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直播平台的兴起,让网络直播进入大众生活,网络直播进入新时代的共同话语体系,主播不再是一个亚文化词汇,而成为大众的共同认知。本文基于戈夫曼的拟剧理论,从前台、后台再到保护性措施的概念和角度出发,分析抖音主播在直播中的行为,认为网络主播在表演中与观众和资本方既互动又博弈,并通过一些措施保护表演以实现表演的成功。
2015年,一篇名为“某主播直播吃饭睡觉月入百万”的文章被媒体刊出,并在网络上大量炒作。2015年一年时间,网络直播平台呈现出井喷式发展,直播内容的类别横跨美妆、体育、宠物、游戏、手工等领域,一切皆可成为景观。到2018年底,用户基数沉淀的抖音平台推出直播模式,让直播一下成为全民热潮。不同类别的主播汇聚到抖音平台,实现亚文化的跨圈出圈,形成全民看直播的时代新局面。在抖音平台不断革新发展模式和抖音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商业资本快速捕捉到抖音直播潜在的商业价值,大量涌入抖音直播市场,推动直播运作机制的根本变化,即由原先一个人战斗的草根模式(UGC)向专业运作、草根气质的生产模式(PGC)转变。在这种背景下,抖音平台的网络主播获得了更丰厚的资金收入,但同时直播的自主性受到压抑,直播的积极性消减。又因资本势力的进入,主播在经济利益的趋势下不得不做出一些与自己本愿相违背的行为。
1 拟剧理论
戈夫曼的拟剧理论与芝加哥社会心理学派渊源颇深,不仅从符号互动论中汲取营养,推进微观研究,而且继承了芝加哥学派的实用主义倾向,将研究对准日常生活。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一书中,戈夫曼详细地阐述了拟剧理论思想,并将分析的重点放在日常生活中隐含的、不公开的互动规律和我们习焉不察的具体互动细节。首先他引用莎士比亚的话说“世界是一个大舞台,每个人都扮演着一个重要角色。”认为人与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相互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表演,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演员,在某种特定的场景下,按照一定的角色要求在舞台上表演。表演的目的是在人与人的互动中,控制或引导他人形成对自己表演出的印象。表演的一个重要之处是前台和后台之分,戈夫曼认为前台是人们正在进行表演、呈现个观众的地方,人们希望观众在前台欣赏表演,并从中获得对表演者预设的印象认定。前台的表演还依赖布景和个人门面的支持,以增进表演的“真实可信”。后台则是指不让观众看到的,限制观众与局外人进入舞台的部分。在后台,表演者可以不必像在前台那样关注个人门面以及布景的情况,表演者所做的一切都是出于真实自我的需要。而个人表演的关键之处,除了在前台实现良好的表演之外,后台的控制也十分重要。后台的暴露会使整个表演陷入信任危机,观众会因此怀疑表演的“真诚性”,社会交往中苦心经营的印象也会毁于一旦。
于是戈夫曼又提出了印象管理艺术,提出采用一定的防卫性措施和保护性措施,来避免整个表演的崩溃。此外隐藏整个后台,也是一种广泛应用的印象管理技术。对于“剧班”而言,隐藏他们内部所知而观众不知的“秘密”对表演成功十分重要。秘密又可分为“受托”秘密和“自理”秘密。前者指与剧班具有关系的人掌握了剧班的秘密但由于关系的限制不得不保守秘密,后者指自己知道别人的秘密并可以在自身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泄露秘密。第一种秘密第二种秘密的持有者会有一种特权地位,可以破坏剧班的表演。这两种角色在“网络直播”之外,给予主播与直播以影响。
另外,戈夫曼还表演分为给予性的表演与流露性的表演。前者指通过各种语言符号或者替代物所给予的明显的表达,后者则指通过广泛的行动流露出隐含意义。在表演中,人们往往注重的是后一种,以及对这一类表演如何加以控制的技巧。既要达成自然的效果,又要做到一定的控制,就成为人们在表演中追求的东西。此类表演所表达出的意义也正是为互动的对象或观众关注,并且产生表演者预期的目的。而表演者在表演中希望不断实现的,就是让流露性的表演贴近给予性表演。
2 抖音平台主播的行为分析
抖音平台的主播行为简单化分为两种,一种是纯互动类,一种是带货类。纯互动类指主播通过直播的途径,进行日常生活、实时游戏、唱歌跳舞等的展示,其目的主要有二,一是通过展示获得粉丝的打榜,以获取经济利益;二是通过互动吸引新的粉丝和增加粉丝的黏性。作为服务业的一种,网络直播也是为观众提供服务并注重观众的感受,“情感劳动”(Emotional Labor)是一个突出特点。在互动类直播中,直播几乎由网络主播独自完成,直播的全过程中需要付出相当程度的情感劳动,即指在直播过程中,需要压抑自己的真实情感体验,一直保持一种高积极的态度对待粉丝和观众。带货类指主播和商家合作,主要以介绍产品和售卖商品为直播主要内容的直播类型。带货直播的目的很简单,主播与商家合作,商家卖货,主播提成。但是在这种带货类的直播里,网络主播本身并不成为焦点,负责主持的是商家和助手,大多数网络主播在其中主要担当应和的角色,只有少数营销能力强的网络主播在会主动承担起介绍和销售的角色。用戈夫曼的拟剧理论来看,网络主播纯互动类的直播里,前台是“直播间”,后台是主播的直播地点,主要是主播的住所。在直播的时候,主播就进入表演的状态,直播间里的所有人都成为观看表演的观众。主播在直播时,往往还需要整理背景,也就是设置好表演需要的布景和装饰好自己的个人门面,来满足表演的需要。在这种互动类的直播下,全盘由女主播一个人操控,且在看不见观众的情况下,女主播需要长时间地付出情感劳动,唱好“独角戏”,有相当的难度。因此,在没有经过培训或练习的主播直播中,往往出现“流露”与“给予”的冲突,也就是主播在无意识地状态下做出与表演相反的行为,造成表演的坍塌,也造成人设的坍塌。从平台资本主义(Platform Capitalism)的视角看,网络直播赋予参与其中的每个人以“玩家”的重要角色,大家只是选择了不同的角色。由于平台对主播约束较低以及主播在直播中的主导地位,这样的表演坍塌,在“互联网是有记忆的”的自媒体时代,对于主播及其直播的发展可以说是致命的。
带货类直播中,主播的表演情况变得更加复杂。由于资本势力的介入,主播的直播地点通常会从主播的家里转移到资本方提供的演播厅进行直播,表演目的中吸引社会注意力的部分也加重。在演播厅直播就意味着主播的前台被扩大了。以前的前台,只有开启摄像机后摄像机能拍到的地方,也就是“直播间”的范围。现在的前台不仅包括摄像机能够拍到的地方,还包括演播厅,包括主播到达演播厅经历的公共场所,与资本方交往的社会场所。可以说,主播离开私人场所(假定私人场所只有主播一个人,属于不需要表演的后台),主播就进入了表演状态中。而且主播在演播厅的表演,有两个观众群体,一是资本方,一是粉丝和直播间观众。在这种情况下,观众隔离变得十分困难,主播的表演需要在两类观众注视下开展,让主播的表演难度大大提高。而且很多时候,资本方对主播面对粉丝时有一定的表演要求,这个表演要求与主播面对粉丝本身的表演很可能发生冲突和矛盾,让主播在人设崩塌的边缘游走。主播需要在两种表演需求中挣扎选择,在不得罪资本方的情况下,做出符合自己人设的行为,满足粉丝期待的表演要求。在这种情况的直播下,主播更容易出现表演坍塌,流露与给予发生冲突的情况。而且资本方请来的助手,主播并不熟悉,他们是观众而不是剧班,很多时候并不能保证他们的“安全性”。许多在网络上发帖,匿名揭露网红主播、“明星”的不在少数。这就意味着,主播的表演还处于保护性措施缺位的状态,只能依靠主播的单打独斗。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主播在带货类中的表演完成比起互动类十分不易。如果不是高收入的回报,主播们应该都不愿意进行这样的“戏中戏”表演。
3 主播的表演保护措施
面对直播表演的困难性,主播并不是毫无应对,永远处于弱势地位。相反,主播们从一开始就在实践和发展自己的保护性措施。比如,许多网红主播与明星类似,都有“大粉”,用一个简单说法来说,就是“托”。这些“大粉”与主播关系密切,经过专业的话术培养,知道在什么时候造势,什么时候安静。他们一般潜伏在粉丝中,在刷屏、打榜上起一个煽动和示范的作用,通过从众心理,促使其他粉丝也开始刷屏打榜。与传统的表演保护性措施不同,“大粉”的存在是通过少量乖巧的观众来带动其他真正的观众,这种方式比起全部使用乖巧的观众来说,成本更低,更能获得收益。全部使用乖巧的观众,就失去了一大部分愿意在直播间为主播创造经济利益的观众,而主播就只能通过其他方式来获得利益,这对主播来说是不划算的行为。而“大粉”就是用最低的成本,创造最高的价值。除了观众的保护性措施,主播还会采用一定的防卫性措施。比如,很多网红主播,在粉丝发展到一定数目后,会成立自己的团队,团队里包括直播助理、营销助手等。这些人由主播自行招募,经过层层选拔,与主播处于一个利益体中,为主播服务,与主播共享利益。除了极少数情况出现的与主播不和,经济利益有冲突的成员之外,其他都与主播“生死共存亡”。在这种情况下,“剧班”成功搭建好,其余成员都配合主播演出,主播的直播表演得到防卫性帮助,表演的难度降低。而且这种“剧班”的模式,一方面避免资本方提供的助手与主播发生冲突导致表演坍塌,另一方面主播与助手配合熟练,更利于表演的成功实现。但是这种成熟的团队模式,只能是成熟且有一定资本势力的网红主播才能实现的模式,其他主播囿于资金、规模的问题,仍然很难实践这种模式,更难实现表演全程的成功。这也是直播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后,UGC模式容易被PGC模式取代,草根主播被专业主播取代的原因。但是UGC模式被PGC模式取代也不代表一定是存在问题的,虽然这确实会导致一定程度的垄断和创作活力被压制,但另一种程度来说,也是直播市场走向成熟、规范化的发展。而且PGC下,草根的气质仍然能够得到保留,独特性和特色仍然存在。PGC的发展模式比起UGC来说,应该是更科学和良性的,只是仍然需要政府的介入,控制PGC的垄断性,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4 结语
可以看到,作为脱离现实的表演,网络直播不仅需要进行情感劳动,更需要主播围绕“人设”或者任务,在现实与“剧本”之间达成平衡,完成表演。从此目的出发,主播明显地主动割裂现实与直播,呈现前台与后台之分,控制粉丝对自己的印象。为了表演的成功,主播还会利用保护性措施和防卫性措施,与他人合作完成直播并控制或引导粉丝的印象。此外,主播还会藉由直播成为公众人物,所以他们的人设也延伸到直播间之外的其他网络领域,与粉丝的互动也随之延伸。由此带来的是主播劳动空间的再延伸与粉丝窥探欲带来的对主播个人空间的侵犯,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面对新兴的网络直播市场和网络主播群体,除了探讨市场、群体规范的政策制定之外,对该领域进行理论性研究,也同样具有一定价值和意义。在面临直播行业的深入发展的背景下,相关研究和理论也应该同步深入推进和发展,用科学的视角来探讨新行业的发展,争取理论先行,为国家规范和促进直播行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理论支持,促进直播行业的良性发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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