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经过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 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1]这既是新时代新征程上引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学界深化研究中国式现代化问题的“课题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消灭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了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现代化建设奠定根本政治前提和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2]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成功推进和拓展的中国式现代化,滥觞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社会主义工业化”。 “社会主义工业化” 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 “思想先导”“实践先导”,即使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其概念在中国语境下从一开始探索业已衍生出了不同于西方工业化模式和“苏联模式”的新概念、新内容和新特点。 对此概念进行历史性的回溯和梳理,有助于全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渊源、深刻内涵和时代特征。
21 世纪初,“概念史”被引入中国,中共党史研究领域的概念史研究成为了一个新的学术增长点,其主要是对中共党史上重要概念、概念群等[3]之起源、演变的考察,其中必然勾稽中共党史实践轨迹[4]和思想发展轨迹。 因此,对于“社会主义工业化”概念的研究,往往出现在此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的工业化思想或工业化实践研究之中(1),抑或是包含于“现代化”概念史研究之中(2)。但此类研究成果往往是将“社会主义工业化”概念之流变放入更为宏观的“大历史”视角审视,缺少对此概念及其演变背后“核心精神”的细致“描绘”与深入探索。 鉴于此,亟须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探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社会主义工业化”概念是如何形成的并经历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以及此概念变化过程中有哪些不变的思想、特点。
一、“候场”:1949 年以前中国共产党语境中的“工业化”概念
早在19 世纪,马克思、恩格斯就曾在著作中对以机器劳动为基础、 使用蒸汽发动机和新的工具机进行的大规模生产进行描述,并指出大工业(3)的生产方式,带来了生产力的空前提高、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活必需品的充分满足。(4)但他们也指出, 随着大工业生产的发展, 无产阶级受到的压迫越来越沉重, 为摆脱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不得不奋起反抗, 进而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无产阶级政权。 早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为唤醒无产阶级反抗西方列强对华侵略的意识, 在其著作、 讲话中对中国的工业化进行了分析,并形成了对“工业化”的初步认识,例如, 工业化的核心是工业建设, 伴随着工业化发展的是工人阶级的壮大; 工业化是一个过程, 要经历长时间的建设或发展才能实现(5);“凡工业后进国的经济生活, 未有不受工业先进国的操纵、压迫的,至于被侵略的弱国、殖民地就更不待说了”[5],等等。在此影响下,中国共产党为挽救国家和民族, 改变中国落后面貌,在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 便提出将来要实行国家工业化政策, 其中包括没收帝国主义在华工业企业归国家所有、 监督中国资本家工业企业、建立国有工业等。(6)通过此类政策、措施不难看出, 此时中国共产党要实行的并非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工业化政策, 而是一种类似于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业化政策”。抗日战争爆发后,帝国主义加紧对中国的侵略,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通过“全资”“合资”等方式控制了中国大量工业企业。 于是,中国共产党进一步要求建立和扩大国防工业(7),这是因为“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6]。 因此,为了实现打倒帝国主义、打倒日本侵略者的目的,必须建设工业[7],尤其是国防工业。 这也是使中国强盛起来的必经之路。[8]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此时已经开始考虑在工业建设中的“外资”“外援”问题。 对于“外资”,他们认为,在落后的农业国要依靠自身力量建立起大工业生产是极其不易的,需要一些外资支持,但必须守住两个底线,一是外国资本不能对中国独立政治权利产生影响,二是必须在中国“取得真正的独立和民主之后,才有可能把大量外资用于大规模地发展生产事业”[9]。 对于“外援”,中国共产党则认为,可以争取“友邦”“同情国家”的帮助,以建立并扩大国防军事工业和重工业, 这也是为了尽快建立起自己的工业体系,为可能出现的“全面被敌封锁”做准备。(8)
抗日战争胜利前夜,党的七大为抗战胜利后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在谈到“工业问题”时,毛泽东指出,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是大规模的工业建设的前提;工业是国防巩固、人民幸福和国家富强的前提。[6]因此,“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获得之后,中国人民及其政府必须采取切实的步骤, 在若干年内逐步地建立重工业和轻工业,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6]。 可见,此时中国共产党不仅将工业化、工业建设与国家独立富强联系起来,还提出了建立工业国的前提是“获得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 即建立无产阶级领导下的联合专政的共和国后才能建立工业。
此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工业化”的认识,可以说是中国语境下“社会主义工业化”概念的一个基础、雏形。 具体来说,此概念包含以下几点内容:第一,“工业化”建设的主体是工业,其中包括重工业和轻工业,尤其是国防军事工业。 第二,“工业化”是一个过程,即中国要用若干年的时间逐步地实现工业化。 第三,在无产阶级领导下,要实行的是非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国家工业化政策。 第四,国家独立与工业化建设具有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关系。
二、“出场”:“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探索
自1949 年3 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召开到1956 年9 月党的八大召开的这段时间,是中国共产党对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探索阶段。在这一时期,“社会主义工业化”一词在中国被正式提出并使用,并明确了要走什么样的工业化道路、社会主义工业化如何建设等问题。 但是囿于经济建设经验不足等原因,社会主义工业化走上了一条苏联式的建设之路。 这期间,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为未来的经济建设出现偏差埋下“隐患”。1949 年3 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召开,作出了将工作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10]203的决定,并进一步提出,城市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恢复和发展城市的工业生产建设。(9)但当时的中国在经济领域有两个基本的国情:第一,现代性工业产值仅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十左右;第二,现代性工业资本大多集中于帝国主义及中国官僚资产阶级手中。 鉴于此,毛泽东提出应先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中国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将帝国主义者和官僚资产阶级手中所掌握的资本没收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其意义在于使新中国彻底地摆脱帝国主义的政治、经济控制,从而实现真正的独立。 在此基础上再建设工业、发展经济,稳步实现从落后农业国向先进工业国的转变。[10]210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解决“建立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的问题”[10]165-166。
当时,由于中国共产党缺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经验,而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了伟大的胜利[11],于是,中国共产党决定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人民共和国中借鉴苏联建设经验, 走上一条苏联式的工业化道路,即“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 1925 年,苏联全联盟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提出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建设方针。为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1928年,苏联开始进行国民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通过对经济建设工作的周密计划与严格执行,苏联“一五计划”的“五年计划,四年完成”,建立起多个新的工业部门、 建设一批大型基础工业企业,为苏联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前,最先解放的东北全境就已经开始制定经济建设的计划。 1949 年1 月,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出了在东北财经委员会内成立计划委员会并制订1949 年东北地区国民经济建设计划的决定。[12]新中国成立之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亦提出新中国将进行“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和发展重工业为重点”[13]的工业建设。 此后,中央、地方陆续建立起负责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计划机构。1951 年2 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后, 自1953 年起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出“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思想,并组成了负责“五年计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小组。(10)自此,新中国开始编制、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 “一五计划”以“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初步基础” 为基本任务并在1957年“一五计划”结束时实现了这一目标,成为新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起点”。
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优先发展重工业”。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就一直处于资本主义列强的包围和威胁之中,处于“帝国主义链条中最薄弱环节”的苏俄仍是农业国,既没有先进的生产力,又没有巩固国防所需的工业基础。 为了发展生产力,也为了建立巩固的国防,苏俄选择了一条不同于资本主义工业化的道路, 即首先恢复和发展重工业。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面对的也是这样一种“内忧外患”的局面,即国际上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对新生的人民政权“虎视眈眈”,采取“遏制”“封锁”政策,国内则一穷二白,落后的农业国面貌未有改变。 一边是来自外界的“防御”压力,另一边是来自内部贫穷落后的压力,迫使党和政府选择了既能“防御”又能迅速发展生产力的“优先发展重工业”道路,这也是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就确定的工业发展方针。[13]1952 年2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在讨论“一五计划”编制问题时,毛泽东提出“一五计划”应当“以重工业为中心”的论断。[14]1953 年12 月,中共中央在《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一文中,正式使用“社会主义工业化”一词,并对此词进行解释:“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中心环节是发展国家的重工业,以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基础”。[15]资本主义国家的封锁、生产力的落后,使党和政府意识到,即使要发展轻工业,没有重工业做支撑也是“寸步难行”,只有建立起强大的重工业,才可能制造现代化的各种工业设备,进而使重工业本身和轻工业、农业的技术得到改造[16],因此,党和政府选择了这条苏联式的工业化发展道路。
然而,在重工业和国防工业迅速恢复和发展时,党的领导人也认识到了一味重视重工业的发展, 必将带来轻工业和农业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而农业和轻工业又是与人民群众“吃穿用”密切相关的经济领域。 因此,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曾多次提醒应当注意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 例如,1951 年, 在对国民经济恢复后的建设时期进行谋划时,刘少奇曾提醒应当重视农业和轻工业发展[17];1952 年,毛泽东曾提出:“完成工业化当然不只是重工业和国防工业,一切必要的轻工业都应建设起来。 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必须发展农业,并逐步完成农业社会化。 但是首先重要并能带动轻工业和农业向前发展的是建设重工业和国防工业”。[18]也就是说重工业、轻工业、农业的发展应当是协调平衡的,而不能出现过快或过慢的现象。 但是,受建设经验不足等因素影响,当时在工业基本建设方面的投资仍是过大的,对农业和轻工业的建设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除借鉴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外,争取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的援助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工业建设方面的“既定方针”。 党的领导人多次表明,接受苏联等国家的援助,将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有利条件。 这是因为,一方面,党接手的经济遗产是贫乏且落后的,单凭自身力量即便能建立起工业国,也需要一段非常长的时间;另一方面,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了“遏制”战略,并爆发了东西方对峙的“冷战”,甚至成立了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出口管制的秘密组织——“对共产党国家出口管制统筹委员会”。 如此以来,为谋求中国工业之发展,党和国家就不得不接受苏联及欧洲人民民主国家的援助。 争取援助的商谈是从新中国成立前开始的。 1949 年1 月、2 月,米高扬受斯大林委派到西柏坡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进行会谈。 会谈中,任弼时提出,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即将从革命转为恢复和发展生产,希望得到苏联的帮助, 并向米高扬提出了向苏联贷款的构想。(11)1949 年6 月到8 月间,刘少奇等人率中共代表团秘密访苏。 其间,苏方已有意将中方向苏联的借款、定货问题具体化。[19]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和苏联政府经过多次协商, 最终达成了“156 项建设项目”的援助协议。 这“156 项建设项目”也成为了新中国发展国民经济之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的中心任务。
此时,“独立”与“完整”地建设工业体系,也成为“社会主义工业化”概念的“题中之义”。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将“建立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作为工业建设的一个阶段性目标在其“会议报告”中提出。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少奇等人代表中共中央访问苏联时,中共中央就对一批以机械设备形式援助的借款进行了地域和行业上的分配:“根据目前情况,借款在地域上使用,东北为主,次之华北,再次为西北;在种类上,约为铁路的制钢轨、压钢板的机器,电机器材,某些机器的母机,煤矿及煤油矿开采的器材及扫雷艇、飞机、高射炮和反坦克炮、反坦克枪等。 ”[19]可见,党从全局和长远角度考虑,决定将这笔借款进行合理化分配。 此时,党已经有了改变近代中国工业门类、 地域分布畸形的意识,计划建成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后,刘少奇曾提出 “恢复一切有益于人民的经济事业,并使那些不能独立进行生产的已有的工厂尽可能独立地进行生产”[20];陈云也曾提出“做到万事不求人”的重工业建设要求[21],这一要求“就是指建成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22]。 可见,尽管直至1964 年才正式将 “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工业体系”作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第一步而正式提出,但是建立独立且完整的工业体系却是中国共产党从新中国成立前就已经形成的思想意识或“建设原则”。
总之,中国共产党在此时对“社会主义工业化”概念已经有了几点明确的认识。 第一,确定了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建设“方针”。 为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党和政府“以苏为师”,制定和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顺序。 第二,在不影响“独立之政治、经济权利”的基础上,接受苏联和欧洲人民民主国家的援助。 第三,在工业体系建设方面, 党和国家基本上确定了“独立”与“完整”的建设原则,并将其作为未来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的一个阶段提出。总的来看,这一时期党明确了要建设社会主义性质的工业化, 明确使用了“社会主义工业化”一词。在中国语境中“社会主义工业化” 一词仍然是带有明显的苏联色彩的词语, 这是中国共产党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所致。 尽管当时实行的是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但不得不承认,这套工业化建设措施在“一穷二白”“万端待举” 的新中国还是行之有效的,“一五计划” 提前完成并建立起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三、“转场”:“以苏为鉴”与实现“第二次结合”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苏联在战争中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国内经济建设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苏联凭借“优先发展重工业”与“过分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之“准战时经济体制”,使国民经济迅速走出战争创伤并恢复或超出战前水平。 但随着经济建设的恢复,“苏联经验”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 工业建设方面过分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忽视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致使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粮食供应紧张,出现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比例失调问题,等等。在苏联帮助下, 新中国也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但是到1955 年,这种经济体制的弊端就已经暴露出来,造成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等问题。[23]尤其是斯大林逝世后,苏联发生了一系列的事情,“已使我党中央陆续察觉到斯大林和苏联经验中存在一些问题”,并在1955 年底提出了“以苏为鉴”[24]。 在此时,党提出要进行独立思考,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建设的具体实际进行“第二次结合”,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25]557
1955 年末到1956 年, 为筹备党的八大,毛泽东、刘少奇分别听取了国务院一些部委工作人员的汇报。 此时正值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召开之际,赫鲁晓夫在会议的最后一天作了“秘密报告”。 用毛泽东的话来说,赫鲁晓夫的这份 “报告”“揭了盖子”, 就是指这份报告表明苏联、苏共和斯大林并非完全是正确的,即“破除迷信”[25]545。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各部委所作的汇报中与苏联经验相关的事也多了起来,就更加明确了中共中央“以苏为鉴”的思想。[24]也是通过这次调查研究,毛泽东形成了对社会主义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的《论十大关系》。
经过此次调查研究及党的八大召开,党和国家形成了更为清晰明确、更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认识。 第一,必须破除迷信,尤其要打破在工业化和工业建设上对苏联、苏共和斯大林的迷信。 工业化建设开始之时,由于缺少经验,向苏联学习是必要的,但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和两三年的大规模经济建设, 党和国家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应该总结并加以利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要“自我封闭”,对于世界各国的经济建设经验,应当派人去学习但不死搬。(12)第二,轻工业也必须有所发展, 这是因为轻工业能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26]1439,多搞轻工业就是多搞重工业[26]1441;此外,对于占全国轻工业百分之七十的沿海地区轻工业, 不能因有可能发生战争而限制其发展,应当积极利用起来,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形成“上海赚钱,内地建厂”的格局。(13)第三,正式提出“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建设目标。 从国内来说,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丰富、需求量大的国家,要迅速改变长期落后的面貌,就必须有完整的工业体系;从国际上来说,中国建立起强大的工业后,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各国经济的共同高涨,并且可以增强保卫世界和平的力量”[27]。 于是,党的八大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主要要求,就是要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基本上建成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14)1958 年8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国家计划委员会党组和中共国家经济委员会党组提交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意见书,其中进一步提出,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本目标是:“完成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提前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为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经济、技术、文化的高度发展,开始向共产主义过渡创造条件。 ”并对“工业现代化”的主要要求作出了解释,即“全国建成强大的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 各协作区建成比较完整的、不同水平和各有特点的工业体系;各省、市、自治区建立起一定程度的工业基础,工业总产值超过农业总产值。 在钢铁和其他若干重要的工业产品的产量方面接近美国”[28]。 尽管这份 “意见书”是在“大跃进”运动中提出的,但仅从要建设“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一条来看,就说明中国共产党已经十分明确地要求,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要实现建成“独立”且“完整”之工业体系的目标。
1959 年,“鉴于一九五八年‘大跃进’中发生一些问题,干部中存在一些混乱思想,毛泽东深感各级干部非常缺乏经济学知识”[29]。 于是他要求地委以上的党员干部读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30]75。 从1959 年12 月开始,毛泽东会同田家英、 邓力群等人开始阅读 《政治经济学教科书》。 刘少奇、周恩来也组织人手各自组成了学习小组,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对《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进行学习。 这次读书活动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对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规律的又一次重要探索”[31],对此后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党的领导人在此次读书活动中, 多次重申不能照搬苏联经验[30]117,苏联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过分重视重工业发展,忽视农业和轻工业,造成“一条腿走路”,工农业比例严重失调(15);中国要 “以苏为鉴”,“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以及其他几个同时并举。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32]32-33。 1958 年,毛泽东在国家计委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要点报告上的批语中写道: 干工业、搞现代工业和国防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33];在这次读书活动中,毛泽东又多次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要坚持“自力更生”的原则,减少对资本主义各国和苏联的依靠[32]204-205。 既然要坚持“自力更生”的原则,就必须有“完整的工业体系”,假使钢铁、煤炭或是副食品、纺织物完全需要进口,那就称不上“独立自主”。如果不能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 那就不能说有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巩固基础。[32]208所以“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是“自力更生”进行经济建设的条件和基础。基于这种认识,此次活动还对苏共组织的“经济互助委员会”进行了批评,称其“任意损害兄弟国家的主权,干涉兄弟国家的内政,进行颠覆活动,力图从各个方面控制兄弟国家”[34]。1964 年末,国民经济调整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在此基础上,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要把中国建设成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的“社会主义强国”,其中“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被作为战略步骤中的“第一步”提出。[35]沿着这样一条既定的发展路线,中国在“五五计划”完成之时,基本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
尽管在国民经济建设过程中经历了曲折,但总的来说,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思考基本上是符合经济建设规律的,并且日臻成熟,为此后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物质准备和理论基础。 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以苏为鉴”,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经济建设、 工业化建设的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实现了“第二次结合”,从“苏联式”转向“中国式”,形成了“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概念:第一,将“建立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工业化、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正式提出。 第二,必须“以苏为鉴”,在发展重工业的同时重视农业、轻工业发展,一方面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另一方面保障人民日常生活需要。 第三,“破除迷信”,但并不意味着“闭关自守”,对外国工业化建设之经验既不能照搬照抄,又不能不加以学习和参考利用。
四、结 语
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大工业”的生产方式出现在资本主义社会,其过程充满血腥和暴力、压迫与剥削,但它却是实现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驱动力。 为实现无产阶级的解放与工业的迅速发展,生产力落后的苏联走上了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经验积累,党实现了从“以苏为师”到“以苏为鉴”的转变,实现了经济建设从“苏联式”向“中国式”的转变,实行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政策,形成了“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概念,其中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其一,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是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业化道路,是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而产生的一条不同于西方的工业化道路。 其二,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重点是工业,尤其是重工业,轻工业、农业要同时并举,并达到“平衡协调”的状态。 其三,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一个过程,要经历一个或几个建设周期才能最终建成,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循“有计划有步骤”的原则,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分阶段进行建设。 其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 要坚持“独立”与“完整”的原则,这是基于具体国情和国际形势作出的判断, 尽管直到1964 年才被正式提出,但这一原则一直蕴含在社会主义工业化概念与实践之中。从“社会主义工业化”概念形成过程来看,无论是“社会主义工业化”概念、思想还是建设实践,都体现出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要思想或基本遵循——追求“独立”。 具体来说,在“社会主义工业化”概念形成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关于“独立”的思考有三个层面。 一是追求国家之独立。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党就将国家之独立与工业化之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 一方面,工业落后、经济落后必然导致国防力量的落后,进而导致国家被殖民、被侵略;另一方面,资产阶级必然要将殖民地作为原料攫取地和商品倾销地。[36]中国一旦建立起自己的工业,不仅影响帝国主义者的商品向中国市场倾销,甚至还有可能将物美价廉的商品反向输出到国外市场。 因此,帝国主义侵略者也必然“不容许中国为完全的大工业国”[5]。 所以只有取得国家之独立,才有可能展开大规模的工业建设。 要争取国家之独立、实现国家之富强,就必须有工业,尤其是国防军事工业。 新中国成立后,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使从战火中走来的党的领导人深感不安,所以无论是“优先发展重工业”,还是大、小三线建设,其本质都是一种“防御性”的工业建设,是以捍卫国家独立为目标的工业建设。 二是追求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独立。 因为中国民族工业的独立发展与帝国主义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37],所以帝国主义者不可能帮助中国建立工业化,要建立工业化必须依靠自身力量。 那么一定会有声音质疑新中国成立初期接受苏联等国的援助是否是不独立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例证,答案必然是否定的。 这是因为:一方面,经年的贫穷落后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遏制”“封锁”,使新生的人民政权难以依靠自身力量搞建设;另一方面,苏联等国的援助并非无偿,中国也并非“不思进取之徒”。 从开始商讨援助事宜时,中国共产党就提出“我们向苏联要的东西一定要付钱偿还”[38],《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时,又进一步规定苏联政府贷款给新中国政府3 亿美元,年利百分之一;新中国政府用原料、茶、现金、美元等付还3 亿美元及其利息[39],中苏双方实为“互助”关系。 中国方面也积极向外国援华专家学习知识技术:中共中央曾多次下达指令要求“加强向苏联专家学习”,“免得专家走了仍然不能自立”(16)。 由此可见,接受援助与独立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二者并不相悖,而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三是追求独立的工业体系, 其中亦包含 “完整” 之建设原则。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从新中国成立前就开始将“独立”与“完整”作为工业体系建设的两个原则,甚至拒绝苏方提出的“加入经互会”的邀请[40],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持中国工业之“独立”与“完整”。 “独立”与“完整”两条原则事实上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没有完整的工业体系,无论是缺少重工业产品还是轻工业产品, 都将对他国产生依赖,难以使工业体系真正独立建立;没有独立的工业体系, 中国之工业必将沦为他国之附庸,作为“附庸国”,在工业上必为“补充”他国之不足而进行生产, 就更加难以建立起完整的工业体系。因此,“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概念在兴起与演变过程中,“独立”思想贯穿始终,也在实践中得到贯彻。
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作为一种思想理论指导着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建设,也为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建设作了理论准备、奠定了物质基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最不发达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一条可以借鉴的发展道路。
注释:
(1)此观点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包括:徐坤:《毛泽东工业化思想的历史逻辑与范式转化》,《现代哲学》2022 年第5 期;李宗圆、伍山林:《中国共产党工业化思想百年演进》,《上海经济研究》2022 年第3 期; 黄群慧:《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及其历史经验》,《中国社会科学》2021 年第7 期;徐坤、王智:《论毛泽东工业化思想的基本原则》,《毛泽东思想研究》2021 年第4 期; 董志凯:《中国工业化60 年——路径与建树(1949—2009)》,《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 年第3 期;武力:《1949 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工业化道路的认识演进》,《党的文献》2004 年第2 期,等。
(2)此观点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包括:王辛刚:《百年以来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现代化的历史演进——基于概念史研究的论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1 年第2 期; 余根雄:《社会主义现代化概念新辨——纪念改革开放40 周年》,《理论与改革》2018 年第3 期;侯竹青:《“现代化”概念与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构》,《党史研究与教学》2017 年第3 期,等。
(3)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并未出现“工业化”一词,而是使用“大工业”。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出现过这样的词条:“工业化——见大工业”。 《名目索引》,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二卷),人民出版社1998 年版,第614 页。
(4)参见弗·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第381、396 页;弗·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2 年版,第302 页,等。
(5)参见《工会运动问题议决案》(1924 年5 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 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年版, 第64 页; 邓中夏:《我们的力量》(1924 年11 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 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年版,第174 页。
(6)参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1931 年11 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8 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年版,第716 页;《土地问题》(1932 年9 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9 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年版,第522、524 页,等。
(7)参见毛泽东:《目前抗战形势与党的任务报告提纲》(1937 年10 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4 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年版, 第655 页;《中国共产党对时局宣言》(1937 年12 月25 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4 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年版,第767 页,等。
(8)参见周恩来:《怎样进行持久抗战? 》(1938 年1 月7 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1921—1949)》(第15 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年版,第10 页;任弼时:《怎样渡过抗战的困难时期》(1938 年1 月22 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5 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年版,第36 页。
(9)参见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949 年3 月5 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6 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年版,第161 页;刘少奇:《关于城市工作的几个问题》(1949 年3 月12 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6 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年版,第172 页;任弼时:《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发言》(1949 年3 月13 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1921—1949)》(第26 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年版,第180 页,等。
(10)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一卷), 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 年版,第303 页;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 页。
(11)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崇文、陈绍畴主编:《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年版,第178 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任弼时传》(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851—854 页;师哲口述、李海文著:《在历史巨人身边——师哲回忆录》,九州出版社2014 年版,第280 页。
(12) 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传》(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年版,第1438 页;金冲及主编:《刘少奇传(1898—1969)》(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年版,第722、724 页。
(13) 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传》(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年版,第1440 页;金冲及主编:《刘少奇传(1898—1969)》(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年版,第721 页。
(14)参见周恩来:《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1956 年9 月16 日), 中央档案馆、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 年10 月—1966 年5 月)》(第24 册),人民出版社2013 年版, 第187 页;《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的建议》(1956 年9 月27 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1949 年10 月—1966 年5 月)》(第24册),人民出版社2013 年版,第263 页。
(15)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崇文、陈绍畴主编:《刘少奇年谱(1989—1969)》(下卷),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96 年版, 第468 页;《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谈话记录》(1958年11 月9 日—1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 年内部印行,第32 页。
(16)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增加苏联专家待遇经费等问题给李富春等的指示》(1950 年4 月3 日), 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 年10 月—1966 年5 月)》(第2 册),人民出版社2013 年版,第271 页;《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发挥苏联专家作用的几项规定》(1953 年9 月9日),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文件选编(1959 年10 月—1966 年5 月)》(第13册),人民出版社2013 年版,第3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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