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人民日报》一篇《廉自慎独始,心由慎独安》的文章,揭了那些私底下“变脸”官员的老底,捅破权钱交易的窗户纸,从近些年查处曝光的贪腐案件和违纪问题看,违纪时间大都发生在八小时以外,违纪地点大多是一些鲜为人知的私密场所。
因为环境私密,酒店成为不少贪官受贿的必选地。
2014年4月,魏鹏远落马被查,办案机关在其家中发现两亿三千元现金,这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当时,专案组协调中国银行保定分行的十多名工作人员、五台点钞机分两批次赶赴现场参与清点,连续工作十四个小时。由于长时间不间断工作,其中一台点钞机被当场烧坏。
2016年10月17日,魏鹏远被判死缓。一周后,2016年10月24日,向魏鹏远行贿九百万的江苏商人孙秋渊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案件细节,孙秋渊,为其控制的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于2009年至2011年春节前,分三次在北京市东方宫大酒店附近向魏鹏远行贿人民币共计九百万元。
东方宫大酒店位于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北街,与国家能源局等二十三个大部委机关毗邻。
据孙秋渊供述,“2009年9月份的一天,我把五百万元人民币放在一个大的旅行箱里面,坐长途大巴车到北京后,打了辆黑出租车到东方宫酒店的地下车库与魏鹏远见面,我和魏鹏远一起把装钱的拉杆箱从我租的车上搬到了魏鹏远的车上,这些钱都是一百元面值的,十万元一大捆,是从中国银行取的现金,没有办过借款手续,魏鹏远也没有还过钱,我送五百万元给他主要是想请他帮助给我介绍工程。”
法院还查明,为了让魏鹏远在承揽工程时提供更多的帮助,2009年底,被告人孙秋渊在北京市东方宫大酒店门口又向魏鹏远行贿现金三百万元人民币。
“2009年底或2010年初,当时临近春节,魏鹏远说买了房子,家底都空了,我就明白他的意思了,我回来对我爱人说出差需要三百万元,让她筹集,我把钱装进一个黑色的旅行箱里,从宜兴坐大巴车到北京,在东方宫门口交给的魏鹏远。”
对于第三笔行贿事实,孙秋渊供述称,“2010年,魏鹏远帮联系了神华宁煤集团红柳煤矿的污水处理业务,我就着拜年机会表示一下感谢,希望以后多幫忙介绍点项目。2011年春节前,我安排财务支取了一百万元人民币,放在一个装大衣的纸袋里,坐火车带到北京,打车到东方宫大酒店附近给他打电话,在路边把纸袋交给了他。”
在闹市酒店大胆收钱,王素毅也是其中之一。
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受贿一千零七十三万余元,判处其无期徒刑。
据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利用职务便利,为九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或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一千零七十三万余元。其中,2008年3月,为报答王素毅在工程施工许可上的帮助,开发商武某某在北京国际饭店给王素毅送上每块重一公斤的黄金十块,价值人民币两百三十四万元。
北京国际饭店地处东长安街上,毗邻人民大会堂、商务部、北京市政府、交通部、国家旅游局、全国妇联、中国海关等国家机关,与各国驻华使馆和各跨国公司中国办事处近在咫尺。
除这些“大老虎”外,其他贪官也一样喜欢将收钱地点选在酒店。
老话里说,“官不打送礼的”。之所以形成如此惯例,原因不仅在于以礼代贿具有迷惑性,更是因为,收礼者往往认为私下收受馈赠比较隐蔽,不易为外人知晓。在这种心理作用下,许多官员纵欲成贪,继而因贪入狱。正应了那句老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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