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主进程始终不乏监督因素。监督不仅与民主存在互动,还在中国的民主实践中实现了对民主的融入、发展与保障。西方民主偏好在政治领域突出选举环节的民主功能,却忽视更多环节的民主参与和更广泛的社会民主,阶级内部的分权制衡也明显遮蔽了监督的民主功能。而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作为其结构性和功能性要素的民主监督,通过全民性、全程性和全域性机制日益展现出中国民主建设的制度优势,推动了监督的民主功能发挥,形成了渐趋统一的民主与监督的融合之力,进而创新和发展出监督民主的新路,优化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监督机制。推进监督融入民主、发展民主,彰显了监督民主的独特优势,更丰富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设计和价值追求。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民主;民主监督
中图分类號:D61? ? 文献标志码:A? ? 文章编号:1001-862X(2023)03-0005-011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1]经过我们党百年来的不懈努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华大地展示勃勃生机和强大生命力,中国人民的民主自信更加坚定,中国的民主之路越走越宽广。”[2]6-7我国不仅重视选举这一“起点民主”和政治民主,还在守正创新中追求“过程民主”和更广泛的社会民主,在体制机制创新中凸显民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其中,逐步规范的民主监督有效发挥民主功能,创新了民主形式,以监督民主的新路,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成就和特色。民主与监督渐趋良性的互动与融合进一步揭示了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也反衬出民主监督新的定位。新的时代背景下,深化对民主与监督的认识,应当立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语境,从民主与监督的互动视角分析监督融入民主、发展民主的机制,厘清监督民主的生成逻辑和发展空间,关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监督机制特点,超越民主话语的西方陈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建设成就为人类民主事业作出中国贡献。
一、民主监督与监督民主:民主与监督的融合
监督作为民主的结构性和功能性要素,在融入民主、发展民主的进程中逐渐发挥重要作用,并勾勒出监督民主的生成逻辑和发展空间。监督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民主形式,既影响着民主的本体、过程与效能,又加快了民主监督的转型。
(一)民主发展进程及其与监督的融合
在权力哲学视角,民主可视为通过权力共治实现权利共享,与权力运行效能密切相关。权力的整合功能能够将个体纳入共同体,化解其生存风险,并在权力协调中发展其个性,体现其主体地位和独特的生命意义。[3]权力以公共资源的禀赋,推动了个体与共同体的双赢,彰显了人类作为“权力动物”的独特性以及权力远非“必要的恶”可以言尽的价值属性。从民主的根源和本质来说,民主回答的是谁拥有权力以及如何行使权力的问题。[4]民主的合法性就在于它逐渐埋葬了权力长期作为个人家产或阶级私产的传统,并通过日渐广泛的政治参与,推动权力辩证回归其应然状态,各种民主理论以各自风格,多维度呈现人民的地位和作用,致力于描绘出民主名实相副的发展前景。
作为民主渊薮的古希腊“直接民主”栖身于城邦政治,依然是政治统治的权力机器,其间频繁的争吵和低效常导致“暴民统治”和“变态政体”[5]。此后,这一声名不佳的局面长期难见转圜,最终固化为阶级内部的分权制衡,明显遮蔽了监督的制度化成效和民主功能,因为他们始终“要将底层民众的政治参与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从而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秩序”[6]。为此,资产阶级把政治层面对民主进程的担忧,偷梁换柱为技术层面对民主价值的窄化,进而选择性强调选举的民主功能,并将民主限定在政治领域。无论是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声称,“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挑选领袖”,“选举是民主的本质”[7],还是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Schumpeter)将民主定义为“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无非都在表达“民主政治并不意味着人民真正的统治”,而是“政治家的统治”[8]。显然,西方民主缩水成“选主”,也就蜕变为一个只有定期选举为进出口的坚硬管道,人民根本无法有效影响其间的权力运行。换而言之,将选举等同于民主,或夸大选举的民主权重,并未与时俱进地扩大民主增量,甚至还窄化了民主价值,自然难逃假民主乃至反民主的结果,因为作为民主起点的选举并不能全程规范权力运行,自然无法保证后续的进展和质量,更遑论化解资本主义“以资为本”与民主“以人为本”的根本冲突[9]。即便如此,从人民优先“做出政治决定”蜕化到优先选举“做出政治决定的人”,依然被标榜为现代民主对古典民主的超越,是民主政治的“正统”,非出此道者则难逃“专制”或“威权”之名。
西方民主拥有从古典到现代的完整历程和系统的话语体系,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能垄断民主的定义权和裁判权,排斥其他国家的民主创新。事实上,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民主探索明显深化了民主认知,丰富了民主内涵,也证明了民主扎根于各自国情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不同于“资产阶级共和国就是资本主义生意人的共和国”[10]641及其基于“金钱弈”的“民主秀”,人民民主不仅将国家权力归还给人民,落实了人民主权原则,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还明确了“人民的国家”和“人民的权力”一体两面的关系,明晰了“国家独立自主”与“人民当家作主”相互成就的逻辑。由此可见,人民民主既没有因西方民主的话语霸权而一味“向西看”,也没有因特殊国情而放弃自我完善,而是通过准确把握我国国情,在自主探索中扩大了政治参与和体制内外的良性合作,彰显了人民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也为其中的监督注入了动力,拓展了空间。作为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在理念和制度上明显优于西方民主,还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将抽象的民主理论落实为人民可参与、可共享的政治权利,证实了“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民主的本质和核心”[2]1。在此过程中,监督逐步辩证发展到空前的地位,并在制度化、大众化中规范了权力运行,凸显出民主真谛,丰富了民主内涵。民主蕴含监督、监督促进民主的一体化进程更是贯通了监督融入民主的机制,催生和发展了监督民主(1),创新了真实管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之路。
(二)监督民主:民主建设的监督进路
权力事关所有人的生存和发展,自然会激发大多数人监督权力的能动性,这是权力与监督的天然联系,即使最严重的权力异化也无法彻底窒息监督。监督既是权力存续的前提,又是权力运行的保障,任何权力都无法在无监督环境中长期存在,基于权力整合与协调功能的开放性与公共性更是明确了监督的评价标准和努力方向。权力与监督的关系可以转化为民主与监督的关系,即与权力一体两面、相辅相成的监督本身就是民主的重要组成,在发展进程中接受现实民主的引领,并落实为更高质量的民主。进而言之,民主与监督的应然关系必然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逐渐成熟的监督民主最终成为对应于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的民主新路,并以其独特机制,展示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总体逻辑和实现路径。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扎根于中国的文化传统、历史命运和基本国情,利用监督独特的机制与功能,将“大多数人的统治”“人民的统治”“人民主权”“以民为本”等民主共识,真正落实为一切权力归于人民,鼓励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民主建设中逐步形成的监督民主不仅深化了民主认知,扩大了民主共识,还以广泛的政治参与和备受认同的实践成就,产生了强大的道义力量和政治影响,展示出令人期待的民主发展理论与实践的美好前景。
宏观制度只有转化为微观机制,才能产生相应的治理效能。同样,人民民主也“存在‘制度话语和‘治理话语两种侧重不同又相互衔接的理论话语”[11],二者共同体现出民主建设的中国成就与中国特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过程中,监督民主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就过程与结果的辩证关系而言,监督民主对过程的重视,并不逊于对结果的偏好。这既因为过程缺陷或程序偏差必然导致事倍功半乃至彻底失败,又因为监督的独特优势就在于它全程关联并融通于其他环节以规范权力的运行。进而言之,监督以其独特的低准入性全程伴随于权力运行,全民全时空机制更是最大限度地包容了各种力量、动机、方法和路径,有力保障了监督主体乃至全民的权利,进而全方位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民主权利的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便是民主过程不断优化的最好证明。就权力运行的过程而言,选举人和被选举人要符合各项条件规定,选举的程序安排及其量化標准也有明确的规定,依此实施的监督能够大概率发现偏差,并依此完善相关制度。法定的权力主体不可随意行使职权,重要事务要进行民主协商,接受常态化监督,与此同时,在监督中亦可消除形式化或低效的协商,以免遗患后续进程。在决策环节上,权力的开放性与公共性追求日益成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必要规定,并督促决策主体严格予以落实。而管理环节的“治事”公益性催生的社会责任,使得背离民意的权力运行都将面临道德谴责、行政处分乃至法律制裁。可见,在监督民主的实现路径中,权力运行、决策、管理等环节无不贯通民主与监督的合力,监督民主的过程性规定明显丰富和规范了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性。
监督民主对民主本体和过程的影响,也日渐结出硕果,并凸显其独特地位和综合作用。对于监督主体而言,监督民主无疑为所有人提供了权利保障和发展路径。在此路径引领下,监督渐成所有人皆可“参演”或“围观”的民主舞台,“参演”的直接主体或“围观”的间接主体也在监督中逐步养成良好的公共事务参与素养,形成维护公益的公共精神,进而为民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对于监督实践而言,监督的大众化、制度化明显加快了自身的规范化进程。其中,不断完善的全民全时空机制优化了监督的氛围和效能,夯实了民主的现实基础,形成了“惩恶扬善”的合力。对于民主质量而言,持续提升的公民素质和逐渐规范的监督实践推动制度机制的有效运行,全民性机制与全时空机制的相互促进和共同优化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民主,凸显了民主的综合功能。“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愈发真实有效,并在民主发展的动态平衡中规范了民主进程,提升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质量。
(三)民主监督:监督民主的来路与前路
权力与监督的互动不仅形成了民主的发展机制,描绘出民主的发展前景,还揭示了民主发展的谱系化特征,即质与量相统一的民主是一个辩证发展的渐进过程,而不是突如其来或与专制泾渭分明的政治现象。就此特征而言,民主与监督构成了人类发展主线的不同面相,贯穿人类社会的始终,“监督并不是民主社会的‘专利,在专制国家,往往也有相当严密的监督系统”[12],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监督的制度化进程规范了权力运行,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主与监督的融合。但是,资本逻辑和民主政治的结构性矛盾依然暴露了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掣肘了民主的发展方向和成长空间,马克思对它的批判合乎逻辑地揭示了民主真谛,即“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13]。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继往开来,创新了民主的监督机制,强调“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4]。于是,监督在制度化的基础上加快了大众化进程,并逐渐成为人民的基本权利,其规范化和民主化进程跃升至新高度,从中受益的民主监督渐成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主路径。这也证实和凸显了民主与监督的内在关联。而在更宏观的视角,随着政治生活的日益庞杂,直接民主已难以大范围存在,并在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中逐步让位于间接民主,自然更加需要监督来扩大民主参与,监督与民主的深度融合也就成为历史必然,以至于“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已成为“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2]2主要标准。由此可见,常态的间接民主不仅意味着民主的现代转型,还唤醒和规范了长期蛰伏的监督,监督也因此成为现代民主的常规配置和政治保障,“民主必有监督”,“无监督,不民主”,民主监督不断接近其应然状态,并催生了监督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便是这一进程的必然结果和最新成果。
民主监督造就了监督民主,也体现了自身的民主价值,故为监督民主的来路。而监督民主的发展又将推进民主监督的规范化进程,民主监督也因此成为监督民主的前路。在历时视角,新型政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党内民主制度相续推动了监督民主的进程,也拓展了民主监督的主体和范围,但相对于人民外延的空前扩大和民主的高远追求,仍有继续努力的空间。为此,学界也呼吁:“不论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还是各种社会组织的监督,都可以称之为广义的民主监督。”[15]在此背景下,民主监督广义化(2)自然应从传统的主体和范围,拓展为以民主手段追求民主目的的所有监督,以顺畅民主与监督的贯通,加快监督融入民主、发展民主的进程,并涵盖所有监督类型,减少分类逻辑上的重叠或遗漏,提升其解释力与说服力,进而作为民主效能化的内生机制和常规保障,提升监督民主的合法性和生命力。在共时视角,权力运行的复杂性及其效果的滞后性,效能与主体利益的弱相关及其滋生的官僚主义,从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到监督的现行表述次序及路径依赖,都从不同角度强化了民主监督作为权力运行必备环节的定位,凸显了其不可轻视的止损功能。虽然这一定位和功能不乏实践支撑,但仍难以改变权力失范,甚至制约民主质量和民主进程。因而需要丰富和深化民主监督明显不同于其他环节的独特性,以明确其重新定位的依据。民主监督只有通过融通于其他环节,全面规范权力运行,才能全面体现其实践价值。不仅如此,民主监督能够常态诉诸多种否定性方式,具有独特的低准入性。民主监督应当成为民主开放性和监督低准入性的有机结合,并在两者的相辅相成中成长为一种日常的民主行为。因此,在监督民主的未来发展中,民主监督只有持续凸显其贯通、融入并作用于其他环节的独特机制,强调其结构性、功能性而非仅仅是环节性的作用,才能让监督融入民主、发展民主的机制运行得更加顺畅,强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以及民主监督本身的定位与作用。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民主监督:三个融合机制
相对于西方国家立足政体设计民主制度,我国始终着眼民主的元问题,从更基础的国体层面发力,并通过相应的体制机制提升民主质量。其中,在全民性、全程性和全域性机制的合力下,日渐规范的民主监督顺畅了监督融入民主、发展民主的机制,提升了权力运行效能和规范性,也推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进程。
(一)民主监督的全民性机制
在人民民主的人民性基础上,全过程性进一步凸显了它的参与时空和实践特质,明晰了民主监督的全民性机制。全民性机制主要源自人民性的价值引领和制度保障,即“国家权力不是为资本服务的,而是为人民服务的”[2]37,其深层原因在于权力开放性与公共性的规定。全民性机制放开了监督融入民主的主体条件,发展了比政治权利更基础的社会权利,日益规范的体制内监督也是社会权利与其催生的政治自觉的互动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也因此更有保障。
一是民主监督具有独特的全民性机制。作为民主主体的人民也是民主监督的政治基础和核心主体,但外延仍明显小于监督主体。民主监督主要通过监督其他环节的否定性方式发挥作用,无其他环节的主体在国籍、年龄、教育、信仰等方面的明确规定,甚至也会因对方“闻者足戒”“闻过则喜”的自律而产生监督效果。这种查错纠偏的否定性方式、几无限制的低准入性催生了监督主体的开放性和广泛性,以至于所有愿意监督的力量皆可以各自的动机和方法进行监督,进而营造了规模庞大、结构多元、充满活力的监督生态,权力失范自然会受到约束,其开放性与公共性也因此获得保障。全民监督既能筑牢民主的权力底线,优化民主的权力生态,又能使所有监督行为都无法逃避审视,进而以律他和律己的平衡,发挥“惩恶扬善”的综合功能,持续拓展民主空间,并为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民主生态。
二是全民性机制贯通了体制内外监督。作为权力的天然配置,监督与权力一样,并不是政治生活中的独有现象,但有效发展民主的制度化监督肇始于国家与社会的结构分化,并渐成民主的重要路径。在此进程中,日益独立的体制外力量要求体制内监督诉诸明确的制度规定,并对合理民意予以自觉回应,在其中得到锻炼、日益常态化的体制外监督也因此渐趋理性和成熟,并与前者渐成均势与合力。相对于体制内监督侧重于民主的制度理性价值,体制外监督是民主发展的成果及其继续发展的保障,也日益体现出民主建设的价值理性和重要的制度性指标。作为一种间接民主,常态化的体制外监督又因直接影响权力运行而渐具直接民主的功效,因为间接民主远未彰显民主的道义力量和生命力,只是诸多制约中不得不接受的次优选项。体制外监督却能明显淡化这些制约,推动间接民主直接化。这样,在全民性机制推动下,体制外监督与体制内监督必然在相向而行中渐成良性互动,推动间接民主直接化和直接民主普遍化。当然,全民监督并非总能遵循同一方式或动机,甚至相差甚远,但它们也难逃“全景透视”,自然要看齐相关的制度规定和伦理标准,约束各自的不当诉求,进而以渐趋规范的民主监督推动民主进程和社会发展。
三是全民性机制需要律他和律己的平衡。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背景下,监督与权力的主体差异进一步凸显,监督主体始终保持最大限度的开放性。与此同时,国家的多主体构成和个体执掌权力的技术安排必然导致权力与监督及其主体的相对分离,又使得监督主要诉诸律他机制,以至于无论监督如何发展,律他底色也从未消失,并在权力异化中长期固化。监督的理性在于提升而非贬抑权力属性,进而要求权力主体遵循开放性与公共性的标准勤勉尽职,也要求权力客体根据这一标准,在严格律己中予以理解和配合。然而,民主监督淡化了权力主客体的对立,却也使得部分监督主体一改谨言慎行的传统,以唯我独尊乃至民粹的方式实施监督,根本无视权力中应有的平等和尊重,自然难以发挥自律之于权力的基础性作用。换而言之,正如民主需要他律和自律的统一,受此规定的监督只有在律他和律己的平衡中才能有效提升民主质量。因此,民主监督应当以所有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推动权力和责任的均衡,以便在主客体的平等合作中达成权利和权力的良性互动,共建值得期待的民主。
(二)民主监督的全程性机制
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性克服了西方民主重起点、轻过程的窠臼,化解了权力运行难以善始善终、民主价值长期悬置空转的问题,也实现了“选人”和“治事”的顺畅衔接,确保了“人民民主具体地、生动地体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全过程各环节”[16]。全过程性直观强调的时间特征,也强化了监督融入民主的时间保障,催生了民主监督的全程性机制,即“全面有效的民主监督,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因选举结束而中断,保证权力运用得到有效制约”[2]33。
一是民主监督具有独特的全程性机制。监督被视为权力运行的最后环节,既有监督实践欠规范的原因,也有监督理论偏守成的因素,更有两方面相互制约的缘故。在应然层面,民主监督既然不排斥全民参与,自然也会鼓励和支持全程参与。从选举到监督的次序只是囿于经验、相对合理的表述方式,并不完全代表权力运行的真实顺序,更遑论监督就是最后环节。事实上,监督融入并全程贯通民主各个环节,发挥类似链条的链板功能,将这些环节连结成一个结构性整体,并随着权力运行的重心转移,依次作用于这些环节,具有明显的连续性。这应是人民民主全链条结构的合理解释与全过程特征的重要体现,这样既能说明事前和事中监督的努力收效甚微的原因,又能明确全程性机制有效化解民主监督实效困境的可能性,确保民主“起始于人民意愿充分表达,落实于人民意愿有效实现”[2]40。当然,全程性机制并不意味着特定主体全程参与监督,也不代表其间始终存在恒定主体,而是说明海量的监督主体随时可以实施监督,随机进退不会明显削弱监督力量,更不会导致监督缺失,从而以“马拉松”或“接力赛”的方式,确保监督的过程稳定、结果确定和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性。
二是全程性机制能够催生周期性监督。鉴于主体的能动性和差异性,社会实践很难线性发展,几乎都有循环往复、递进发展的周期性特点,民主监督也不例外。虽然民主监督提倡事前和事中监督,效率和效能也在逐步提升,但权力运行效果的滞后性和体制内监督的主客观因素仍使其收效不够理想,即使在程序日益规范化的当下也多为延时完善,即依据“前车之鉴”优化“后车之辙”,提升监督效能。所以,“不能说一种提法一经党的代表大会通过,就不能对它的正确性作任何讨论,否则下次代表大会怎么会提出新的想法呢?”[17]这一主张在体现我们党勇于接受监督的同时,也明确了民主监督的周期性,即依据上一周期的績效评估,落实为本周期的运行优化,进而体现出螺旋上升趋势。这一趋势既非程序上的简单重复,又非实质上的一如既往,不仅让民主监督以“时间相继”的形式确保权力运行的环环相扣和人民民主的全链条运行,而且在权力的周期性运行中持续推动其程序优化和实质进步,稳步提升全民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在一种近乎透明的状态中,全部时段的民主彻底敞开在人民监督下,从而拥有了更加实实在在的内容和实现方式”[18]。
三是全程性机制也意味着长期性监督。如果说连续性反映了权力单次运行的监督机制,周期性凸显了权力多次运行的监督轨迹,那么长时段的权力反复运行自然会受到长期监督。这样,民主监督不仅长期伴随权力运行,在螺旋上升中推动自身的规范化,还预示其效能逐步提升的趋势,公民素质也因此得到持续提升。这一趋势也说明,人性恶的叙事不过是对传统惯性的妥协、对人性光辉的遮蔽和对人类进步的怀疑,即使绝大多数人至今仍执念于此,也是生命本能和特定意识形态相互掣肘的结果。换而言之,产生或认同这一认知的历史階段只是民主进程中无法省略或压缩的时期,甚至也是难以避免的代价,深陷其中的挣扎和探索也“不是为了……陷在里面,而是为了从那里上升到‘人”[10]25。所以,即使民主监督仍将长期受到私利羁绊,其中的过度算计也会在不断优化的民主氛围中逐渐收敛,并让位于“不倾于权,不顾其利”[19]的监督壮举乃至舍生取义的生命荣光。在此氛围中,民主监督的律他动机自然会逐渐转化为律己意识,并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伦理担当,引导权力主体从压力型的他律逐步转向动力型的自律,共同规范权力运行。监督主客体基于合作的双赢而非传统的零和博弈,显著降低了权力运行的封闭性和私利性,凸显了民主监督作为公共领域的潜能,引导人民逐步摆脱传统束缚,在全面发展中推动权力辩证发展及其文明进程。
(三)民主监督的全域性机制
为了维护资本统治,西方民主用选举权置换人民主权,片面强调政治民主,却忽视更加广泛的社会民主,甚至鼓吹政治冷漠“是社会稳定的主要屏障”[20],自然不可能主动扩大民主范围。与之相反,全过程人民民主空前强调了民主的主体广泛性和内容整体性,敞开了监督融入民主、发展民主的空间边界,民主监督也因此存在于权力运行的所有领域,推动体制内外、现实和虚拟的空间互动,进而以雨后春笋的势头,产生无远弗届的影响。
一是民主监督具有独特的全域性机制。作为社会关系的本质使得权力不能仅从主体视角予以经验性把握,只有立足全域性视角才能揭示其作为公共资源的禀赋。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权力都会因重任在肩而难逃监督,逐渐规范的民主监督也因此形成全域性机制。鉴于全域性的多维意涵,这一机制可以从领域、区域和视域层面进行分析。在领域层面,政治、经济、文化诸领域乃至诸行业皆因存在权力关系而接受监督,各领域也因此设置相应的体制内监督,并因事关全民而催生体制外监督。在区域层面,横向的平行区域或纵向的层级区域皆根据行政区划配备相应的监督力量,体制外监督只有通过相应辖区的体制内监督才有可能落实相关诉求。在视域层面,任何领域或区域的权力运行都要接受不同视角的监督,例如道德、党纪、行政和法律的多维规定,不同视角则意味着不同的客体、手段、目标和结果。全域性机制使得权力全方位置身于日益完善、多维交叉的监督之中,任何逃避监督的企图不仅意味着权力主体的职业风险,还会引发更大范围或更高层级的权力风险。因此,全域监督既强化了监督发展民主的功能,又体现和回应了民主的应然状态。
二是全域性机制完善了体制内外监督的空间联动。民主监督从来不只是体制内的政治自觉或体制外的道义担当,而是双方基于不同动机的空间联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明确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担当,也凸显了不同空间监督主体的各自价值,以至于体制内监督既会依法履行职责,也会注重回应合理民意,更会用体制外资源弥补自身不足,优化制度供给,强化民主的价值引领。不仅如此,在政治信任仍需不断增强的当下,体制内监督通常也不会仅机械执行相关制度,做权力伦理的倡导者,而是在日益开放的环境中,通过自身的规范实践强化其示范功能,以权力伦理示范者的身份赢得支持,消除体制外监督的非理性行为。我们党始终强调,“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21]。对于体制外力量而言,无论是基于权力本质及其衍生的相关规定,还是为了发展民主政治,提升现实利益,他们日渐拥有实施监督的制度依据、专业知识和行业智慧,更因数量优势而拥有比肩体制内力量的公共理性和监督效能,因而能够与后者进行有效互动,持续优化监督的制度环境和人文关怀。不仅如此,全域性机制还能消除体制内监督中可能存在的制约乏力或相互掣肘的弊端,推动体制内、外监督在相互促进的空间联动中共同进步,民主监督的规范性也因此获得更可预期的保障。
三是全域性机制能够促进虚拟和现实的空间互动。在互联网时代,体制外监督利用网络的匿名安全、便捷高效等优势,拓展了监督空间,创新了监督范式。为更好发挥互联网技术的虚拟空间独特优势,扩大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增进政治信任,体制外监督也通过网络舆论规范体制内监督与权力运行。在网络技术不断成熟、网络监督助力社会发展、虚拟空间民主潜能巨大等因素的影响下,体制内监督也能逐渐予以理性对待,并在顺应这一趋势中努力优化网络平台治理,及时捕捉虚拟空间的有效信息,积极回应网络舆论,同时通过加强制度创新,规范和引导体制外监督的网络行为。当然,虚拟空间并没有否定或替代民主监督的现实空间和传统方式,网络监督中有时存在的公共理性不足,举报、沟通和回应制度不健全或不及时,与体制内监督衔接性和耦合度较差等问题,也进一步凸显了民主监督既要立足于现实空间,也要认真对待网络空间,以增强效能化和规范化的必要性。在此现实规定下,网络监督主体也能秉持网络上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担当,实事求是地评价权力运行的是非得失。为此,需要把虚拟空间作为现实空间的补充而非替代,将线上线下、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民主监督机制有效联动,促使全域性机制的民主功能得以持续发掘。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机制的发展:基于
民主监督的视角
全民性、全程性和全域性机制的联动提高了民主监督的规范性,也顺畅了监督融入民主、发展民主的路径。作为渐受认同的民主表现和实现形式,民主监督以监督基础与民主支柱的良性互动,丰富和规范了社会权利,并为政治权利夯实了基础。
(一)三个机制联动的民主功能
全民性、全程性和全域性作为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和应然状态,衍生于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性,根植于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为人民当家作主的追求,但这并不意味三者各具保障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功能。三者只有持续联动和共同优化,实现“人民参与上的广泛性和持续性”“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内容上的整体性”,才能以“运行上的协同性”[2]23,顺畅监督融入民主、发展民主的立体通道,规范监督民主,优化民主进程。
一是全民性必然催生全程性和全域性。民主监督的低准入性显著扩充了监督主体,受到权力影响乃至愿意进言的所有力量皆可实施监督,监督主體因此稳定在高位。海量的监督主体及其在不同时段的广泛分布和自主行动能够保障他们随时实施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全程皆会受到监督,从而避免少数主体随机退出引发的监督真空,保证民主监督的周期性和长期性,提升监督效能和民主质量。不仅如此,全民性构成也因主体的全域性分布而形成“空间并存”机制,能够确保权力运行于无处不在的立体监督之中,并以全民智慧提升全域监督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总之,直接体现民主真谛的全民监督超越了西方民主的时空局限,也弥合了其他环节的技术分期和行业分隔,因而能够在时空一体中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势能高效转化为机制动能,推动人民当家作主进程。
二是全程性能够孕育全民性和全域性。无论是权力单次运行的连续性,还是多次运行的周期性或反复运行的长期性,都无法保证恒定的监督主体或特定主体的恒定参与,但民主监督的全程性机制为海量主体提供了自主的时间选择,能够确保各时段皆有相应的监督,随机进退的行为也不会改变监督无时不在的机制与功能。不仅如此,基于时空的统一性,民主监督的全程性也会因为权力关系的全域分布而表现出空间上的齐头并进,时间的一维性也在不同领域的监督实践中表现出事实上的全域性。进而言之,民主监督的巨大潜能就在于时空一体机制催生了全时空监督,所有领域的监督效能和权力运行的民主化进程也因此获得保障。当所有权力运行都因为民主监督的全程性而受到全域性监督,原本动态的时间和静态的空间也在全民性中生成统一的监督时空,民主质量自然更有保证。
三是全域性能够保障全民性和全程性。无论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还是国家对均衡和可持续发展的强调,社会资源的广泛性、差异性常会催生大致对应的人口分布,并形成相应的权力关系,唯此方能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治理效能。而资源与人口的空间互动必然催生监督的全域性,民主监督通常会体现和强化而不是遮掩或削弱这一关系,以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并在提升公共利益中彰显权力的价值。权力运行的全域性也让民主监督拥有了多样的领域、区域和视域选择,从而畅通了其与全民性的对接,并在效能化中渐显民主功能。同样,权力关系最大限度的空间铺展,也意味着其复杂关系在此空间中渐趋明朗,有利于探索其规律性。权力运行的环节和过程得以充分展现,其受监督的必然性和时间特征也因此得以凸显,由此生成的全程监督也会表现出周期性和长期性。从而,民主监督的全域性既巩固和丰富了全程性,又以相应的监督效能,提升了民主质量,优化了民主进程。
当然,三个机制的现实联动远未顺畅高效。但是,日益规范的民主监督愈发能够保证全民性主体的全程性和全域性在场,其间主体的随机进退、局部或暂时的失范也不会导致监督主体的整体缺失或特定时空的监督缺位,进而以三个机制的持续优化和良性互动,体现和提升权利的自主性和真实性,自然也能在权利行使中持续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民主质量。由此可见,如果说“民主政体的一个最声名狼藉的缺陷是民主权利形式上的普遍性与实际行使这些权利的能力不够普及之间的矛盾”[22],民主监督无疑能够比其他环节更有效地化解这一矛盾,因为其可以随时发挥警示作用,纠正这些环节的偏差,并在其间锻炼和提升公民素质,优化监督生态,进而形成堵疏并举机制,持续发挥其综合功能。显然,面对这一前景,民主监督需要的是全民的觉悟及其坚定担当,唯此方能彰显和顺畅其内在机制,规范监督融入民主、发展民主的进程。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民主监督的切合
民主监督内在地融入与伴随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环节,并在结构化中与他们共建民主,形成了“五位一体”的共生关系,完善了民主的整体架构和运行机制,同时也体现了自身塑造民主、发展民主的机制与功能。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语境中强调民主监督,就是要通过优化监督机制,对其他环节进行建设性监督,以提升民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为民主不可或缺的监督和监督日益明确的民主追求,在互动中加快了监督融入民主、发展民主的进程,在民主监督的规范中开辟了监督民主的新路,并呈现出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制度创新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梯度追求和巨大潜能。
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民主监督的主体叠加。得益于其终极价值的引领和制度体系的保障,守正创新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主体构成上明显超越了西方民主。其不仅将监督主体的外延拓展到全民范围,还愈发自信地听取各方的合理建议,因为我国除了“绝不接受‘教师爷般颐指气使的说教”,始终“欢迎一切有益的建议和善意的批评”[2]50。由此可见,监督民主之所以令人期待,就在于民主监督生成了一个以人民为核心、全面开放的主体体系,在体制内外的互动中焕发了全民智慧,进而在优化社会资本的同时规范了民主进程,完善了监督保障和发展民主的功能。随着监督民主的不断发展,在监督舞台上不断成长的人民必将在律他和律己、权力和权利的平衡中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化,与此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也必将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
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民主监督的时间同一。囿于阶级利益,具有先发优势的西方民主已渐失活力,并严重掣肘社会发展。即便如此,他们仍不愿在选举之后进行制度性延伸,企图以“起点民主”对冲“过程民主”,确保在民主幻象中继续维护资本统治。作为对西方民主的超越,全过程人民民主既认同民主的基本共识、演进逻辑和历史成就,又坚持民主基于国情的制度设计和发展前景,从而在守正创新中形成一个价值正当、制度合理和机制科学的民主体系。这样,随着民主建设进程的推进,其价值逐步转化为相应的制度和机制,既保障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又强化了民主监督的价值引领及其全程性的时间保障。而民主监督通过渗透于其他环节,又增加了权力运行中的民意表达机会,巩固和完善了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性,“有效防止了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2]23,进而在两者同向乃至同步的发展中,将民主的价值、制度和机制转化为全民的日常行动,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自主进退的时间保障和实践舞台,并在间接民主和积极民主的动态平衡中,将民主理论转变为人民可参与、可共享的真实权利。
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民主监督的空间重合。西方国家将民主限定在政治领域,无视民主的综合规定和发展空间,甚至蓄意忽视社会民主,防止民主进程多方位冲击资本统治。作为对西方民主的扬弃,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价值、制度和实践层面保障了人民行使权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尤其是人民的广泛分布衍生出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催生了相应的权力关系,并要求权力运行始终遵循开放性与公共性的规定,以至于任何空间中的权力运行都不能明显偏离这一规定,制约民主进程和民主质量,否则必然在全域监督中受到查处。所以,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性虽然凸显了时间属性和过程特征,却也在时空一体中明确了多维空间的规定,从而丰富了权力运行的监督方式,凸显了民主监督的空间优势。在此背景下,民主监督既衍生于人民民主的空间广泛性,又以其独特的空间机制强化了这一特征,保障了人民民主的人民性与真实性。不仅如此,人民也因民主监督的全域性而拥有自我锻炼、自我提升的空间,更在不同空间的比较和借鉴中逐渐把握民主的价值引领和行动标准,从而将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落实为自律、自强的规范行动,推动自身成为“现代一切民主运动的核心”[23],成就真实有效、可持续的民主。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监督优化
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中,现代民主的西方逻辑都无法证明西方民主就是民主的一般形态或应然状态,民主的话语霸权不过是他们为了阶级私利刻意强化的结果,将其普世化的企图更会掣肘民主认知与民主进程。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成就和前景则说明,“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2]2。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结构性和功能性要素,民主监督在语意上由民主与监督结合而成,但也不是两者的裒辑之词,而是在监督融入民主、发展民主、保障民主的一体化进程中形成的民主路径,并以其持续焕发的活力,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一方面,真实有效的民主离不开监督。监督是民主的应有之义和重要组成,失去监督的民主只是口头民主或形式民主,必然因缺乏充分的民意表达、正当的民意综合和科学的制度保障而降低民主成色,甚至沦为假民主或反民主,因为“民主的实质比它的形式要重要得多”[24]。就此而言,监督以其积极防范功能捍卫民主的底线伦理和道义基础,并与主动融入功能一起共同促进民主发展。另一方面,规范的监督需要民主的引领。不同于管理、管制和监管自上而下的单向性运行机制,监督则因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乃至平行地相向作用于权力运行,多向发力、共同提升权力运行的规范性,构成了民主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只有当监督持续接受民主规定,成为真正的民主监督,才能有效融入民主进程,成为民主发展的内生机制乃至民主的等效物。就此而言,作为监督成就的民主又会成为监督的优化标准和努力目标。
通过监督发展民主、丰富民主,使监督与民主在相互作用中形成相互成就的共生关系,能够持续规范民主监督,成就独具特色的监督民主,优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监督机制。一方面,真实的民主通过规范和引领监督,筑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政治生活的复杂性和政治诉求的多样性使得民主只能体现“公意”而非“众意”,即顺应社会发展趋势,顺畅民意表达,在综合和抽象基础上兑现共性民意,而非简单满足各类民意,进而从整体和长远视角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引领社会发展。而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真实可持续,就在于它日益统一了手段与目的,保障了可参与、可共享的人民性。这样,日益明晰的民主追求多方位呈现民主标准,为所有监督行为提供参照,规范监督实践,那些背离民主的监督行为必然面临道德谴责、行政处分乃至法律惩处,也促使监督主体收敛偏私短视的诉求,在他律与自律的合力中逐渐回归监督的制度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接近监督的应然状态,为权力的规范运行筑基兜底。不仅如此,当下成果丰硕的民主仍有继续发展的广阔空间,也需要所有监督主体超越现行制度,用民主的高远意境超越功利性监督,用各自的民主担当与日渐普遍的道义性监督,为权力规范运行和民主建设注入健康的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的民主生态。
另一方面,规范的监督通过优化权力运行,强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支柱。正如人类公共生活中离不开权力,监督自古伴随权力运行,自然也不鲜见于政治生活,曾经的长期蛰伏也无法抑制其复苏、壮大和成熟的生命力,其常态化进程空前巩固和提升了监督效能,其规范化态势在释放民主活力、提升民主质量方面更是不逞多让,民主监督也因此成为全民全时空在场的监督形态和切中肯綮的民主路径。正如在监督中经常缺席的人不可能在其他环节中有所作为,失范的监督行为也难免南辕北辙。只有超越偏私短视、努力提升权力属性的监督才是规范的监督或真正的民主監督,这样的监督已融入民主,以监督民主的形式成为民主的有机组成,必然能够强化权力主体对民主的坚定信仰及其提升民主质量的能力,进而在他律和自律的动态平衡中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追求。而人民当家作主的能力作为民主质量和民主进程的重要指标,也只有从民主监督登堂入室,在先易后难的民主实践中进行常态锻炼,才能在持续优化的权力生态中,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效能化和规范化。因此,加强监督融入民主、发展民主的努力,持续优化民主监督,以更高效能和更低成本,推动价值层面的民主势能转化为实践层面的民主动能,无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可欲可求的现实路径。
四、结 语
监督在融入、促进、发展民主的过程中不仅丰富了民主内涵,推动了民主监督的转型,还开创了监督民主的新路。在此背景下,不断优化的民主监督既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解释性命题的内涵,又体现了其从价值性命题转化为操作性命题的现实性,进而凸显了自身作为结构性和功能性要素、促进民主发展的综合功能,明确了易实施、可评价的民主路径。由此可见,将监督融入民主,发展监督民主,不只是一种学术情怀和理论想象,也有其落地生根、发展壮大的现实依据。进而言之,监督民主能够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功能,作为权利破茧之道和权力规范之路,实现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的动态平衡,进而实现权力和权利的双赢,民主的政治合法性也因此转化为治理有效性,并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不仅如此,监督民主还通过日益规范的监督实践,强化了人民的权利保障和义务担当,优化了民主监督的社会资本,从而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当然,强调民主监督的独特功能,并非无视或否认其他环节的民主功能和民主建设的全面性,而是基于监督和这些环节的共生关系,在理论联系实际中理顺民主与监督的关系,进而在理论创新和实践超越中凸显民主监督的综合功能,全面提升权力运行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推动人民的自我教育和自我提升,因为人民只有在门槛较低的监督中提升其民主能力,才能在更高标准的民主舞台上有出色表现。而这一进阶式机制既让人民拥有了自我锻炼、自我提升的日常机会,又对其当家作主、全面发展的能力提出了相应期待,进而说明民主的活水之源不在于国家或他人,而在于每个人,民主监督就是这样一个鼓励每个人登台锻炼的民主舞台。在此舞台上,人民既能享有远比政治权利深厚的社会权利,又要承担远比政治义务广泛的道德义务,进而能高质量、可持续地促进直接民主和自身的全面发展,推动“书本上的民主”走向“行动中的民主”,从而以监督民主的独特优势,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追求。
注释:
(1)约翰·基恩(John Keane)等人早已关注“监督民主”或“监督式民主”,强调其广义上“严格审查权力的机制”。刘俊祥等人则从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相对应的视角,强调监督民主作为一种民主新路的现实性。本文的相关分析重在以此发掘监督融入民主、促进民主、发展民主的机制与功能,以优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监督机制。
(2)《中国的民主》白皮书第33页已在广义层面上使用“民主监督”,本文后续的相关表述也采用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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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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