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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哲学依据与实践路径

时间:2023/11/9 作者: 名家名作 热度: 16086
施翠芳

  在工业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由此产生并得到关注。相较于传统生态观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从全新的视角解读了当代人的生态诉求,为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过渡提供了充足支持。因此,探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践路径具有非常突出的现实意义。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涵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是准确理解、科学把握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表现,体现了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科学理念,为建设现代化强国提供了现实指引[1]。从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关系来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两个层面的内涵:其一是人类主动与自然界协调关系,实现和谐共生的良性循环;其二是自然界持续提升自我更新能力,为人类生存提供长久支撑,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哲学依据

(一)中国古代哲学

中国古代哲学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哲学依据之一,涉及儒家哲学、道家哲学。儒家生态哲学与道家生态哲学构成了我国古代生态哲学的两极,儒家以“人”为本位,强调不断扩大道德对象,由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延伸到人与万物的自然关系;道家以“自然”为本位,主张顺应自然内在法则,实现人与自然的一体状态,均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产生提供了哲学支撑[2]。

  1.《易经》哲学

  《易经》(或称《周易》)是道家和儒家思想共同的源头,是中华民族早期的智慧结晶,也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代表,间接塑造了中国人特有的思维方式。《易经》系统阐释了自然中世间万物的发展、再生、演化、完结,并解释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哲学支撑。《周易·系辞下》中提出“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强调天、地、人三才之道,将人包含在自然中,人、人类社会乃至人的思维领域在内的全部有形、无形事物均隶属于自然。同时《周易》中提出“天地之大德生”“生生之谓易”,将“生生”放在较高的地位,“生生”即天、地、人三者互惠共生,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为了“生生”,势必需要推崇“仁爱”“和”的思想。这一思想是对人与自然依赖情感最深切的表达,也是对人与自然根源关系最深切的体认,在这一思想的引导下,人与人之间是同胞关系,人与自然之间是同伴关系。作为同伴的人,不仅是社会共同体的一员,而且是自然共同体的重要部分,人需要以伙伴视角对待自然界的一花一草、一事一物,在爱物中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2.儒家哲学

  在中国古代儒家哲学语境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视为“天人合一”与“生生之德”。其中“天人合一”是一种宇宙观,强调人是认识的主体,动物、植物乃至整个自然世界均是人的认识对象。人也是实践的主体,整个生命世界均是人的实践对象。这种情况下,天、地、人三者具有天然统一、无法分割的关系。具体到生命绵延上,生、老、病、死均是“与天地合其德”的结果。“合一”是一个可追求的目标、可实现的结果,这一结果的达成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一个发展与努力的过程,表明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正当性。

  “生生之德”是一种认识论。从现实视角来看,“生生”是为天地立心,天地之心本质上为人心,人心的最主要作用是道德本性的无底线延伸,人心可以包容万物,也可以体认万物,“天地生物之心”表现为“生生之德”。“生生之德”展现了浓烈的人道主义关怀,具体到实践层面,就是修炼自我、扩充德行,在心灵上敬畏自然、体认天性、尊重生命。

  3.道家哲学

  道家哲学始终将天人问题作为基本问题,主张“天人一体”,强调人与生命万物的先天平等性,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从逻辑层面来看,“道法自然”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最精妙概括,“道”是宇宙万物的发源,“自然”是万物生息的最高价值,“道”生万物、“德”育万物的前提是顺应自然,确保万事万物各秉其气、各修其命、各安其性[3]。在强调万物平等的基础上,道家生态哲学还注重万物之间的和谐相处,即“齐物”的思想。“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从“物”的视角来看,万物没有高低、大小、虚无、美丑、贵贱之分,都是平等的。在这一思想下,道家生态哲学反对利用自然,追求“道法自然”“万物一体”,“万物一体”强调万物处于平等地位。“因任自然”是道家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最精妙的概括,即任由自然本身内在价值的发挥,确保生态平衡。

(二)马克思哲学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哲学归因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和谐是手段,意味着人与自然协调平衡、和睦相处;共生是目标,意味着人与自然同生共在、一荣俱荣。由马克思的对象性关系理论可知,人与自然呈现出彼此依赖的对象性关系,特指人与自然互为对象,人、自然分别可通过自身生存状况和变化更新样态表现与确认人、自然的存在价值,人的生命意义与自然的本质力量是一种普遍而必然的关系。因人是“类”存在物,自然界可视为人的无机的身体以及欲望的对象,这一对象不依赖于人的存在却是人所需要的对象,与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表现紧密相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现实中真实存在着的人与自然必然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存在形式为“类”或生命共同体,对象性的存在物必然存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从生态学意义上的共生现象可知,自然界共生现象具有普遍性,和谐共生是自然界全部生物需求互补、协同进化、共生互帮的生存本能,也是普遍需要遵守的生存法则。在生物共生帮衬的过程中,相互影响、共生同在、协助共进,最终完成生物进化。在生物进化过程中,人与自然存在两种关系:一是生态关系,人类与其他生命具有各种各样的联系,一切生命共同组成的生物圈是人类长期生产的依据,作为自然进化的产物,人类必须依赖于其他生命方可生存;二是根源关系,人的进化、自然界全部其他生命物种的进化源头一致,人类与自然界其他生命具有共通的生命祖先。除此之外,马克思还指出“人的全面性在于其现实联系和观念联系的全面性,将对自然界的认识作为对人现实躯体的认识”的人与自然互主体思想。基于人与自然互主体思想,自然就成为人类现实躯体的一个部分,人全面地尊重自己、完整地把握自己的前提是“真正地尊重、认识自然”。未来,人的发展离不开人的自由性、完整性、全面性,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真正自由的人,需要将自然视为现实躯体以及动力源,自觉承认自然主体性与目的性,在尊重自然的过程中实现自身存在的完整性、自由的现实性、发展的全面性。

(三)西方哲学观

西方哲学智慧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哲学依据之一。在西方哲学发展过程中,立足自然世界完成了“理念”的限定,“理念”是一个更高的真实的存在,可为自然万物赋形。在黑格尔终结西方古典哲学后,马克思进一步反思了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现代化要素,辩证分析了人与自然关系,激活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4]。同时西方生态美学立足重建自然审美的可能性基础,利奥波德、卡里克特先后提出“土地共同体”“大地美学”,主张生态以科学知识的形式进入美学,人与自然应当在“人—自然”复合整体层面实现统一。

  1.利奥波德的“土地共同体”

  利奥波德的“土地共同体”体现了辩证的生态观。一方面,利奥波德认为人与自然的合作是人类历史推进的必然要素,人类的事业本质上是人与自然的共同体的事业。这种情况下,不管是人还是自然界中的其他动植物,其个体均需要在与他者不断互动的过程中共生共存,形成一个相对平衡的整体。另一方面,利奥波德深刻反思了人类文明的生态影响,提出一种约束人类行为的土地伦理,从伦理视角主张人作为身体系统一员与其他成员的平等性,相对去除自然中人的破坏性因素(含人赋予自然的本质解释、人赋予自然的意义),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换言之,在大规模利用化学能源的工业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整个生态圈的土壤、空气、水等化学能源构成剧烈变化,人与自然的相互联系并未消除人类与自然的差异性,人类对自然的干扰也应适度约束。

  2.卡里克特的“大地美学”

  卡里克特的“大地美学”是在艾伦·卡尔松自然审美反思基础上提出的理论。艾伦·卡尔松认为应当自然对待“自然”,即从自然科学视角欣赏自然,揭示自然对象的审美特性。卡里克特“大地美学”特有的自然审美经验超越了传统自然审美观念,探明了自然界内部生态肌理,促使自然美学真正独立于艺术哲学,完成了审美感性、认知理论的完美融合。卡里克特强调自然资源与野生物种保护决定中的更大部分是美在推动,而不是责任在推动,开了环境美学促进环境伦理学发展的先河。在卡里克特发掘自然美学的基础上,回顾梭罗、密尔的自然审美经验,以湿地或沼泽为对象,产生了一种新的审美观念,即人和动物、植物以及土壤,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在相互宽容中相处。这种情况下,沼泽不再是荒乱之地,而是各种动物、植物依附共生的土壤,富含复杂的生命信息与生态学意义,象征着原生自然、心灵自由。卡里克特“大地美学”的提出,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诞生提供了有效引导,强调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蕴含的生态美,将自然对象引到树木花草独特造型与和谐色彩上,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践提供了充足的哲学理论支持。

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践路径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践路径之一是发展生态美学。生态美学强调关注生态美多重话语资源在同一高度的信息交互,最终朝着多元化融通发展[5]。发展生态美学的首要原则是遵循生态美育平等观,即以一种亲和的态度面对世界,平等看待自然界生态系统全部存在物的内在价值,促进生态信仰的形成,普及生态价值观。具体到城市建设上,需要在大力发展本土产业的基础上,依据“一镇一品一特色”的县城发展模式,因地制宜,顺应自然,打造特色发展名片,实现生态文明、生态美学、生态理念的有机整合。如温州顺应人与自然的关系,致力于打造茶山杨梅、丽岙花卉、乐青雁荡山旅游、瓯海柑橘等产业,在发展中促使人类与自然互为主体,初步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发展生态美学的次要原则是遵循生态美育同情观,即明确人类对自然万物存在与发展的伦理责任,充分尊重、敬畏自然万物,主动关爱自然生命。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现象,各地应认识到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与建成生态城市之间的关系,加强教育宣传,引导民众持续扩大自我认同范围,由以人类为中心的“本我”扩大到整个生态系统的“大我”。同时立足中国古典哲学的本体论范畴,借鉴西方哲学的部分理论,寻求“生生美学”与存在论美学的相互解释、相互融通,消除人类与自然界的发展目标的差异,最终顺应“参天地、赞化育”的思路,有针对性地解决生态环境日益严峻的问题,实现现代化与自然环境的互利耦合。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丰富的哲学意蕴,源于“天地之大德生”的《易经》哲学,体现了“天人合一”与“生生之德”的儒家哲学以及“天人一体”“道法自然”的道家哲学。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哲学归因来看,马克思哲学定位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阐明了自然界共生的普遍性。而以利奥波德“土地共同体”、卡里克特“大地美学”为代表的西方哲学在同一高度研究了生态美多重话语资源,点明“生生美学”与存在论美学的紧密联系,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实践提供了参考。

  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的背景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涵日益丰富,哲学底蕴更加多样,为理念的实践提供了充足支持。因此,各地应依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哲学底蕴,发展生态美学,加强环保法治建设,持续深化人们对生态文明的再认识,从源头解决生态问题,探明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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