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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汉语无定代词研究中存在之分歧辨正

时间:2023/11/9 作者: 江淮论坛 热度: 19038
李璐 曹炜

  

  摘要:上古汉语中的无定代词主要有“某”“或”“有”“莫”等。无定代词“某”的句法功能主要是定语,也常作宾语和主语,更多指代不明言的人、地、事、物等。无定代词“或”只作主语,一般指代人,很少用来指代事物,指代事物时多用来指代动物。无定代词“有”均作主语,绝大多数用来指代人,也有部分用来指代事物,“有……者”结构中“有”的性质一般均为无定代词。“莫”是否定性的无定代词,绝大多数作主语,也有作兼语的情况,绝大多数用来指代人,也可以指代事物、地点等。

  关键词:上古汉语;无定代词;研究现状;分歧;辨正

  中图分类号:I207.227? ? 文献标志码:A? ? 文章编号:1001-862X(2022)03-0166-007

  王力在《中国现代语法》第四章第二十七节曾指出:“凡代词,其所替代的人物不能十分确定,叫做无定代词。”[1]之后,马文熙、张归璧等在《古汉语知识辞典》中指出,无定代词既可以称为“虚指代词”,也可以称为“泛指代词”“不定代词”。[2]这些论述指出了“无定代词”的特点。我们认为无定代词既可以指代不能确定的人,也可以指代不能确定的事物。相对于其他类指示代词,学界关于无定代词的相关研究成果较少,个中也存在较多的分歧。本文就上古汉语(1)常见的四个无定代词“某”“或”“有”“莫”研究中存在的分歧加以辨析。

  一、无定代词“某”之辨正

  “某”所替代的人或物一般难以确定,因此我们把它归入无定代词中加以讨论,但关于它的性质,学界众说纷纭。

  第一种说法为虚指指示代词,杨树达在其《词诠》[3]77中将“某”归入虚指指示代词中,杨伯峻的《文言文法》[4]也将“某”归入指示代词中的“虚指”一类中;第二种说法为无定代词,周法高在其《中国古代语法》[5]294中将“某”归入无定代词一类,但却将这类代词独立于指示代词,命之以“其他代词”;第三种说法为隐名代词,吕叔湘在其《近代汉语指代词》[6]中将“某”归为隐名代词一类中,但很显然是就近代汉语中“某”的使用情况作的分类。“虚指代词说”突出了“某”的虚指特点,但虚指只是部分“某”的特点;“隐名代词说”是以近代汉语指代词为前提的,而无定代词则比较好地概括了代词“某”的特点。事实上,“某”最早确实是一个指示代词,其称代用法是后期演变而来的,且“某”不仅仅指代的是不定的人、事、物,有时是一定的(却不明言的)人、事、物,我们且看以下几部辞书对“某”的释义情况。

  《汉语大字典》:1.指失传的人名或时间。《玉篇木部》:“某,不知名者云某。”2.指一定的人、地、事、物,不明言其名。3.指不定的人、地、事、物。4.自称的谦辞。[7]

  《中华字海》:1.指代一定的人或事物(知道名称而不说出)。2.指代不确定的人或事物。 3.指自己。[8]

  《字源》:1.指代不确知的或不明言的人地时等。2.谦词,指代“我”。[9]

  《王力古汉语字典》:代词。指代不明说的或失传的人或事物。[10]469

  《汉字源流字典》:后借为代词,指代1.不确定的人或事物;2.已知而没有明说的人或事物;3.自己(略含自负);4.别人(多含不客气意味)。[11]783

  综上,“某”作代词的义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指代不确定的人、地、事、物等;指代不明言的人、地、事、物等;谦词,指代我;别人。我们把前两类的“某”归为指示代词中的无定代词一类中。

  据我们考察,无定代词“某”在上古中后期才开始出现,最早见于《左传》中。我们统计了上古时期十三部文献中代词“某”的使用情况(见表1),发现“某”在上古时期绝大多数为无定代词,《左传》中代词“某”有15例,其中14例无定代词,1例第一人称代词;《史记》中代词“某”27例,其中20例为无定代词,7例为第一人称代词。其余文献中“某”均为无定代词。上古时期无定代词“某”主要在句中作定语,例如:

  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罢而弗堪,则曰:“某寇将至。”(左传· 僖公十九年)

  今遂至使民延颈举踵,曰“某所有贤者”,赢粮而趣之,则内弃其亲而外去其主之事,足迹接乎诸侯之境,车轨结乎千里之外。則是上好知之过也!(庄子·外篇·胠箧)

  嗣公为关吏曰:“某时有客过而所,与汝金,而汝因遣之。”(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第三十)

  也可作宾语和主语。无定代词“某”作宾语的用例如:

  冬,杞伯姬来,归宁也。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左传·庄公二十七年)

  某欲卜某,即得而喜,不得而悔。(史记·七十列传·龟策列传)

  作主语的用例如:

  皆坐,子告之曰:“某在斯,某在斯。”(论语·卫灵公篇)

  卜占病者祝曰:“今某病困。死,首上开,内外交骇,身节折;不死,首仰足肣。” (史记·七十列传·龟策列传)

  可见,上古时期代词“某”绝大多数为无定代词,多用于指代不明言的人、地、事、物等,其句法功能主要是定语,也常作宾语和主语。

  二、无定代词“或”之辨正

  “或”最早见于甲骨文,最开始是名词,后来才有了动词、无定代词、副词、连词等词性。方有国《先秦汉语实词语法化研究》云:“无定代词‘或’前身是动词,由于动词‘或’隐含人或事物义,再加上‘或+V’结构的句法特点,动词‘或’发展为无定代词‘或’。”[12]292

  关于代词“或”的性质,学界看法不一,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虚指代词”说,杨树达(1930)[3]348、白兆麟(1990)[13]和向熹(1993)[14]等都持这种观点;“分指代词”说,以杨伯峻、何乐士(1992)[15]158等为代表;“无定代词”说,以周法高(1959)[5]303、张文国、张能甫(2003)[16]141、李佐丰(2003)[17]248等为代表,胡衍铮(2000)又进一步提出“或”是一个肯定性无定代词。[18]我们认同“无定代词”说,首先分指代词与逐指代词意义相同,“或”显然与“每”“各”的语义不同。另外,“或”用于指代人、事物大多均为实指的情况,也不能归于虚指代词一类。

  方有国在其《先秦汉语实词语法化研究》一书中列出了无定代词“或”在《周易》中的用例:

  上九,或锡(赐)之鞶带,终朝三褫之。(周易·讼)

  方有国认为,这里的“或”意为“有人”,而“有人”的“人”义源自哪里呢?他提出:“源于动词‘或’的隐含义。动词‘或’属于存在动词,其词义特点,除了表示‘存在’这个动作义以外,同时隐含着存在的人或事物,因而理解这种动词除了动作义本身,还要补出隐含的人或事物。”[12]293要验证这一说法的准确性,我们自然要考察“或”在《周易》之前文献中的用法。我们发现,《尚书》中“或”已经用作代词,例如:

  民无或胥诪张为幻(者)。(尚书·无逸)

  嘉靖殷邦,至于小大,无时或怨(者)。(尚书·无逸)

  自时厥后,亦罔或克寿(者)。(尚书·无逸)

  从这三个例句可以看出,“或”在《尚书》中用作近指代词,用于指代后面的名词,在句中均作定语,这显然不是方有国(2015)提出的“或(动词)+V(宾语)”的结构。可见,“或”在《尚书》中就已经用作代词,只不过最初更接近于近指代词,指示功能比较显著,这个时候的“或”更多译为“这个”,此后,“或”的称代功能逐渐得到发展,更多译为“有人”“有的(事物)”等,这个时候的“或”为无定代词。我们考察了《诗经》中代词“或”的使用情况,发现到了这一时期,“或”已经基本上用作无定代词了,《诗经》中无定代词“或”共有31例,均在句中作主语,且均单独出现在句中作大主语,例如:

  或降于阿,或饮于池,或寝或讹。(诗经·小雅·无羊)

  或燕燕居息,或尽瘁事国;或息偃在床,或不已于行。(诗经·小雅·北山)

  或来瞻女,载筐及莒,其饟伊黍。(诗经·周颂·良耜)

  到了上古中后期,“或”的性质仍然为无定代词。据我们考察,《左传》中无定代词“或”共有39例,且“或”在句中仍然全部作主语。不同的是,这一时期“或”作主语的情况又可以分为大主语和小主语两种情况。“或”单独出现在句中作大主语的例句有21例,例如:

  或诉元咺于卫侯曰:“立叔武矣。”(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或谓子舟曰:“国君不可戮也。”(左传·文公十年)

  也有“或”处于名词后,作主谓短语中的主语,在句中充当小主语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或”表示的人或事物为其前名词的一部分,例如:

  齐人或为孟氏谋,曰:“鲁,尔亲也。饰棺置诸堂阜,鲁必取之。”(左传·文公十五年)

  乡人或歌之曰:“我有圃,生之杞乎!从我者子乎,去我者鄙乎,倍其邻者耻乎!已乎已乎,非吾党之士乎!”(左传·昭公十二年)

  例1中“或”为齐人的一部分,例2中“或”为乡人中的一部分。

  还有一部分“或”前加“无”,构成“无或+V”的结构,译为“不要有人……”“或”本身是肯定性的无定代词,而“无”是否定性的,“或”和“无”组合起来表劝诫、告示等,例如:

  王弗听,负之斧钺,以徇于诸侯,使言曰:“无或如齐庆封,弑其君,弱其孤,以盟其大夫。”庆封曰:“无或如楚共王之庶子围,弑其君、兄之子麇而代之,以盟诸侯。”王使速杀之。 (左传·昭公四年)

  平丘之会,君寻旧盟曰:“无或失职。”(左传·昭公十九年)

  从这些例句我们可以看出,无定代词“或”一般指代人,很少用来指代事物(指代事物时多用来指代动物),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有人”“有的人”“某人”等。在句法功能上,一般只在句中作主语。

  三、无定代词“有”之辨正

  杨伯峻、何乐士在《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中曾提到:“‘或’字和‘有’字古音是平入对转,所以‘有’字也可以作‘或’字用。”[15]159那么“有”字是否有代词的性质呢?关于这一点,学界有很大的争议。自《马氏文通》开始,比较重要的语法著作,如《新著国语文法》《高等国文法》《中国文法要略》《中国语法理论》《中国古代语法》等均未提及“有”的代词性质,直到20世纪80年代,“有”的代詞用法才被学者关注到。

  最早关注到“有”的代词用法的是宋玉珂(1983)[19],但宋氏并没有给代词“有”归类。之后,朱声琦(1984)[20]明确提出“有”为肯定性的无指代词。《汉字源流字典》也列出了“有”的代词义项:用作虚指代词,相当于“有人、有谁、有时、有法、有什么、有的地方、有的东西、有的事”[11]237等等。从这些解释来看,代词“有”和“或”的性质是相近的,我们也把“有”归入无定代词一类中。

  据我们考察,《易经》和《尚书》中就已出现“有”作无定代词的用法,例如:

  有陨自天。(易·姤·九五爻辞)

  民有不若德,乃不可不杀。(尚书·康诰)

  例1意为有(东西)从天上落下,例2中“有”前出现了先行词,此时“有”表示“民”中的一部分,这两例中“有”均为代词。

  《诗经》中“有”作代词的情况极少,仅有一例:

  日有食之。(诗经·小雅·十月之交)

  “日有食之”在上古时期比较常见,已经成为固定词组,意为有东西吃了太阳,这也是上古时期对日食的解释。

  到了上古中后期,“有”大多为动词和副词。据我们统计,除了“日有食之”这一固定搭配,《左传》中“有”作代词的用例仅有11例,其中“有”在句中均作主语,且“有”之前没有先行词,例如:

  十二月会于淮,谋郐,且东略也。城鄫,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齐有乱。”(左传·僖公十六年)(2)

  有渝此盟,以相及也。(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夏,有告陈桓子曰:“子旗、子良将攻陈、鲍。”(左传·昭公十年)

  有不用命,则有常刑,无赦。(左传·哀公三年)

  从这些例句中可以看出,无定代词“有”绝大多数用来指代人,也有部分用来指代事物,《左传》中“有”主要指代人和国家。

  《左传》中有一些例句是有争议的,例如:

  初,武城人或有因于吴竟田焉,拘鄫人之沤菅者,曰:“何故使吾水滋?”(左传·哀公八年)

  宋玉珂(1983)指出,这里“‘有’和虚指代词‘或’连用。把它们连用起来,使语言形式复音化。”[19]但我们认为,这里的“或”和“有”并不是代词连用的关系,“有”与后面出现的“者”是固定搭配,构成“有……者”结构。“或”在这里的确是无定代词,但“有”是不是代词还有待我们进一步考察。

  这里就涉及了“有……者”中“有”的词性问题,事实上,关于这一问题,已有很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就已经提到了“有……者”中“有”和“者”的性质,并提出:“至《梁惠王下》‘王之臣有讬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句,‘王之臣’乃约数之母,非起词也,犹云‘王臣之中有如是之人者’。”[21]可见,马氏认为“者”是代词,而“有”是动词。黎锦熙也认为“有”是同动词。之后,吕叔湘在其《中国文法要略》中也讨论了“有……者”这一结构,认为:“‘者’字就等于‘的人’,而‘有……者’就等于‘有人……’”[22]107且提出“者字可以从权认为代用端语。”[22]108吕氏并未明确指出“有”的性质,但在《中国文法要略》的第十一章中,他将“有”归入指称词中的“偏称”一类中。朱声琦(1984)进一步分析了这一结构,并提出:“‘有’乃无指代词,作‘有人’讲,都是句中的主语。‘者’是表示各种语气的语助词。”[20]在“有”是否为代词的这一问题上,各家难以形成统一的看法,莫衷一是。为了说明“有……者”中“有”和“者”的性质,我们考察了《左传》中所有的“有……者”结构。

  可以发现《左传》中“有……者”结构共有24例,虽然都是“有……者”结构,但不同例句中“有”和“者”的性质是不同的,我们将它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种情况下,“有”与“者”之间都是谓词性成分,且这个谓词性成分在语义上与“者”的关系更密切,这里的“有”为无定代词,这样的例句有12例,例如:

  午言曰:“今也得栾孺子,何如?”对曰:“得主而为之死,犹不死也。”皆叹,有泣者。(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对曰:“臣知罪矣!臣不佞,不能负羁绁以扞牧圉,臣之罪一也。有出者,有居者。臣不能贰,通外内之言以事君,臣之罪二也。有二罪,敢忘其死?”(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左传·昭公六年)

  一种情况下,“有”和“者”之间的关系与前一类相同,但“有”之前会冠以名词,这种情况下“有……者”所指代的事物成了其前名词的一部分,这里的“有”也是无定代词,这样的例句共3例:

  臧孙纥有言曰:“圣人有明德者,若不当世,其后必有达人。”(左传·昭公七年)

  叔向受羹反锦,曰:“晋有羊舌鲋者,渎货无厌,亦将及矣。为此役也,子若以君命赐之,其已。”(左传·昭公十三年)

  司墓之室有当道者,毁之,则朝而塴;弗毁,则日中而塴。(左傳·昭公十二年)

  一种情况下,“有”和“者”之间的成分主要为名词性成分,且这些成分更加靠近“有”,经常译为“有……的人”,这种情况下的“有”很显然为动词,这样的例句共7例,例如:

  为难故,故欲立长君,有此四德者,难必抒矣。(左传·文公六年)

  赵孟闻之,曰:“临患不忘国,忠也。思难不越官,信也;图国忘死,贞也;谋主三者,义也。有是四者,又可戮乎?”(左传·昭公元年)

  有楚国者,其弃疾乎!君陈、蔡,城外属焉。(左传·昭公十三年)

  还有一种情况,“有”和“者”之间的成分还是体词性的,一般为人名,译为“有一个叫……的人”,这里“有”明显是无定代词,这样的例句有2例:

  既,而言之,曰:“有陈豹者,长而上偻,望视,事君子必得志,欲为子臣。吾惮其为人也,故缓以告。”(左传·哀公十四年)

  乞曰:“不可得也。”曰:“市南有熊宜僚者,若得之,可以当五百人矣。”(左传·哀公十六年)

  从以上四种情况我们可以总结出,除了第三种情况中“有”的性质为动词外,“有……者”结构中“有”的性质一般均为无定代词。

  “有”在《左传》中作代词时一般均为无定代词,但以下1例中的“有”如果归为无定代词恐怕不妥:

  荀吴谓韩宣子曰:“诸侯相朝,讲旧好也,执其卿而朝其君,有不好焉,不如辞之。”乃使士景伯辞公于河。(左传·昭公十三年)

  此处“有不好焉”可以译为“这是不友好的”,显然这里的“有”应为近指代词。

  四、无定代词“莫”之辨正

  “莫”最早见于甲骨文,上古时期的“莫”有名词、动词、副词和代词四种词性,“莫”的本义是太阳将冥落,属于时间名词,动词义“无、没有”是从名词义引申而来,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且冥者,将冥也。(《说文》)木部曰:‘杳者冥也。’夕部曰:‘夕,莫也。’引申之义为有无之无。”[22]108而其代词义则从动词义转化而来,方有国《先秦汉语实词语法化研究》云:“无定代词‘莫’从动词‘莫’转化来,促成这一转化有词义隐含和句法关系两方面的因素。”[12]306

  关于代词“莫”的性质,杨树达在其《高等国文法》中将“莫”归入“其他之指示代名词”中的“无指代词”一类,同样持“无指代词”说的还有白兆麟(1990)[13]58、杨伯峻、何乐士(1992)[15]158、向熹(1993)[14]66等。《王力古汉语字典》列出了“莫”的代词义项:“无定代词。没有谁,没有什么。”[10]1062同样持“无定代词”说的还有郭锡良(1989)[23]、张文国、张能甫(2003)[16]141、李佐丰(2003)[17]248等。可见,学界在“莫”的代词属性的看法上基本是一致的,我们认为,“或”和“有”是肯定性的无定代词,而“莫”是否定性的无定代词。

  无定代词“莫”在西周就已出现,我们考察了《诗经》中“莫”的使用情况,发现《诗经》中无定代词“莫”共有49例,其中“莫”均作主语,且“莫”大多作小句的主语,前面没有先行词,这样的例句有44例,例如:

  终窭且贫,莫知我艰。(诗经·邶风·北门)

  常棣之华,鄂不韡韡。凡今之人,莫如兄弟。(诗经·小雅·常棣)

  莫高匪山,莫浚匪泉。(诗经·小雅·小弁)

  莫肯下遗,式居娄骄。 (诗经·小雅·角弓)

  我图尔居,莫如南土。(诗经·大雅·崧高)

  例1“莫”指代“没有人”,例2中“莫”指代“人与人之间感情”,例3中“莫”分别指代“山”和“泉水”,例4中“莫”指代“雪花”,例5中“莫”指代“地方”。可见,无定代词“莫”既可以指代人,也可以指代事物、地点等,指代的范围比较广泛,但“莫”指人的情况最为常见。而吕叔湘在《中国文法要略》中指出:“‘莫’字和无定指称的‘或’字相同,限于指人,又限于作主语。”[22]187这一说法显然是不准确的。

  朱声琦(1984)曾提到:“作为否定词来说,否定性无指代词和否定副词一样,后面动词(或介词)的宾语若是代词,便前置。这是否定无指代词区别于其他代词的一个重要特点。”[20]否定代词“莫”后的动词宾语为代词时,这个代词通常会前置,例如:

  蝃蝀在东,莫之敢指。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 (诗经·鄘风·蝃蝀)

  武王载旆,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则莫我敢曷。(诗经·商颂·长发)

  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无曰不显,莫予云觏。(诗经·大雅·抑)

  以上这些例句中正常的语序应为“莫敢指之”“莫敢曷我”“莫云觏予”等。

  与“或”一样,“莫”前也可出现先行词,先行词是大主语,“莫”在主谓作宾句中作小主语,这样的情况在《诗经》中共有5例,例如:

  民莫不逸,我独不敢休。天命不彻,我不敢效我友自逸。(诗经·小雅·十月之交)

  冬日烈烈,飘风发发。民莫不穀,我独何害?(诗经·小雅·四月)

  当“莫”充当主谓作宾句中的小主语时,多与否定副词“不”连用,双重否定来表示肯定。

  到了《左传》中,“莫”的使用发生了一些变化。《诗经》中“莫”均作主语,而《左传》中有1例“莫”作兼语的情况:

  小国失恃而惩诸侯,使莫不憾者,距违君命,而有所壅塞不行是惧!(左传·昭公元年)

  绝大多数“莫”在句中作主语,共有88例,其中“莫”前有先行词,“莫”在主谓作宾句中作主语的有50例,例如:

  冬,葬晋景公。公送葬,诸侯莫在。鲁人辱之,故不书,讳之也。(左传·成公十年)

  告庆封曰:“夫子之身亦子所知也,唯无咎与偃是从,父兄莫得进矣。大恐害夫子,敢以告。”(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莫”前无先行词的共38例,例如:

  郤至曰:“楚有六间,不可失也:其二卿相恶;王卒以旧;郑陈而不整;蠻军而不陈;陈不违晦;在陈而嚣,合而加嚣,各顾其后,莫有斗心。旧不必良,以犯天忌。我必克之。”? (左传·成公十六年)

  是豺狼之声也。狼子野心,非是,莫丧羊舌氏矣。(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上古前期“莫”在主谓作宾句中作主语的情况不多,到了上古中后期“莫”前有先行词的情况逐渐增加,甚至超过了“莫”前无先行词的情况。

  一些学者是反对“莫”有代词用法这一观点的,周生亚(1964)[24]、林海权(1983)[25]等均认为“莫”应为否定副词,我们通过以下几个《左传》例句来探讨这个问题。

  对曰:“小人之事君子也,恶之不敢远,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贰心乎?纵有共其外,莫共其内,臣请往也。”(襄公二十六年)

  姜曰:“夫子愎,莫之止,将不出,我请止之。”(襄公二十八年)

  子展曰:“与其莫往,弱不犹愈乎?《诗》云:‘王事靡盬,不遑启处,东西南北,谁敢宁处?’坚事晋、楚,以蕃王室也。王事无旷,何常之有?”(襄公二十九年)

  对曰:“伯有侈而愎,子皙好在人上,莫能相下也。虽其和也,犹相积恶也,恶至无日矣。”(襄公三十年)

  例1中“莫共其内”译为“没有人在里面服务”,而不能译为“不能在里面服务”,这里的“莫”只能是无定代词;例2中“莫之止”译为“没有人制止他”,“莫”也是无定代词;例3中“与其莫往”译为“与其没有人去”,而不能译为“与其不去”,“莫”也应为无定代词;例4中“莫能相下也”译为“没有人能相互谦让”,而不能说“他们中的一个人不能相让”。因此,这些情况下的“莫”只能作无定代词,如果按否定副词处理,前后文语义就说不通了。而有些语境下“莫”又只能作否定副词处理,例如:

  终风且霾,惠然肯来,莫往莫来,悠悠我思。(国风·邶风·终风)

  人知其一,莫知其他。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小雅·小旻)

  人亦有言,德輶如毛,民鲜克举之。我仪图之,维仲山甫举之。爱莫助之。衮职有阙,维仲山甫补之。(大雅·烝民)

  予其惩,而毖后患。莫予荓蜂,自求辛螫。(周颂·小毖)

  例1中“莫往莫来”的行为发出者为之前“惠然肯来”的主语,因此这里不能译为“没有人来没有人往”,只能译为“(这个负心汉)不来也不往”,“莫”为否定副词;例2“莫知其他”中“莫”只能作否定副词“不”,它的主语也已经确定,是前面的“人”;例3“爱莫助之”译为“别人爱他不能相助”,其中的“莫”也只能作否定副词;例4中“莫予荓蜂”译为“不轻视小草和细蜂”,“莫”也只能作否定副词。因此我们认为,“莫”在句中是作无定代词还是否定副词也不能从句法结构来判定,还是要把“莫”放到一定的语义环境中来判断它的性质。林海权(1983)[25]依据以下例句中省略了“莫”的主语来确定“莫”为否定代词:

  烝徒增增,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则( )莫我敢承!(诗经·鲁颂·閟宫)

  郑玄笺:(天下)无敢御也。我们认为,一个词语在一个句子中所作的句法成分还是应该依据它现有的面貌来判定,这个例句中“莫”前没有主语,我们就不应该按有主语的情况来判断它的句法功能,但或许我们可以猜想,由于省略,“莫”由副词引申出无定代词的用法。

  结 语

  上古汉语中的无定代词主要有“某”“或”“有”“莫”等。最早“某”是一个指示代词,其称代用法是后期演变而来的,且“某”不仅仅指代的是不定的人、事、物,有时是一定的(却不明言的)人、事、物,上古时期代词“某”的句法功能主要是定语,也常作宾语和主语,在语义上,这一时期的“某”更多指代不明言的人、地、事、物等。

  “或”在《尚书》中就已经用作代词,只不过最初更接近于近指代词,指示功能比较显著,这个时候的“或”更多译为“这个”,此后,“或”的称代功能逐渐得到发展,更多译为“有人”“有的(事物)”等,这个时候的“或”为无定代词。无定代词“或”一般指代人,很少用来指代事物(指代事物时多用来指代动物),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有人”“有的人”“某人”等。在句法功能上,一般只在句中作主语。

  代词“有”和“或”的性质是相近的,《易经》和《尚书》中就已出现“有”作无定代词的用法。上古时期“有”在句中均作主语,绝大多数用来指代人,也有部分用来指代事物。除了“有”和“者”之间的成分为名词性成分,且这些成分更加靠近“有”的情况下,“有”的性质为动词外,“有……者”结构中“有”的性质一般均为无定代词。

  “莫”的代词义从动词义转化而来,是否定性的无定代词。无定代词“莫”在西周就已出现,绝大多数作主语,也有作兼语的情况。“莫”既可以指代人,也可以指代事物、地点等,指代的范围比较广泛,但“莫”指人的情况最为常见,吕叔湘“限于指人,又限于作主语”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否定代词“莫”后的动词宾语为代词时,这个代词通常会前置。“莫”在句中是作无定代词还是否定副词,不能单从句法结构来判定,还要把它放到一定的语义环境中来判断它的性质。

  注释:

  (1)这里依据王力《汉语史稿》中对于汉语史的分期,将上古时期限定为公元3世纪以前,即先秦两汉时期。

  (2)杜预注:“役人遇厉气,不堪久驻,故作妖言。”认为“有”为“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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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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