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三代之后,有秦代周。然秦之暴政,民怨四起,遂有汉之代秦。汉初民生凋敝,为富民强国,行之以黄老无为之术,几十岁休养生息,国库粟足。然亦有诸多小家庭破损于苛税、灾害及兼并。在此背景下,汉代首以制度推行孝道以及养老。即汉代是我国孝文化以及养老制度形成的关键时期,更是后世封建统治者以儒法并治国家的开端。因此,研究汉代的孝文化以及养老制度,对于研究我国儒法治国以及孝文化起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汉代实行养老制度的背景
(一)经济背景
汉朝初期蕴含着较大的统治危机,即自然灾害、赋税徭役以及土地兼并导致的小家庭破产,严重影响政府统治。《汉书·食货志》中记录: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且汉朝时期每户平均由5~6人组成,其中每户有1~2个老人。可见当时汉王朝总体经济实力较好,但是依然有许多小家庭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危机以及养老危机,汉朝统治者为了更好地维持小家庭的经济体系,提出了养老政策以维持经济稳定。(二)政治背景
汉朝统治者吸取秦亡于严苛刑法的教训,在以法治国的基础上,增加了具有意识形态功能的孝文化。其认为要巩固自身的封建统治,则必须将孝道落实到国内的各个阶层中,即在家庭中构建完善的孝文化,则能够达到血缘层面的尊尊与亲亲,构建和谐的家庭。众多的家庭构成国家,即众多尊尊与亲亲的小小宗族构成国家这个大宗族,形成家国同构式的意识形态,以此来加强对整个国家的统治。(三)文化背景
汉朝初年,统治者就比较重视孝文化的推行,尤其是在自身孝道的行为方面做出了表率。例如汉高祖登基后册封其父为太上皇,为其建造新丰成以成孝道。汉文帝刘恒为其母亲尝汤药,被广为流传。由此可见,当时汉朝统治者以身作则,推广孝文化。在汉武帝时期,其更成为汉代统治者巩固封建统治最重要的文化手段之一。二、汉代养老制度的内容
(一)文化内涵
汉代养老制度的内容,也就是其孝文化内涵,主要包括养、敬、顺、葬这四个方面。养,即子女在物质层对父母进行供养的行为。敬,即子女与父母在生活以及日常交流中,应该保持礼仪以及行为等方面的尊敬。顺,即对父母应该顺从,不忤逆,这需要在父权家长制背景下,子女要绝对服从父权,做到无违。葬,即丧葬,子女要为父母养老送终。在汉代不论是皇帝王公,还是平民百姓,父母丧葬之后,都需要为父母服丧三年。在汉代养老制度所包含的孝文化内涵中,主要是养、敬、顺、葬这四个方面。(二)具体制度
1.乡饮酒礼乡饮酒礼,即全国性质的敬老大典。西周时期,统治者在腊月举行乡饮酒礼,在宴会中将老人按照年龄分列座位。“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西汉初期,开始举行乡饮酒礼,以汉明帝为例,就多次屈尊降贵,以身作则参加乡饮酒礼。汉代帝王以自身尊贵来彰显对老人的尊敬和孝顺,可以看出汉朝时对养老制度以及孝文化的重视程度。
2.三老与王杖制度
三老,即有秩、啬夫、游徼,即汉朝郡县制下地方基层的管理人员,一般由年老长者担任,《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三老不仅仅是汉代年长的长者,更是负责基础乡村教化的地方领导,可见汉代统治者将地方三老作为宣传孝文化以及养老制度的重要途径。王杖,是汉朝皇帝赐予达到一定年龄、拥有一定爵位的男性老人的一种手杖,持杖者拥有一定的特权,比如“比六百石”“比于节”“入官廷不趋”“犯罪耐以上,毋二尺告劾”“得出入官府节第”“行驰道中”“列肆贾市,毋(勿)租”“比山东复”等项特权。汉代统治者通过赐予年长者王杖,来宣传统治者尊老敬老的意识,因此王杖制度是汉代孝文化意识形态下的重要标志之一。
3.赐物
汉朝时帝王常遇节日、典礼等时节赐予年长老人帛、米、酒肉等,其主要目的是表达对老年人的关怀,以物质赠予的方式来推行孝文化以及养老制度。如公元前205年,刘邦还定三秦后下诏“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毋徭戍。以十月赐酒肉”。可见在汉朝初期,就存在许多赐予老年人物品的史实。
4.举孝廉入仕
汉朝制定举孝廉政策,即将选官制度与养老制度结合在一起,发挥孝养行为在统治阶层的作用。汉武帝时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此外,汉武帝下诏“令两千石举孝廉”,都是汉武帝通过孝与不孝选拔人才的标准。
5.减免赋役
汉初,统治者意识到老人问题的重要性,故十分重视对老人的优待。汉高祖二年,规定被选为县或乡三老,可免徭戍;汉惠帝四年,规定被选为孝梯力田,可免徭戍;汉文帝即位后,规定满九十岁的老人,可以免除家中一成年儿子的赋役。种种规定,对以家庭形式养老的汉代来说,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后世养老、敬老树立了榜样。
6.刑罚宽宥与重处不孝
汉朝时期,对老人宽减刑罚,将其发展成规范的成文法。如汉惠帝时期,曾下诏“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即针对年龄在七十以上的老人,给予刑罚处罚上的照顾。由此可见,汉代对年长老人触犯法律,有一定的法律宽容。在重惩不孝方面,汉代更是制定了相关法律。例如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记载:“子贼杀伤父母,奴婢贼杀伤主、主父母妻子,皆枭其首市。子牧杀父母,殴詈泰父母、父母、假大母、主母、后母,及父母告子不孝,皆弃市。教人不孝,黥为城旦舂。”可见汉代针对不孝行为的惩罚十分严重。
7.文化教育宣传
汉朝主要通过官学与私学两个方面来推动养老制度的推广。首先,在官学方面,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帝学(帝王与太子的学习机构)、太学(经师博士子弟的学习机构)、官邸学(皇亲国戚的学习机构)以及地方学(地方学官子弟的教学机构)的官方教育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教育系统来推广孝文化与养老制度。其次,在私学方面,汉代经学名儒有讲经传统,在地方讲授经学,传播孝道,极大地推动了孝文化以及养老制度的传播。
三、汉代养老制度的意义与局限性
(一)汉代养老制度的意义
首先,汉代养老制度的落实,巩固了政治统治。微观层面,建立了小家庭中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的家庭体系。宏观层面,汉代形成了小家庭的父权家长制与国家的宗法礼乐制的和谐统一,形成了以忠孝为核心的家国同构式意识形态,极大稳固了社会政治统治,加强了汉代统治者的中央集权。其次,改变豪侠习气,改善社会风气。经过孝文化以及养老制度的推广,汉朝中后期时,社会中平民百姓以豪侠为耻,以孝养双亲为荣,极大改善了汉朝的社会风气。(二)汉代养老制度的局限性
首先,象征意义过大,超出实际意义。以《王杖诏书令》为例,其规定年龄在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可受王杖。在我国古代,医疗条件落后,人均寿命较短,真正能够享受到优惠的老年群体少之又少。其次,衍生愚孝情况,影响社会进步。如《后汉书·蔡顺传》中提到,蔡顺于母亲去世后,在坟旁盖庐舍,寸步不离,太守将其举孝廉,其拒绝征辟,直至去世,虽然其孝心可鉴,但归根结底为愚孝行为,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汉代基本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中心的孝文化,儒孝文化以及其衍生的制度,对我国几千年来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都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文章认为,汉代时期,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中心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忠孝文化观,从微观方面打造了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的家庭孝文化体系,在宏观方面打造了以忠孝为中心的家国同构式官方意识形态。汉代通过孝文化以及养老制度的构建,极大地巩固了自身统治,更对后世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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