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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盲井”频现

时间:2023/11/9 作者: 杂文选刊 热度: 8658
张伟杰

  现实版“盲井”又出现了。

  

  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5月30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对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款系列案的七十四名被告人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电影《盲井》讲述了一个发生在矿区的故事:两个生活在矿区的闲人靠害人赚钱,他们先是将打工者诱骗到矿区,然后将打工者害死在矿井下,制造事故假象,再假扮死者家属向矿主索要赔偿,他们一次次得手了……

  “杀人、骗赔”是电影《盲井》更是现实“盲井”的核心——据媒体报道,2012年7月到2013年3月间,郭某某、艾某某等四人分别伙同他人在山西不同地方的煤矿井下,将工人杀害后,伪造矿难现场,然后冒充死者家属向矿方诈骗;2015年1月,四人又合伙在内蒙古一煤矿将一名工人杀害后逃匿,后被网上追逃。

  从已经查获的案件中可以看出,这样的犯罪俨然成了一个“产业”,其间已经形成了配合紧密、环环相扣的一条黑色产业链——招黑工、冒名顶替、踩点、谋杀、骗赔。每一个程序都由相应的人去完成,最后骗到钱再“论功分赃”。

  如果仔细分析这一过程,很容易发现其中漏洞百出,比如身份造假、“亲属”不关心死者等等。然而,现实中的“盲井”却屡屡“成功吃人”。仅仅是刚刚披露的内蒙古版“盲井”案中,七十四名被告就被控谋杀了十七人。

  除了内蒙古,全国不少地方也发生过此类案件:2011年3月,江西东乡县发生一起“矿难”骗局;2012年1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发生一起“矿难”;2014年,邯郸版“盲井”案在当地开审,合谋杀害工友骗赔的二十一名农民工被以故意杀人罪、诈骗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至死刑。

  如此“没有技术含量”的犯罪何以屡屡得逞?一名罪犯的话道破天机:先物色好作案对象,再找到管理比较松散的小矿伺机作案,因为他们选中的小矿大多招工不规范,一旦出了事故矿主宁愿选择私下赔偿也不愿向安监部门上报。这些铁矿都会向当地安监部门缴纳一百万元的安全保证金。如果出了矿难,这一百万元不仅会被没收,矿还会被封,罚款整顿。

  难怪犯罪者们能够轻松要到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的“赔款”,说到底,这不是给死人的赔偿,而是给活人的“封口费”,而这其中的“封口空间”还相当大。

  正是因为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不规范矿山和矿山里不规范的用工,才让犯罪者看到了机会,敢于把骗来的工人杀死再佯装成亲属去要钱。

  如果因为某些矿山的刻意隐瞒而让相关部门 “无法及时得到信息”,因而没有惩罚涉事矿主还情有可原,那么当司法机关已经查清事实后,相关部门依然没有对相关矿山进行“查处、整顿”,就显然说不过去了。

  现实中的“盲井”案告破,常具有偶然性,有时是被杀者“复活”,有时是碰巧找到了死者的真家属,都鲜见因监管部门介入而破案的“剧情”。即便案件告破,更鲜见相关部门顺藤摸瓜,发现相关矿山的生产与管理漏洞并督促改之。如此“放松监管”,难怪换汤不换药的“盲井”案件不断。

  【原载2016年6月11日《工人日报·法思清话》】

  插图 / 嗜血者 / 毕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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