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肇有十二州,决川。”即他最早把全国划分成十二个州,并开始治理洪水泛滥的江河。舜在刑罚上的思考和实践颇值得关注,他“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烖过,赦;怙终贼,刑。”即说他把刑法刻画在器物上,以昭告天下;把应该判作墨、劓、剕、宫、大辟的罪犯,采取流放的方式加以宽宥;对官员犯法者采取鞭刑,对生徒犯法者采取木条扑打的刑罚,准许金钱赎买罪过或减少刑罚;赦免那些因过失造成灾害的人,对那些有恃无恐不思悔改的贼人,坚决施以刑罚。
舜的这些做法鲜明地表达了他对刑与罚的认识。他认为刑罚必须昭告天下,不教者不得罚;既使对犯有重罪的人,也要实施宽宥的政策,努力使他们迷途知返,同时也引导人们不要轻视刑罚。对不同身份的对象,应采取不同的刑罚手段,以启发人的自尊,达到教育目的;金钱可以赎刑,使刑罚与切身经济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这最后一点应是今之罚金刑的源头。
对舜的这些改革措施,司马迁评价:“钦哉,钦哉,唯刑之静哉。”即说谨慎啊,谨慎啊,只希望不要轻易动用刑罚,实施刑罚要特别慎重啊。舜即帝位不久,就处理了四个人。经尧同意,他把共工流放到了幽陵,以此来改变北狄的状况;把讙兜流放到了崇山,以此改变南蛮的状况;把在江淮、荆州一带作乱的三苗,迁徙到了三危地带,以此改变西戎的状况;把鲧流放到了羽山一带,以改变东夷的状况。由此可见,南蛮、北狄、西戎、东夷,在舜之时就已有此称谓。司马迁说:“四罪而天下咸服。”即说把这四人治罪之后,天下人都感到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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