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生逢乱世,却有着特立独行的风骨,时常擎笔为戟针砭时弊,因此常常引得当局不满,于是便有了两次被通缉的经历。
第一次是在1926年“三·一八”惨案后,段祺瑞政府对包括鲁迅在内的五十人进行通缉,即“大衍之数”通缉令。实际上,本来通缉令上并无鲁迅,通缉的是徐谦、李大钊等五人,不料鲁迅在看过通缉令之后迅速写出了《可惨与可笑》一文,将段祺瑞政府嫁祸于人又追求私利的狼子野心昭示于众,此举大大激怒了当局,文章发表次日,第二份通缉令上鲁迅的名字便赫然在列了。
鲁迅知道自己上了通缉令,又撰写了《大衍发微》一文,文章对此次被通缉的前因后果进行了细致阐述。鲁迅在文中说明,此次当局给出的罪名是假借共产学说,啸聚群众,屡肇事端,目的却是为了开脱责任,掩盖罪行。文章论据充分,条理分明,让当局无言以对,最终此次通缉不了了之。
这就是鲁迅第一次被通缉的经过,可以说这是鲁迅主动“申请”的一张通缉令。
四年之后,鲁迅第二次上了通缉令,这一次通缉鲁迅的变成了蒋介石的国民政府。1930年2月12日,鲁迅、郁达夫等人成立了“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提出了“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出版了机关刊物《自由运动》,短短数月便在全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自由大同盟有着很深的中共痕迹,同盟中人与共产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其中有的成员干脆就是共产党员,因此自由大同盟成立后不到一个月,鲁迅就以“堕落文人” 为名被通缉。
得知自己被通缉的消息后,鲁迅听取好友的意见,来到日本友人内山完造开办的书店避难,在此期间他继续用文字对国民政府的各种倒行逆施口诛笔伐,没有丝毫畏惧。6月20日下午,鲁迅冒着随时可能遭遇暗杀的危险参加被当局暗杀的友人杨杏佛的入殓仪式,出门时甚至不带钥匙,以示决绝。
鲁迅的正直与桀骜不驯让有些人十分恼火,不过他们十分清楚鲁迅在中国的影响,知道来硬的不行,便决定拉拢鲁迅为己所用,为此给了鲁迅三次解除通缉令的机会。第一次,教育部一位官员来到鲁迅家里,给鲁迅做说服工作,但被鲁迅断然拒绝;随后,蒋介石得知鲁迅患有肺结核,便指示政府拨钱送他到日本治病,但鲁迅仍然选择了拒绝;最后,蒋介石请鲁迅的学生李秉中给鲁迅写信,表示只要鲁迅同意不再批评,便可解除通缉令,这一次鲁迅依然婉拒了李秉中的“好意”。
就这样,鲁迅失去了解除通缉令的机会,一直到1936年与世长辞,鲁迅身上一直背负着一张国民政府的通缉令。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鲁迅去世后上万名民众自发参与了送葬,并在他的灵柩上覆盖了一面写有“民族魂”三个大字的旗帜。
一方是国民政府以莫须有的罪名发出的软弱通缉令,一面是民心所向自发奉上的光辉旗帜,两者孰轻孰重,自然毫无悬念可言了。
两次被当局通缉,面临着牢狱之灾甚至生命危险,但鲁迅都没有慌乱,也没有避让,他勇敢地面对了这些莫须有的罪名,并给予了对方最有力的还击,体现出了非凡的胆识与智慧,无愧于“民族魂”这三个字。
【原载2013年8月18日《绍兴县报·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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