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一家出版社拟在二○○九年上半年出版沈从文的《边城》的汇校本。如果一切顺利,该社还将陆续出版一些现代文学作品的汇校本。作为一名现当代文学的研究者,这个消息令我振奋。
现代文学作品汇校本久不见出版了。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陆续有现代文学作品汇校本出版。据我所知,有《〈女神〉汇校本》(郭沫若著,桑逢康校,湖南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版),《〈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修改笺评》(丁玲著,龚明德评,湖南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四年版),《〈文艺论集〉汇校本》(郭沫若著,黄淳浩校,湖南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四年版),《〈棠棣之花〉汇校本》(郭沫若著,王锦厚校,湖南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五年版),《〈死水微澜〉汇校本》(李人著,龚明德校,四川文艺出版社一九八七年版),以及《〈围城〉汇校本》(钱锺书著,胥智芬校,四川文艺出版社一九九一年版),只有寥寥可数的六本。而《〈围城〉汇校本》成为二十世纪文学作品汇校本最后的绝唱。如果从一九九一年算起,现代文学作品汇校本已有十八年没有出版了。这不得不说是一个令出版界、学术界颇为尴尬的事。
这里不得不旧事重提因《〈围城〉汇校本》而引发的侵权诉讼案和学术论争。一九九一年五月,四川文艺出版社出版了由胥智芬汇校、龚明德责编的《〈围城〉汇校本》。此前,四川文艺出版社不曾联系过钱锺书先生,也未告知出汇校本一事。直到一九九三年,钱先生才听说此事,他通过有关渠道,向出版社索要到了汇校本。看到书后,钱先生认为,这本汇校本出版前,没有征求他本人的意见,是变相的盗版。而且,他认为出版《围城》汇校本是不尊重他的修改权。在不了解钱锺书先生将《围城》一书的专有出版权授予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情况下,事先没有征得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同意即出版汇校本,构成侵权行为。所以,一九九三年六月中旬,钱先生的代理人与人民文学出版社将胥智芬和四川文艺出版社推上了被告席。其后一些媒体加以炒作,纷纷指责《〈围城〉汇校本》是变相盗版本。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九日一审判决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钱先生八万余元、人民文学出版社十一万余元。两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遂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九九六年岁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这一判决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十八年来,原本准备校勘文学作品、出版汇校本的出版社再也不敢出版汇校本了。
与此案同时,学术界对《围城》汇校本所引发的现代文学作品的校勘、版本等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论争。参与这场论争的有施蛰存、黄裳、朱金顺、陈思和、何满子等,他们就作品修改和校勘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一位先生认为:“《围城》是当代作品,又不是古典名著,并不存在各种版本文字互异的问题,有些地方是作者自己对初版做了修改,何劳别人再去‘汇校?”作为钱先生的好友黄裳先生在《〈围城〉书话》中也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作家有著作权,有修改自己的作品的权利,自然也有是否重印旧作的权利,而不经作者同意就擅自翻印,自然是侵权。陈思和先生则在《为新文学校勘工作说几句话》中对现代文学作品是否有必要校勘提出了看法,他以《女神》的修改和巴金的序跋为例,指出研究新文学者,一定要从初刊文初版本出发,也就是首先要做汇校工作,才谈得上研究。现代文学作品的汇校本正是为适应这种高层次的研究而出版的,出汇校本是花费了汇校者的严肃劳动,而且有益于新文学研究的工作。紧接着,黄裳先生又写了《〈围城〉书话续》回应,他主张有条件地校勘,重申应该在作家过世,作品已成古典时,研究者才能进行这种工作。朱金顺先生也写了《也谈“汇校本”》参与争鸣。他引用钱锺书《人·兽·鬼》和《写在人生边上》“重印本”序文的内容,表达了对一些老作家拒绝汇校的理解。但他认为,简单地认定出版《〈围城〉汇校本》就是变相盗版,恐怕不是实事求是的结论。如果因它出现了纠纷,就断定新文学领域没有校勘问题,不需要有什么汇校本,也是失之武断的。稍后,陈思和先生又写了《再为新文学校勘工作说几句话》,对黄裳先生的观点又展开了辩驳。双方你来我往,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这一论争的余波至今未平。二○○五年四月,还有学者发表了支持汇校的看法:“汇校是研究者的本分工作,是公民劳动权利中的一种权利。作者有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但修改过的作品一经出版,不说这已经是商品,总可以说已经是社会公器吧?那么,研究者就有进行比较、校读和汇校的权利。这两种权利互不干涉;只能也应该互相尊重,但彼此是平等的,谁也不能禁止的。”(王得后:《中国现代文学的汇校和校记问题》,《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二○○五年二期)
在我看来,现代文学作品由于政治原因、历史变迁、个人思想变化等诸多因素,作家不停地修改作品,从而在不同时期出现不同的版本,给研究者带来了极大的麻烦。要使现代文学研究科学化,重视作品的汇校是一项基本的学术常识,这是毋庸置疑的。而清理这些修改,出版现代文学作品的汇校本,显然是一项严肃的学术基建工程。出版作品汇校本自然要牵涉作品的版权以及作家的名誉等问题。尽管研究者对于发掘的喜悦乐此不疲,但出版汇校本前还是应该事先考虑到作家本人的感情接受问题。当然,作为文学研究自有它的独立性,但是研究家和作家本是一条战壕的朋友,没有必要“相煎何急”。反过来看,作家不愿在身前看到自己作品的汇校本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既然自己修改过作品,自然应该对自己的作品负责到底,而出汇校本不但是对普通读者负责,更是对历史负责的严肃工作,作家不应该因为害怕“自掘坟墓”而阻止汇校本的出版。所以,汇校本应该出,而且应该多出。至于涉及作品的版权以及经济上的利益等问题,这些都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尽管现代文学作品汇校本的出版因为这场官司而中断,而现代文学研究界对作品的版本研究以及作品的汇校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现代长篇小说名著版本校评》(金宏宇著,人民文学出版社二○○四年版)、《重建新文学史秩序:一九五○——一九五七年现代作家的选集出版研究》(陈改玲著,人民文学出版社二○○六年版)等版本研究的力作问世。此外,还有大量的关于版本研究的论文发表。研究者在作品的汇校上都下了极大的功夫,而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研究成果也获得了学界的好评。金宏宇先生在《中国现代长篇小说名著版本校评·后记》中曾说:“我的校读,是将一部作品的不同版本两相对校,找出异文。多半是一个人独自反复对校,往往苦不堪言。间或,我持一个版本看,妻持一个版本读,像‘冤家相对,则稍添乐趣。做得疲乏时,常常希望能有一个现成的汇校本。”现代文学研究者希望有现成的“汇校本”,但由于《〈围城〉汇校本》一案,实际上已经关闭了出版汇校本的希望。一些已经完全可以纳入出版计划的汇校本,如龚明德汇校张恨水的《八十一梦》,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不能出版。想起这些,不能不扼腕痛惜!
尽管汇校本不能出版,但许多现代文学研究者在这十八年里仍在进行作品的汇校。就连《家》、《子夜》、《骆驼祥子》这样改动次数多,并且改动大的作品都已经有人进行了汇校。我们可以肯定,如果条件允许,《家》、《子夜》等许多现代文学名著的汇校本马上就可以纳入出版计划。现在,终于在二○○八年的年末听到又将出版现代文学作品的汇校本,这怎不令人兴奋呢?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写于武汉珞珈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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