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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也“行贿”

时间:2023/11/9 作者: 杂文选刊 热度: 9177
汪金友

  在人们的印象中,文人都是一些品格比较高尚的人。他们爱憎分明,仗义执言,在文学作品中,总是倡导爱国、崇德、敬业、助人、诚实、公平的进步思想。但最近的两条新闻,却让很多人大失所望。

   一则消息来自于7月6日的《中国青年报》,题为《文坛“贿选门”再损文艺奖项公信力》。说的是陕西省作协副主席阎某,为获“鲁迅文学奖”,用文物行贿中国作协副主席高某某。此事被人举报以后,阎某自己也承认:“2014年春,我在北京出差时去中国作协拜访了高老师。为感谢之前他给我的诗集撰写评论,我带了小米、绿豆和装有四十枚古铜钱的匣子,赠送给高老师。”

   尽管两个人都解释是“多年的诗友”,但第六届鲁迅文学奖于2014年2月启动评选,作为参评作家、诗人的阎某,在“2014年春”,以贵重的古钱相赠身为鲁奖诗歌评委的高某某,而且最后果然获奖,这就难脱“行贿”之嫌。

   另一则消息来自于7月12日的《京华时报》,说的是诗人田某被撤职称职务。为什么呢?也是因为送礼行贿。田某是湖北作协副主席,也是2007年“鲁迅文学奖”得主。今年4月,湖北作家协会主席方方在网上发出一份长达六千多字的《质疑书》,说田某向湖北省作协直管领导“行贿”,从而当上了作协副主席,并在职称评定中违规晋升正高二级。

   消息中没有介绍田某送礼行贿的具体过程,只说湖北作协已经内部通报:“撤销田某正高二级职称和省作协文学院副院长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常说,君子之交淡如水,文人送礼半张纸。但看了这些消息,却让人愤懑不已。本以为文坛是一池净水,没想到在那些美丽的作品背后,还有这么多肮脏的交易。己心不净,何以净人?己身不正,何以正人?难怪有很多获奖作品读起来那么低劣乏味,原来不是功力所至,而是花钱买回。

   由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文坛也有人在追逐名利。譬如获一个大奖,那就是一个金字招牌。可以印在名片上,可以写在简历里,可以换取更多的鲜花和掌声。一次获奖,甚至可以光荣一辈子。如果能够晋升职务和职称,好处就会更大。首先是工资待遇马上就能够上去,其次是今后在别人面前,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相当于什么什么级。当然,还可能会有这样那样的权力,把自己送出去的钱再通过权力收回来。

   依靠送礼行贿获奖和升官,无论于国于民,都是一种悲哀。在作品中慷慨陈词,在做人时鸡鸣狗盗,台上和幕后的差距,怎么这么大呢?如果上述那些消息属实,那么每个读过他们作品的人,都会感到牙碜、恶心。

   【原载2015年7月21日《大公报·大公园》】

   题图/文坛行贿/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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