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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碎时分,以笔为马

时间:2023/11/9 作者: 读书 热度: 13755
郑戈

  科茨于一九七五年出生在美国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市西区。他饱学的黑人父亲,给他取名塔那西斯,一个埃及名字,意思是努比亚(Nubia)—“黑人的土地”。他就读于有“黑人麦加”之称的霍华德大学历史系,但就读五年之后在没有取得学位的状态下离开,成为家庭中唯一没有大学毕业文凭的人。此后他投身新闻业,先后为《村声》《华盛顿城市报》和《时代》周刊工作,并为《纽约时报杂志》《华盛顿邮报》等报纸撰稿。目前,他是《大西洋周刊》的专职作家。二○一六年,他被《时代》周刊选为“全球最有影响力一百人”,提名人是著名民权律师和作家布莱恩·史蒂文森,他在引介词中写道:“我们许多人早已知道塔那西斯·科茨是美国最能打动人心、最有思想的发声者之一。他关于种族问题和这个国家不光彩的不平等历史的及时、雄辩和基于扎实研究的作品早已成为必读文献。”

  能获得如此评价,正是依靠他于二○一五年出版的著作《在世界与我之间》。这本书还曾荣登《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首位,为他赢得了美国国家图书奖和麦克阿瑟“天才奖”等诸多大奖。

  《在世界与我之间》的书名来自理查德·莱特于一九三五年发表在《派系评论》(Partisan Review)上的一首诗。莱特的诗描述了一次恐怖的私刑(lynch)之后的场景,这种迄今仍然没有绝迹的私刑,是白人针对黑人的私人暴力。它不只是报复,更多的时候是一种恐吓,是阻止黑人行使法律已经赋予他们的权利的手段。比如,二十世纪初美国政治家西奥多尔·G.比尔波(Theodore G. Bilbo, 1877-1947, 曾担任密西西比州州长和参议员)就曾公开说:“你我都知道阻止黑鬼(nigger)投票的最好办法是什么。你在选举日之前的夜里行动。”显然,私刑在密西西比这样的州成为家常便饭,在白人圈子里几乎可以用“你懂的”来形容。如今更为常见的,是警察和社区保安针对黑人的暴力: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手无寸铁的十七岁黑人少年特雷翁·马丁(Trayvon Martin)被佛罗里达州桑福德一个封闭社区的保安乔治·齐默曼(George Zimmerman)枪杀,一年后,齐默曼被法院宣判无罪;二○一四年七月十七日,在纽约斯塔顿岛贩卖香烟的黑人埃里克·加纳(Eric Garner)被警察掐脖子致死,涉案警察未受检控;同年八月九日,十八岁的黑人青年迈克尔·布朗(Michael Brown)在密苏里的弗格森被二十八岁的白人警察达伦·威尔森(Darren Wilson)开枪射杀,此后威尔森被法院宣判无罪(陪审团由九名白人和三名黑人组成);二○一五年七月十日,二十八岁的黑人女子桑德拉·布兰德(Sandra Bland)因开车时涉嫌违规变道被交警拦下,后来与交警发生争执被捕入狱,三日后在狱中用垃圾袋“自缢身亡”。这一类针对黑人的暴力事件不断发生,施暴者往往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这些毁灭者身上并没有什么独特的恶,哪怕在这个时刻来说。这些毁灭者仅仅是在执行国家的奇思异想,正确地阐释它的传统和遗产。”(本书第7页。以下注明页码者,引自该书)

  这本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和问题意识下写作的,它采取的文体形式是致儿子的信。这种文体模仿了詹姆斯·鲍德温一九六三年出版的《下一次是烈火》,但这两本书的内容和精神风貌却迥异其趣。《下一次是烈火》写作于民权运动风起云涌的时代,在书中,作者告诉自己的外甥要为自己的黑人身份感到自豪,意识到黑皮肤下的灵魂之尊严、人性和力量,要勇于对不公正说“不”,“把美国改变成它必须变成的那个样子”。但本书却是一部“毁梦”的作品:“美国梦是一切艺术、勇敢思考、诚实写作的敌人。”(50页)“我忽然之间觉醒,自我教育的目的就是不适,教育不是为我提供一个美国梦,而是打破所有梦,打破有关非洲、美国和其他地方的所有安逸神话,将我丢进丑恶的人性中。”(53页)“美国的统一筑基于一个各方都感到舒适的叙事—奴役说成仁慈,盗尸者说成白骑士,战争的大规模杀戮说成一场竞技,好像双方都是勇敢、荣耀和热情的运动员。内战的谎言是无辜的谎言,是美国梦。历史学家编织了美国梦;好莱坞加强了美国梦;小说和冒险故事为美国梦镶上金边。”(100页)

  美国梦所包含的核心要素曾在《汤姆叔叔的小屋》一书中多有展现。此书是美国十九世纪最畅销的小说。据传,在美国内战爆发之后的第二年,林肯总统在白宫接见了此书的作者斯托夫人,林肯握住她纤细的小手,对在场的众人说道:“这就是造成这场大战的那位小妇人哪!”众所周知,这部小说一方面是在描写黑奴的悲惨生活,另一方面也是提倡用基督教信仰,消弭一切冲突和歧视,将所有基督徒团结到一起。它是建构美国梦的核心文本之一,这与《在世界与我之间》的碎梦主旨截然相反。正如一位评论者所言:“书中不但没有轰轰烈烈的革命斗争,就连小规模的反抗活动也看不出。不管历史学家多么看重这部书,它的一切成就都非著者自觉的,所以总竟没有宣传文学的意味。”(炙堂:《一部炸弹式的小说的产生》,载《先导》一九四二年第一卷第六期)

  科茨是一位无神论者,他对斯托夫人的作品中所展现的宽恕施暴者、用爱和善意来感化恶人的基调是深恶痛绝的。而善意和爱是美国梦的主线。正像《汤姆叔叔的小屋》所展现的那样,奴隶制的恶在于奴隶主的恶,如果全美国的奴隶主都是书中那样的好人,如果全美国的奴隶都是像汤姆叔叔那样善良的基督徒,美国就是一个非常美好的国家。林肯和后来的制度改造者把美国梦向前推进了一步:如果不能改造奴隶主,那就废除奴隶制,让奴隶们都获得自由,从而承担起对自己命运的“个人责任”。但科茨指出:“教育者个人的‘意图是不是高贵的,并不重要。忘记意图吧。不管是机构还是它的代理人,对你的‘意图都是次要的。我们的世界是现实的。……很少有美国人会直接宣称,他们赞成黑人被抛弃在街头。但非常多的美国人会尽一切可能来保全美国梦。……使用‘意图和‘个人责任这套话语是为了在更大范围内脱罪。错误总会犯;身体被毁灭;人们被奴役;我们的意图是好的;我们尽力了。‘良好意圖是经受住了历史风雨的悠长廊道,也是保护美国梦的一粒安眠药。”(29—30页)在林肯通过一场牺牲了六十二万人生命的内战废除了奴隶制一个半世纪之后、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宣布“隔离但平等”的政策违反宪法半个多世纪之后、在民权运动和平权法案推进了黑人权利的法律形式保障数十年之后,对黑人的歧视和身体控制仍然遍及美国社会。身为黑人就意味着被排斥、被隔离、被当成“安全隐患”。

  科茨一反此前黑人政治意识中主流的“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s)叙事逻辑,拒绝建构出一个统一的“黑人身份认同”:“一个作家—我为之努力的身份—必须警惕每个梦想、每个民族,即便是他自己的民族。”(53页)他转而诉诸一种“身体政治”(body politics),将关注点落在身体上:身体的安全、身体的表达、身体的自由。作为一个父亲,他首先关注的是儿子的身体安全和身体福祉。他最恐惧儿子某一天出门后就再也回不来,变成新闻里的一个名字,一个被警察暴力或街头暴力剥夺了身体的名字。贯穿全书始终的就是这样一些名字。除此之外,对科茨触动最深的,也是他想让儿子了解更多的,是他的大学好友普林斯·琼斯(Prince Jones)的悲剧:“普林斯·琼斯有王子一样的风度。他很英俊,高高的个子,棕色的皮肤,身体精瘦,像橄榄球队的外接手。他是一位著名医生的儿子。”(64页)同时,他是一位基督徒,一位积极向上的全优生。但他在一次开车去看女友的旅途上再也没有回来:他在乔治王子县被一个黑人警察射杀了。这个警察错误地把琼斯当成一个他受命追踪的犯罪嫌疑人,一路跟踪他从马里兰经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到弗吉尼亚,在离琼斯女朋友家只有数英尺的地方将他枪杀。科茨写道:“普林斯·琼斯的经历是我最大的恐惧。如果他,一个虔诚的基督徒,社会精英的孩子,‘加倍好信条的守护圣徒,都难逃厄运,谁还能逃脱?”(80页)琼斯的悲剧使科茨看到,身为一个黑人,不管你多么乖,多么奋发向上想要进入白人主导的主流社会,你的身体也是危险的,是很容易被摧毁的。

  科茨对自己的黑人同胞也并不抱太大希望,他的成长经历使他知道许多黑人青少年把恐惧转化为愤怒。他们没有归属感,从不觉得自己属于某个社区、某个城市,甚至某个国家。这些在严酷环境中野蠻生长的孩子对自己的黑人同胞也是非常凶残的,一言不合就会毫无节制地使用暴力。他的第一本书《美丽的抗争》便讲述了自己如何在这种环境中幸存下来的经历,当时他每天都要担心能否从家安全到达学校,放学后又能否活着从学校回到家里。在本书中,他也写道:“‘温良人必承受地土于我毫无意义。在巴尔的摩西区,温良人被围殴;在沃尔布鲁克枢纽,温良人被践踏;在公园高地,温良人被毒打;在巴尔的摩市看守所的淋浴室,温良人被强奸。我对宇宙的理解是实体上的,而它的道德轨道却向混乱弯曲,然后结束在一个封闭的盒子里。”(25页)然而,黑人的愤世嫉俗和暴力倾向是次生的现象,是被美国梦及其所代表的主流价值拒斥的结果:“‘黑人对黑人的犯罪是个术语,是语言暴力,掩盖了那些设计契约的人,那些确定贷款的人,那些规划项目的人,那些建造街道和成桶出售红墨水的人。”(107页)在为《大西洋月刊》等媒体撰写的文章中,尤其是在《要求补偿的理由》(The Case for Reparations)中,科茨令人信服地申言了造成黑人处境恶性循环的制度性原因,包括住房政策、城市规划法和银行贷款政策等。但制度反思并不是这本书的主题,毕竟一位父亲写给儿子的信,是一种私人叙事。

  但本书也提到了(并未展开讨论)一些具有政治和宪法意义的主题,比如关于谁是人民,以及黑人身份认同的问题。科茨写道:“美国的问题不是它对‘民有政府的背叛,而是‘人民获得自己资格的方式。”(3页)黑人不是新移民,是参与美国建国的人民。早在一六一九年,二十多名黑奴就被英国战船“白狮号”运到弗吉尼亚的詹姆斯镇。但他们也并不是最早到达北美的黑人,早在一五一三年,一位出生在西非但移民到西班牙的自由黑人胡安·伽里多(Juan Garrido)便随着德里昂的著名远征队来到佛罗里达。在独立战争中,共有九千多名黑人加入“大陆军”或各州民兵团为争取十三个殖民地独立而战斗。但美国宪法开篇处提到的“我们人民”显然不包括黑人,那时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奴隶,少数自由黑人也没有政治参与权。他们没有参与建国,“we the people”(我们人民)并不包括黑人。黑人的存在从建国时刻开始一直挑战着美国的自由民主制度,因为这种制度竟然在宪法中确认和保护着奴隶制。科茨敏锐地指出:“种族是种族主义的结果,而非原因。”(4页)正是因为白人对黑人的奴役和主宰深深嵌入在美国的建国史和宪法史中,种族意识、种族区隔和种族歧视才始终缠绕着美国人,使“我们人民”具有了种族色彩和对黑人的排斥性。

  布鲁斯·阿克曼在《我们人民》一书中提出了“宪法时刻”概念,认为美国制宪不是在一七八七年一次完成的,人民打破例行化的官僚政治重新出场的时刻就是新的制宪时刻。美国内战就是这样一个范例,这场战争的结果是宪法第十三修正案对奴隶制的正式废除。不过,许多关于美国内战史的研究已经表明,林肯发动内战的最初目的是维护国家统一,阻止南方的分裂。虽然废奴主张随着内战的进行而逐渐明确,并通过《解放宣言》和宪法修正案得到落实,但种族隔离却作为比宪法更为基础的社会基础规范和政治文化而延续至今。在一八五八年与斯蒂芬·道格拉斯的著名辩论中,林肯说:“我无意实现黑白两个种族之间的平等。在我看来,这两个种族之间存在生理上的差异,这使两者永远无法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生活在一起。如果两者真的生活在一起,那么他们的地位必须要有高下之分,我和其他很多人一样,都认为白人应该处于较高的地位。”多数史学家将这段有争议的话解释为林肯在某个阶段的“不成熟观点”,后来得到了修正。我们在这里不去争论林肯本人的“意图”,因为正如科茨所言,“意图”是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这段话反映了一种美国主流社会根深蒂固的白人至上的社会心理构型,林肯也深深嵌入这样的构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它的“代言人”。在看待黑人的个人态度上,林肯与刺杀他的约翰·威尔克斯·布思可能并无二致,后者曾经写道:“这个国家是为白人而不是黑人创建的。站在我们的宪法的高贵制定者的高度来看来自非洲的奴隶,我和许多人一样认为奴隶制是上帝给这个被祝福的国度的最伟大恩赐,奴隶制不仅对我们有好处,对他们(黑奴)也是极好的。”这与林肯所说的黑人与白人无法平等共处的话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只是林肯作为一位伟大的政治家超越了自己的私人好恶,认识到保存奴隶制不利于联邦的统一,也会阻碍美国在“文明世界”的崛起。“吉姆·克劳”(Jim Crow)这个语词的产生和发展很好地说明了同时滋生了林肯和布思的那种白人至上主义文化土壤的持久生命力。

  “吉姆·克劳法”是一系列旨在将黑人和白人在公共空间区隔开来的法律、公共政策和社会规范的总称。“吉姆·克劳”一词的第一次公开使用是在一八三二年,作为起源于辛辛那提并流传到纽约的一首歌的歌名。一八四一年,马萨诸塞州用这个词来命名一节专供黑人乘坐的车厢。此后,北卡罗来纳州和马里兰州开始以之统称在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进行种族区隔的法律。“吉姆·克劳”是一种社会意识,一种政治文化,或者凯尔森意义上的基础规范。“克劳”(Crow)是指乌鸦,它的颜色就是黑人的肤色,肤色使白人和黑人之间的区分成了“自然”的区分,尽管美国的立法和司法机构在布朗案和民权法之后都强调法律是“色盲”(color-blind),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靠人来实施的,陪审团、法官和警察都是活生生的人,大多数是白人,他们仍然在实施着“吉姆·克劳法”。

  在林肯指出黑人和白人“这两个种族之间存在生理上的差异,使两者永远无法在完全平等的基礎上生活在一起”一百五十多年之后,许多白人仍然无法忍受和黑人生活在同一个社区,更不用说与黑人通婚以实现人种融合了。种族隔离仍然在事实上普遍存在,黑人居住在城市的黑人区,白人中产阶级都住在城郊的白人区,白人穷人也集中在白人聚居区。公立学校里黑人和其他少数族裔越来越多,私立学校里黑人越来越少。法律人往往只关注国会立法和法院的判决,而很少关注到街头执法。一线的警察和其他执法者往往深深地镶嵌在社区价值之中,他们把黑人视为天然的安全隐患,在针对黑人的执法行动中毫不克制地使用暴力。一旦发生打死打伤无辜者的案件,以白人为主组成的陪审团也是主流社会价值的实施者,他们更容易同情式地理解警察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秩序的紧迫性,而对黑人的处境很难设身处地去理解,这样就导致一个个滥用暴力者能够被无罪释放,继续在街头执法,寻找下一个黑人目标。

  种族问题(尤其是黑人问题)是美国迄今未能很好解决的根本政治问题。国家整合是所有现代国家都需要完成的首要任务。至于整合的黏合剂或纽带是什么,自由主义者认为是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平等公民权,共和主义者认为是超越派系、种族、民族差异的公共利益和同胞情(fraternity),而社会主义者则认为是消灭了剥削和压迫之后的劳动者之间的阶级认同。各种整合主义都反对以种族、民族或文化差异来进行政治动员,因为基于差异的身份认同是瓦解国家的向心力,导致越来越多的族群冲突、宗教冲突和文化冲突。但是,美好的政治愿景和现实之间永远存在差距。尽管欧美的自由、民主、法治国家早已在宪法和法律层面消除了一切基于性别、种族和民族的歧视,并且使任何基于人所无法选择、无从改变的生物、生理属性差异的归类都变得在宪法上“可疑”,在政治上可能“不正确”,但现实生活中的歧视、区隔和“身体性的排斥”还是普遍存在。基于差异认知的“身份政治”在美国和欧洲成为公共文化领域的潮流。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右翼崛起才成为美国和欧洲政治的总体趋势。白人感觉自己的主流文化和利益受到少数族裔和新移民的侵蚀,而穆斯林、黑人和拉美裔移民的生育率都远远高于白人,如果按照目前的移民数量和生育率,若干年之后许多欧美国家的白人就可能成为少数族裔。出于对这种未来的恐惧,代表白人利益排斥有色人种的特朗普们才会得到目前仍占多数的白人选民的支持。

  (《在世界与我之间》,[美]塔那西斯·科茨著,于霄译,译林出版社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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