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新华社记者杨金志有一篇新华时评,题目是:《“有腐败、无举报”值得反思》。文章开头写道:“根据司法机关查明的事实,上海社保金案涉及众多中高级干部,犯罪情节相当严重,不少涉案人员的贪污腐败行径长达数年,还有一些涉案人员存在生活腐化堕落问题。但检察机关对近年来收到的举报材料进行认真地查询,却没有发现对相关涉案人的举报,这一结果令人大感意外,其反常情状值得深刻反思。”
文章我认认真真地读了三遍,力求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且,对“有腐败、无举报”问题进行了一番不算彻底的反思。有人说我的评论喜欢引用新华社、《人民日报》的报道,是有意识地在自我保护。其实不然。这个问题我也反思过,我喜欢新华社、《人民日报》的文章,是一种从小养成的习惯。我小时候读过的大块文章,特别是评论员文章,大都来自“两报一刊”(《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积习难改。
老话说:河里没鱼市上找。检察机关没有收到涉及众多中高级干部的上海社保金案的举报,不代表没有举报,只代表案发前不向检察机关去举报。据新华社报道,2007年11月3日上午,“二进宫”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法院认定周正毅具有主动交代、退赃、立功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周正毅立了什么功呢?大概是交代或曰“举报”了一些与社保金案有关的线索。2007年11月26日出版的新华社《瞭望》周刊载:北京市海淀区原副区长星志国因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法院同时认定,在羁押期间,星志国曾检举揭发另外一起重大的受贿案件,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有媒体报道,星志国的重大立功表现,就是检举揭发了区长周良洛。
涉及到比较隐秘的官场腐败,一般只有内部人才清楚,外部人是很难举报的。内部人当然不会轻易举报,只有到了自己锒铛入狱时,为了有重大立功表现,减轻自己的罪责,才会举报。现在的贪官也挺累的,一边自己腐败着,一边还得收集上级或下级的腐败罪行,万一东窗事发,手里好歹有点重大立功表现的资本。所以,检察机关办案,已经不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而是起花生,一拔一大嘟噜。官员腐败案件的特点颇近似传销活动,有上线下线,盘根错节,不像贪污案件往往是一两个人所为。
从周正毅二次入狱立功、星志国羁押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我们仿佛可以看到:一个新的举报群体正在形成。其实,官员之间互相监督举报,古已有之。清宫档案里,各级官吏直接写给皇上的折子——“举报信”,大概浩如烟海。根据我读过的史书印象,这还不是官员们的自发行为,而是制度安排,皇上有意为之。我们的官员举报制度一直是个“短腿”,几乎很少听说某某贪官是被现职同僚举报的。一旦有同僚官员举报,如星志国举报周良洛,则星某已经是在羁押期间了,完全不是出于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而是为了自己有重大立功表现以求活命或减刑。与其反思人民群众不敢举报、不想举报、不能举报的问题,不如首先反思掌握大量腐败线索的官员为何在职不举报、入狱才举报,难道重大立功非要等到入狱才去表现吗?
【原载2007年12月3日《北京晚报·北京论语》】
插图 / 内耗 / 加努斯(波兰)
赞(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