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48年春,欧阳修任扬州知州期间,在大明寺西侧辟地建了一个供人游憩、雅集的场所,称为“平山堂”。堂前他亲手种下一株垂柳。一年后,欧阳修移知颍州(今安徽阜阳市),百姓感念他在扬州的德政,将这棵柳树亲切地称为“欧公柳”。北宋徽宗年间,另有一个叫薛嗣昌的官员出任扬州知州,他在“欧公柳”的正对面也种下一株垂柳,自称为“薛公柳”。此举不仅被百姓嗤之以鼻,而且薛嗣昌刚一离任,“薛公柳”就被人砍掉,当柴烧了。
若论欧阳修在扬州的政绩,虽只有一年时间,但其手笔不可谓不大。比如他得悉“今年蝗蝻稍稍生长,二麦虽丰,雨损其半,民间极不易”,于是上任伊始,既着力抓减灾又重视“与民休息”。再比如,他严格要求州府僚吏廉洁治政,提高办事效率。对办理案件,“除盗贼大狱,不过终日,吏人不得留滞为奸”。一般案件要当日办完,办案人不得故意拖拉,从中捞取好处……在为政、饬吏、造景、重文等方面,欧阳修频频做出了流芳后世的业绩,因此被广为称颂而赢得民心。
欧阳修赢得民心,当然不是他自己包装出来的,而是当地百姓发自内心的认可。“欧公柳”之称,既是当地百姓对欧阳修留下德政的最高奖赏,也是对其显赫政绩的一种特别的礼敬方式。正可谓“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
其实,不论你是谁,也不论你在一个地方执政有多长时间,只要你心中装着百姓,急百姓之急、想百姓所想,千方百计为老百姓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让老百姓有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老百姓就会拥护你、支持你以至深深爱戴你,这就是“政绩定理”,这就是“民心法则”。
按理,有了欧阳修这样的为官好榜样,日后谁在扬州为官做事,只要向其学习就是了。若后来的继任者才气冲天,又立志为老百姓谋利益,抱守求真务实的作风、发扬开拓创新的精神,或许会比欧阳修做得更好、干得更出色。后來还真有人欲“见贤思齐”而尝试着做了,但终究因为“东施效颦”而沦为历史笑料。
这位“仁兄”不是别人,就是薛嗣昌。他在出任扬州知州以后,对平山堂、“欧公柳”的巨大声誉艳羡不已,于是也颇想“仿学”,并很快在“欧公柳”的正对面也种下了一株垂柳,自称为“薛公柳”。在他看来,只要种下“薛公柳”,他照样也能够收获像前任欧阳修那样的好口碑。或许碍于他炙手可热的权位,其周围的官僚们是极尽点头哈腰、阿谀奉承之能事,然而,老百姓并不买账更不予认可。更让薛嗣昌始料未及难堪不已的是,薛嗣昌刚一离任,“薛公柳”就被人砍掉,当柴烧了。
薛嗣昌种“薛公柳”遭如此唾弃,错不在别人,完全在他自己。因为他投机钻营、虚妄伪饰,一心只想追求欧阳修的声誉,却不曾关注欧阳修的德政与为民之心,且不说其本人的才华与欧阳修不可相提并论,即便是为人处世的作风和精神也与欧阳修相去甚远。如此舍本逐末、本末倒置,他怎么可能靠种了一株“薛公柳”,就能掩饰自己的才疏学浅?又怎么可能“无限放大”本来就虚弱的所谓政绩呢?事实上,其这般幼稚、笨拙、虚伪的做法,充其量不过是掩耳盗铃、欲盖弥彰之举罢了。
时至今日,像薛嗣昌这般生搬硬套“依葫芦画瓢”的人与事,似乎很少再有,但“貌”离“神”合者依然存在。不是吗?有的人虽不想干事、不会干事也干不成事,但“诗外功夫”不免一流——比如有的人运用“酒不够,水来凑”的手段,不惜把小的“吹”成大的,把低的“拔”成高的;再比如有的人惯用造假、欺骗抑或张冠李戴、移花接木之术,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等。其热衷于此,最终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替自己种上“薛公柳”,以期收获“欧公柳”般的美誉,可笑的是,到头来免不了落得“被人砍掉,当柴烧了”的下场。何必呢!
【原载《联谊报》】
插图 / 画图 / 春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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