样有助于为诠释效力提供基础。相反,在罗蒂等新实用主义者看来,意图主义会让文本诠释受制于哲学意义上的私人意图,陷入新批评所指责过的“意图谬误”。所以,新实用主义文论家们对戴维森的解读常有意淡化戴维森的意图主义,他们认为,实用主义的戴维森无需遵从戴维森本人的“意图”。这就是布莱恩·韦肖(Bryan Vescio)对戴维森与实用主义的关系给出的“新实用主义”方案。韦肖承认戴维森是一个意图主义者,但又认为,一种对戴维森的实用主义解读是去淡化戴维森本人“意图”的权威,以此和新实用主义者的多元诠释论主张兼容。在韦肖看来,戴维森对文学理论的最大的启发可能是他的文学体制概念(an institutional conception of literature)。戴维森语言哲学中对意义和诠释的观点实质上是“基于实际的言语语境的实践性紧迫状态(practical exigencies),而不是任何诸如它们的去语境的(acontextual)‘逻辑形式’(logical form)”(Vescio, “The Pattern that Literature Makes”41)。所以韦肖认为,戴维森对文学理论的贡献和罗蒂是类似的,他们都强调了言语语境的实践性紧迫状态,以此为我们重建文学的体制性概念提供基础(41)因此,在对戴维森进行实用主义解读时,我们并不需要关于戴维森的“正确的”解释,而需要“基于某种目的的好的解释”。
这看起来十分奇怪,韦肖把“目前的理论”用来辩护实用主义的多元诠释论和文学的体制性。根据“本真的戴维森”论者的观点,戴维森的反约定论明显与多元诠释论和由此建立的文学体制论发生张力。在此,我们需要稍加在“诠释共同体”(interpretative communities)概念上停留,它主要由新实用主义者费什提出。在《这堂课有一个文本吗?诠释共同体的权威》(?)中,针对传统的作者中心说和文本中心说,费什发展了以读者群体为诠释来源的读者反应批评。在费什看来,文本中心说鼓吹的“文本意义”乃是某种实体性的意义,而文本意义实则来源于“它们所在的诠释共同体”(335)。这样一来,有多少诠释共同体,就有多少关于文学意义的解释,从而就有多少种文学的体制。韦肖认为,戴维森对“言语共同体”(speech community)承认,就证明它是一个“诠释共同体”论者,因此他看不出戴维森与费什的立场的差异:“并不清楚的是,费什的诠释共同体与那样的共同体期待——即戴维森对“在先的理论”的确认——有何不同”(Vescio, “The Pattern that Literature Makes”47)。由此韦肖指出,从费什的诠释共同体来解读戴维森比起戴维森本人的意图主义更有前景,因为这“显示出任何我们用以约束文学文本的诠释都是制度性的,而不是哲学性的约束”(Vescio, “Donald Davidson, Pragmatism, and Literary Theory”209)。
在此,韦肖极力要把戴维森解释成一个文本意义的建构论者,而不是一个为个体语言创造辩护的意图主义者。然而,无论是把戴维森的“目前的理论”解读为文学的机制,还是将“在先的理论”解释为“言语共同体”,都有可能误解了戴维森。因为“在先的理论”并不是对“目前的理论”某种起决定作用的前提条件,它们的不同是用来说明诠释者在诠释进程中可能处于的不同环节。“在先的理论”并不是理论,而是说话者所做的一种诠释学意义上的准备,而“目前的理论”是根据交流的具体情况所做的调节。普拉卡(Kalle Puolakka)既不同意韦肖对戴维森的实用主义解读,也不同意他对意图主义的苛责。普拉卡认为“韦肖的问题是忽略了戴维森论诠释最关键的方面,比如说想象力最终在其中占有的角色”(Puolakka,143)。
戴维森自己无疑非常重视他的语言意义论所发展出的意图主义。在《定位文学语言》(“Locating Literary Language”)一文中,戴维森提到:“在写作中要更为聚焦于意图的角色,从而聚焦于作者和读者的关系”(Davidson, “Locating Literary Language”295)。同时,在戴维森后期的几篇论文,比如《詹姆斯·乔伊斯和汉姆蒂·邓普蒂》(“James Joyce and Humpty Dumpty”)和《第三人》(“The Third Man”)中,都强调了作者意图对文本意义生产的重要性,戴维森认为意图的价值在于它限定了无限制的诠释引发的问题。并且,戴维森认为作者意图对文本诠释的约束在文学诠释中并非像新实用主义者指责的那样使得诠释更狭窄,这种约束具有正面意义:“在任何例子中,通过发起(originator)说话和写作的意图都以某种方式被诠释仅仅是正确诠释的一个必要条件;也必然将意图作为合理的。”(Davidson, “Locating Literary Language”305-306)显然,戴维森试图保留意图在文本诠释中的合理位置,而不是全盘否定它,这在某种意义上比新实用主义的立场更宽容,更体现了实用主义精神。
惠勒(Samuel C. Wheeler III)指出,戴维森的意图主义思想与当时文学理论界意图主义的重新兴起是共振的:“戴维森关于意图在意义确定性上充当的角色,与文学理论中意图主义的复兴是一致的。”(“Davidson and Literary Theory”,384)那么,戴维森对文学理论的意图问题的贡献究竟是什么呢?可以说,他最主要的贡献是从诠释学视角去提出了“第一意图”(first intention)这一调节性概念。第一意图出自作者意图,但不能完全以作者意图来覆盖,它并不是一个贮存于作者内部的固定的心灵实体,而必须通过诠释者的诠释来测定。也就是说,作者意图要在文本诠释中发挥作用,必须成为能被诠释者接收到并用来诠释的“第一意图”,这是一个处在诠释循环圈中的实用主义概念。这和实用主义的取向亦是暗合的,尽管并非与新实用主义的文学体制论保持一致。与其他意图主义者相比,戴维森的意图论彻底摆脱了语言约定的担保,从而将意图纳入到诠释进程中来。
三、 彻底诠释: 对隐喻论的一种新的实用主义方案
在罗蒂和韦肖对戴维森的实用主义路线的勾画中,最常论及的是戴维森关于隐喻的观点。罗蒂认为戴维森的隐喻论实则是一种新实用主义的隐喻论,其关键在于把隐喻解释成一种“无意义”的“非惯常使用”(unfamiliar uses)(29—30)。这无疑呼应了戴维森关于隐喻的核心观点,他们都不把隐喻与日常语言的根本区分锚定在隐喻意义上,而是锚定在语言的“非惯常使用”上。这为我们发展一种新的实用主义的隐喻论提供了启发,即隐喻的核心在于发掘语言非惯常使用的条件。戴维森的隐喻论无疑和当代大多数语言哲学家和文学理论家对隐喻的诠释不同。在当代其他语言哲学家和文学理论家那里,大多认为隐喻具有某种“隐喻意义”,这种观点认为隐喻除了其字面的涵义或意义(sense or meaning)之外还有另外的涵义或意义。持这种观点的人有瑞恰慈、燕卜逊和温特(I. Winter)这样的文学批评家,还有亚里士多德到马克斯·布莱克的哲学家,从弗洛伊德等早期心理学家到斯金纳(B.F. Skinnet)等后期心理学家,以及从柏拉图到乌列尔·魏因赖希(Uriel Weinreich)和莱柯夫等语言学家。这些人共同持有这样一种观点: 隐喻具有某种隐喻意义,说出了比起字面意义更多的真或假,即是说,它提供了超出字面意义之外的真值。
然而,戴维森却认为,那些认为隐喻主要在于提供一种有别于字面意义的、更为异乎寻常的见识——即认为隐喻主要是传递一种思想(即便是异乎寻常的思想)的看法——是错的。这种看法的根源在于认为隐喻存在着某种母看法(parent idea)。然而一旦我们对隐喻进行转释(paraphrase),试图把另外的东西说出来,我们会发现,隐喻转释之后就失去了引发新奇效果的能力。
因此,在戴维森看来,隐喻并不拥有隐喻意义,隐喻语句的意义其实是字面意义。“隐喻意义”不过是我们已经理解了隐喻之后提取出来的,是隐喻起作用的“后果”。这种解释的错误在于倒果为因,就好像把一粒具有催眠作用的药丸说成使你入睡的原因,就仿佛是我们能够在脱离语境的情况下,找到直接指称语词或语句的字面意义和字面的真值条件,这个隐喻意义类似于字面意义,但多出了一层真值内容。然而戴维森却认为这只是幻觉,“隐喻为日常话语添色,隐喻的使用并没有超出日常话语所依赖的更多的语义资源”(Davidson, “What Metaphors Mean”245)。显然,隐喻的作用往往是由于隐喻语句的具体使用而发挥效果的,也就是说,大多数理论家提炼的“隐喻意义”是在我们已经洞悉隐喻效果之后的事后解释,是一个理论的虚构,隐喻实则“无意义”。
戴维森的激进观点一出,就被罗蒂兴奋地引为同道。在罗蒂看来,戴维森的“无意义”的隐喻论能很好地克服实证主义和浪漫主义文化史观中对于“实在”和“精神”的幻象(罗蒂31)。罗蒂认为,只有戴维森雄辩地说明了隐喻性话语(即罗蒂所谓的那些不惯常、不规则的语言表达)可以在不作为“真值候选人”的情况下才有自己的价值,这个价值就是对“真理”本身的消解。戴维森这种“消解”典型表现在他的“无意义”的隐喻论上,它不再提出另外的意义理论去捕捉“真理”和“本性”,而是改变我们谈论的方式(32)。
于是,罗蒂对戴维森隐喻论的支持就和他对“真理符合论”的批判融贯起来了。但是,戴维森自己的真理观却可能和他《隐喻意谓什么》一文的隐喻观(也就是罗蒂所支持的隐喻观)产生张力。这在于,戴维森不像罗蒂那样对“真”采取全盘消解的态度,而是像杜威那样认为真理也发挥作用。因此,戴维森这样说:“在我看来,罗蒂误读了杜威对真理概念之态度的一半要点: 杜威说(truths)一般来说并非哲学的特殊领地;但他也坚持认为真理概念的确在发挥作用”(《真理、意义与方法: 戴维森哲学文选》58)。可见,戴维森与新实用主义有关真理的立场有所不同。尽管戴维森利用约定“T”所构造的语义外在论的观点最大程度地批判了某种具有内涵性特征的指称论和符合论,在这个意义上,他确实最大限度地对认识论的真理理论做了批判,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他倒向了罗蒂所说的那种观点,即将真理仅仅作为价值和效用,简化为“好的”“对的”“真的”那一类告诫的语词。因此,从戴维森的真理论出发,戴维森又并非一个罗蒂那样的新实用主义者。
在《隐喻意谓什么》中,戴维森呈现出一种彻底否定意义的非认知主义立场,似乎印证了罗蒂的解读——完全从隐喻中剥除“真”;可是,如果要加入戴维森的真理观来发展隐喻论,就需要从戴维森自身更广泛的文本逻辑出发,以一种实用主义的眼光去重铸戴维森的隐喻论。那么,戴维森的隐喻论如何与其自身的真理-意义观融贯呢?依照戴维森在《隐喻意谓什么》中的论述,隐喻和撒谎、祈祷等现象一致,都是关于语言的使用而非语言本身的,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从《墓志铭的完全错乱》中所提及的“可笑的用词错误”发展戴维森的隐喻论。如果将隐喻和“可笑的用词错误”这类文学现象处理为同一类语言现象(罗蒂无疑就是如此),那么我们就可参照戴维森在“可笑的用词错误”的意义论,重新构想出一种新的隐喻论。
在《隐喻意谓什么》中,“字面意义”是唯一被戴维森授予资格的“意义”。因为在早期戴维森看来,语言的“字面意义”即是某种可以用T语句刻画真值的约定性意义(conventional meaning),这种约定性意义对识别日常话语中的认知内容有着重要意义,但当其用于说明隐喻是如何起作用时,它就无法发挥作用。可是,如果约定性语义学整个地被戴维森视为理论上的冗余,那么我们又该从哪里入手寻找哲学上有趣的理论性说明呢?为此,戴维森修正了他前期关于字面意义的论点,代之以“第一意义”(first meaning):
由于字面意义这个词已经具有太多的哲学含义和其他额外的含义,无法起到多大的作用,所以我就把我感兴趣的这个词称作。这个词可以应用于由具体的说话者在具体的场合说出的词和句子。但如果这个场合、说话者和听众都是“规范的”或“标准的”(在某种这里不作进一步解释的含义上),那么,话语的第一意义就应当是在参考基于实际用法而构成的辞典(诸如《威伯斯特(Webster)辞典》第三版)时所得到的。大致地说,第一意义处于解释序列的首位。(戴维森,《墓志铭的完全错乱》231)
在《墓志铭的完全错乱》中,戴维森认为“第一意义”可以同时用来解释隐喻和“可笑的用词错误”,这给我们建构新的实用主义的隐喻论提供了契机。比如,他举了《莎士比亚十四行诗》中的隐喻语句来说明:“说到今年的活跃于精力,一个遮掩了你那美丽的身影,另一个则展露了你的慷慨无际……”戴维森认为,要理解“精力”(foison)一词,必须知道这些话的第一意义。相似的,在“美轮美奂尽现于海伦的颊上,而佩戴希腊头饰的你就是新的图画”中,我们也是通过了解到上述诗句的背景——诗人想要赞美保护神的美丽和慷慨——来达成的。显然,在这样的例子中,字面意义也无法发挥太多作用,或者说,戴维森认为,发挥作用的实质上是作为“第一意义”的字面意义。在此,戴维森讨论了“第一意义”的三种可能的解释:
(1)。能干的说话者或解释者能够根据话语中各个部分的或语词的系统特征和话语结构,解释他自己的或其他人的话语。要使这一点成为可能,就必须在话语意义之间存在系统的关系。
(2)。对于经常成功交流的说话者和解释者来说,他们必须共享(1)所描述的那种解释方法。
(3)。说话者或解释者的系统知识或能力是先于解释场合而习得的,因而在本性上是约定的。(戴维森,《墓志铭的完全错乱》234)
戴维森认为,在隐喻和“可笑的用词错误”这些语言现象中,我们无法从(1)和(3)所涵盖的结构中找到我们真正需要的体现语言能力的知识。可笑的用词错误的交流成功需要其他理由来说明,即我们必须去说明当一句话没有说完,或在语法上颠三倒四的时候,我们仍然可以正确理解句子意思的那种“能力”。戴维森认为,这便是(2)给我们指出的方向,诠释者是用他的理论去理解说话者,说话者使用同样的理论引导他讲话。在此,戴维森实质上把我们引向对意义的实用主义理解,他并没有抛弃“理论”一词,但认为我们更应重视的是:
解释者调整了他的理论(adjust his theory),使得这个理论能够产生说话者所意图得到的解释。说话者已然‘侥幸成功’。[……]所有这些情况中共同的是,说话者希望(并且事实上也是)像他所意图的那样得到解释,尽管解释着事先并没有正确的理论。(戴维森,《墓志铭的完全错乱》240)
戴维森让“解释者调整了他的理论”以使得说话者的意图得到解释,这既是一种诠释学的策略,也体现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戴维森《墓志铭的完全错乱》的隐喻论实际上以一种更实用主义的态度修正了他在《隐喻意谓什么》中的观点。在《隐喻意谓什么》中,戴维森认为隐喻语句的意义不过是字面意义,所以隐喻发挥作用实际上与意义无关,从而隐喻被视为“无意义的”。在此,戴维森遵从的是语义学关于“意义”的规定,即句子的“意义”主要在于提供真值。而在《墓志铭的完全错乱》中,戴维森认为隐喻的使用过程实际上有意义在参与,这其实已经加入了语用学对意义的理解。也就是说,戴维森在考虑语言意义问题时,经历了一个从语义学到语用学的转换。在这个意义上,戴维森认为字面意义的实质不是约定性意义,而是诠释序列中的“第一意义”。戴维森的诠释学主要出自一种解决先天理解问题的“彻底诠释”(radical interpretation)立场。那么,什么是彻底诠释呢?
彻底诠释总是以某种人为的方式提纯处境而进行的诠释的研究。想象一下,当你没有一个有利的开始,你如何尝试去理解这些人: 周围并没有翻译者;也没有随手可获得的字典;你必须匆匆忙忙来解决。这样的情况回避了问题的实质: 在尝试着研究诠释的本质时,假设你提前知道了一个人的意图、信念、欲望等等。我的观点是你从未在任何那样的事情上给出一张细致的图画,除非你首先可能与人们交流。并不存在这样的主导的核心或框架理论,你能在先(prior to)拥有一个交流性的交往或处境。你已经同时以你的方式使整个系统中得以运作。(Kent14)
在此,戴维森认为,彻底诠释意味着意义理论应从意义在理解和诠释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立场出发,而不应从意义不可能在理解和诠释中发挥作用的消极立场出发去设定。一个有效的意义理论的核心是辩护交流的可能性,我们需要设想在原始语言环境中,在人们还未共享一种语言基础时,交流最初是如何发生的。这就需要从我们已知的最边缘的语言现象出发去探测理解的可能性,在此我们需要的是宽容原则(the principle of charity),而不是怀疑主义。在彻底诠释的视阈下,我们无法给出一张细致的意义理论,而只需包括一种能够为原始解释提供最简化条件的形式框架。意义理论不仅仅涉及自然语言的形式化理论方案,还应考虑人在世界中使用语言交流时的非语言现象,它牵涉到一整幅语言交流所置身的原始场景。
以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从彻底诠释出发,前期戴维森关于隐喻是“无意义的”(meaningless)这一结论就得到了一定修正。诠释者和被诠释者只能从“彻底诠释”的场景开始交流,而这个交流的基础就将从诠释者必须掌握到一部分说话者意义开始。对此,戴维森抛弃了通常版本的“字面意义”,而采取“第一意义”概念。在此,戴维森承认了交流中“意义”所发挥的作用,可以说,“第一意义”是一种格赖斯式的非自然的意义:“这里所说的一切都没有把第一意义限于语言;我们一直刻画的(大致地)是格赖斯的非自然意义,这可以应用于具有意向解释的任何符号或记号”。(戴维森,《墓志铭的完全错乱》233)
但需注意的是,戴维森并未完全否定他前期关于“语言意义”(linguistic meaning)的论点,他只是想要说明,那样一种约定性意义无法对语言交流进行说明,也就是说,那样一种意义理论无法做理论的实践。为此,伊丽莎白·坎普(Elisabeth Camp)建议,我们需要诉诸意义的多样化,采取混杂的戴维森式隐喻观。也就是说,我们应提出一种兼容《隐喻意谓什么》和《墓志铭的完全错乱》两个文本的实用主义的隐喻观。他建议我们从四个方面来测定隐喻: 首先,承认具有区分性的理论性的东西发挥着首要的作用,即让那些对于每个对话者来说的给定的表达(无论这个表达是约定性的或者不是约定的)的某些“优先的”词汇发挥重要作用;第二,使特殊语境起作用的“目前的”“首要的”语词意义都汇合在成功的交流中;第三,任何“第二”特殊的语境的表达价值,都寄生在目前的意义上,诸如隐喻和某些讽刺(以及其他的延迟的指称现象);最后,使经典的格赖斯的隐含意义(implicature)发挥作用。当然,在许多情形中,两个甚至上述首要的三种意义,都是互相呼应的。在坎普看来,只有将所有多样性的语词意义都作为候选者,戴维森才能做出积极的计划,显示一个反约定性理论仍依赖于将语词意义从说话者意义那里区分开来(Camp, “Metaphor and Varieties of Meaning”,371-375)。显然,坎普并未在“可笑的用词错误”和隐喻这两种现象之间做出选择,而是在承认意义多样化基础上,采取了一种新的实用主义的隐喻观。这种新的实用主义的隐喻论最大限度承认了隐喻的最小语义原则,从这个方面看,戴维森的隐喻论的实质是一种建立在诠释学视域下的修辞理论。
结 语
综上所述,戴维森在文论中的实用主义进程并非一帆风顺,首先经历了新实用主义化,其次又经历了戴维森的意图主义思想与新实用主义的戴维森的张力。本文认为,“本真的戴维森”研究者针对新实用主义的戴维森的争议实则可以作为戴维森文论的实用主义的组成部分。正是经由所谓的“本真的戴维森”阶段,我们才考虑从戴维森思想内部去发掘实用主义诠释的潜能。最后,一种建立在戴维森思想内部的新的实用主义方案有效地调和了前两者的张力,从这种新的实用主义方案出发,我们可建立起一种同时兼容戴维森前后期意义理论的隐喻论。这种实用主义的隐喻论实质是一种修辞理论,是基于彻底诠释立场,将隐喻放在戴维森整体文本中实用主义化的成果。① “暂定理论”是“passing theory”的不同译法,江怡译为“目前的理论”。本文均参照江译,统一以“目前的理论”来做论述,但在引用不同中译本时,还是遵照其原始引文引出。后文不再另做说明。
② “本真的戴维森”的提法最先出现在诺里斯对戴维森的研究中。诺里斯认为,戴维森本人和他对戴维森所做的解构主义之间存在差异,戴维森本人和罗蒂的戴维森之间亦存在着差异。本文认为,“本真的戴维森”实际上也是戴维森实用主义化进程中的一支,他主要是指那些从戴维森思想内部出发的戴维森的文论研究者,这些人包括达森布洛克(Reed Way Dasenbrock)、汤姆斯·肯特(Thomas Kent)等。他们对戴维森的研究方向与解构主义的戴维森和新实用主义的戴维森均有不同(Norris193-217)。
③ 韦肖这样评论罗蒂在《文本与肿块》(“Texts and Lumps”)中的实用主义方法论:“当解释作为一个应付环境的方法来描述时,把握到一个作者的意图看起来就不再是一个‘正确的’解释的必要条件。正如罗蒂在他的论文所指出的,如果解释是某种‘对于我们来说,整体性地赋予我们工作的因果力量’,那么任何数量的描绘都能作为一个文本的‘意义’的候选,这有赖于我们的目的……作者意图变成了仅在一个语境中描述的一个文本的‘意义’,并且并不是‘重要的’或者‘正确的’那个。正如罗蒂所说,我们应当用‘基于某种目的的好的解释’的观点来替代‘文本的正确的解释’的观点。”(Vescio, “Donald Davidson, Pragmatism, and Literary Theory”206)
④ 戴维森在对文学诠释时从诠释学出发提出的“第一意图”(first intention)概念与他语言哲学的“第一意义”(first meaning)概念密切相关。对“第一意义”概念的具体解释将在本文第三节展开。
⑤ 对此的详细论证可参见笔者的《论意图主义反私有语言谬误的诠释效力——以列文森、卡罗尔和戴维森三种进路为例》(《文艺理论研究》2018年第5期)一文。该文论证到,戴维森的意图主义相对于列文森和卡罗尔的意图主义来说的贡献是,从根本上使意图主义摆脱了“私有语言谬误”的陷阱。而后二者虽然对此做出努力,但是这种努力是建立在对反意图主义的吸纳来实现的,他们的意图概念与反意图主义在根本上并无不同,这使得他们不可能真正有效地反击反意图主义者的攻击。
⑥ 戴维森宽容原则的提出是与彻底诠释的思想实验的背景密切相关的。宽容原则要面对的正是这样一种情境: 假设我们在世界某个遥远的地方偶遇了以前从未发现的民族,这个共同体的成员好像在使用总体而言我们不能辨识的语言,他们好像在施行许多不同的行动,这些仿佛都预设他们拥有广泛的信念、愿望,以及心理状态。如果我们能理解他们的语言,就能用它获得有关他们心理状态的知识。如果我们知道他们的心理状态是什么,就可能明白他们正说的话。但是不幸的是,我们对这一无所知。如果我们解释它们,就必须将信念、愿望和其他的心理状态归属于他们,将意义安排给他们的话语和说他们正在做的,这使得我们将不得不从零开始来找出做这件事的方法。这就是宽容原则。
唐纳德·戴维森: 《墓志铭的完全错乱》,《真理、意义与方法: 戴维森哲学文选》,牟博选编。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7年。228—51。
[Davidson, Donald. “A Nice Derangement of Epitaphs.”,,:Ed. Mou Bo. Beijing: The Commercial Press, 2017.228-51.]
——: 《交流与约定》,《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牟博、江怡译。北京: 中国人民出版社,2007年。318—34。
[- - -. “Communication and Convention.”Trans. Mou Bo and Jiang Yi. Beijing: China Renmin University Press, 2007.318-34.]
——: 《真理、意义与方法: 戴维森哲学文选》,牟博选编。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7年。
[- - -.,,:Ed. Mou Bo. Beijing: The Commercial Press, 2017.]
——: 《隐喻的含义》,《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牟博、江怡译。北京: 中国人民出版社,2007年。291—317。
[- - -. “What Metaphors Mean.”Trans. Mou Bo and Jiang Yi. Beijing: China Renmin University Press, 2007.291-317.]
- - -. “A Nice Derangement of Epitaphs.”,,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5.89-107.
- - -. “Locating Literary Language.”Ed. Reed Way Dasenbrock. University Park & Pennsylvania: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3.295-308.
- - -. “What Metaphors Mean.”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4.245-264.
Fish, Stanley.?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0.
Kent, Thomas. “Language Philosophy, Writing, and Reading: A Conversation with Donald Davidson.”,,: ()Ed. Gary A. Olson. Carbondale & Illinois: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94.9-28.
Lepore, Ernie, and Kirk Ludwig.Chichester: John Wiley & Sons, Inc., 2013.
Norris, Christopher. “On Not Going Relativist (Where It Counts): Deconstruction and ‘Convention T’.”:London: Routledge, 2010.193-217.
Puolakka, Kalle.:,,Lanham: Lexington Books, 2011.
理查德·罗蒂: 《偶然、反讽与团结》,徐文瑞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3年。
[Rorty, Richard.,,Trans. Xu Wenrui. Beijing: The Commercial Press, 2003.]
Vescio, Bryan. “Donald Davidson, Pragmatism, and Literary Theory.”22.1(1998): 200-11.
——. “The Pattern that Literature Makes: Davidson, Pragmatism, and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Literary.”:Ed. David Rudrum.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6.41-52.
张巧: 《论意图主义反私有语言谬误的阐释效力——以列文森、卡罗尔和戴维森三种进路为例》,《文艺理论研究》5(2018): 58—68。
[Zhang, Qiao. “On the Interpretative Validity of Intentionalism against Fallacy of Private Language: Based on Levinson, Carroll and Davidson’s Approaches.”5(2018): 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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