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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沉默的小人物

时间:2023/11/9 作者: 杂文选刊 热度: 11736
木 头

  作家王小波写过一篇杂文《沉默的大多数》,的确,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许许多多约定俗成而实际却蕴藏着“不公”的惯例:酒店中午十二点结账、空调车不开空调、收费厕所没发票、火车餐车无发票、交了养路费还要收路边停车费……但我们都选择了沉默,有些人意识到其中的不合理不合法,但自认卑微渺小而隐忍不发,只因我们的沉默,更多的人甚至没有了反思的能力和敏锐的意识。沉默的人越来越多,最终,我们都属于沉默的大多数。但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有三个打破沉默的小人物,给我留下了异常深刻的印象。

  樵彬:改写“领驾照必经驾校”的历史

  三十六岁的樵彬1988年当兵,其间提干考学,主修法律,1991年获得部队驾照。1996年转业到深圳,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工作,2002年辞职下海做生意。他已有十几年驾龄,但因转业时驾驶技术档案丢失,一直没有办理驾照“军转民”的转移登记手续。2007年3月7日,他来到深圳市南山区车管所,准备以个人身份报名考证。没想到,他的申请被断然拒绝,理由是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公安部只规定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体条件证明就可以申请考试,谁规定还必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呢?樵彬深为疑惑。

  8日,樵彬向深圳交警支队法制科申请复议。但两个月内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在他的多次催促下,对方才出具了一份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的《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樵彬提出撤销复议申请,并获批准。

  5月14日,樵彬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深圳市交警支队行政不作为。当日,他还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了对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粤公通字【2006】376号”文件的内容及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因为樵彬知道,不推翻376号文件,他的官司很难在法院打赢。

  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反应非常积极,5月24日,樵彬就收到了该办的答复函,称“申请收悉”,将“按程序予以办理”。两个半月后,在该办的敦促下,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粤公通字【2007】212号”文件出台,明确规定:“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该文出台的次日,8月4日,广东省法制办就将其传真给樵彬。它的出台,意味着樵彬的努力获得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同,他的官司一片曙光。8月30日,在樵彬诉讼开庭的当天,该办工作人员还打电话询问该案进展。结果,樵彬胜诉。

  樵彬的胜诉,结束了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的历史,使个人自学考证成为可能。有人担心,这样一来大家都不通过驾校学习就上路,交通安全的危险性会加大。其实,只要严把驾照考试关,这样的担心没有必要。与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学车可以自学。在美国,申请驾照考试报名后,找自己的父母或者朋友教会自己就可以直接去拿证,只需要八美元手续费,有一些州还可以打对折。而在“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的规定背后,其实是一条驾校和驾照考试、颁证、管理部门之间几乎完全公开的利益输送链……

  樵彬自称爱较真、爱斗气,他认为法律的尊严最为神圣,值得每个公民去维护。

  林雷:向公交尾气污染宣战

  2007年3月28日,厦门市民林雷以公交车超标排放尾气影响了自己生命健康为由,将厦门特运顺联、白鹤、公益三家公交公司告上法庭,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莲前法庭两度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林雷三项诉求是:第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所辖公交车超标尾气排放,使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判令被告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第三,赔偿一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三家公司均否认所属公交车尾气超标是厦门市空气质量下降的“罪魁祸首”,表示林雷应起诉政府和相关部门,起诉公交公司没有道理。尾气排污程度也和燃油质量密切相关,目前厦门公交车使用的燃油普遍硫杂质含量高,也是产生黑尾气的原因。被告的理由是加大处罚力度,只是“堵”。但“堵”到最后,企业没有了经营的空间,整个公交系统都会受影响,相关部门应该有相应的举措,从政策和技术上帮助企业解决尾气污染问题。

  但林雷的看法不同。林雷说,他了解到,公交车尾气超标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是营运企业不负责任。许多公交车从早上五六点就开始运营,到深夜才收班,车辆处于缺乏必要保养的状态。公交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很难做到对公交车停运保养,往往“带病”出车。这些企业忽视了市民的生存健康环境,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侵害市民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林雷表示,他希望通过诉讼促使运营企业在出车前对车辆是否尾气超标进行检查,发现有问题车辆,立即采取修理和养护,对社会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其实这起诉讼最终的胜负结果并不重要,林雷的这一举动,说明公民环保意识的明显增强,也说明公民团体和个人已经开始拿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一新的诉讼方式,维护公共利益。

  王英:八年抗争换来白酒警示标志

  2007年10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该标准是与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配套的食品标签系列之一,代替之前的《饮料酒标签标准》。该标准中规定如有必要,可以标示每日(餐)饮用量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推荐采用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在这些劝说语的背后,隐含着一名普通中学女教师长达八年的艰辛努力。

  王英原是河南省舞阳市的一位高中教师,丈夫张光普因有老寒腿的毛病,从1990年起经常喝酒驱寒,最终成瘾,于1997年4月2日因饮酒过量引发了严重的急性出血性胰腺炎而死亡,年仅四十一岁。

  丈夫的猝死引起了王英的思索:酒可以夺人性命,为什么酒瓶上不标注警示标志呢?此后,王英每天除了上班就是直奔书店,查找有关医药和法律方面的书,有钱就买,没钱就抄,直至书店关门。她购买了三千多册书籍,家中的电器除了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风华冰箱,只有一台十二英寸的黑白电视机。1998年,王英向法院递交了长达十七页七千余字的起诉书,要求被告富平春酒厂赔偿丈夫死亡造成的经济、精神等损失共计六十万元。

  1998年底,河南省漯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王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万一千多元由王英承担。”王英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999年4月,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9年7月,王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第二次再审。2000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给王英下达驳回申诉通知书,王英的官司从法律意义上走到尽头。

  面对这样的判决,很多人劝王英适可而止,酒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邃的文化,凭王英一纸诉状想要改变多年来约定俗成的东西,确实很难。但一位参加审理此案的法官对王英说:“这件事终于有人提出来了,其社会意义远大于案件本身的诉讼价值,你虽败犹荣。”酒厂也表示可以献爱心,愿意提供十万元资助王英的孩子上大学。但与酒厂打了两年官司、欠下六万元债务的王英拒绝了这笔钱。她说:“我个人有利益了,但对社会没有利益,这不是我的目的。”

  2000年春节,王英开始写一本有关饮酒危害的书,并起草一份修改《饮料酒标签标准》的立法建议。2001年,已调入河南许昌电大的王英倡议中国应设立无酒日,建议“在无酒日里,所有人都应该不喝酒、不劝酒、不敬酒,商家应该不卖酒,消费者应该不买酒,酒厂应该不产酒,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应该不播关于酒的广告……让酒彻底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一天!”2006年3月,郑州举行“无酒日”签名活动,王英成为主角。

  如今,五十三岁的王英已经与白酒斗争了八年,前前后后花费了十几万元,一有钱,就“跟酒过不去”。八年来,王英摘抄的资料和书写的材料就达五千多页,数百万字,相当于五部《红楼梦》,从医学、法律、道义等多方面阐述白酒应加警示标志。

  樵彬、林雷、王英都是与你我一样的小人物,但他们打破了沉默。他们以诉讼提起的那些问题,都是我们因缺乏勇气不敢提出的问题,因害怕麻烦不愿较真的问题,因缺乏公共观念不想耗费时间精力代公众发问的问题,因习以为常没有意识到的问题。他们颠覆着一些看似常识的谬误,把公共生活中许多不易察觉的违法行为提上法庭,扩展到公众权利的范畴。感谢这些打破沉默的小人物,让我们也能从个人生活中抬起头来,关注公众权利,从而让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和企业提高对公众权利的敬畏。

  【选自2008年2月5日《民主与法制网》】

  插图 / 杨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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