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基于国家实施的营改增的税费改革实践,从员工薪酬激励的视角,研究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文化产业类企业绩效的影响。实证研究上,文章将实施“营改增”的文化产业类企业作为处理组,选择未实施营改增的制造业企业作为对照组,利用PSM-DID方法,分析了“营改增”对员工薪酬激励作用,进而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表明,“营改增”提高了企业对员工薪酬的激励水平,从而提升了文化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基于以上实证分析,文章从降低税率、扩大税收抵扣范围、补全税收抵扣产业链、加强税收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薪酬激励;文化产业;PSM-DID
中图分类号:F272.5? ? 文献标志码:A? ? 文章编号:1001-862X(2022)03-0082-008
一、引 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产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越来越大。2020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44945亿元,比上年增长1.3%,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4.43%。文化作为一种国家软实力的象征,在助力第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解决民生就业及提升国际形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仍显不足,美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在2013年就占到了GDP的 11.3%,英国、日本、意大利等发达国家的文化传媒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均在7%以上。鉴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这为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十四五”期间,文化产业的发展将成为推动第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良好的宏观经济政策是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而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选择文化产业类企业为研究对象,從“营改增”对企业员工薪酬激励的角度入手,研究“营改增”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现有的关于“营改增”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对企业的减税抵扣效应的影响方面,但缺乏政策对企业激励效果的影响研究。虽然一些学者研究了“营改增”对价格与收入分配的影响,但这些研究都是从宏观层面测度税收制度改革的价格效应与收入效应,很少有从微观视角探究“营改增”对企业内部员工的收入的影响。当代,对于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股份制企业来说,实现有效的企业管理,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是企业良好运营的关键。许多学者就员工的薪酬激励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曲亮等(2016)研究发现薪酬与国有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1]赵睿(2012)研究发现薪酬差距与企业绩效二者之间呈现倒“U”型的关系,存在一个最优的员工薪酬水平。[2]但是,国内学者对税收变动对企业激励的影响这一主题还缺乏探讨。这方面,国外学者做了相应的研究。这些学者主要是从税收对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影响的角度进行考察的。Helmut M(2013)等将工资奖金税纳入一个“委托—代理”模型,最终发现如果代理人是风险厌恶型的,那么税收的增加将会降低员工的工作努力度。[3]Wang Huan(2021)等将委托—代理模型融入一个连续时间的动态优化模型中,分析了工资税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研究表明,工资税的增加减少了企业员工的效用,但企业利润未必减少,这取决于企业委托人与员工之间的效用函数关系。[4]然而,国外学者关于税收制度变动对员工激励的影响的研究还比较缺乏。根据税收激励理论中的 “双因素理论”,企业承担的各税负水平的变动会直接影响员工的工资水平,进而影响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努力程度,最终影响企业绩效。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营改增”提升了文化产业类企业员工的薪酬激励水平。
假设2:员工薪酬激励水平的提升促进了文化产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实验设计
如前所述,文化产业中的部分企业属于现代服务业,已于2012年底开始了“营改增”试点,2013年广播电视业被纳入“营改增”范畴,至此,文化产业类企业全部完成“营改增”。鉴于制造业企业不在“营改增”政策试点范围内,没有直接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冲击,因此本文选取 2009—2020 年为样本区间,选取全部 A 股上市公司中被列入“营改增”试点的文化产业类企业作为处理组样本,参考2012年证监会关于文化产业的分类标准,这些企业包括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业、文化艺术业、文化信息服务业等类型。同时,以该时间段内的制造业企业为对照组样本。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 CSMAR 数据库,部分缺失数据通过手动搜索网络企业年报获得。参照盛明泉等学者(2019)的做法对所得样本进行如下处理:(1)剔除 ST、* ST 公司;(2)剔除数值缺失的公司;(3)为了避免离群值的影响,对主要变量进行了 1%和99%的缩尾处理。[5]
(二)模型设定
“营改增”作为一项分批在试点地区开展实施的税收政策,类似于一个“准自然实验”,为此本文首先运用倾向匹配得分法(PSM)来解决可能由于样本选择偏误所带来的内生性问题,在此基础上,使用双重差分方法(DID)来估计“营改增”对文化产业企业员工薪酬激励水平及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具体来说分为以下模型:
1.双重差分模型
为检验“营改增”对文化产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构建如下模型:
TFPit=α0+α1treati+α2postt+α3(treat×post)it+α4controlsit+εit(1)
如上式(1),下标i表示企业i,t表示年度, treat 为受到政策冲击影响的虚拟变量,处理组的文化产业企业为1,对照组的制造业企业为 0;post 表示文化产业企业进行“营改增”的时间。鉴于受到政策影响产生效果有一定时滞效应,同时直到2013年8月,文化产业类企业才全部完成“营改增”,因此post虚拟变量2013 年前为 0,2013 年及以后为 1; controls 表示控制变量,依据本文研究的内在理论基础,参照以往学者的相关研究,控制了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资本密集度(CI)、投资支出比(invest)、股权集中度(SC)、市场势力(market power)、企业年龄(Age)、经营性现金流(Cash)。依据双重差分的定义可知,treat×post前的系数α3反映了政策的净效果。
2.中介效应模型
当自变量X通过变量M来影响Y时,M被称为中介变量。为了研究“营改增”对企业员工薪酬激励水平的影响,进而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本文构建如下中介效应模型:
Wageit=β0+β1treati+β2postt+β3(treat×post)it+β4controlsit+εit(2)
TFPit=γ0+γ1wageit+γ2treati+γ3postt+γ4(treat×post)it+γ5controlsit+εit(3)
如上式,Wage为企业员工的薪酬激励水平,其他变量与(1)式变量含义相同。
传统的中介效应检验方法是逐步回归法。本文采用的中介效应检验参照逐步回归检验法,检验步骤如下:
(1)检验“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2)检验“营改增”对企业员工薪资水平的影响。
(3)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营改增”政策、员工薪资水平同时放入回归模型,观察 treat×post 前系数及员工薪资水平变量前系数的显著性及数值大小。
如果(1)、(2)检验中系数显著,且(3)中员工薪资水平变量前的系数显著,则表明存在中介效应。若 treat×post变量前系数仍显著,表明是部分中介效应。如果 treat×post变量前系数不显著,则为完全中介效应。如果(2)(3)回归结果有一个不显著,则改用Bootstrap方法进行检验。
3.变量选择
(1)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为全要素生产率(TFP),用以衡量企业的生产率,由于半参数估计能够很好地解决模型的内生性问题和样本选择问題,因此本文参Levinsohn 等(2003)学者的研究思路,采用半参数法当中的LP方法估计全要素生产率。[6]具体方法如下:选用柯布-道格拉斯函数作为企业的生产函数并取对数,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的自然对数作为企业的产出,以企业的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的资本存量,以企业的员工数量作为企业的劳动投入量,以企业购买商品劳务所支付的现金作为企业中间投入的代理变量。其中,员工人数的自然对数、年度变量为自由变量,企业的固定资产为状态变量。
(2)中介变量
中介变量为企业员工的薪酬激励水平。这里,我们将企业员工薪酬激励用员工平均薪资水平的自然对数来衡量。参考黎文靖、胡玉明 (2012)的做法[7],企业员工净薪资总额用企业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所支付的现金减去企业为职工所支付的养老保险金等社会基本保障费用后得到企业员工净薪酬来衡量,即支付给职工的现金/1.56-董事、监事及薪酬年度报酬总额。在此基础上,员工年平均薪酬=员工净薪酬/(员工总人数-高管人数-监事人数-董事人数)。
(3)控制变量
参照许多学者已有研究的普遍做法,本文选取了以下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以企业资产总额的对数形式衡量;投资支出比(invest),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与总资产之比来衡量;资产负债率(Lev),用企业年末总负债与总资产之比来衡量;股权集中度(SC),用前三大股东持股数与总股本之比来衡量;资本密集度(CI),用企业年末固定资产净值与总资产之比来衡量;经营性现金流(Cash),用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年末总资产之比来衡量;市场势力(power),用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再除以营业收入衡量;企业年龄,用企业年份减去企业成立年度衡量。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本文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全要素生产率(TFP)均值为16.374,最大值为20.426,最小值为13.579,可知不同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员工薪酬平均值为10.997,最大值为13.852,最小值为9.032。考虑到这是员工平均薪酬的对数值,可知企业内部不同人员薪资激励水平差异较大。
本文对文化产业内部相关行业的异质性描述统计的结果如表2所示。表2中罗列了相关类别的均值。从产权角度看,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对数值略高于民营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对数值。这表明在文化产业内部,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可能存在显著性的差异。这种差异来源于国有企业获得的税收、政策、资金的支持要强于民营企业,但是民营企业的员工薪酬水平要高于国有企业。由此初步判断,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对于“营改增”的薪酬激励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从文化产业内部看,文化信息服务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最高,新闻出版业最低。而薪酬水平上,广播电视电影业薪酬水平最低,文化信息服务业最高。这表明不同行业的企业薪酬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不同行业的“营改增”激励效应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二)PSM方法匹配结果
为了解决样本的“自选择”效应,使得回归结果更加稳健,本文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PSM)进行“反事实”推断。参照已有学者研究方法,本文的匹配变量选取了可能影响“营改增”试点的企业因素,即企业的个体特征变量:企业规模(size)、资本密集度(CI)、资产负债率(Lev)、股权集中度(SC)、投资支出比(invest)、市场势力(power)、企业年龄(Age)。匹配方法上,本文选用1对1近邻匹配的方法,构造了匹配后的样本。为满足共同支撑(common support)假设,本文删除了非重合区域的样本,并进行了平衡性检验,由表3可知,除了股权集中度(SC),处理组与控制组匹配后的主要变量的标准偏差绝对值均小于 10% ,匹配后的各变量 t 检验对应的p值均不显著,这表明匹配后的各变量在处理组与控制组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总体检验中,匹配后的似然比检验(LR)对应的p值为0.366,这同样表明匹配后的各变量总体来说在处理组与控制组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匹配结果良好。
(三)“营改增”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PSM-DID回归结果
表4呈现了基于倾向得分匹配后的双重差分回归结果,用以测度“营改增”对文化产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其中,(1)、(2)列为控制了行业效应、年份效应和的OLS异方差稳健标准误回归。(3)、(4)为控制了个体效应的固定效应模型(在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时,本文首先进行了豪斯曼检验,拒绝了原假设,故而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同时采用异方差稳健标准误回归以消除异方差性。(2)、(4)列加入了控制变量。由表4可知,无论采用哪种回归方法,treat×post前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说明“营改增”显著提升了文化产业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
(四)“营改增”对文化产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基于产权性质及行业性质的进一步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营改增”对不同产权性质的文化产业企业及文化产业内部不同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本文仍采用PSM-DID方法,运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了分组回归,结果见表5:如(1)、(2)所示,“营改增”提升了民营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而国有企业仅仅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与此同时,本文参考证监会2012年对文化产业的细分标准,将文化产业涉及“营改增”政策影响的服务领域的产业细分为: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业、文化艺术业、文化信息服务业这四种类型。实证结果表明“营改增”对广播电视电影业和文化艺术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较为明显,但对文化信息服务业提升效果不显著,对新闻出版业的影响效果一般。众所周知,按照增值税“销项-进项”的核算方式,如果企业所处的产业链上游的企业具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资格,且增加值较高,那么上游企业越多,企业与整个产业能进行的抵扣税额也越多,政策效果就越明显。文化产业中,广播电视电影业与文化艺术业上游具有大量的制造业企业,因此二者受到的“政策效应”影响最显著。
(五)企业薪酬激励的中介效应机制
依据税收激励理论与效率工资理论,企业税负水平的降低会促使企业工资水平的提升,因为企业家往往愿意在成本节约的情况下通过提高员工工资水平,促使员工更努力地为企业工作,最终提升企业绩效。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也表明,提高员工资水平,能促进员工努力工作,提升企业绩效。本文将员工平均薪酬水平作为中介变量,考察宏观税负变动对员工薪酬水平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本文采用回归检验法,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由表6分析可知,(1)中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相同。(2)、(3)中,“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对文化产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回归系数为0.375,系数显著,这说明“营改增”使得文化产业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得到了提升。同时,将自变量、中介变量及因变量全部放入后发现,“营改增”对企业员工薪资水平的影响仍然显著,为0.306,然而此时“营改增”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的显著性降低,为0.103,且只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表明,“营改增”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有相当大程度是通过提升企业员工薪资水平的中介效应实现的。如前所述,“营改增”降低了企业的各类成本,使得企业通过实行薪酬激励来促进员工更努力地为企业工作,进而提升了企业绩效。
(五)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结果的稳健性,本文进行如下的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使用双重差分法的前提是政策实施前,处理组与对照组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为了验证这一点,参考以往学者做法,引入政策实施变量与政策实施以前年度虚拟变量的交乘项进行系数的显著性检验,即treat×year2010 、treat×year2011、 treat×year2012前系数的显著性。如表7所示,treat×year2013前的系数均不显著,这说明2013年以前,处理组和控制组呈现相同的增长趋势,符合平行趋势检验要求。从2014年开始,二者增长趋势呈现显著差异,这意味着“营改增”一段时间后,文化产业企业的全要素增长率呈现加快增长势头。
2.安慰剂检验
为了判断处理组和对照组趋势的变化是否受到了其他政策或者随机性因素的影响,本文将“营改增”试点的时间提前至 2009年与2010年,分别构造相应的虚拟变量进行双重差分回归,如果政策与时间交互项的系数在虚假政策设定中均不显著,则表明文化产业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确实由“营改增”政策引起的。如表8可知,无论虚拟政策时间提前至2009年还是2010年,treat×post前的系数均不显著,这表明营改增政策影響的“真实性”。
3.更换匹配方式检验
本文对初始样本重新进行核匹配与带卡尺的半径匹配,发现无论是核匹配估计结果还是带卡尺的半近匹配估计结果,均满足平衡性检验要求。匹配之后进行了双重差分估计,发现“营改增”通过提升普通员工薪酬水平进而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效应依然显著。
4.更换被解释变量和中介变量
本文使用了资产回报率(ROA)、托宾Q(TobinQ)等其他反映企业绩效的指标来测度“营改增”的政策效果,在运用PSM-DID回归后,发现效果依然显著。进一步,本文更换了中介变量测度方式:借鉴南星恒(2019)等人的思路,将其定义为:(应付职工薪酬年末数-应付职工薪酬年初数+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员工总人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人数),并取自然对数。[8]更换了中介变量测度方式后进行相关检验,发现直接效应与中介效应依然显著。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已成为我国“十四五”时期深化供给侧改革,推进国内国外“双循环”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如何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更是长期以来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作为新时期财税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通过以上实证分析,本文得出如下几个结论:第一,从总效应上看,“营改增”提升了文化产业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水平。第二,从行业细分的角度看,“营改增”对于民营文化产业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对国有文化产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效果不明显。同时,该税改政策对于广播电视电影业及文化艺术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效果比较明显,对新闻出版业和文化信息服务业的政策效果并不明显。第三,从企业激励视角看,“营改增”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水平,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从而促使企业有更大的空间提升企业普通员工的薪资水平,从而改善企业绩效。因此,可以把“营改增”的宏观经济政策看成是对企业的一项有利的“供给冲击”:通过增强企业税收抵扣,间接增加了企业对要素市场的劳动需求,从而提升了普通员工的薪酬水平。通过提升普通员工的薪资,企业能够提升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更努力地为企业工作。这一切效应反映在指标上,就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加大增值税减税力度,进一步减轻文化产业企业的负担。参考发达国家做法,分步骤在各省开展政策试点,进一步下调文化产业的增值税税率,减轻企业负担,在进一步降低一般纳税人的准入门槛基础上,推广一般纳税人的正常抵扣机制。结合文化产业本身的特点,政府应提高文化产业的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起征点,使得“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能最大限度惠及中小企业。在秉持“税收中性”的原则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即征即退部分的税额优惠范围,进一步简并税率和征收率档次,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宏观税负环境。
(二)扩大税收进项抵扣范围,平衡文化产业中不同行业间的税负差异,推进税负负担的合理均衡化。如前所述,“营改增”对于文化产业内部不同行业的影响是不同的,高度专业化、分工化的行业较其他行业能够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因此,要考虑文化产业内部不同行业间投入产出关联的强弱差异,对于关联程度、产业链复杂程度相对较低的新闻出版业及文化信息服务业,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在税率上给予更多优惠。对于关联程度高、产业链复杂程度高的广播电视电影及文化艺术业,要进一步简化其上游文化制造业企业税收的征管流程,降低其税率标准。同时,完善有形资产全面抵扣,并将无形资产转让纳入可抵扣范围,从而进一步助力行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专业化分工的提高及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三)积极探索个人工薪劳务所得抵扣新方式,补全抵扣环节链。要积极探索增值税在个人薪资上的抵扣新方式,以宏观政策促进企业的普通员工的薪酬激励水平的提升,做到“以政策促激励”,从根本上促进企业与产业的发展。具体来说,对于员工薪酬,可以依据其在企业营业收入增加值中的占比不同,实施不同的税率,从而促使企业能够提升员工的薪酬水平。通过提高整体的薪酬水平,国家可实现企业效益、国家税收互相促进的良性发展局面。
(四)强化财务和税收制度建设,提高征管效率。由于文化产业服务业具有行业多样化、业务内容差异化和税务管理复杂化的特点,国家应当规范征收的环节和步骤,加强税收制度建设,避免“寻租行为”出现,尽可能在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避免“非税收负担”的增加,使得“营改增”的政策效果能最大范围落到实处。同时,国家要积极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票据不规范,无法获得合法抵扣票据的困境,为企业提供积极的税务服务指导,促进文化制造业与文化服务业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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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晓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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