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传媒学院,江苏苏州 510632)
突发公共事件是与 “突然爆发”“难以预料”“紧急处理”等时间范畴紧密相关的研究领域,在处置与应对的危机管理意义上强调了 “时间”的重要性。 从社会时间维度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目前并不多见。 所谓社会时间,参照乔治斯·古尔维奇的定义,是指“既产生时间又在时间中消逝的总体社会现象运动的集中与发散。 具体说来, 总体社会现象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现实的、整体的相互关联和影响,这是潮涨潮落的无穷的社会运动过程中的一种情形”;而且,社会时间“极端复杂,充满着许多预料不到的东西。 社会时间在总体的社会现象中处于真正中心的地位,但是,不同的社会时间又在不同层次的缠绕中相互冲突,又相互结合”[1]。 媒介学者的研究结果(1)显示,在社会时间这个总概念之下,人们其实生活于不同的自然时间、工业化时间、媒介时间、数字时间之中,这些时间是“总体社会现象运动”的某种“情形”,既极端复杂,充满着许多预料不到的东西,又在不同层次的缠绕中相互冲突,又相互结合。 本文试图以此为出发点,对目前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与学术探讨进行反思,阐明新的媒介技术对于突发公共事件所隐含的舆论风险。
一、将意外“序列化”:突发公共事件中工业时间的规训逻辑
工业时间观即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康德、黑格尔、柏格森等人曾经做过系统论述,由牛顿、爱因斯坦等物理学家分别提出, 以绝对时空观、相对论的时空观为主要内容的科学时间观。 工业时间观强调时间的两个主要特性: 一是时间在过去、现在、未来之间流逝的一维性、不可逆转性,二是时间作为“对象物”的物理属性的可确定性、匀速性、可分割性。 时钟是现代工业时间的最好隐喻,“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资源”被奉为现代工业社会的至上圭臬。 在分化非常大的社会中,不同群体和地区的运动相互适应,彼此和谐。准时、可计算、精确,是复杂和膨胀的现代工业社会迫切需要的,它使得人们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进入到一种刻意精确和不混乱的常规过程之中。[2]工业时间观对向现代化急剧转型的中国影响至深。 21 世纪初先后颁布施行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即是这种影响的有力明证之一。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早将“突发公共事件”界定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 类”[3],并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确立为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机构、专家组等。 该《应急预案》还按照工业时间线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流转划分为 “事前”“事中”, 提出事件发生前的“预警和预测”、事件发生后的信息传送。 按照当时新华社的解读,总体预案对信息报告的第一要求就是:快,突发公共事件消息须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4]2007 年11 月1 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事后”的“恢复与重建”,要求“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 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条款,略有差异的是在第3 章特别强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应该“主动公开。[6]
学术界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也大抵参照上述重要的法律法规, 将突发公共事件界定为“危机事件”或“风险事件”,是“指超常规的、突发的、需立即处理的事件”,并且将“突发公共事件”等同于“公共危机事件”[7]。 相应的舆情应对突显了时间在应急与管理方面“步调一致”的重要意义,提出普遍为业内外所认可的“黄金72 小时”“速度第一原则”[8]以及“及时与公开:危机处置的第一要义”[9]等说法。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记者就倾向以速度作为报道实践的主要原则”[10], 大众媒介以各种新闻形式对危机事件进行的报道和评论, 包括对危机的孕育、 发生、发展、危害及防治、消减以及人类与之斗争等的报道都是危机报道,并在不同时期发挥作用。[7]
上述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定义与阐释,无论是法律规章的刚性规定, 还是学界的义理辨析,大都将突发公共事件作为一种威胁性情势或状态来加以危机管理,要求组织在短时间内作出决策,调动各种资源,加强沟通管理的一种威胁性情势或状态[11],以工业时间为中心来确定各行动主体的责任职责、行动位置与权能配置。
1.将“意外”的突发进行“时序化”。所谓“时序化”是指“时间结构的标准化,让人类的生活在很多方面已经不再以自然环境韵律为主,而是在很大的程度上根据标准时间参照来加以安排”[12]。时序化将意外的发生赋予一个序时化的时间因果顺序之上的时间点,使之具有可追溯的因果关系,将事件的“突发”界定为风险从潜在的趋势/情状转化为迫在眉睫的现实。 这样的界定标志着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遵循着由“爆发—发展(危机或损害加剧)—高潮(危机或损害急剧升级,应急管理同步展开)—结束(事后追责/反省)”这一一维的、链条化的理性时间,并以管理者为中心视角形成一种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秩序。 时间进行治理的一种方法就是能对活动进行定时, 官僚制就是一个典型的定时系统, 通过程序和流程的精确化设计,从时间上控制整个组织流程,政策过程的每一步都是“准时”发生,因此而清晰并有序。[13]
2.“就事论事”式的事件“中心主义”。“就事论事”作为一种处世哲学,强调人格化、单一化经验的重要性, 将事件的理解与认知建立在经验观察的基础之上,以经验为出发点,力图通过区域的、局部的个体经验去说明“现在”与“未来”的整体经验。 这种“就事论事”处置强调事件的应对以正在急剧变化、充满变数与不确定性的“此次事态”为基础,忽略或无视突发事件背后的整体社会、政治或文化生态语境。 正如有学者所概括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以事后应对为主,缺乏灾害预警和应急管理的系统性策略。 这导致目前自然灾害的舆论传播中存在缺乏专业的应对机构、 报道过程中观念滞后以及信息传播沟通机制缺失等问题”[14]。
3.控制事态的乐观主义。 时序化伴随着各类主体对突发事件的可控性的态度,其中的理想主义与乐观主义可谓风险处置的代名词,代表着科学理性面对各种难以预料的灾难、损失与损害时对科学专家及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之知识、能力的信心与信任,并力求将贝克深深担忧的“有组织地不负责任”及其风险的不确定性转化为具有操控性的系列行动。 换言之,当巨大的资源被投入到突发公共事件之时,危机管理的基本假设是:“因为世界是复杂的,环境和组织的发展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和模糊的;一种‘好的’管理应能适应这种不确定性,并试图预先解决将会产生的问题。 为了这样做,管理者潜在地需要一种关于未来样式、事件和发展的条件与群体的总体观。 ”[15]
4.公众在突发公共事件叙事中的“被动”乃至“缺场”。 无论在应急管理部门、牵涉其中的社会组织还是在新闻传播学界,目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链条中,公众仅限于突发事件信息的被动接收端,公众被认为易于“误信传谣”,需要“调动积极性”,正如新华社对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解读所指出的,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是负责任的重要表现。 对于公众了解事件真相,避免误信谣传,从而稳定人心, 调动公众积极投身抗灾救灾,具有重要意义。[4]“被动”的公众所对应的正是以传统大众传媒为主要调节结构的媒介时间,“这种结构建立在循环时间、 线性时间的基础之上,那是一种类似分子运动式的图景,是点状的、散乱的、没有持续性的”“分子云结构”[16]。
总而言之, 无论在国家的正式制度安排,还是在网络舆论的应对上,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时间以序列化为主要路径, 发挥了组织与调节的功能,将不可预见、充满危机的事件变成了纪律与规训的代名词。 在传统时间尤其大众媒介时间的背书下,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基本成为工业化管理思维的延伸,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但凡提到社会问题、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人们的目光通常都会聚集在具有清楚地理边界、实际物理存在和明确户籍人群的社区之中。 实际上,这正是传统社会中形成的社会时空观念的局限。[17]
二、个人可欲:媒介技术促使工业时间的“脱域化”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等主要法律法规颁行于2005年前后, 正是Web1.0 媒介技术塑造公众的时间观念之时,电子媒介时间的无时不有使得有学者发出感叹:“作为媒介时间纪律的即时性时间已经渗透至广泛的社会生活”“人们的认知、记忆与行动均受媒介思维影响,我们得以扩张对世界横向的感知,而却不得不牺牲纵深方面的积累。[18]但此种悲悯之论不免既夸大了传统媒介时间的覆盖力与形塑力,又忽略了公众对“媒介纪律时间”的免疫力、对抗力,特别是新型媒介技术的“脱域化”带给公众的自主性与力量。“脱域” 一词来自吉登斯关于 “社会系统脱域”的讨论:“社会关系‘摆脱’本土情景的过程以及社会关系在无限的时空轨迹中‘再形成’的过程。 ”[19]吉登斯认为,脱域是由时-空分化引起的,意味着社会关系得以超越地域关系、 地方性维度,以跨越时间-空间的方式得以重组。 沿着吉登斯的社会“脱域”面向,Web2.0 带来了Facebook、Youtube、微信、抖音等“去中心化”的社交媒介,而Web3.0 则将区块链的加密、不可篡改、点对点传输和共识算法技术添加到应用程序中,开发出“去中心化”的应用程序Dapp,海量数据由此摆脱平台机构的控制而真正回归到个人,营造出一个“超元域”“后设宇宙”“形上宇宙”“元界” 等意涵混杂的“元宇宙”世界,一旦这在技术上得以实现,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 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发生颠倒:相较有限的真实世界,可以无限拓展的虚拟世界将反过来统摄和殖民真实世界。[20]与此相应,元宇宙时间存在无限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元宇宙时间是多维的。 由此,有限个体生命可以具有多重身份和多样性的角色,拥有多重虚拟人生。 元宇宙时间的这些特性使得个体的自由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21]
数字技术尤其元宇宙给虚拟空间的个体公众带来了时间上的个人可欲与无限可能性,或可称之为数字时间、私人时间或智媒时间[22],而对于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国家和社会而言,则面临着无可回避的挑战。
1.工业化时间的抽离。 从人类社会互动的惯例化、模式化而言,危机管理主体基于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不得不遵从工业化的时间或中心化的时间,将风险处置的各种资源、流程与规范置于工业化时间的照看之下,以便各类不同主体在同步时间采取“步调一致”的社会行动,但是新型传媒技术则打破了时间的同步性、 标准化、规范化特征,在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加速化的条件下“建设”与“拆迁”都是随时发生的事情,一切都会因为行动的需要而“随建随拆”。[23]突发事件中政府及其专家/顾问、公益组织所视为倚靠的标准化、 流程化处理机制受到私人化时间的解析、拆散甚至完全成为南辕北辙的两股平行道岔。 寄寓于移动互联网的主体可以将个人的生活碎片随时捡拾起来,“晾晒”在私人的时间轴上,成为充满个人生活趣味与人格象征的私人叙事,而政府或媒体机构中迫在眉睫的突发事件则取决于个人与该事件之间利益或影响的远近,甚至有可能被拒斥于个人时间之外。
2.主体时间机制的分权。 数字时间不仅赋予个体以新的自由权力,更使得抱持“沉默是金”“言多必失”“祸从口出” 等传统信条的大多数普通百姓变身为空前活跃、充满信息发布欲望、情绪表达欲望的积极主体。如前所言,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系统中,公众处于等待政府部门、机构媒体或利益相关人提供各种突发事件信息的“信息流”终端,几乎是突发事件处置链条中重要而又“沉默的大多数”,但生活在“媒介化”的社会……意味着我们可能以传媒技术为资源,改造时刻笼罩、制约着我们的结构和意识形态体系, 或至少改造我们与它们之间结构性关联的形态。[24]这意味着,个体的时间轴串联起了个人史, 而无数个体的时间轴与公共的时间轴的汇聚,构成了社会史的一部分。这也意味着, 个体的时间轴对以往媒体时间轴的垄断性权力产生了分权作用。[25]这种作为“元过程”的深度媒介化同样深刻地塑造和雕刻了突发公共事件在公众心目中的存在、印象与影响,并必然走向个人化的“突发事件”叙事;政府与机构媒体凭借把关人与议程设置机制决定受众/用户 “何时”“如何”在主流媒体与官办自媒体上“看什么”“怎么看”,但也不得不俯下身子,向数字时间看齐。 全新的社会传播构造直接稀释了专家与机构媒体之于公众的必要性,一向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时间链条中被视为“股肱之臣”的政府人员、专家/顾问、机构媒体面临着话语权旁落的尴尬。
3.私人时间的次生舆论风险。 在高度数字化的虚拟世界中,工业化时间,包括大众电子媒介时间的规训与纪律作用被改写、被解构,造成了时间之统一与同步功能的丧失, 这表现在两个层面:其一,私人时间的自主可能带来被称为网络舆论“涂料”的民粹主义、反智主义、非理性主义大行其道, 基于对现实生活中精神和物质的双重被剥夺所产生的厌恶和抗拒,精英、权贵在网络时代成为平民的“异己”“他者”,平民精神、平民气质成为虚拟空间中大众新的文化图腾和身份崇拜[26];其二,自组织化的各种“推手”以群体利益之名“兴风作浪”,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推手们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无视公序良俗与主流价值观, 或以无底线的炒作迎合大众趣味中最庸俗粗鄙的一面,或借热点事件、突发事件之力散布谣言, 游走于法律和道德的灰色地带。[27]个体与群体两种意义上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偏向性认知都未必符合主流社会阶层迅速恢复整体秩序与稳定的愿望,给国家与社会已有的不确定性增添了新的复杂性,从而以非正常的方式将既有的风险态势进一步放大。
4.社群传播中以直觉为主的突发事件时刻。当突发公共事件冲破所有束缚破空而来之时,人们所能够联想到的视频音频、 任何共享符号、任何技术都成为该事件的传播载体,事件背后的各种社会利益主体、公共政策的代言人与执行者都必须接受“传播主体极端多元化的时代即互联网群体传播时代”[27]的检验,这种检验绝大多数是以直觉判断为中心的。
从微观上, 突发事件内在的新闻性内涵、广泛的社会危害、对利益相关方或间接相关方的冲击力迅速成为全社会的热点,公众以文字、视频、音频、表情包等所有的技术手段来共享突发事件的方方面面;中观层面,当政府应对过程中出现各种人员、资源与措施的失调时,特别是某个个体身处危机之中却无法获得应有的救助、 帮助,甚至在多部门之间被辗转推诿、 求告无门时,社交媒体便以戏剧化、个人化、视觉化、过程化的形象叙事,促使公众结成各种“紧急共同体”“团购共同体”,彼此交换、转发各种信息、谣言、留言、流言、质疑、哭诉等,形成直觉性的认知与判断,构建出重大事件的“同温层”效应,线下与线上社群的“抱团”极化现象使得公众从简单的“社会表达者”升级为复杂的“社会行动者”[28]。 从宏观上看,公共事件是一个权力想象事件,体现的是信息匮乏导致的权力想象与权力批判,以及背后的政治合法性与政治信任的丧失。[29]这种在信息焦虑与供给匮乏之间的反差在网络空间中型构出新的社会群体焦点和集聚,以“围观”与“直播”构成了突发事件的公共时刻。
这种公共时刻将突发事件场域内外的各种公权力或准公权力主体、专家群体、机构媒体等统统置于公众舆论的虚拟广场之上, 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各种社会行动主体的危机时刻。 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有可能以群体盲从性、 感染性点燃各种隐含的社会情绪,甚至会引发“群体极化”现象:当群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协商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30]
三、执行器还是制动器:技术加速带给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新问题
上述分析表明,新媒介技术对工业时间的改造特别是技术对公众主体精神与私人时间的赋能已经成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与处置的基本语境,人就被新传播技术安顿在新的时空交织的网络中,其身体与精神的关系、主体与媒介的关系以及新的时空适用域的关系已经改变。[31]然而,这种时间的流动性与新型交往关系对政治权力与社会运行的挑战并未被相关政治职能主体、学术主体所认可与接纳,正如有学者在普泛意义上指出的:“在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 也仅仅停留在新技术的引进层面上,而组织结构、权力运行方式等,都未将时间、空间的变动性特征作为一个现实问题而认真对待, 更不用说引入到制度变革的考量之中了。 ”[23]换言之,既有的处置与学理认知似乎正成为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制动器”或“功能性障碍”。因而,反思与重构以工业时间为主要背景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与学理认知就成为必然。1.危机管理时间与公众数字时间的再链接。10 多年前就有论者指出,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网络舆情之所以会发展为危机, 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民意表达的渠道不畅,二是民众知情权没有得到足够重视。[32]这种信息上的落差仅仅是危机管理时间与公众数字时间之间日益龃龉的现象表征。 突发公共事件以迫在眉睫的危机或不确定性、巨大的伤害性等反常特征将社会风险中的结构性要素与具体的时间、空间勾连,激活与生成了具有社会与政治意义的媒介事件场域,迫使政府和相关社会行动主体将工业时间或标准时间作为最为重要的纪律资源,通过紧急处置和情绪安抚,将突发公共事件确立为社会秩序与稳定的又一常规代名词。 而公众则处于新型媒介技术所赋予的个体化、 散漫化的私人时间之中,伴随着私人化的闲置时间、闲置知识、闲置经验的微社会交往,作为一种历史趋势,信息时代支配性功能与过程日益以网络组织起来。 网络建构了我们社会的新社会形态,而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实质地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虽然社会组织的网络形式已经存在于其他时空中,新信息技术范式却为其渗透扩张遍及整个社会结构提供了物质基础。[33]
在此情境下,政府及其社会行动主体、机构媒体、专家群体就需要认真考量,如何在有限的危机管控时间中与公众的私人时间彼此相遇、共现、共情与共鸣?从时间的稳定流变中出现的、以确定性为主要掌控旨归的危机管理惯习如何去适应公众的瞬时性与即时性情境, 如何使得根据时间的因果关系所推导和指定的行动链条在新的时间情境下仍然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可控性? 同时,按照深度媒介化的逻辑, 传播和媒体要处理的并不仅仅是内容, 更大程度上要进入到社会生活要素重新构造的方方面面, 在开放条件之下进行社会关系的激活、连接和整合,即要处理的是连接的实现或者说关系的建立[34],传统的信息生产者如何与那些以弱关系的方式在突发公共事件中集合起来的公众群体实现再激活、连接和整合?
2.在情境化的交互时间中建构出“有条件的同时性”。 危机管理视域下政府、专家系统、机构媒体等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信息发布时间与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围观”与“直播”并不会同步,这是显而易见的。 舆论引导的实施者必须仔细研判突发公共事件各个阶段所引发舆情的特征,正确研判各阶段舆情发展的趋势,把握不同阶段舆论引导的重点,在认识不同阶段舆情规律的基础上, 构建对应各个阶段的舆论引导机制。[35]反之,在公众的数字虚拟空间中,突发公共事件呈现明显的建基于直觉判断为主的瞬间性、情绪化、私人化特征,与现实时间不同,在元宇宙中,人是时间的创造者,它是人虚拟出来的。 元宇宙的时间有开始和终结, 它开始于人的创造,终结于使用的停止。[21]公众私人时间中的突发公共事件打破政府与机构媒体中的线性与可控性,由公众个人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开始”“暂停”与“停止”的时间;公众可以随时根据个体的需要,在任意的时间以多元、多维的符号形态重新将“突发公共事件”再次“开始”“暂停”与“停止”。
这种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开始”“暂停”与“停止”上的时间差异必然会促使突发公共事件场域中的各相关方力图重新找回社会时间的发生逻辑,即本文开头所言的“既产生时间又在时间中消逝的总体社会现象运动的集中与发散”, 通过在总体社会运动中社群传播的密切互动重新寻找到无数私人时间的“最大公约数时间”,即带有异质性的标准时间。 也就是说,原先带有中心性与规训意味的工业时间的“普遍同步性”逐渐被“有条件的同时性”取代,成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时间韵律性质。 问题是,如何才能找回“有条件的同时性”?
3.以时间—历史轴线为经验载体的事件风险的前理解。 风险理论家认为,风险不仅仅在技术应用的过程中被生产出来,而且在赋予意义的过程被生产出来,还会因对潜在危害、危险和威胁的技术敏感而被生产出来。[36]对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阐释决定着各相关方如政府、 企业组织、专家、机构媒体,特别是作为公共事件冲击或威胁的承担者的公众对这一风险的评估、态度、情绪与相对应的合作。
风险的阐释来自时间,特别是与个体的记忆、历史、 心态相互勾连的经验, 对于经验的主体而言,过去的并非是简单地消失掉了或者被丢弃了。相反,过去对于现时、对于自明性,是起决定性作用的。离开并没有使得过去之在场薄弱化。离开甚至深化了在场。 分离开来的并不是完全从经验的现时中切断出去。 相反,它与现时交叠着。[37]恰如马丁·海德格尔所论述的 “前有”(fore-having)、“前见”(fore-sight) 和 “前知”(fore-conception)。“前有”是人的历史性存在方式,它决定了人在进行阐释时总是从某一视域、境遇亦即“前见”出发,总是基于其已经掌握的东西,即所谓“前知”。 “前有”“前见”和“前知”共同构成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前理解。前理解“强调的是阐释行为和阐释主体的历史性, 前理解是由我们的历史化生存境遇决定的,因此,从客观上讲,前理解无法清除”[38]。
突发公共事件瞬间爆发、 危机外溢之际,事件场域的各相关方均在前理解层次上对公共事件建立起符合自身视角与利益的反思性认知,而社会治理的核心指向在于“大家共处一条船上”,通过共同的反思性认知跨越岗位、阶层、职责、伦理等社会结构的隔阂,适当“解除了专家的垄断权,使裁判非正式化,开放了决策结构,至少创立了部分公共性”[39],力图在政府、专家、机构媒体与社会公众之间达成某种交叠共识,哪怕是最低维度的共同阐释。 那么,该如何达成此类交叠共识或最低阐释?
此外,对突发公共事件共同阐释的达成还需要风险处置中新的角色安排。 这个方面学界已经着墨颇多,本文不再赘述,仅仅强调一点:目前在法律法规中关于公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发声和参与机会是缺席的,公众几乎被置于“场域化”的事件发生地之外,形成了某种程度的“信息饥渴”或“信息焦虑”,在真实性、权威性与可证实信息缺场的情况下,各种流言蜚语或谣言就会在网络与新媒体上“长了翅膀”。 勒庞的“群体心理”理论在分析人们聚集时的行为本质上不同于人的个体行为,群体具有轻信、冲动、偏执与情绪夸张等弱点。[40]此理论对于网络民众参与中非理性、情绪化、失范行为等具有很强的解释力。 从这一角度而言,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化”首当其冲被视为对参与主体非理性传播行为的制度性规制。 只有当公众的非理性与情绪化言论被引导到知情与智识的方向时,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与处置才能获得公众真切的理解、配合与欢迎。 如何将公众的角色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体系中值得学界进一步深究,因为“没有制度,个体理性就会导致集体行动的困境, 一旦制度确立,就可为特定社会化过程中的行为者提供某种内在化的‘行为规范’和‘认知模板’”[41]。
四、结 语
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法规与学理认知的反思表明:既有的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与学术阐释忽略了新型技术带给人们的时间自主性。 既然“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42], 那么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治理就必须修正将“意外”的突发进行“时序化”的时间观念、 对知识与专家控制的简单乐观主义以及公众在突发公共事件叙事中的“被动”乃至“缺场”状态,将工业化时间与数字时间进行融合,重新找到突发公共事件场域中各相关方遭受的损/伤害、影响/冲击的复原路径,从而将突发公共事件纳入一种系统化、复杂性的时间认知与处置体系中。进一步推导可以发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仅仅在危机管理层次上,以“就事论事”式的事件中心主义为基本前提提出各种治理的概念或理论是不够的,需要将“前治理”作为我们在新技术语境下重新阐释和分析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理论的补充性概念。 “前治理”概念的提出,需要充分考虑到突发公共事件风险得以治理的时间前提与逻辑前提:即危机管理时间需要与公众数字时间再链接,事件各相关方需要在情境化的交互时间中建构出“有条件的同时性”,需要在时间—历史轴线上达成事件风险的前理解,而前理解的达成则需要风险处置中新的角色安排。 与此同时,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并不仅限于进行时态的“事中”治理与“事后”总结,可能更重要的是在时间上与逻辑上对突发公共事件背后的时间融合、前理解与角色责任的“前治理”。
注释:
(1)关于各种媒介时间、私人时间、工业时间、智媒时间等概念的说明,请参考以下文献:卞冬磊,张稀颖:《媒介时间的来临》, 发表于 《新闻与传播研究》,2006 年第1 期; 卞冬磊:《再论媒介时间:电子媒介时间观之存在、影响》,发表于《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 年第1 期;成伯清:《多元现实与多重自我:元宇宙中意义的滋生与湮灭》,发表于《探索与争鸣》,2022 年第4 期;严兆星,薛晓源:《元宇宙:时间观念的革命》,发表于《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2 年第6 期;张康之:《论民主政治的时间约束问题》,发表于《南京社会科学》,2019 年第5期;彭兰:《分化与交叠:移动时代的时间》,发表于《西北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0 年第5 期;张华,韩亮:发表于《社群化传播:基于新媒介时间的新传播形态》,2020 年第2 期; 张磊:《社会减速与媒介时间性》,发表于《全球传媒学刊》,2020 年第2 期; 张文娟:《媒介时间的变迁与主流媒体融合创新》,发表于《电视研究》,2022 年第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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