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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标两例

时间:2023/11/9 作者: 读书 热度: 11863
范志新

  清平步青撰之《霞外屑》(一九八○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卷六“字典补遗”条云:“钱塘张伯几。道原。名炳杰。”案:清张道原来名炳杰,字伯几。著有《渔浦草堂文集》及《梅花梦》传奇等。这里,“道”字下应断句,“原”字应属下句。又卷六“咫闻录”条云:“卷一谈三条。本两般秋雨庵随笔。卷六朱锦三闻见杂录。作戴文魁邝斋杂记。卷五桐阴清话。卷四同。”案:如此断句,格不通。考《两般秋雨庵随笔》卷六有“朱锦三”条云云,因此,不当在《两般秋雨庵随笔》下点断,该在“朱锦三”下断句。以下可类推。似应标点作:“卷一‘谈三条,本《两般秋雨庵随笔》卷六‘朱锦三,《闻见杂录》作‘戴文魁,《邝斋杂记》卷五、《桐阴清话》卷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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