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皇祐四年(一0五二)八月,在外为官多年的欧阳修带着母亲的灵柩回到了家乡江西永丰,这次回乡,有可能是这位享誉北宋文坛的大儒唯一一次回家乡,因为他幼年时是否回过江西老家,已经没有很确切的记载了。欧阳修回老家的主要目的是将母亲和父亲合葬在一起。是年冬天,欧阳修返回颍州后,还做了一件大事,就是撰写了对后世影响很大的《泷冈阡表》和《欧阳氏图谱》。《泷冈阡表》自不必说,被认为是中国古代阐述“孝道”的典范古文,其中名句“祭而丰,不如养之薄也”至今为人传颂。《欧阳氏图谱》则是欧阳修对其祖先谱系的整理,他从欧阳氏得姓来源开始讲述,然后详列了吉安的始祖欧阳琮至他自己这一世的图谱。《泷冈阡表》和《欧阳氏图谱》是密不可分的两篇文章,贯穿的理念就是“尽孝”,表达欧阳修自己对“孝道”的理解和实践。北宋熙宁三年(一0七0),欧阳修在青州太守任上,将《泷冈阡表》碑立于离父母亲安葬地不远的道观西阳宫中,碑石正面刻《泷冈阡表》,背面刻《欧阳氏世系表》。
由于欧阳修本身名气和对后世的巨大影响力,他的《欧阳氏图谱》成为后人修谱的典范体例,世称“欧体”,而且,成为欧阳氏后人建构宗族的基础。香港中文大学的贺喜教授曾经对这一过程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将其成果发表在台湾《新史学》杂志上。根据她的研究,不同地域的欧阳氏后人,通过不同层次的迁移传说,和欧阳修修撰的图谱建立联系,并建立实体性宗族。在贺喜看来,宗族起初只是一个概念或理想,后来混合了地方经济,就成了实体化的宗族。
不过,有意思的是,对后世宗族建构影响如此之大的欧阳修却并不实际生活在宗族的社会环境中,因为他的出生地并不在江西永丰,而且长期在外宦游,永丰对于他来讲,仅仅是老家,是他父母坟茔所在地,虽然永丰有他的很多叔伯子侄。正因如此,南宋吉安大儒欧阳守道就直率地批评欧阳修所修世系存在问题:“然公谱未广,又颇有误……文忠公游宦四方,归乡之日无几,其修谱又不暇咨于族人,是以虽数世之近,直下之派,而屡有失亡。”欧阳守道担任过白鹭洲书院的山长,培养过文天祥这样的著名学生,是当时庐陵地区颇有声望的学者。他正是和当时的吉州知州江万里对话时,谈到上述问题的。他还矫正了一个流传很久的误会,即庐陵(也就是吉安)叫“欧乡”是因为欧阳修的原因,因为早在南唐时期吉安就因为有欧阳进士的牌坊而被称为“欧乡”了。他认为,许多欧阳氏后人宣称自己和欧阳修同支是攀附名人,他自己虽然也姓欧阳,但和欧阳修并不同支,不能因为攀附名人而“黜吾祖”。对于欧阳守道这一番特立独行的言论,江万里自然大为赞赏,表扬道:“子乃不肯如他人,附同姓名贤之后,他日必能于斯文中自立者也!”
实际上,如果仔细探究欧阳修修撰图谱的真实用心,欧阳守道的批评未免显得有些吹毛求疵了。仔细通读《泷冈阡表》和《欧阳氏图谱》,可以看出欧阳修的目的不在于修撰一个完整的欧阳氏族谱,而是通过修撰世系,彰显其父亲的善德,使其能庇佑后世。他对世系的排列,是从欧阳琮开始向前推了八世,即连琮共九世,然后注明“自琮已下谱亡,至其八世孙曰万,始复见于谱”,然后从欧阳万开始又向后列了八世到了欧阳修自己,也是九世。欧阳修曾经说过:“谱图之法,断自可见之世,即为高祖,下至五世玄孙而别自为世。”也就是说,他并不认为族谱修撰可以无限制地追溯远祖,不断地扩大规模,而是应严格区分亲疏,以上自高祖,下自玄孙为核心纂修。因为一个人最多有可能活着见到自己的高祖,即上延五世,同理下延五世,到了玄孙辈则应“别自为世”。在这里欧阳修遵循的是“小宗之法”,即以五代为限,五世則迁。北宋另一位谱学家苏洵也认为:“故为族谱,其法皆从小宗。”然而,无论是欧阳修还是苏洵,他们要面对的社会现实就是许多同姓血缘团体聚居在一起,他们有强烈的将本姓历史拉长并联合世系的需要。欧阳守道虽然卓尔不群,不攀附名人,但是,他的与众不同,恰恰说明当时存在各种同姓团体攀附名人、 拉连世系的社会风气。
翻阅宋代史籍,可以看到,同姓血缘团体“累世义居,同居共爨”已然成为值得表彰的美德。《宋史·孝义传》就记载了若干个几代同堂、几百人的大家族。最著名的当然是被后人津津乐道的“义门陈”了,《宋史》对他们的记载充满神话色彩:“家十三世同居,长幼七百口,不畜仆妾,上下姻睦,人无间言。每食,必群坐广堂,未成人者别为一席。有犬百余,亦置一槽共食,一犬不至,群犬亦皆不食。”“十三世同居”估计是根据族谱的世系来的,而不是十三代人同居,因为现实生活中即使九代人同居都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历代宗法理论都强调“五世则亲尽”。七百多人住在一起,一起吃饭,而且和睦相处,几乎不可想象。更别说一百多条狗,也整齐划一地进食了。不仅官方正史,民间的墓志铭也可见到几百人“累世义居”的记载,江西吉安出土的宋代墓志铭就有很多称赞墓主人治家有方,所谓“聚族义居”“家道严整,数盈千指”的记载屡见不鲜。记载入墓志铭,说明一个家族几代人同居在一起,在当时至少被认为是一种值得颂扬的行为,也反映出当时确实有很多同姓亲属团体聚居的事实。
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是,规模达到几百人的一个团体,如何维系秩序?事实真的如《宋史》记载那样不仅人和睦相处,连家里的狗都井然有序吗?南宋名臣周必大有一次路过江西抚州,留下了一段让我们得一窥探宋代“累世义居”的大家族真实面貌的鲜活记载。根据他的记载,抚州金溪县以前有邓、傅两个大姓,各有家丁数千,戴着红皮帽子,特征鲜明,战斗力很强,“远近颇畏之”,而且邓家两个儿子,虽然也考科举,“乃假儒也”。可见,邓、傅两家在地方崛起靠的还是武力,而不是科举功名。傅家后来“离析”了,邓家还有一定的势力,但也有衰落迹象,原因是“俱受制于陆”。这个“陆”,就是大名鼎鼎的陆九渊家族。南宋著名思想家陆九渊是地道的江西金溪人,其家族也是被官方表彰的几代同居的大家族,有史料记载:“其家累世义居,一人最长者为家长,一家听命焉。”官方的表彰当然侧重点在族人的和睦相处,然而,和睦相处的背后应该是有严格的规则和一定的军事力量作支撑。这使人不禁想起一个有趣的事实,当年水泊梁山上势力强大的宋江团队最难对付的其实不是官府,而是祝家庄这样的家族武装力量。小说家言不足为证,但亦非空穴来风。
宋代在基层社会占据着强势地位的几百人聚居的大家族很显然和明清时期的“宗族”有着明显的不同。明清时期的宗族是一个个独立生活的家庭组成的,而且,他们有着可以祭拜先祖的“祠堂”。实际上,所谓“礼不下庶人”,宗法理论只适用于贵族,而且有着严格的等级限制,从“天子七庙”到“士一庙”,至于“庶人”则“无庙”,“祭于寝”。也就是说,老百姓不能盖单独的房子祭祀自己的祖先,只能在睡觉的卧室中祭祀先祖。当然,老百姓祭祀自己的祖先还有一个方法就是墓祭,在坟墓上祭奠。然而,墓祭终究是不方便的,而且,很容易搞乱世系。另外有一个模糊边界的做法,就是把祖先影像放在佛寺、道观和官方认可的贤良祠中祭拜。但并不是每个人的祖先都有资格放在这类合法的祭拜场所中。因而,祖先是否名人非常重要。所以,宋元出现了许多以祖先为著名先贤而要求单独设立贤良祠祭拜的事例。江西吉水杨氏家族被稱为“忠节杨”,因为家族曾经出现过杨万里和杨邦义。杨万里是宋代名臣、文学家,且很有气节,他晚年闻知韩侂胄北伐,绝食而死,死后谥“文节”。杨邦义据说是金庸武侠小说《射雕英雄传》中杨铁心的原型,他在金兵入侵建康时被俘,坚贞不屈,被金人剖心,其英雄壮举至今仍在流传,死后被谥为“忠襄公”。杨氏家族到了元代开始设立专祠祭祀他们家族中的名人,元代江西硕儒揭傒斯曾专文记载此盛事。后来,这个专祠又被杨氏后人放入了其他祖先牌位,并立碑“刻世系、祀田、祭器、牲币、酒仪、设科条于碑阴”,正式变成了祠堂,但这己经是明初的事了。
正是由于宗法礼制局限而无法“敬宗收族”,宋代的理学家觉得要改革宗法礼仪,放宽对祭祀等级的限制。朱熹的《家礼》第一句话就是“君子将营宫室必立祠堂于正寝之东”。朱熹设想,祠堂中立高、曾、祖、祢四世牌位,后世子孙“出入必告”,定期祭拜,与祖先灵魂同在。祠堂不同于家庙,适用的是小宗之法,即五世则迁,所以只能祭四代。可见,即使富于改革精神的朱熹所倡导的祠堂离明清时期可以放一堆祖先牌位的祠堂还相差甚远。实际上,从“庶人祭于寝”到允许建祠堂拜先祖的过程非常漫长,一直到明代中期才完成。这一过程被郑振满称为“宗法伦理的庶民化”,科大卫、刘志伟则指出宗族的出现是地方社会接受国家认同的过程和结果。
无论如何,从宋代到明代的中国南方基层社会,一个引人注目的转变就是,一些有地方控制力的几百人规模的大家族转变为了有祠堂、族谱和祠产但由众多独立生活家庭组成的宗族。在海内外有着巨大影响的英国人类学家弗里德曼就发现广东和福建的乡村存在着“一村一姓”的现象,并对此做出了解释。现在看来,缺乏对中国历史文化传统深刻了解的弗里德曼显然无法成功阐释这种社会事实,尽管他非常敏锐地指出了“族产”的重要。
宗法理论一直被视为西周时期的制度,但是,对西周宗法理论阐述最为深刻的诸如《礼记》等著作几乎都是汉代的作品,实际运作的宗法制度真相如何,已经很难知道,宗法理论更多是儒家的一个理念,“宗族”一词更多的是存在于儒家的头脑中的一个理想型社会组织。因此,我们似乎可以大胆设想,在以欧阳修、朱熹等为代表的饱读诗书的宋代知识分子看来,虽然周围生活着许多同姓的亲属聚居团体,但是,这些没有遵循宗法组织原则的团体并不是理想的“宗族”组织。于是,他们或者阐发和革新宗法理论,或者付诸行动,试图构建一个理想的宗族社会。正因为他们的巨大影响力,宋代以来,地方社会亦进行了形形色色的“宗族”建构活动。
由朱熹提出祠堂设想出发,人们突破了“宗法伦理”的等级,解决了祖先祭拜的问题,祠堂成为人们“敬宗收族”、规范伦理的重要场所。由欧阳修、苏洵等人的“小宗谱法”出发,人们突破了“五世则迁”的世系原则,修撰了可以无限追认祖先的族谱,解决了世系认同的问题,产生了“同姓即同宗,五百年前是一家”的宗族认同文化。从范仲淹倡导义庄出发,人们突破了“同居不异财”的集体经济,走向股份制合作的族产经济,解决了宗族活动的物质基础。族谱、祠堂、族产共同构成了宗族组织建构的三个重要方面。
宗族,就这样由一个儒家的理念,变成了明清以后对中国历史影响深远的实体性基层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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