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发展时期,非遗文化的传承是非常重要的任务,文旅融合的全面推进为音乐类非遗传承带来了新的契机。所以应该与当地文化旅游产业进行充分融合,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文旅融合能够实现同步带动文化和经济发展,开拓更多发展的新可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更加新颖的形式展现到大众面前,促使音乐类内容的保护以及开发,并且通过文旅融合的视角来促使非遗传承能够具有更加新颖的思路,使非遗能够活态传承。
0 引言
在我们中华民族传承的过程当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部分,因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记载着我国民族生命观念和特有的物质生产技艺,显示出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就具有的民族智慧。在当代社会发展中,人们对文化的需求不断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成了一个重要内容。而且非遗文化的传承是最好的保护方式,文旅融合能够为非遗文化的传承提供新的思路,促进非遗文化传承影响力的提升。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也逐渐得到重视。在宏观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有二,一是博物馆陈列展示特定内容,用文化事业激活。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充分结合地方特色与历史人文等因素来对其进行开发和利用。二是利用文化产业形式突出地体现了市场经济,从而能有更高的经济效益。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还应该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扬,这也是当前国家对于传统文化所提出来的新要求。如今文旅融合的大潮给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带来了更多的新意,并且可以推动我们地区经济持续发展[1]。1 将音乐类非遗与旅游进行融合
现如今,时代发生了很大改变,因此,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促使生产方式随之发生一些改革和革新。现在有些比较传统的生产方式,已被更多更广泛的生产方式代替,某些具有民族性的传统优秀文化遗产,在现代市场中会不断地受到冲击,致使市场经济驱动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冷遇。因此,更加有必要以口传心授,显示它所具有的生命力。在现代文化生态的发展过程中,面对传承人断层的诸多现象,必须借时代发展大潮,构建文旅融合发展新途径,促使文化遗产有更强的传承能力。1.1 利用旅游拓展非遗表现空间
文旅融合简单的来说就是将文化与旅游经济行业进行有机的融合,可以实现利用文化资源构建特色旅游结构,而通过旅游行业的发展来带动文化的传播,扩大文化传播的覆盖人群,让人们对非遗文化有更多的了解。新时期人们的经济条件改善,人们对于文化生活也有了更多、更高的追求,这为音乐类非遗文化传承与旅游行业的融合发展带来了便利。比如,可以将非遗文化的音乐作为旅游景点的背景音乐,使游客融入景区的环境中,还可以专门建立音乐类非遗文化的展览馆,在景区宣传区域增加音乐类非遗文化的介绍,或者还可以开发音乐类非遗文化演出,以此达到传播的效果,让群众更多地了解音乐类非遗文化的内容。诸如此类,将音乐类非遗文化资源充分的融合到旅游产业结构当中去,从而实现双向促进的作用[2]。1.2 传播非遗文化的独特内涵
我国近几年来短视频发展得更加迅速,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以独特的节奏吸引了大多数人的关注,短视频平台已经成为现代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音乐类非遗文化也要充分利用短视频,建立官方账号,或者与其他具有文化传播影响力的账号进行合作,开展音乐来非遗文化内容的宣传。在宣传的过程中既要突出音乐类非遗文化的独特性,也要与时俱进融合新时期的流行元素,这样可以拉近民众与音乐类非遗文化的距离,让其传承更加接地气。通过短视频这一途径,可以迅速扩大音乐类非遗文化宣传覆盖面,要充分整合其文化资源,增强创意,制作具有吸引力的短视频,才能更好地满足民众的文化需求。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相比,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别,它从人民群众中来到人民群众中去,只有充分感受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价值,才可以充分感受到艺术的美感,所以在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当中,就要从审美的角度来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可以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它既能够表现民族的凝聚力,而且经过历史的不断发展,进行了一定的沉淀,大家能够展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音乐类非遗从精神层面赋予了旅游更加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在融合发展的过程中也要保持创新意识,对文化传承以及融合发展的成效进行追踪,结合实际不断地进行改革与创新,使非遗能够得到良好的传承,推动旅游行业的不断发展,促使音乐类非遗和文化内涵都能够进行充分的融合,开发帮助音乐类非遗文化可以得到良好的传承。音乐类非遗文化是先辈们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文化财富,对于这一类精神文化财富作为中华儿女应当更好继承以及发扬。通过将音乐类非遗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形式,更有利于促进文化的传播。在这一过程中能够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对于促进地区经济繁荣也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旅游业的发展,能够让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得以不断凸显,对于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3 根据区域发展输出非遗旅游精品
文创产品也是旅游行业发展的一大卖点,音乐类非遗文化在与旅游行业进行融合发展期间,利用其文化资源开展文创产品的设计,也是能够有效推动文化传播力度的途径。在音乐类非遗文创产品一定要具有新意,要将文化内容与当地旅游资源进行有机融合,要能够同步突出旅游特色和文化特色,能够很好地吸引旅游消费者购买,才能为旅游行业带来更多的效益,也能够实现音乐类非遗文化的传播与传承。以此来为当地带来不错的经济效益,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而实现良性循环[3]。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发展以及弘扬的过程当中,不能够受到当地经济发展的制约,只有这样才可以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衍生出更多的文化产品,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更好地进行宣传。2 通过对文化赋能进行创意营造
如今从我国非遗产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在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过程当中都会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就限制了非遗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所以在进行音乐类非遗物质传承的过程当中,要不断加强与旅游的融合程度,这样才可以为游客带来更加新颖的体验,使游客能够在旅游的过程当中既感受到了非遗的艺术魅力,又能够吸引当地居民积极参与,使其能够成为非遗传承人才。2.1 不断地对传播方式进行创新
如今经济发展得越来越快,就导致城市面貌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文化生态环境也随之发生改变。所以,相关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音乐类非遗的发展环境使其能够与生态文化以及现代社会进行充分的融合,找到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差异,根据时代的不断发展,为音乐类非遗找到最佳的生存方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以及发扬的过程当中都会面临着许多的问题,不过,已经有一部分人能够充分认识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除此之外,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充分体现出我们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面貌,所以在现代化社会发展的过程当中,应该不断传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让非遗与时俱进,深入人心。通过对于传播方式不断的创新,能够进一步提高传播效率,让人们感受到音乐类非遗文化的深刻魅力,对于各项事业的发展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对于传播方式不断创新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要积极遵循专业人士的意见或者建议,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于传统的传播方式进行不断改进。
2.2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创意产业
通过文化赋能将可以促使创意产业的不断发展,这也将实现音乐类非遗产业的进步,文化创意产业是实现音乐类非遗的必要途径。如今在音乐类非遗产业化发展的过程当中,首先应该解决音乐类非遗产品产能不足等多种问题,并且能够进行不断地自我调整,实现优质供给,这样才可以立足于非遗产业来促使非遗内容能够具有较强的活力,用数字化的形式将音乐类非遗产品进行展现,传递中华民族传统音乐的人文精神。除此之外,还应该依托时代的浪潮来充分利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能够充分体现出中华传统美德,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进行有效的表达,例如,可以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融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能够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4],促使非遗技艺能够得到有效传承。例如可以将地区音乐与区域旅游进行充分融合,以非遗进驻酒区的形式将音乐类非遗元素融入到大型娱乐项目当中,提高非遗元素的表现力。通过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创意产业,带动地区发展,实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在这一过程中,有关管理部门要及时投入人力及物力,同时调动参与人员的积极性,为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2.3 渲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场景氛围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明显的特征,在进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以及发展的过程当中,场景氛围的渲染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建立独立的小剧场,打造出创意的打卡空间,以此来达到传承和发扬的目的,在小剧场内可以采取音乐剧等多种形式来对其进行充分的展现,只有这样才可以使观众能够充分了解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其文化的认同感,提高品牌效应。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过程当中,潜力是巨大的,它可以促使我国国民能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了解,从而使其能够得到更好的发扬以及传播。3 结语
在进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行业进行充分融合的过程当中,就可以选择更加新颖的多元融合等多种方式,这也能够促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适应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加强其产业韧性,符合当代社会人民群众的需要,满足群众的精神需求。音乐类非遗是我国文化发展中盛开的一朵艺术奇葩,构建非遗保护机制,已是当下刻不容缓的工作,是保护非遗的有效途径。■引用
[1] 赵文昊.文化人类学视域下大运河(河北段)音乐非遗的活态传承研究[J].黄河之声,2021(15):20-22.
[2] 胥迪.文旅融合视角下音乐类非遗的活化方式[J].人文天下,2021(4):29-33.
[3] 罗天羽.皖东音乐非遗文化的活态化激活机制研究[J].大观(论坛),2020(3):74-75.
[4] 周璟.从粤西传统音乐文化传播看其活态传承与应用[J].黑河学院学报,2020,11(3):156-157+181.
赞(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