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齐了,唐太宗直接通报了长孙顺德的受贿情况。所有的官员都觉得下面很快就要宣布对长孙顺德的处罚决定。但唐太宗话锋一转,说:“长孙顺德收受别人的绢绸,说明什么呢?说明他的家里,很缺这种东西。所以我宣布,奖励顺德将军绢绸50匹,让他背回家去。”接着,唐太宗让人搬出50匹绢绸,一匹一匹地往长孙顺德身上放。一边放,一边问:“背得动吗?”长孙顺德欲卸不敢,欲背不能,僵在那里,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周围的文武大臣,都忍不住笑出声来。
散朝后,大理寺少卿胡演问唐太宗:“顺德枉法受财,罪不可赦,奈何复赐之绢?”唐太宗说:“彼有人性,得绢之辱,甚于受刑。如不知愧,一禽兽耳,杀之何益?”意思是说,每个人都有人性,获得绢绸的侮辱,超过了刑事处罚。如果他还不知惭愧,就好比一个禽兽,在众人面前,已经无法立足,杀不杀都无所谓。后来,长孙顺德还真改邪归正了。不仅自己没有贪贿,还查办了几个贪官。
给贪官“发奖”,这事听起来新鲜。但仔细想想,“发奖”只是一种形式,唐太宗真正的目的,是让贪官“受辱”。这也让我们知道,对于贪官,可以有两种处罚方式,一种是“受罪”,一种是“受辱”。
“受罪”就是判其有罪,然后送入监狱,一方面限制人身自由,一方面劳动改造。
“受辱”是让其感到耻辱。把其罪行公开,让每个人都知道,平日里道貌岸然的他,背地里都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
当然,我们的目的,不仅是让贪官“受辱”,更重要的是让所有的官员“受戒”。看到长孙顺德当着大家的面背绢绸,其他的王公大臣,心里会是什么滋味?其一是嗤之以鼻,其二是不寒而栗。孟子说:“无耻之耻,无耻矣。”无论是谁,从不知羞耻到知道羞耻,就可以免于羞耻了。
把贪官钉在耻辱柱上,一可以让本人知耻,二可以让他人警醒,三可以让百姓舒心,何以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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