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名叫方玉明的农妇进入我们的视野。2007年12月10日零时许,湖北长阳县境内的水布垭电站公路段发生岩崩事故之前,她发现了岩崩险情,就在两次岩崩之前的瞬间,她两次冒险挺身拦下两辆客车,八十人死里逃生。
我们中的每一个,都不知道自己将在何时何地被蒙昧和怯懦所毁灭,也不知道自己将在何时何地被良知和勇气所拯救。这是我们恨与爱的理由,以生命为由,我们鞭笞,我们感恩。或许正出于这个原因,网友们在被感动的同时,推荐方玉明为“感动中国人物”。
方玉明救人后,当地的镇领导曾上门给方玉明送来五百元奖金,但是她一再谢绝。镇领导将钱放到桌上,方玉明又追出来退还给他们,领导们再次进门将钱放下,又被她追出来送还。这个情形被媒体突出渲染,以强调救人者“风格高尚”。从后续报道可见,镇里表示给方玉明的加水站颁块牌子,上写“见义勇为加水站”;市、县领导也到她家看望了,县综治委决定授予方玉明“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金一千元。宜昌市政法委有关人士表示,按照程序,方玉明在长阳获批“见义勇为”称号后,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对其事迹进行核实,为其申报市级乃至更高级别的见义勇为称号。
地方的岩崩事故及其隐患、险情,不能因出现救人英雄而淡化。如果公众对岩崩灾难的注意力因此被转移,当然是不好的。无论对政府还是公众,出现英雄不如不出现岩崩;有灾难时出英雄是好事,没有不测之灾也不因此出现救灾英雄,更是大好事。这一点就按下不表,这里,我想到的是:如今的“政府奖励”是否有“规矩”可循?借这次对方玉明奖励的“时机”,我们可以讨论一下:政府应该怎样奖励国民?
镇领导怎么会想到奖励方玉明五百元呢?县领导怎么定下一千元的奖金数?如果我是方玉明,也拒绝奖金,但会说出拒绝的理由:就算人命不能以金钱衡量,但我嫌奖励救人的这份钱太少、太少,少到有辱生命。
既然公仆们也认定这是一件“伟大的事”,那么奖金也不该是区区之数。拿出一次用于日常不重要公务接待的饭钱,就打发了这个“伟大”,这算什么伟大?其后批下来更高级的见义勇为荣誉资格,对方玉明的奖金也不会高过一辆公务用车的年费用,这样的奖励太不公平、太不合理,所以我要抱这个不平。
出了全国首个亿元大奖的投注站,凭此“模范事迹”获奖三千元;市民举报干部赌博“带彩”娱乐,可获奖励五百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最高奖励一千元;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奖励八百元;放弃一个生育指标,奖励三五千元;举报使用过期发票最高奖励五千元;打击非法营运,举报黑车奖励五千元;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最高奖励五千元;举报偷盗自行车,最高奖两千元;招收一名下岗职工 政府奖励两千元;举报假冒伪劣产品,最高奖励三十万元……上面这些都是官方对个人的奖励记录或奖励承诺。再留心一下对高考状元、运动员、企业家、公务员等等的奖励金额和获奖理由,那么大家更会觉得中国的奖励“太有才”了。
奖励方玉明这点钱,是“看人下菜碟”了。如果救人的是个公仆、企业家,政府官员就会想到那点奖金根本不好意思拿出手,就因她是个农妇才这样的。这就叫“势利”和“昏庸”,叫旁观者感到恶心。
我不想说应该奖励方玉明多少钱,说了也没用,但我要指出,在奖励国民这种大事上,政府做得非常糟糕:该大方的正事,抠门;在不该大方的地方,慷慨。还需要指出的是,改掉这毛病,使得今后不再“拍脑袋”实施奖励行为,在技术上和思想上都没什么难度。
插图 / 杨树山
【“杂文专版撷英”栏目作品选自2007年1月21日、
14日、12月21日《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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