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无兴趣关注娱乐圈的是非,但最近网上两件性质类似的事,便不免让我饶舌几句。一件事有关刘德华,说他拒绝参加《同一首歌》正在策划的“英雄母亲”特别节目,因为刘的拒绝,很多人感到“太意外,也太让人失望了”,因此声讨“刘德华,你凭什么对英雄母亲说不?”另一件事是章子怡要去美国拍戏和为京剧《梅兰芳》培训,因而表示自己无法出席已经答应过的上海电影节。于是,一位上海市民吴老太致电新民网表示自己“感到非常愤怒”,并指责章子怡“不爱国”。
我当然不知道这两件事的个中原委,我所针对的只是以上对这两位明星的指责。也许这两人的确有其该指责的地方,但我反感这种道德高调的指责。刘的不参加和章的不出席,首先是他和她的个人权利,他和她至少有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自由。如果这种选择并没有伤害其他人的利益,我们只能尊重,哪怕我们不满意。如果确实有利益上的伤害,那么,批评就在这个层面展开,也不必道德升华。道德批评的不公正在于,当你居高临下地批评对方时,你已先把自己放在了某个道德制高点上。
像以上对刘德华的指责,好像就你《同一首歌》懂得爱,甚或你自己就成了爱的化身,以致别人还不能不应和你。爱固然是一种善,但不能因为对方没有做到你要求的善,就可以扣帽子。至于“刘德华,你凭什么对英雄母亲说不”,这就如同绑架“英雄母亲”对刘德华进行道德胁迫。善是一种价值,但善不能置于权利之前,除了你这样要求自己。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人都无权要求别人放弃他自己的权利来服从某一种善。古人有句很好的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有时更要强调的是:己所欲亦勿施于人。这句话说白了:好事可以自己做,但不能逼着人家做。
下面的章子怡性质类同。你可以自己爱国,但不必逼人爱国,因为爱国不是逼出来的。何况出席不出席一个电影节跟爱国不爱国有什么关系,为何要提升到这个高度?多年前作家谌容虚构过一个“马列主义的老太太”,今天却出现了一个真实的“爱国主义老太太”。两者的相同点是,前一个老太太不懂什么是马列,后一个也未必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爱国。以是否出席电影节作爱国的衡量,既无道理又很狭隘(媒体居然如获珍宝,广为报道)。章是一个演员,如果她能在国际影坛上树立自己的形象,这就是她的爱国表现。按照老太太式的爱国主义,假如章又表示参加电影节,她立刻就爱国了?爱国如果这么好糊弄也未免太廉价。事实上,这就是一种廉价的爱国主义,它充斥着我们的市井,也反映了我们的爱国水平。
走出老太太式的爱国主义,首先就要走出这种表态式的爱国。以指责别人不爱国来表示自己爱国,我不妨就把它称为“表态式爱国”。无疑,吴老太是爱国的,但她的爱国是通过对别人的无端指责实现的。我很惊讶这位老太太在表达自己的愤怒时,怎么这么方便就抡起了“不爱国”的大棒。细想之下,也不奇怪。这几十年来,国人给同胞扣帽子打棒子的事情还少吗。这样的文化惯性还保留在吴老太的身上。所以,我不是和这位老太过不去,我是把她视为个案。个案的意义在于它的典型性和普遍性,吴老太式的爱国主义绝不是孤例。不信走到网上看看,骂别人汉奸由此表示自己的爱国,我想我们都已经见怪不怪了吧。前段时间我在南方都市报有过一篇《骂人也是爱国主义教育?》,因而我也被骂为汉奸。这种以伤害别人为快的爱国真的只是市井水平。因此,我们需要提升这种吴老太式的爱国,让爱国成为每个人的自律,而不要成为打人的棍棒。
中国儒家有所谓“忠恕”之说,朱熹的解释是“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爱心也好,爱国也罢,在这两点上,我们每个人要做到的是“尽己”。尽己之外,还要推己及人,亦即替别人设身处地而宽待之。这也是一种善,而且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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