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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一个“纠缠式”的关键词

时间:2023/11/9 作者: 现代出版 热度: 21119
李唯梁

  

  关键词:出版;关键词;词源

  课题: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信息社会视阈下的自出版研究”(SWU1809729)

  DOI:10.3969/j.issn.2095-0330.2022.02.009

  一、自东徂中:新名词的“创新扩散”过程

  从词源角度考据汉语“出版”一词的由来,研究者们普遍认为该词并非我国古已有之,而是近代以来从日文中移植过来的。例如,朱光暄、薛钟英、王益在《“出版”探源》中经考证认为,“‘出版’一词,起源于日本,以后才随着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传播传入中国,看来是可信的”;无独有偶,吉少甫在《“出版”考》中也指出:“‘出版’一词,是外来词的借用,直接由日文里的汉字原写法引入”。一些外来词工具书也专门收录了“出版”词条,例如《汉语外来词词典》指出其源于“日(文)出版shuppan [意译英语publication]”,《新华外来词词典》进一步提及日文1694年“出板”、1886年“出版”的书证,而“现知汉语最早见1884年姚文栋译《日本地理兵要》(卷二)”。意大利语言学家马西尼(Federico Masini)也认为“出版”(英文publish,日文shuppan)是来自日文的“原语汉字借词。1879年,黄遵宪与日本学者龟谷省轩的‘笔谈’中最先使用此词”。

  汉语“出版”一词的原始出处和最早使用者问题固然重要,然而另一个不应忽视的问题是该词被大多数国人接受、使用的过程,这是因为“某种思想经过许多人的共同加工,成为一种集体的思想,这时它与先前出自个人的思想是不相同的。不论先前个人的思想与这种集体的思想是如何地接近,两者不是一回事”。设想若非经历一个社会化、普及化的过程,一些新词新语纵使发明出来也不一定能流传至今。

  基于此,我们借助创新扩散理论(diffusion ofinnovation theory),尝试梳理“出版”一词在近代中国社会的接受过程。美国传播学家E.M.罗杰斯(Everett M. Rogers)将创新的扩散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认知、说服、决策、执行、确认。这里,笔者在参考研究者对“出版”一词出处的既有考证和探源(详见注释①)的基础上,依据“晚清民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出版”索引词的年度分布情况(见表1),将“出版”在中国的扩散过程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1)认知阶段,从19世纪最后四分之一到20世纪初年(如果追求精确但可能失之武断的话,不妨定为1879—1902年)。这一阶段使用该词的主要是“创新先驱者”(innovators),如黄遵宪(1879年使用)、姚文栋(1884年使用)、梁启超(1899年使用)、严复(1902年使用)、张元济(1903年或1905年使用)等启蒙新知、提倡新学的传统士大夫精英,他们“对新思想有着浓厚的兴趣,这种兴趣促使他们超越当地的交际圈子……往往会从该系统或外界获取并引入创新思想,从而启动创新思想在本系统内的扩散”。

  (2)说服—决策阶段,大致为清末“新政”到“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十几年(1903—1917年)。这一阶段更多人对新词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倾向于做出接受决策。特别以清末民初三部正式法律(1906年的《大清印刷物专律》、1912年的《民国暂行报律》、1914年的《出版法》)中多次出现“出版”字样为标志,说明决策当局逐步接纳了该词。尽管在时局动荡中这三部法律的实际效力令人怀疑,但成文法中广泛使用“出版”,毕竟体现了政治权威予新词以合法地位的象征行为,亦会对全社会产生示范效用。本阶段以“早期采用者”(early? adopters)为主体,尤其是上述法律的制定者(多为清末民初中央科层制政府内部的职业文官),他们“与当地社会系统联系更紧密……在大多数系统总是最能把握舆论导向……在某种意义上,早期采用者的接受行为是对创新最好的背书”。

  (3)执行—确认阶段,“五四”新文化运动及以后(1918年后)。这一阶段就“出版”得到持续不断且稳中有升的使用而言,可视为新名词的“定型”时期。一方面新词的内涵和外延基本固定下来,另一方面“出版”从早期的精英话语,经官方话语、行业话语的衍变,最终“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为普通大众的惯用语。本阶段的使用群体主要是“系统内比普通成员略早接受创新……在人际关系网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的“早期大众”(earlymajority)和“在系统内的大多数成员接受了创新后……系统内部的大部分准则都明确支持创新后”才会追随和信服的“后期大众”(late majority)。当然,其中也不乏一些“对创新通常抱有根本性的抵制态度”的“落后者”(laggards)。

  上述三阶段的划分有几个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的说明:首先,不同阶段之间的划分界限和节点不是泾渭分明的,而是存在交叉、重合之处,我们对今后建立在更细致分析基础上的其他分期方式持开放态度。其次,人们在接受新词的过程中不一定明确意识到某阶段的结束或另一阶段的开始,因而五种采用者的范畴只是一种“理想类型”,不应将其视为对具体存在的经验个体的简单归类。第三,“出版”一词的创新扩散在晚清民国的时空情境中不是一个孤例,实属当时的一股流行风尚,即戊戌至辛亥期间大量“源于西方,借自日本”的新词汇涌入中国,因而有必要将其放置在中日近代思想文化交流乃至东亚国家接受西方文明的大背景下予以審视。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包括“出版”在内的新词汇在中国的创新扩散并不预设它是一个线性的、目的论图式的“世界成长故事”(world-growthstory),恰恰相反,期间总是充满了竞争、反复、冲突和逆转。举例而言,出版领域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关键词“版权”也获得了成功接受,而同样源自日文的“会社”(对英文company的翻译)却在“言语场”的竞逐当中败给了“公司”,被弃置不用,更加有趣的是,“出版社”这个结合了“出版”和“会社”的日文外来词仍沿用至今。

  这些一百多年前输入的新词,为什么有些流传下来,成为现代汉语词汇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什么有些新词纵然一时风行,但终归湮没在历史长河之中?为什么有些新词非得经过一番改头换面乃至“削足适履”之后才能落地生根?这些复杂的现象充分说明,新名词的出现、扩散和接受不是一个单纯的语言移植问题,而是牵涉深层次政治经济制度、社会结构乃至文化模式的转变。正如雷蒙德·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所说:“事实上这些词汇有一个总体变化范式,可以把这个范式看作一幅特殊的地图,借助这张地图我们可以看到那些与语言变化明显相关的生活和思想领域所发生的更为广阔的变迁。”因而,除了“一方面需要从词汇学的角度对近代新词进行词源考据之外,另一方面还需要从观念史的视角对关键词进行梳理”,这样才有可能揭示近代中国社会在“相关的生活和思想领域所发生的更为广阔的变迁”。

  二、版/板:技术工具用语的“剩余物”

  根据《词源》的解释,“版”字分为六义:(1)筑墙的夹板;(2)牍,即用以写字的简;(3)图籍;(4)笏,即手板;(5)城墙的计量单位,八尺为版;(6)印刷板。与本文论题相关的主要是第二义和第六义,不难发现,“版”字在这二义中都被训为一种“工具解”。具体而言,“简牍”的含义指向书写(手写、抄写)工具,而“印刷板”的含义则指向复制工具。

  如果按照钱存训先生的说法“古代文字之刻于甲骨、金石,印于陶泥者,皆不能称之为‘书’”的话,那么的确“竹简和木牍是中国最早的书写材料”。简牍出现的具体时代已不可考,一般认为殷周之际已开始使用,今天的考古工作也出土了不少战国时期的简牍,如曾侯乙墓竹简、睡虎地秦简、郭店楚墓竹简等。到了晋代,随着新式书写材料——紙的普及,“简书”已经逐渐被“纸书”取代,当然此时的纸书仍是手抄本的形式。

  印刷术在公元7、8世纪的出现,使“版”字的含义得到了新的扩展。也许由于中国独特的雕版印刷工艺与书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雕刻之前,先由抄写人将原稿誊写在一张极薄的白纸上(称为“写样”),再将校对后的写样反贴于印板(称为“上板”),其后方由刻工根据墨迹在板上雕刻,所以符号“版”由书写工具到复制工具的衍义过程显得非常自然。随着印刷术在晚唐五代,尤其是两宋时期的迅速普及,“印刷板”的新含义也广被接受,并在时人的著述中留下了“刻板”“印板”“刊板”“雕版”“镂板”“开板”“锓板”(在这些词中,“板”“版”二字多可通假)等诸多描述,生动地记录了新型传播工具对语言文字的影响。

  我们都知道,印刷与出版的关系可谓休戚与共,黄旦教授指出“‘出版’主要是‘古登堡星汉’的产物”,约翰·费瑟(John Feather)甚至直言“印刷和出版的历史与破产同时存在”。这一点,我们既可以从西方15世纪最早的印刷家——古登堡(Gutenberg)、威廉·卡克斯顿(William Caxton)——身兼“出版人”的多重角色事实,又可以从中国19世纪近代早期的出版机构——外人开办的点石斋石印局(1878年,上海)、国人创办的中华印务总局(1873年,香港)、商务印书馆(1897年,上海)的名称中,看出二者之间的“家族相似性”。

  然而,历史的反讽之处在于,正当“出版”作为一个新名词在晚清民国逐渐被多数中国人接受之际,几乎与此同时,我国传统以雕版为主的印刷术却完成了一场“铸以代刻”的技术革命——西式活字印刷取代了木刻印刷、机械动力取代了人工操作。换言之,在新的印刷技术条件下,符号“版”的“理据性”(motivation)已然大大弱化,“印刷板”与活字排印(typography)、刷印与压印(press)变得“名实不符”,符号本身与其对象之间的连接已十分模糊,但偏偏在这个时候人们吸收了“出版”外来词来描述书业变局后形成的新典范。

  对于这样一种看似吊诡的历史现象,我们尝试用意大利社会学家维尔弗雷多·帕累托(VilfredoPareto)的“剩余物”(residues)概念加以解释。“剩余物”是帕累托用来分析所谓“非逻辑—实验行动”的术语,由于原论述比较复杂,本文引用较为概括的阐述:“这种解释有两个组成部分,其一是相对持久的成分,他称之为剩余物,另一种是相对易变的部分,他称之为衍生物。剩余物呈现人的感情或心智的状态。在古代或现代,原始或先进的人类社会中通常都可以发现这种剩余物。”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版”字作为一种已然过时的技术工具用语却借“出版”新名词得以“还魂”,这种“旧瓶装新酒”的现象与帕累托归纳的第二种剩余物类型“集合体的持久性”(persistence of aggregates)尤为相关。集合体“以这种方式具有自己的性质,往往将拥有自己的名称。这一名称反过来又使集合体品格的概念持之有据,由于设想事物符合名称的剩余物的作用。……集合体一经构成,一种本能,就像一种机械的惰性,用多变的力量,用连接事物,反抗由其他本能推动的运动;如果集合体的解体不可避免的话,最好保留下它的偶像……人们常说的对家庭、财产的情感,爱国主义感情,对自己的语言、宗教、同志的热爱均属于此类型剩余物。”也许出于集体意识,也许出于集体无意识,传统就以这种方式宣示着自己持久性。

  三、出:旧“解释框架”的现代性转化

  其实,在“出版”新名词获得定型之前,还有人用“出”字来描述对应的社会实践活动。据汪家熔先生在《“发行”“出”“出版”》中的梳理,汪康年师友的信件中出现不少“出书”的用法,如劳乃宣信:“嗣后出书,想可寄宁也”;张元济信:“鄙意新出紧要图籍,尤宜从速译印”;高梦旦信:“前者仓促出书,讹字甚多”。可见,“出”字取代“刻”“印”“刊”“雕”“镂”等字,与“版”结合为一个汉语新词,也许并非毫无来由。

  更具启发意义的是早期来华的西方人对英文单词publish的汉译。德国传教士罗存德(Wil helm Lobscheid,另称罗布存德) 在1866—1869年出版的《英华字典》中,将publish译为汉语单字“ 出” , 并举例“ 出新闻纸”(to publish a newspaper)、“每日出”(topublish everyday)、“出卖部书”(to publisha book)。近半个世纪前,英国传教士马礼逊(Robert Morrison)在1815—1823年编纂的第一部《华英·英华字典》中,将publish译为“颁行”“有文行世”“通行世间”。从上述两例不难发现,这些西方传教士对publish的早期汉译并未包含复制工具的意涵,反而突出的是传播、扩散的一种趋向和动势。

  中西词汇之间的这些微妙差异,实则反映了不同“阐释共同体”认知方式上的不同。早期西方传教士之所以用“出”或“行”等行为动词来翻译publish,恐怕与该词在西方语境中的内涵有关。费瑟指出,publish作动词,简单讲就是“to makeknown”或“to make public”的意思。从构词法来看,publish与public同出一源。到14世纪中叶,英语出现了“publishen”单词,它由“publicen”(14世纪早期)演变而来。而“publicen”则源于古法语的“publier”(意思是“使公开、传播出去、交流”)和拉丁语的“publicare”(意思是“使公开”)及“publicus”(意思是“公众、与人民有关”)。从14世纪晚期开始,publish逐渐具备“以印刷和售卖、发行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书籍等”的今义。因而,西方传教士选择汉语“出”或“行世”,是在突出publish当中“公之于众”“面向公众提供”“使公众知道”“在公共空间中流通”等与public有关的意蕴。

  这使我们有必要探究一番西方的public观念到底是什么。根据结构语言学的看法,词语只有在语言系统当中作为对立物或差异物而彼此区分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表意过程,所以我们将public放置在公—私(public—private)这对“基础二分法”(grand dichotomy)中对照来看。约翰·汤普森(John Thompson)区分了西方自中世纪晚期、近代早期以来逐渐形成的公—私二分法的双重内涵:第一,public指向“制度化的政治权力,它日益掌握在主權国家的手中”,而private指向“脱离了直接政治控制的经济活动和个人关系”(二者均发轫于16世纪中期),当然这两个范畴的区分不是绝对的,而是存在着由各种各样中间组织(intermediate organizations)构成的“灰色地带”。第二,public的意思是“开放”(openness)和“可供公众使用”(available tothe public),这样它就指向“在全部或多数观众面前的可见性和可观察性”,而private是指将行踪隐匿于隐私、秘密或小圈子当中。这样一来,公—私的含义可置换为公开和隐私(publicnessversus privacy)、开放和秘密(openness versussecrecy)、可见和不可见(visibility versusinvisibility)等二元对立范畴。文森特·普赖斯(Vincent Price)的看法与汤普森十分接近,也认为public包含双重含义,一种“被用来指代公共利益,更确切地说就是国家事务”,另一种指的是“公众易于接近,比如‘公共场所’……‘公共’这个词的要义在于开放性和易接近性”(availability)。多米尼克·雷尼耶(Dominique Reynié)基于法国的政治传统和社会语境,提出了“公共舆论”中“公共”的三重含义:“既是一个特定的听众群(公众)的产物,也是一种为人共享(共同)的意见,最后还是一种尽人皆知的意见(公开,也就意味着由众人去评判)。”不难看出,这三重含义与前两位英、美作者的双重含义也存在明显契合之处。总之,公—私二分法的双(三)重含义各有侧重,如果说前(两)者更偏重于实质内涵,那么后者更偏重于形式特征,当然实质/形式之分仅是为了分析上的便利,在具体实践当中二(三)者是密不可分的。

  现在我们试着阐释publish与公—私二分法之间的语义关联。可以看到,只有当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产生了结构性的分化之后,publish才有了自己的主体和客体,才能用于描述信息、知识、文学、艺术、思想、观念等象征形式从私人空间向公共空间的转换—发出过程。换言之,publish的观念和实践预设了public的内涵和现实。当然,“预设”并不等于“因果”,不能说先有了public才有publish,前者的出现固然为后者提供了社会条件,但后者也是塑造前者的重要力量。所以,publish和public并不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也不存在孰先孰后的问题,毋宁说它们相互作用、彼此转化,呈现出结构主义所说的同构性(isomorphism)或同源性(homology)。从人类社会结构变迁的长时段叙事来看,包括出版在内的大众传播的兴起以及公—私空间的分化,都可以纳入“现代性”(modernity)的宏大内涵当中,并且二者既是现代性的后果,也是现代性的推动力。

  现在我们从抽象的观念分析回到具体的历史语境之中。当19世纪的西方人来到东亚、来到中国的时候,他们头脑中内化的就是上述“解释框架”(interpretative schemes)。所谓“解释框架”,指的是“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所应用到的知识储备(stocks of knowledge)中的标准化因素。解释框架形成了共有知识(mutual knowledge)的核心,通过在互动过程中利用这些知识,可以理解的普遍性意义得以维持”。解释框架并非知识和观念的本质化产物,而总是位于特定情境(context)之中:“在互动交流的过程中,情境在某种程度上是以作为互动过程的内在组成部分而得到形塑和组织的。在互动过程中,行为的反思性监控习惯性地利用物理、社会和时间情境,这些情境使可说明性(accountability)得到维持,但是,对于情境的利用又再创造了与情境相关的那些因素。”

  那么,当这套来自西方的解释框架遭遇19世纪中国的特定时空情境时会发生什么呢?中国自有本土化的公—私观念,且“经过宋明理学家五百多年的共同努力,公私的善恶二分法,早已淀积在中国文化的最深层结构里,成为价值系统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但经比较研判后不难发现,中国传统的公—私观与现代的public-private可谓圆凿方枘:“中国人传统上一方面没有‘公共精神’这一类的词汇的观念,另一方面也没有强调或护守‘私人领域’的观念。在中国传统中,‘重己’思想与‘去私’思想间存在着很大的紧张性与矛盾,这种内在的紧张性与矛盾使‘公’‘私’观念无法各得其所,也使‘公’‘私’失去立足点。”

  可以说,中国传统的公—私观并不具备public—private的实质内涵(公众与私人)以及形式特征(公开与隐私),而在“依靠小农业与家庭工业相结合而存在的中国社会经济结构” 中,也缺乏公—私分化的新型社会关系。不过,与其说这反映了中西文化方面的差异,毋宁说是人类社会处于前现代阶段的普遍生存状态。“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在宗法共同体的农业社会中是一种以物的孤立性为基础的人的依赖关系,而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条件下则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在缺乏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體系的宗法农民群体中,个人、个性的概念在实质上只能是孤立的自然人而不是独立的主体,集体、整体的概念在实质上也只能是停滞在社会中对联合的狭隘需求,而不是通过契约来建立的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联系。”

  因此毫不奇怪,随着中国社会危机在近代的全面爆发,国人尤其是知识分子精英深刻感受到现代性转型提出的“本体性安全”(ontologicalsecurity)挑战,一时之间与public—private观念相关的话语,如“合群”“合众”“社会”“公民”“国民”“己”“独”“个人”等充斥于彼时的思想论域当中,成为人们激烈争论的焦点。例如,梁启超围绕“新民”提出的一套新的人格理想和社会价值观,“关注的基本问题是群、集体的能力和群体的凝聚力”。而严复也发现,西方富强的奥秘在于“它们有能力促进个人的建设性的自我利益,以及解放个人的活力,并利用这些活力去达到集体的目的”。

  正是在这样一个社会剧烈变动的时代,“出版”作为一种对应于西方publish的新名词、新观念、新实践被引入,并在推动中国近代社会的整体转型过程中发挥了自己的作用。黄兴涛教授将清末民初新名词表征的现代性归纳为四个方面:第一,直接生动地反映现代性物质文明成果;第二,直接具体地反映现代性制度设施;第三,集中凝聚现代性的核心价值观念;第四,广泛反映现代性学科知识和成就的学术术语。如果从广义的“出版”概念出发,将其视作一种系统的制度化媒介来看待的话,那么它或多或少、或深或浅、或隐或显地体现了上述所有四个方面的现代性意味。

  晚清民初著名报人林白水曾言:“中国的人本没有公共的观念……做百姓的人既没有公共的事情做,那公共的观念自然愈弄愈没有了。”而他创办白话文报纸,就是缘于“不识字便不会看报,不会看报便不晓得外头的事情,就是大家都有爱国心,也无从发泄出来了……倘使这报馆一直开下去,不上三年包管各位种田的、做手艺的、做买卖的、当兵的,以及孩子们、妇女们,个个明白,个个增进学问,增进识见,那中国自强就着实有望了”。这可以视作那个时代人们致力于publish和public本土实践的生动写照。

  四、结语:一个“纠缠式”的词语

  本文考察了“出版”作为近代从日本引入的新名词在清末民初的创新扩散过程,并根据人们的接受程度和使用情况将其分为三个阶段:认知阶段、说服—决策阶段、执行—确认阶段。

  进一步分析发现,出版中的“版”字是我国古代雕版印刷技术遗留下来的一个工具术语,尽管这种印刷技术在“出版”一词传入中国时已同步被取代,但它仍然历经一千多年(从7世纪到21世纪)的岁月沉淀,持续地发出“执拗的低音”,宣示着自己的历久弥新(如在数字出版、出版融合、互联网+出版等更新颖的名词中)。

  如果说“版”字体现了传统的延续,那么“出”字更多具有现代性“断裂”的向面,从而彰显出新名词之何以为“新”。它裹挟着现代性的“解释框架”,挑战了前现代中国的社会政治秩序和文化价值结构,推动“旧邦”赓续“新命”,并在此转型过程中寻找到自身的合法地位——现代出版的观念和实践在中国得以落地、生长、壮大。

  雷蒙德·威廉斯在撰写文化与社会的关键词时强调:“在特殊的社会秩序结构里及社会、历史变迁的过程中,意义与关系通常是多样化与多变性的……通过不同的方式,语言里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新关系及对现存关系新的认知。这些方式包含了:(一)创造新的语汇;(二)对旧语词的适应与改变,甚至有时候是翻转;(三)延伸;或(四)转移。”

  那么,对于“出版”这样一个关键词,我们可以借用德国学者费南山(Natascha Gentz)提出的概念“纠缠知识”(entangled knowledges),将其称为一个“纠缠式”的词语(entangle dword)。所谓“纠缠”,是指文化融汇过程中的一种现象,“利用对旧知识分类的假设来全面推广新知识,使其易为人接收,从而保证新知识的实用价值,同时还将与新信息传播紧密相连的新知识秩序介绍进来”。“出版”就是这样一个融合了“旧知识的沉淀和新知识秩序的萌芽”的新名词,并且在本土化的实践语境中逐渐被吸纳入一个“新的知识分类体系”当中,从而体现了其纠缠性质。

  延续上述思路,还可以进一步将出版关键词“纠缠”的内涵划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从时间范畴来看,体现了传统与现代的纠缠,印证了“传统的影响从未完全消失,即使在流动或变化最频繁的当代社会也是如此”;第二,从空间范畴来看,体现了本土和全球的纠缠,地方化的语境(context)与某种他方的、远距离的社会实践结合在一起,呈现出“全球本土化”(globalization)的景观;第三,从变革机制来看,体现了技术与社会的纠缠,对于这一点,威廉斯曾以电视为例做出过说明:“我们不但要拒绝所有形式的科技决定论,我们同时也得自我警惕,不要以为科技完全是被外在力量所决定。科技决定论是个与事实不符的概念,因为它无视于实质的社会、政治与经济上的意向,反而去强调发明创造的自主性与抽象的人类本质。然而,以为科技完全是被外在力量所决定,同样也是片面之词;毕竟,人类生活过程中,影响力的来往,不是单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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