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传媒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媒介技术的可供性改变了传媒生态。从信息基础设施来看,第一代互联网提供Web1.0技术,使人们实现了以PC网络为平台的广泛信息连接,此时门户网站是传播中心;第二代互联网基于IPV6协议的Web2.0技术,网络规模更大,接入网络的终端种类和数量更多,网络应用更广泛,在这一阶段,平台是传播中心。如果说Web1.0的本质是连接,那么Web2.0的本质则是互动。到了下一代互联网,Web3.0则是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加密货币以及非同质化代币等要素构建数字孪生的虚拟世界。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画出一条社会总体媒介化的主线。当下数字化及其基础设施重塑社会正成为现实,“数字媒体技术及其基础设施使数字媒体一代的生命充满了前所未有的活力。他们的生存状况与媒介技术全面交织在一起;数字基础设施存在于这些想象中,为社交网络及其在线平台和其他服务提供了机会。然而,作为数字世界原住民,他们通过媒介技术实现一个新的、更美好社会的想法,已被证明只是一个乌托邦。”[1]欧洲媒介学者的研究并不仅限于描述与媒体相关的变化,相反,他们提出了深度媒介化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挑战,认为深度媒介化可能只是刺激所有人“美好生活”(good life)的工具。随着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的推行,人们想象建构与之匹配的元宇宙场景和媒介逻辑也就顺理成章地出现了。
普适计算的现实化目标是走向移动终端,融入物理空间的泛在设备上,实现虚拟现实的具身化。在Web3.0阶段,传播活动已跨越了“公共连接”实现信息自我供给的阶段,自由互动、内容自生成模式及其数字化产品交易等全民媒介实践成为日常化形态,媒介具身化培养了新的社会惯习和意见市场。在这一阶段,用户中心逐渐取代节点传播构成新的传播生态,技术可供性释放出个体自由天性、希望形塑新的文化形态成为自然可理解的选择。围绕下一代互联网的媒介技术对未来生活的建构已成为当下人们的迷思。然而,正如法国媒介学者德布雷(Régis Debray)所言,媒介的“新”是相对于环境的“旧”而言的。[2]人们欢呼下一代互联网建构元宇宙,传达更多的是媒介技术对未来生活空间拓展的期许。随着全民媒介实践走向深入,技术赋能、赋权使社会群体有了边缘突破的欲望,一种以逃避现实、释放自我为主调的想象性元宇宙文明形态蓝图被人们勾画出来。从其特征看,去中心化、自由沉浸、体验、传播是其愿景,体现的是一种逃离现实和基于游戏趣味的乌托邦想象,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技术、经济的新自由主义异动。但是,也需看到,这种文明形态中很多制度化的规则和路径,并没有被考虑过。与此同时,政府管理层面对虚拟空间治理的制度等公共产品供给尚未准备好,更多制度性瓶颈现阶段有待突破。例如,元宇宙空间形成的行为规则能否转化为现实制度性规制?元宇宙的内容产品生产和流通如何有序开展?如何防范不良意识形态在元宇宙空间的蔓延?这些都需要我们做前瞻性思考。
一、虚拟文明形态中的制度性诉求
文明起源于“玩兴的闪光”(A flicker of playfulness)。在深度媒介化的趋势中,“游戏化”(gamification)是一股重要推动力量。在媒介技术的推动者看来,玩游戏并不意味着玩物丧志,而是一种生活方式和引导潮流的手段。游戏是设计者和玩家的想象力碰撞创造的平行世界,一个按照传统思维难以理解的神奇新宇宙空间。或许游戏才是我们理解媒介化世界的一个新路径。今天,“游戏化”的理念正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商业管理与教育领域中,成为激发兴趣和创造力的手段。基于用户“趣味”开发的各种应用APP,用户实践的结果自然会产生新的诉求,即玩家趣味的升级。显然,体现高境界的玩家趣味,无疑接近于一个理想世界,而实现这个理想世界的物质要素基本齐备,元宇宙则是基于游戏引擎、数字孪生和VR技术的成熟,满足了沉浸和平行世界的物理架构。从总体倾向看,元宇宙的精神性诉求来自游戏交往实践,游戏参与者之间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默契规则使得他们感受到一种迥异于现实世界的舒适、放松。将游戏实践中形成的规则平移到元宇宙空间,并使之升级为一种社会性体系建构,成为一种自然选择。物理层面的VR、数字孪生、游戏引擎、区块链等搭建的平行世界,其制度性供给的可能性已远远超越了早期游戏世界。鉴于元宇宙文明形态所具有的开放性,人们已经开始畅想西方业界所谓的 “第二人生”(second life)“美好生活”(good life)了。无论是沉浸体验、社交活动还是内容生产,人们对元宇宙空间想象的核心主题是自由,而这恰恰是基于一种数字技术无所不能的迷思。确实,本世纪信息技术的狂飙突进,使得一个又一个技术瓶颈被突破了,一个去中心化的社会格局正逐渐形成,传播、接受的固定化程式被改变,节点传播使大众传播中的权力关系被解构,元宇宙的传媒实践不再被垄断,人们有理由相信元宇宙世界可以超越现实世界。具体说,新时代群体渴望摆脱现实世界的制度监管所形成的压迫感。
从总体看,反叛现实秩序,渴望抛开现实规制、监管是元宇宙主体的总诉求。具体说,是要求承认技术可供性带来的制度突破的合理性,将基于行动者网络实践惯习转化为制度;要求承认区块链内容传播、流动模式的合法性。
那么元宇宙到底要建构何种精神世界愿景?当前元宇宙精神世界的想象性建构,突出地表现为三大制度性诉求。
渴望自建文化生产、传播体系。元宇宙世界的主体深切地感受到现实规制体系对人类创造力的束缚,希望主体的创造力在元宇宙空间得到解放。元宇宙空间的文化生产源自青少年群体的游戏文化实践,这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实践,体现为亚文化圈层的特征,本质上它是网络虚拟空间中存在的边缘文化,但在这种特殊的文化实践过程中新生代群体逐渐信奉和推行一种特有的文化价值体系、思维模式和生活方式,并形成“趣味”综合体,带有对主流文化的反叛、抵抗和区隔的特征。自Web2.0技术普及以来,UGC模式的盛行改变了文化生产的自上而下模式。网民不再是大众社会里的一盘散沙,社交媒体将以往基于血缘、地缘关系而结成的“失落的共同体”中的个体重新聚合起来,形成一种虚拟趣味共同体。人们得以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由“共同兴趣”聚合向自发性共同体的转变。在网络共同体中,因网络书写互动主体与书写方式的后现代特性,建构起不同于以往的充满了颠覆、狂欢和无羁的书写互动趣味。[3]不再遵循经典路径的宏大主题、叙事模式,往往只是服务小小的趣味圈层,因而,内容生产的诉求就是圈层共同趣味的生产。相应地,其传播则变为自由分享。
渴望交往方式更加自由、便捷、私密。从元宇宙所诉求的基础设施来看,它与游戏产业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游戏产业近20年的飞速发展积淀了大量科技成果,例如,计算机图形、人机交互、高精度实时渲染、AI驱动内容生成等等,大幅推动今天虚拟现实技术的进步。在数字孪生领域,来自游戏行业的计算机图形、高仿真物理引擎等技术被大量应用。高端芯片技术在保证性能和画质的情况下确保负载,使得VR游戏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成熟应用,尤其是游戏实践养成的交流模式和支付方式,催化出人们对元宇宙的想象性诉求:希望构建一个社交、娱乐、消费等更为自由、便捷、私密的空间。更为重要的是,游戏玩家们将元宇宙社会简化为由核心基础设施VR、加密货币NFT、数字孪生、区块链构成的世界,简化的基础设施更容易让人想象到交往规则的简化。
渴望按元宇宙媒介逻辑建构共同经验世界。在欧洲媒介社会学者看来,媒介逻辑是一种导向性框架,指向公共性传播场景下隐藏的合理行动样式,制度化的媒介逻辑成为社会文化关系中关于现实、合理性等方面的共享观念,转变社会场景,产生由媒介诱导(media induced)的社会变化。丹麦学者斯蒂格·夏瓦则将媒介化社会直接归结为媒介逻辑规制的共同经验世界。他所说的媒介逻辑强调的是社会互动形式,包括技术和制度两方面的惯习。[4]129元宇宙前端的网络游戏是一种特殊的媒介实践,也是一种交往行动方式,游戏参与者自觉形成供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约定,“玩法”本身就暗含了规则。随着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的使用,游戏圈层里集聚很久的破壁愿望有了实现的可能,元宇宙的用户似乎恢复了主体意识,认为这是实现自由传播意志的载体。将游戏世界的媒介逻辑移植到元宇宙空间,技术性所带来的制度性宽松程度会成倍释放,这是由元宇宙的特殊实践逻辑决定的。社交媒体阶段,万物皆应按新媒介逻辑来安排和组织,通俗地说,媒介逻辑是强调“应当用新媒介来处理一切事务”,而不是按照传统媒介模式做事。而到了元宇宙阶段,媒介逻辑就演化为利用全息化的基础设施,实现最大的个人自由。元宇宙媒介实践不是简单的沉浸和体验,而是实现自由主义的总体目标。摆脱权力控制桎梏,实际是一种诞生于游戏空间的新自由主义,而这种自由主义缺少文化的沉淀,在很大程度上极易滑向无政府主义。
概括起来说,元宇宙的制度性诉求,本质是渴望建立一个自我约束的、宽松的自治制度环境。元宇宙的实践主体毫无疑问是新生代群体,他们一出生就天然地成为互联网的原住民,他们虽善于利用互联网参与政治、开展社交,在各种亚文化实践中形成趣味群体并与现实形成区隔,然而,这丝毫不代表他们有能力成为未来元宇宙世界的真正的自治主体。我们不能忘了,元宇宙(Metaverse)一词来源正是人类对于灰暗未来的想象,它初次出现在美国科幻小说家尼奥·斯蒂文森(Neal Stephenson)小说《雪崩》中,其中虚拟了一个三维实境,那个时代美国联邦政府将大部分权力给予了私人企业家和组织。而小说主人公希罗(Hiro),在虚拟世界的名片上将自己标榜为“最后的自由黑客和世界上最强的剑斗士”,而他恰恰是这个宇宙空间的破坏者。基于这一基调,元宇宙能否留出足够宽裕的空间,以提供给用户主体足够的制度实践空间,还有待观察。
二、元宇宙制度的演化逻辑
元宇宙是深度媒介化的传播形态,自然也存在媒介化机制。欧洲媒介社会学学者在媒介研究中发现了媒介化机制,强调媒介对社会的“构型力”(moulding force),认为媒介化机制是媒介技术可供性的产物,是在具体的传播过程中实现的。赫普认为,媒介向人们的传播方式施加一定“压力”(pressure),激发某些行动的潜在可能。这种压力存在于传播过程中,依赖于不同实践中的媒介应用方式,而不是媒介自身的物理特性。因此,这也可以说是媒介制度化实践的驱力。媒介对社会的构型力包括传播行动的制度化和物质化两个过程。[5]制度化是日常媒介行为惯习的固化、秩序化,用户媒介实践建构了内在的规则制度和交往形式,形成了内部成员日常行动相互默认的行为准则。而在不同情境下,一种媒介也可能涉及多种互动形式和多种制度化。物质化的过程则指向媒介物质性的技术设备,如手机APP及其界面、穿戴设备、物联网等。多种媒介的构型力相互交织,在不断积累中建构多个领域的社会文化,形成相互分隔又相互联系的媒介化世界,呈现出不同传播过程相互勾连的网络形式-传播构型(communicative figuration)。依据构型力的媒介化机制,媒介不再是仅用于传播符号的透明物质,而是塑造传播过程的制度化和物质化的客体,是凝固于制度和技术设备中的复杂人类实践。[6]这一说法,既关注制度,又将制度的来源归于日常生活实践。斯蒂格·夏瓦(Stig Hjarvard)则从中观制度的层面出发,认为媒介逻辑是媒介制度性的和技术性的运作模式,包括媒介如何分配物质性的和符号性的资源,以及如何在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规则下运作。[4]113夏瓦所说的非正式规则正是媒介实践中用户形成的共识。元宇宙世界中的媒介实践,主要表现为社交、游戏、电子竞技、内容生产等,这些在Web2.0社交媒体阶段已有实践,到元宇宙阶段必然涉及体系转型,所有在Web2.0社交媒体阶段所做的制度实践,到元宇宙阶段均需要重新设定。人机交互技术建立起了计算机多模态的输入软硬件交互接口,构建了全新的用户终端界面,形成特定的交互模式。重新生成新的制度体系,是元宇宙题中应有之义。元宇宙制度演化的行动者逻辑。制度的变迁与演化既受到历史结构与共识的影响,同时也受到行动者的左右。行动者、“共识”、“技术”或其他结构性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层面发生变化,媒介制度就可能发生演化。这一过程遵循着一种“交互性适应逻辑”展开:媒介制度安排既是适应特定环境的结果,也是集体行动的结果。因此,“制度环境”与“行动主体”相互适应,才有元宇宙传播制度的演化。长期以来,行动者之间的交往方式经历着从信息传递的线性逻辑向交往互动的网络化逻辑的转变。布尔迪厄认为场域是一个磁场,由若干能量线的系统所构成。因此,有多少种利益就有多少个场域,它们是历史构成的活动领域,具有各自特殊的制度与独特运作法则。[7]换句话说,这些构成场域的行动者或行动者系统可视为各种力量,他们的存在、对立或联合,决定了场域在特定时刻的特定结构。场域内部的力相当部分来自场域内的规则,而规则是行动者与各方博弈、沟通后形成的。元宇宙场域内的行动者彼此是平等的,相互作用力是彼此相互制约,没有凌驾于个体之上的权威。正因为如此,其形成的制度体系是迥异于大众传播时代的。元宇宙世界的人与媒介的关系完全不同于传统媒体简单的传-受关系。在Web2.0、Web3.0时代,去中心化传播规则决定了没有谁拥有绝对信息优势或者霸权。多样化取代了一统化,拓展了大众参与媒介实践的空间。元宇宙中的用户有两个身份参与媒介实践:一个是内容生产者,一个是用户。因此,本质上产、消合一,美国学者阿尔文·托夫勒将其称为消费即生产者(prosumer)。正如卡斯特在《网络社会》所指出的,数字媒介下的社会无法给出既定的社会结构秩序,单一媒介现行的信息生产、流通过程已被取代,社会秩序基于不同媒介安排的复杂传播行动在传播网络中被不断整合、延伸。
行动者具有数字身份用户的深度体验,是一种私密性体验,用户中心的自主生产是元宇宙进化的必然过程。在虚拟的平行世界中,用户可通过塑造“化身形象”进行表达,脑机接口直接实现其交互目的,还可以绕过人体的各种感官,利用意念实现对元宇宙世界环境进行编辑;用户通过数字身份确权实时发布文字、图片、视频和语音动态,进行社交互动。虚拟空间无限制的数字生产速度和信息量拓展交互、体验的边界,依据元宇宙媒介逻辑格式化,必将带来一种基于行动者网络而形成的传播规则,并渐渐内生为一种制度性设计。
元宇宙制度演化的历史延续逻辑。元宇宙世界的媒介实践是数字技术应用的深度实践,其结果形成以虚拟现实深度嵌入真实社会结构格局,而前期数字化应用已经构筑了媒介实践的基础条件。行政、娱乐、消费等多种场景中的数字化实践,使用户逐渐习惯媒介化社会的制度规则,并认同为生活常态。“扫码”“下载应用程序”“人脸识别”早已成为社交网络时代的日常生活行为。用户被要求不断地在代码与特质之间寻找心理平衡。这预示着拉图尔所说的行动者网络的“趋同”过程已经成为现实。今天的用户所经历的心灵挣扎要少得多,因为现实与虚拟两者之间的界限已经变得模糊。算法唯物主义使机器隐喻和黑箱隐喻永久化、合理化。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无须采用强制措施,因为软件使用所带来的便捷性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因此,软件的使用与否,决定权交给用户,这就是一种“请君入瓮”模式,因为用户除了同意让渡个人权利以换取某种服务或便利之外别无选择。市场环境下的用户被设定为总是有机会追求自主性,而这正是平台算法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假象。深度媒介化的现实决定了协议、代码、算法仍然是元宇宙世界的基础规则架构,因而也可以说是基本制度性架构。
元宇宙制度演化的时空转换逻辑。元宇宙的虚拟世纪被称为“第二人生”(second life),用户主体穿越于两个时空,时空转换造成某些制度性因素并不匹配,元宇宙作为相对独立的虚拟社会系统,自然应有独立的制度体系,其潜隐的制度性诉求是“自治”,即按自身逻辑运作与存续。社会学家吉登斯曾对空间社会学作过精辟的论述,他认为,“我们不能将空间看作是塑造社会集团活动赖以发生的无内容的时空纬度,而是必须将它和互动系统的构成联系在一起考虑”,他的结构化理论强调空间形塑社会互动亦为社会互动所再生产。联结空间与社会的就是人的社会实践。[8]518他进一步指出:“各种形式的社会行为不断地经由时空两个向度再生产出来,我们只是在这个意义上,才说社会系统存在着结构性特征。我们可以考察社会活动如何开始在时空的广袤范围内‘伸展’开来,从这一角度出发,来理解制度的结构化。”[8]40虚拟空间的社会行为无限伸展,自然会带动同步的制度的结构化实践,虚拟空间形塑这一空间社会互动,同时也在社会互动中形成制度再生产。例如,区块链技术保障了 “密码即法”(Code is Law),而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也就是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保障了规则制定权在用户手中,两者结合是元宇宙世界的基石。这里时空转化后,虚拟环境下公共规制变成个体(企业)规制,由于自由度大增,这成为区块链行业能够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区块链技术保障了数据的控制权在所有共享者手中。强大的算力是元宇宙实现低延时和高仿真的基础,用户的文字、图片、视频的产品转入元宇宙世界,瞬间改变了传播模式,原来受控于平台的传播和接受模式在此消失,新的规则和新的模式开始诞生。
元宇宙制度建构的特殊性在于虚实两个世界的两套制度体系作用于同一个行动主体,然而,社交媒体的制度体系不能直接借用至元宇宙世界,这是因为,社交媒体的管理制度带有很强的中心化色彩,而元宇宙世界的核心追求是去中心化的自治。这将是一个难解的悖论。
三、元宇宙制度化建设的困境
按照库尔德利和赫普(N.Couldry & A.Hepp)的说法,“数字化使我们进入到一个新的媒介化阶段……深度媒介化是这个过程的一个高级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社会世界的所有元素都与数字媒介及其底层基础设施开始发生错综复杂的联系。”[5]34媒介化不是一个线性过程,它是社会再结构化过程,相关制度体系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显然,元宇宙属于深度媒介化的“数字化”浪潮阶段产物,仅仅从技术视角观察其变迁是不够的,应从制度实践视角加以审视。从制度演化角度看,媒介制度变迁取决于媒介制度安排的效率和对个体创造能力释放的程度。元宇宙的驱动力正是基于对个体能量的释放,因此在制度建构角度看,应当以简化、高效为特征。然而作为新建“平行世界”并不意味着在其中可以真正实现个体的解放。《创:战纪》(TRON:Legacy)中的软件天才凯文·弗林对自己创作的全数字化虚拟世界有深刻的反省:“我在体系中追求的一切:控制、秩序、完美全都失去了意义,我创造的虚拟人类世界被埃索打破了,他们源代码是数字DNA。”这番表述极具寓言色彩:这个虚拟世界变成了数字DNA的自然演变,算法演变为这个世界的超级控制力。数字孪生、算法、游戏引擎等各种程序作为元宇宙的技术基础,构筑了元宇宙的时空,也构筑了秩序经纬,这决定了元宇宙世界的制度建构是始终围绕着人与程序而展开的。从政治学角度看,现代社会制度的产生,历来有“自然演化”和“人为设计”两种模式的争论。“自然演化说”认为现代社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自发形成的过程,它同特定空间地域的文化观念、社会习俗和价值准则密切相关,正如哈耶克(F.A.Hayek)所指出的那样,制度是“自生自发的秩序”。[9]而“人为设计说”则认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人们运用理性能力和知识经验来进行规划和设计的过程,社会制度的建构实际上体现了人们对社会进行理念创设、规则安排和价值选择。美国学者诺斯(D.North)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10]元宇宙世界的制度生成既有用户在游戏阶段媒介实践自然演化的成分,也有人为设计的成分。前者是元宇宙世界玩家相互默认的行为准则,是行动“共识”,这一行动“共识”是建立在用户交往实践基础之上的交往理性;后者则是现实空间的媒介制度规制向虚拟空间的挪移和借用。这种双重路径制度化建设自然会产生一些不可避免的冲突,其结果就形成了若干难以调和的困境。
困境一:程序依赖与为程序所困。元宇宙是数字技术发展的产物,数字化社会的管理程序是协议、代码、算法循环往复,人人皆陷于技术制度之网中。“一切尽在掌握”的算法技术,本身就是一种控制,本身就是一种技术的制度存在。在区块链技术实现的去中心化的微粒化社会,用户个体成为这个世界组织的微粒,与传统的制度化规制路线不同,“超控制”力量来源于程序与程序使用者,程序使用者长期使用自然就形成对程序的依赖。程序依赖是与媒介化进程同步的,在元宇宙世界的界面程序、算法程序是人们交往行动中难以回避的,在久而久之的使用中,程序依赖成为现实,其结果不难想象。
早在1990年,法国哲学家吉尔·德勒兹(G.Deleuze)在其与意大利哲学家安东尼奥·奈格里(A.Negri)的对话录《控制与生成》中就认为当今社会早已不是福柯笔下的“规训社会”了,而是进入到一个控制社会,即“信息传播的普遍性”社会。[11]在信息技术变革的时代,德勒兹超前预见到了未来算法时代的控制演变。这一未来社会被法国哲学家斯蒂格勒(B.Stiegler)命名为“超工业社会”。斯蒂格勒认为在超工业化阶段,“超控制”通过普遍的自动化来实现,即通过数据痕迹的“自我和自动生产”(self-and-auto-production),由剥削这些踪迹的自动机制所支配,超工业化的社会正在经历着理论知识的无产阶级化。[12]元宇宙世界的“超控制”正是基于程序对个体的控制。在元宇宙的交往行动中,界面扮演了“拟客体”,它提供无限多的服务、无限多的内容,最终牢牢抓住了用户。也可以说,个体为程序所困。
困境二:高自由度的内生规制与现实监管制度难以共融、共存。元宇宙DAO是一个去中心化治理体系,其内生驱力是寻求自由,逃避中心化的制约和束缚,本质上是对原有现实社会制度体系的颠覆和对自我的解放。例如,元宇宙作为平行世界,需要建立一个与现实世界平行但又迥异于现实世界的制度体系。在现实世界无论货币还是产权,都是有一个政权来确定的,货币从贵金属的天然属性,变成国家控制的纸币,背后是国家获得了金融力量,可以组织更大的政体来控制世界,而产权体系是国家司法的核心,也是国家信用的核心;而在元宇宙,其制度化追求是寻求在私主体之间的财产交易和流通,通证代币NFT的设计及其产权的确认,就是要对以前的传统金融权力去中心,这与现实世界的金融监管是相抵触的。
然而,权力不会消失,权力只会转移,转移到谁的手里才是问题的关键。元宇宙制度化实践是基于对现实的逃避而寻求自由度最大化,权力向个体转移,规则制定也是以方便个体为目标的。区块链传播隐匿无踪,按照传统现实社会市场监管制度难以监管内容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个体节点之间的传播行为已经转化为交往行动,现实空间的关于文化市场、网络监管等针对机构行为的制度体系,在面对元宇宙世界个体交往行为时,往往显得力有不逮。这种制度性冲突表现在三个方面。
(1)资本逐利的中心化模式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模式的冲突。资本的利益最大化策略,往往以中心化如网络平台推动最为有效,然而在元宇宙世界,资本的中心化策略失灵了,它必须按照元宇宙世界的规则进行,即资本机构不得不与普通用户一样操作,从而形成用户地位的真正平等,这符合DAO的治理理念,充分体现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新模式。(2)行政监管与区块链的自由传播、流通模式的冲突。现实世界内容生产的监管,可以通过对内容呈现过程进行监管,其有效性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均可以进行介入监管。(3)个人权益现实可保护和虚拟世界的无法保护的冲突。在元宇宙世界,个人信息和隐私变成了虚拟数字产权,可以用虚拟货币交易,把人变成虚拟的影像,甚至可以仿真。这样,个人身份特征的数字化网上泄露了,以后仿真技术,其他人是分不清真伪的,结果是我们现在信用体系的坍塌。司法系统也被去中心化,无法在元宇宙世界利用法律手段维权,个人隐私保护,由于加密形态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用现实世界法律手段维护用户权益很难。再比如,元宇宙以智慧合约作为底层设计架构,这超出了传统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元宇宙中行为的法律边界和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政府的干预又处于上位法真空状态,需要元宇宙成员自行达成定分止争的治理规则并自我执行,以应对成员身份和行为发生的深刻变化。[13]
困境三:保护个人趣味的内生制度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制度难以统一。元宇宙世界的制度,就其表现形式而言,自然属于“派生的制度”,即其是从本源制度中逐步生长、演化和发展出来的,其制度化建构的难点在于虚拟现实的制度体系始终不能替代现实世界制度体系。元宇宙源于网络游戏,从其诞生时就带有浓烈的玩家趣味,游戏中的内容、情节、场景、人物等都是游戏开发团队设计制作的,开发团队制作出相应的场景、玩法规则等交给玩家来进行体验,在元宇宙中内容和场景的改编权已交给了用户,基于本能的趣味被放大,而元宇宙的规则体系趋向于保障用户的创作权、改编权、使用权。因此,保护个人趣味的内生制度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制度自然就发生冲突。在现实空间,各种低级趣味、色情、非法的内容均在禁止的范围,而在虚拟空间,个体的传播和接受行为,均属于私人行为,他人难以察觉。用户的多样化决定了玩家趣味的多样化,基于不同趣味的场景建构,导致文化传播的失范不可避免。虽然可以引入多元共治模式,但元宇宙内部治理基本依赖自治规则,尤其是内容生产者的技术规制,现实空间的制度性规制,也只能强调内容生产者如游戏设计者负起对用户的监管责任,这其中的任务非常复杂、艰巨。元宇宙的内容生产者可承担虚拟产品交易的治理责任,为虚拟产品的交易方式、争端解决方法、第三方介入交易活动等事项设立规则,并通过技术手段监控交易全过程,及时识别不当交易行为。采取元宇宙的多元共治模式,有利于保障元宇宙在规范有序中发挥天马行空般的想象力,纾解秩序与活力的矛盾。[13]如何在释放个体自由的同时又能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尤其是如何防止内容生产中的道德失范,这是一个关系文化发展方向的恒久话题,也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难题。
四、余论:元宇宙制度建构的出路
由于元宇宙平行世界的特殊性,将基于现实空间治理的政治、文化规制直接应用于元宇宙世界,容易产生中心化控制带来的不适。因此,从“人为设计说”角度看,未来针对元宇宙世界的传播、内容生产的特殊性,需要有相应的制度设计。作为一个新兴领域,其制度建设必然是一个冲突、对话、磨合、沉淀的动态过程。在元宇宙世界中,不同的社会控制路径以不同维度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勾勒出元宇宙治理体系的轮廓。社会控制依照是否有外部力量参与,又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为内在控制,指社会成员将规范自觉内化,约束自身行为,表现为由内到外、自生自发的自我控制,具体包括伦理规则、合约、示范性规则、组织规则等。内在控制的效果最佳,一旦规范内化成功,便可在无人监督下由行为人自觉遵守。另一类称为外在控制,指社会成员受到外部势力的强制,迫使他们对外部压力作出让步。外在控制依赖政府权力,旨在防止越轨并鼓励遵从。[13]内在控制如何能激发活力,外部控制如何不将其管死,这一切决定了元宇宙世界的制度化实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未来元宇宙世界需要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制度怪圈,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好设计:一是认清元宇宙文明体系的本质,重视其内生驱力的创造性价值,将其纳入民族国家文化的总体框架,将其新生的规则视为整个互联网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新型文明形态筑基于技术之上,技术监管正是其制度性实践的特殊性所在,应让其充分发挥技术的代偿机制,尊重虚拟世界的特殊性及其规制的特殊性。二是加强对元宇宙“自我生产”的内生制度、规制设计的引导,培植其合理性部分。作为一种新型再结构化后的虚拟社会形态,元宇宙制度体系有待重新评估。一个自由的乌托邦世界,个体关系、权力结构、资源分配、组织形态必定不同于现实世界,既要有对其包容的弹性空间,也要有对其监管的普遍性尺度。三是应认识到元宇宙制度建构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重视对区块链和算法技术等的系统、长期研究,将规制设计在技术前端,强调元宇宙并非无政府的自由主义世界,尽管与现实社会中的组织权力、规制不同,但其内部活动同样需要组织管理、协调,认识其在线社会性失范、失序同样危害很大。协议、代码、算法很多环节都需要监管,这些对于规划、建构人们日常生活结构意义重大。同时还需考虑如何建立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规制体系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元宇宙的制度体系是两种规则体系互嵌的动态模式,而且长远看难以有终极形态。独立规范体系的意义指向国家/社会设定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目标,因此将观察重点从“‘国家/社会’如何赋予系统以秩序”的规范研究取向转向“系统自我生产出了某种秩序”的系统研究,深入了解系统内部制度化的演进过程,以及内部各要素间的关系脉络,是推进互联网治理深入发展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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