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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农村家庭养老的可持续性思考*

时间:2023/11/9 作者: 江淮论坛 热度: 13603
韦加庆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上海200433)

  新时期农村家庭养老的可持续性思考*

  韦加庆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上海200433)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老龄化加剧、家庭结构以及经济方式的变化等使家庭养老面临严峻挑战。家庭养老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必然选择,是弘扬传统文化增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是满足老年人精神需要提高幸福指数的主要途径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实需要。为此,要努力增强家庭养老的能力,增强老人的自我养老能力,强化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强化政府制度的保障力,强化社会养老的支持力,全面促进家庭养老可持续能力的提升。

  家庭养老;挑战;可持续能力

  家庭养老是指由家庭承担养老责任的文化模式和运作方式的总称。[1]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社会历史变迁过程中,家庭养老顺应了经济发展、文化观念的要求而产生并一直得到延续,成为农村传统养老保障的支柱。家庭养老在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支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对于减轻政府负担、增进人们的幸福感和维护社会的发展稳定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加快转型、文化的不断变迁,农村家庭养老机制面临较大的冲击。正是这种冲击束缚了家庭养老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同时还由于目前农村养老的制度安排不健全使农村养老渐趋真空地带从而威胁农村老人的生存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在当前我国农村普遍还不富裕、农村社会保障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家庭养老是不可或缺的养老方式。

一、新时期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主要挑战

当前,我国社会正在经济、社会、文化、人口、家庭等各个方面经历较快的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不断增加的家庭养老资源的需求与其供给存量之间的矛盾迅速扩大,传统的家庭养老正经受严峻的挑战。

  (一)老龄化快速发展加重了家庭养老的负担

  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这充分表明,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并且老龄速度加快,已是不争的事实。根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30年,全球60岁以上人口将增至14亿,约占世界人口的18%,其中大多来自亚洲,1/4来自中国。在我国农村,由于大量的青壮年涌向城市,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大大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预计到2040年达到24%左右,有的省份将会达到30%。不仅如此,由于生育率的下降,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持续上升,老年人口抚养比增大。本文运用全国总的老年人口抚养比来说明农村老年人口抚养比增大的趋势(见下表)

  抚养比的持续攀升对养老资源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为养老不仅需要经济上的支持,还需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不断发展的老龄化使家庭无论在经济上还是精力上都不堪重负。

  

  表1 全国总的老年人口抚养比

  (二)家庭结构的变化弱化了家庭养老功能

  在我国传统社会,联合家庭是家庭结构的主要形式。在这种家庭里,“养儿防老”的思想驱使老人年轻时养育子女多,年老时几代人共同生活,经济上相互支持,生活上相互照顾,老人能够从家庭获得充分的养老保障。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由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生育率急剧下降,家庭子女减少,4-2-1式的主干家庭迅速增加,一对年轻的夫妻不得不赡养4位乃至更多老人;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城镇化的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强,成年子女大量外流,特别是夫妻双双外出务工现象越来越普遍,使农村空巢家庭不断增多。加上受西方风俗、文化、家庭观念的传播等诸多方面的影响,2-1式的核心家庭和空巢家庭在农村也不断增多。随着家庭子女减少、规模变小,家庭结构趋向核心化、空心化,导致家庭资源分散化、小型化和经营渠道单一化,从而使家庭养老保障能力显著减弱。

  (三)家庭经济方式的变化降低了家庭养老的保障度

  随着工业化和市场化的加快发展,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业在经济中所占的比例急剧下降,工业和服务业的比重快速上升。一方面,在农村,年事较高的父母在家种田务农,子女外出搞副业或打工,家庭收入结构相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子女外出务工的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父母在家庭经济上的主导地位逐渐丧失,加上子女在经济上有较强的独立性,父母也就失去了家庭经济的掌控权。另一方面,随着大量的年轻人流入城市,农村老人与子女之间的空间距离拉大,多数年轻人做不到常回家看看。有的为了节省交通费,甚至只有到过年时才回家与父母团聚。由于子女不在身边,老人在生活上长期得不到应有的照料,家庭的亲情也随之淡化。

  (四)市场理性冲击了家庭养老的内在机制

  家庭养老存在的前提是代际关系。费孝通先生指出,代际关系在西方国家表现为接力模式,即父母抚养子女,子代不必赡养父母,就像接力赛一样一代一代传下去。而在中国,亲子关系是反馈模式,即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下一代对上一代都要反馈的模式,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前者不存在子女对父母赡养这一种义务。[2]这种反馈模式奠定了中国家庭养老的运行机制,即老人在年轻时养育了子女,子女成年后就要予以报答。如果子女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就会被视为不孝,就要受到邻里及社会舆论的谴责。但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传统的价值观面临新的挑战。年轻一代追求利益至上,把经济利益的获得作为自身行为的出发点,把经济利益原则作为唯一的价值标准。加上受西方价值观的影响,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极端膨胀,导致家庭责任意识淡化,支持家庭养老的孝道观念蜕化,直接冲击了家庭养老的内在机制。农村青年人对现代生活方式的追求,导致农村青年人口养老观念的转变,一些农村青壮年人口开始走出“养儿防老”的圈子,寻找新的养老途径。年轻一代赡养老年人的观念发生变化,养老提供者的数量也就减少了。[3]

二、农村家庭养老持续存在的决定因素

在当前社会正经历深刻转型的背景下,家庭养老体制确实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家庭养老虽然面临困境,但与社会养老相比,其更加适合农村的实际情况,更具有生命力。农村家庭养老不仅应该保留,而且还应该持续存在。

  (一)家庭养老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必然选择

  经济保障是养老的首要条件。一切养老的资金无非来源于国家、单位或集体、个人。从国家层面来看,快速老龄化导致的老年人口急剧膨胀使得养老负担比迅速增加,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的压力。虽然我国已经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在目前还不富裕的国情下,国家一年给予几百元不等的养老补贴只是一种缓冲之计;从集体层面来看,由于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集体经济几乎全面解体,集体无法承担养老的责任;就农民个人而言,农村经济普遍落后,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老年农民为了家庭生活、子女教育和婚嫁等奋斗了一辈子根本就无积蓄可言。在国家无财力、集体无实力、个人无能力的情况下,农村老人只能选择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付费高,老人无力承担。与之相反,家庭养老成本低。除了高龄或重病老人外,大部分老人还进行耕作或养殖。老人劳动收入基本上能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部分低龄老人的收入较高,还能补贴子女。

  (二)家庭养老是弘扬传统文化增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

  家庭养老本身就是传统“孝”文化观念的产物,历经千载仍然具有生命力,其中原因一方面在于家庭养老具有坚实的文化根基。作为我国传统文化主流的儒家思想提出孝是德之本、是一切教化的源泉,并把孝视为仁的基础,所谓“百善孝为先”。不仅如此,孝也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工具,《论语》里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另一方面,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传递、践行价值观的基本单元,在弘扬传统文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社会,主要将人作为“家庭人”而存在,按照自然秩序,面临生、老、病、死风险时,通常是获得家庭成员提供的物质帮助,还由于这种基于亲情关系的物质保障,同时拥有了精神上的依托与慰藉。[4]同时,孝道具有社会规范的作用,因为一个具有家庭责任感的孝子也会有社会责任感。当前中国正处于一个老龄化快速发展的社会,不仅需要经济、行政的手段来应对,也需要借助文化手段。传承“孝道”等传统文化,弘扬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仅有利于巩固家庭养老的文化基础,而且有利于建立长幼有序、亲老爱老的和谐家庭和社会。

  (三)家庭养老是满足老年人精神需要提高幸福指数的主要途径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心理上不可避免会产生失落、孤独和寂寞,导致他们对家庭养老的依赖。尤其是高龄老人身体机能很弱,加上部分老人丧偶,更希望能够得到子女的关心和照料。家庭养老不仅提供养老的经济支持,更能凭借独特的血缘亲情优势为老人提供精神依托、人格尊重和心灵慰藉。一方面老人曾经在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风家业等方面为家庭做出过贡献,另一方面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活动中老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曾经的贡献为家庭的延续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取得的经验对子女成长具有指导意义,因此,老年人理所当然得到家庭成员的敬重。同时,老人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庭环境和乡村环境中,便于生活和交流交际,使他们具有归属和安全感。子女在吃穿住行等生活方面给予照顾和爱护使他们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子女成家创业的成就和发展前景使他们得到心灵上的慰藉,子孙膝下环绕的天伦之乐使他们得到精神上的愉悦。总之,家庭养老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一个永远弥漫着温馨、驻守着亲情的养老方式。即便是在本世纪老龄化高峰到来时,中国农村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养老保险,但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家庭养老在养老保障体系中仍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家庭养老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实需要

  我国在本世纪伊始,就迈入了老龄化社会。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未富先老、基数大、速度快、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大等特点。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到2015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尽管如此,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国家还不富裕,政府无力承担养老的全部责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水平低的局面将长期存在。同时,社区养老在农村严重缺位,因而必须依赖家庭养老。即使将来社会养老水平有较大提高,也并不能完全取代家庭养老,家庭养老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养老方式之一。因为急剧的老龄化会引来“爆发式”增长的养老需求,全靠社会养老要么使政府不堪重负,要么必然降低养老水平。同时养老改革是世界各国普遍的棘手问题,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坚持家庭养老,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不仅可以有效减轻政府的压力,便于政府探索改革、科学设计、深入求证,而且能为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失误甚至失败“兜底”,发挥后盾的作用,避免了养老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震动,便于平稳过渡与和谐发展。[5]

三、增强农村家庭养老可持续能力的政策建议

提出家庭养老可持续能力的概念有两层含义:一是需要层面,即家庭有足够的资源能满足老人养老需要;二是延续层面,即家庭养老有稳定的能力以及能获得外部稳定的支持力,从而促进家庭自身养老功能得到长久的维持和发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养老是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和社会应积极联手,增强家庭养老的可持续能力。

  (一)增强家庭养老的能力。首先,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村家庭养老提供经济保障。一要致力于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有效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农民投资土地、经营农副产业的积极性,提高土地养老的能力;二要加大对农村资金和科技的投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三要大力扶持农民就地创业,就近就业,在家乡安居乐业,从税收、财政、信贷、产业规划等多方面促进农村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四要重视农村剩余劳动力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有效引导他们进城就业,增加非农收入。其次,要重视家庭建设。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要重视发挥家教家规对于家庭成员思想和行动的教育引导作用,着力强化每个人的家庭责任感,尤其要给成年子女施加压力,使他们自觉承担起孝敬父母、赡养老人的责任。同时要重视家风建设,以家庭和睦为核心和目的,构建和谐的夫妻、婆媳、父子以及隔代关系,培育优良家风,促进相亲相爱,促进老有所养。

  (二)增强老人的自我养老能力。自我养老保障是指农户会利用自己的各种资源,通过市场和非市场的手段,为自己提供养老保障。[6]自我养老可以减轻子女负担,缓解社会养老压力,是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的有益补充。因此,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自养。首先,要积极发挥土地在养老中的重要作用。一要稳定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让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凭自己的勤劳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同时,让被征地的农户将土地补偿金留出应有的一部分作为老人的养老金。二要积极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服务业,努力为有劳动能力的老人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让老人部分或完全依靠自己的劳动所得养活自己。三要帮助农民改变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不能将自己晚年生活的希望全部寄托在子女身上,培养农民前瞻意识,趁年轻时缴纳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商业保险。[7]

  (三)强化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当前,遗弃老人、虐待老人、欺压老人等现象在农村还时有发生,有的家庭甚至屡屡发生。对此类现象必须绳之以法。然而,我国目前对农村养老的法律规定分散在《民法通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等法规中,没有一部完整的农村养老保障法,不仅不系统,而且不利于操作。为此,首先,要加快养老立法,规定子女履行养老的义务,对不尽养老义务的进行法律制裁。这种养老义务不仅在物质上,更主要的在于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上。其次,要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对不孝敬老人、弃老、虐老等行为要严肃惩处。再次,还要采取其他的法律途径和措施,确保农村老人养老,如有的农村实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敬老保证书》和《继承财产办法协议书》等,有利于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8]

  (四)强化政府的制度保障力。家庭养老并不是完全依靠家庭自身,保障家庭养老能力离不开政府的制度保障。一方面,构建激励机制,调动农村家庭养老的积极性。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激励政策对促进家庭养老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国外已有先例,如日本和韩国就对赡养父母者或与父母同住者予以税收优惠和住房补贴。我国可以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对积极承担赡养老人的家庭在生活补贴、税收、就业安置、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困难家庭以及高龄老人给予养老资助。另一方面,积极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要积极改变农村社会养老救助比例小、发展水平低的现状,加大养老资金的统筹力度,努力创新制度形式,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政策,建立符合各地实际和养老需要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障,作为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9]

  (五)增强社会养老的支持力。家庭养老优势独特,但也有不可忽视的缺陷。这主要表现在单个家庭的经济能力毕竟有限,一旦老人生重病或子女患病、失业以及遭遇灾祸,就会使家(

  )庭经济陷于困顿甚至崩溃,养老就无从谈起。加上社会发展变迁带来的挑战日渐增多,家庭养老必须有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持。一方面,大力发挥社会团体和社区的作用,广泛汇聚社会资源,广泛凝聚社会力量,积极推进居家和机构养老服务,积极开展社区养老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拓展生活空间,提供更多的养老服务,真正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中华孝文化,大力加强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开展文明家庭、敬老模范、好儿媳等评选,营造尊老、爱老、敬老、护老的社会氛围,为家庭养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10]

  [1]姚远.对家庭养老概念的再认识[J].人口研究,2000,(05):5-9.

  [2]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J].北京大学学报,1983(03):6-15.

  [3]刘庚长.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基础与转变的条件[J].人口研究,1999,(03):41-42.

  [4]张海川.现代社会保障的由来与走向——基于家庭文化的视角[J].宁夏社会科学,2007,(06):66-69.

  [5]邓显超,幺翔宇.农村文化软实力的内涵及构成要素探析[J].长白学刊,2013,(01):143-147.

  [6]王亚柯,杨震林.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研究[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2,(03):23-26.

  [7]吴克明.毛泽东群众路线观及其当代启示[J].毛泽东研究,2014,(03):22-26.

  [8]傅建清.新农村建设中家庭养老问题与对策[J].中国社会学,2007,(08):5.

  [9]张凤霞,马超.习仲勋在陕甘南梁苏维埃时期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实践及启示[J].毛泽东研究,2014,(03):95-100.

  [10]李翔,杨义芹.和谐社会心态与幸福生活探析[J].齐鲁学刊,2013,(06):72-76.

  (责任编辑明笃)

  C913.6

  A

  1001-862X(2015)05-0042-005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www.jhlt.net.cn

  安徽省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社会质量视域下农村老人生活质量研究——基于安徽农村的调查”(SK2014A421)

  韦加庆(1976—),安徽太湖人,复旦大学社会管理与社会政策学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政策、老年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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