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卢卡奇在其早期著作《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阐释了他的“历史辩证法”概念。并且,该书的副标题——“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studies in Marxist Dialectics)——反映了卢卡奇对马克思主义的实质和核心的理解。“历史辩证法”这一概念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概念,同样都遭到了来自学界内外的许多诟病,普遍认为前者带有唯心主义色彩,而后一个过于强调物的因素,而忽略了人的因素。
一、卢卡奇的“历史辩证法”概念
刘道明先生曾概括说:“《历史与阶级意识》的主要命题,就是书名中的“历史”和“阶级意识”这两个词。在卢卡奇看来,这两个词实质上是一回事,即历史是由阶级意识所决定的。他认为,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以后,世界革命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而欧洲无产阶级革命之所以未能取得成功,主要原因是由于无产阶级缺乏革命的阶级意识。因此,强调意识的作用至关重要。他认为,强调意识的作用归根到底是一个辩证法即方法论的问题,因此他主张把辩证法看成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心问题。”
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概念
(一)“自然辩证法”概念
根据俞吾金教授对该词的考察和研究,“自然辩证法”作为自然界辩证运动的“自然辩证法”,是由杜林(E.K.Duhring,1833-1921)率先提出来的,他在1865年出版了《自然辩证法·科学和哲学的新的逻辑基础》(Naturliche Dialektik.Neue logische Grundlegungen derW issen-schaftund Philosophie)一书中,用“自然辩证法”(其德语表达式是naturliche Dialektik)指称自然界的运动。
(二)恩格斯的自然观
苏平富先生把恩格斯关于自然的较为系统的看法归结为六点:
第一,“整个自然界被证明是在永恒的流动和循环中运动着”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导言中强调,不是把辩证法注入自然界,而是“从自然界中找出这些规律并从自然界里加以阐发”。
第二,自然界的物体“互相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运动。
第三,自然界各种运动形式在一定条件下是“互相转化的”。
第四,自然界的运动变化是有规律的。
第五,“对立的运动”即矛盾决定着“自然界的生活”。
第六,自然界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同时也是向人的生成过程。
三、卢卡奇对“自然辩证法”的态度
(一)卢卡奇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概念的批判
卢卡奇对“自然辩证法”的批判在学界已经有非常多的论述,然而推敲几种有代表性的批判,无论是从“自然界无主体”的角度、“自然是一个社会范畴”,还是“辩证法是主客体的相互作用”的角度来批判,都是同源的。即不同角度的批判其实是互相贯通的。
在此问题上,张一兵教授的说法很具有概括性:“青年卢卡奇认为,恩格斯的错误主要因之于试图在显然并不存在着自觉的主体的外部的自然界中寻找所谓的“自然辩证法”,而没有主体的外部自然界是绝不可能自发产生革命功能的历史辩证法的。”
卢卡奇认为,辩证法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交互作用,那么,没有主体的自然界,就不可能自己生发出辩证法。
(二)对恩格斯的误解的澄清
然而,学界的观点也并非一边倒,近年来出现了重新理解恩格斯的自然观的声音。
如汪信砚先生认为,“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恩格斯的自然观或恩格斯所系统阐发的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归结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中所阐述的自然辩证法理论,或者至少是把自然辩证法理论视为恩格斯自然观的最根本、最核心的内容,有的人甚至还由此出发对恩格斯的自然观大加责难,指责恩格斯的自然观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看法既误解了哲学自然观的性质,也误解了恩格斯自然观的本质。”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一文认为:“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深入地研究了人们的认识、思维问题,在对以往的认识论缺乏唯物史观基础的剖析中。阐明唯物史观是认识问题的基础,从而为创立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准备了条件。恩格斯认为,思维规律与自然规律是一致的,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历史的产物,因为“人的思维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的活动、人所引起的客观世界的变化。而正确认识历史、认识人的活动和人所引起的客观世界的变化,正是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和任务。”
对恩格斯的误解的澄清有两点:
第一,恩格斯强调规律是从自然界中提取总结出来的,而不是将规律强加到自然界中去。强调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
第二,恩格斯也不是不讲辩证法的人的因素。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是形而上学历史观,因而最终是唯心主义的历史观,它至多只能形成机械的唯物主义反映论,而不能形成科学的认识论。恩格斯对以自然主义历史观为基础的认识论的批判,正是对认识论的唯物史观基础的肯定。
(三)卢卡奇对“自然辩证法”概念的改观
卢卡奇的后期思想改变了先前对恩格斯的批评,他曾因为持有社会存在本体论的观点,认为有人的存在才有社会历史,而批驳恩格斯的自然存在本体论(完全没有人的),但后来又在著作中肯定了恩格斯的自然存在是社会历史存在的基础。
四、卢卡奇对“历史辩证法”概念的反思
卢卡奇在晚期即寄居莫斯科期间,做出了勇敢的自我批评,公开承认说至少《历史与阶级意识》的确具有唯心主义的倾向,或者说过于着重强调了主体性和革命性。
然而,并不能据此自我批评就将卢卡奇的哲学定性为唯心主义哲学,更不能将他划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阵营。因为,卢卡奇的哲学虽然可以称为是主体性的哲学,但绝不是唯心主义的哲学。卢卡奇强调的主体性和革命性是由马克思的实践观点发展而来的,只是与恩格斯、列宁走出了不同的路径。不能因为他非常重视“主体”和“意识”,就忽略了他的唯物主义的本质属性。卢卡奇的社会存在本体论承认社会历史的存在,他只是强调了主体性的作用。
比较卢卡奇同恩格斯著作中的对马克思的辩证法的经典陈述,可以发现卢卡奇与恩格斯本质上有相似性,这两个同源的概念只是所强调的重点不同。这两种思想成为了马克思辩证法思想发展的两种不同路向。
参考文献:
[1]刘道明.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J]毛泽东思想研究1998增刊.
[2]苏平富.恩格斯的自然观及施密特的批评.[J].求索.2006.(4).
[3]苏平富.恩格斯的自然观及施密特的批评.[J].求索2006.(4)
[4]张一兵.革命的辩证法与批判的历史唯物主义——解读青年卢卡奇_历史与阶级意识[J]理论探讨2000(2).
[5]汪信砚.论恩格斯的自然观.[J]哲学研究2006(7).
[6]岳新风,宋赛花.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和唯物史观.[J].青海师专学报(社会科学),2001(1).
[7]岳新风,宋赛花.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和唯物史观.[J].青海师专学报(社会科学),2001(1).
[8][匈].卢卡奇著,杜章智等译.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辨证法的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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