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红楼梦》里事事皆“伏”。如果这个“伏”是指写作上的“伏笔”的话,那是不可能的,即使天才如作者,他也无法做到;如果这个“伏”是指“假语村言”,那这部古典名著确实如此。所谓“伏笔”,就是人们通常所说“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小说家为了使书中故事之间存在逻辑性、连贯性,往往在前面故事留下线索,以便让后面故事和之对应;所谓“假语村言”,就是用一个简单、通俗的故事来演化、诠释一个复杂、不易让人明白的事和道理。这是两种不同写作笔法,但两者有共同点,都能给作者所要描写对象(人和事)造成悬念和谜团,增加文章趣味性和吸引力。不过,这两种笔法很难在同一本小说里同时使用,象《红楼梦》作者这样把两种笔法运用神妙自如、配合默契,更是独一无二,让人叹而观止。
《红楼梦》作者的写作才能的确无以伦比,他不但能把“伏笔”和“假语村言”这两种不同笔法娴熟应用到他写的整部小说里,就是在同一个故事里,作者也能同时运用上这两种笔法,还写那么自然,那么生动。例如书中第五回里“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的故事,前半个故事通过主人公贾宝玉所游所历,对书中人物“金陵十二钗”们后来命运做了总体的安排,我们可把之视作是作者的“伏笔”,伏“金陵十二钗”们后来的故事。这故事的后半部分内容,是说“警幻仙子”为了教育宝玉,把自己亲妹妹配给贾宝玉,让他去体验“男女之情、风月之事”,从而让宝玉看淡世间“情色”,而宝玉不但没做到这一点,反而和爱妻如胶似漆,沉迷其中。有一次他们两夫妻去出散步,宝玉和爱妻走散了,误入迷途,差一点就坠入深渊。这样故事情节虽然写的很梦幻,但应该不是什么“伏笔”了,我实在看不出它要“伏”后面什么故事,作者这么写无非是在“假语村言”罢了。意思是说“杨朱之学”(秦可卿)虽然是一种很好学说,但如果学的人不能真正领会它的精髓的话,往往会误入歧途,弄不好还会害了自己。又比如,在第一回中,作者还写了一个“贾宝玉和林黛玉前世纠葛”的故事,这个故事既“伏”林黛玉后来病死(泪尽)不能和贾宝玉结成夫妻,又“假语村言”说“老子之道家”的思想理论不是为读书人修身治事而来,它是为读书人情感而来的(还泪来的)。书中很多故事都是这样,即能伏笔,又能“假语村言”,也不知作者是怎么构思的,竟然能做到这一点啊?
《红楼梦》里确实有许多“伏笔”,这些伏笔内容主要是说书中男女主人公经历和最终命运的,也有一小部份内容是说书中男女主人某种特征,但由于续书乱续,我们读者在续书里看不到这样的内容,以致我们对原著里某些故事是不是“伏笔”都产生怀疑。比如书中主人公贾宝玉二次说他要出家。一次在他青梅竹马女友林黛玉说她死后;一次在他的大丫头袭人说她死后。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伏”宝玉后来两次出家的故事情节,可是我们读者在续书里却看不到这样内容。又比如十七回至十八回中描写贾妃贾元春回家省亲时,贾家为了这份荣耀,特地让家养戏班演戏来庆贺,结果贾妃点了四出戏,脂批注这四出戏“伏”后面四个故事,可是我们在续书里也没见到这四个故事。所以我个人对续书不很重视,正因为此,我在原著里反而看出更多是“伏笔”故事来。举个例子来说。譬如我如果说二十七回里“滴翠亭杨妃扑彩蝶”的故事是“伏笔”的话,我估计没几人会相信的,但大家还别不信,这个故事千真万确就是“伏笔”的呀。“薛宝钗扑蝶的故事”说的是,有一次薛宝钗在大观园游玩,看到一只大蝴蝶忽上忽下飞舞,十分可爱,宝钗忍不住就去追扑,不知不觉随着彩蝶来到大观园滴翠亭,听到贾宝玉丫头林小红和坠儿两人在一个窗户紧闭小亭里谈话,谈话里内容涉及男女之情,宝钗怕林小红知道她己听到两人谈话,把事情闹大,正想躲开。不料亭里林小红十分有心机,怕有人走近小亭偷听到她的话,就把窗户打开,刚好看到宝钗。宝钗急中生智,就假装她是正和林黛玉捉迷藏才刚来这里,还问林小红两人有还有看到林黛玉。经宝钗这么一“表演”,林小红果然不怀疑出现在眼前的宝钗,却怀疑自己刚才的话被黛玉听去,担心要死。这个故事写得诗情画意,又把人物薛宝钗形象塑造得十分鲜明,真不是一般小说作者能做到呀!但我认为作者高明之处不止于此,他在这里还用上伏笔描写手法,这故事“伏”后来林黛玉自杀的故事情节。其中道理,听我慢慢道来。
按书中介绍,故事里林小红是贾家管家林之孝的女儿,身份是贾家奴才;林黛玉是来投靠贾家的亲戚,算不上是贾家真正主子,但贾家所有人都知道她与贾家最有权势的人贾母是什么关系,这样的人与贾家真正主子何异呢?一个是贾家奴才、一个是贾家最主要的客人。如果这个奴才误会自己的“奸情”被这个客人发现,第一反应当然是担心,担心这位客人会把她听到的话到处宣扬,何况这位客人平常就是一个口舌不饶人的人。如此一来,话就会传到王夫人耳朵里,以王夫人对这种男女之事深恶痛绝的个性,林小红轻则被赶出大观园,重则就可能被拖出去“配小子”,不论那一种结果对林小红来说都是可怕的。当然了,我们读者都知道林小红所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听到她吐露“奸情”是薛宝钗,而非林黛玉。书中薛宝钗是个“自己既要得便宜又想不得罪人”的主,象这种人她当然不会把她听到的话到处去乱宣传,所以林小红担心的事根本就不会发生。但林小红不是我们读者,她那里知道这事有这么多弯弯绕绕呢。过几天后,林小红发现她担心的事并没有发生,做为正常人林小红不但不会因此放下心来,反而这事会慢慢成为她一块心病,要去掉这心病,当然只有寄望于林黛玉永远别把她知道的事说出去。任何一个有基本常识的人都知道,要一个人永远不把她知道的事说出去,除非是这个人死了,只有死人才不会开口说话。这就是说林小红十分乐见林黛玉马上去死,这样林黛玉就会把她的秘密带到土里,从而没人知道她的“奸情”。要林黛玉去死,途径有二条:一是亲自或雇凶杀了林黛玉;二是林黛玉生重病而死或想不开去自杀。第一种方式,林小红不可能会这么做,可以排除,那就剩下林小红希望林黛玉生重病而死或想不开去自杀,而我们读者恰恰知道在原著八十回后林黛玉不是投湖就是投井自杀的(据林黛玉联诗“冷月葬花魂”所示)。奥妙就在此,当只有林小红单独一人发现林黛玉自杀时,她会是何种态度和表现呢?答案很明显,林小红肯定不会去救或喊人来救自杀林黛玉,而只会装做什么事都没有发生,最多她也只会等到林黛玉自杀成功后,才假惺惺去喊人来救,可是这时林黛玉早已香消玉陨,还救个屁!在原著八十回后真文章里肯定有这样故事。在一个凄清月夜里,受尽贾家下人冷眼的林黛玉拖着病重悄悄走出她住的“潇湘院”,在大观园里漫无目的地行走着……最后她纵身一跃投向大观园里一口井或一口小湖。而正巧林小红经过此处,把林黛玉自杀行为看得真真的,救或是不救?林小红思想斗争一会儿,最终她把心一横,就这样眼睁睁看着林黛玉离世间而去。
《红楼梦》这部名著很“怪”。在一般小说里如果作者在一个故事上运用伏笔手法,作者是不会告诉我们的。可是在《红楼梦》里,作者却一反常态,不但把他笔法告诉大家,甚至有的故事“伏”的内容,他都在文章回目上加以注明,如在三十一回里,回目的标题就是“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真不知作者这么做是何意?书中“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个故事主要描写主人公贾宝玉有一次跟贾母到郊外“安平观”去玩,“安平观”道士送给他许多“法器”,宝玉不想要,可是听说其中有一金麒麟史湘云也有一个,只是比较小,宝玉就偷偷把它藏起来,想送给史湘云。过了几天,史湘云来到贾府,宝玉和湘云一见面,就想把这金麒麟送给湘云,可是这时才发现身上金麒麟丢了,宝玉正感到懊恼,湘云却说她拾到一个金麒麟,拿出一看,正是宝玉丢的那个。为此,湘云还开玩笑劝宝玉要小心东西,别以后做官把官印丢了;而宝玉却回答说:丢了官印事小,丢了这金麒麟这事大。书中这个故事,作者到底要“伏”什么呢?很多人认为这故事是在“伏”后来贾宝玉和史湘云两人相依为命,白头到老的故事,我认为不是。这故事应该是“伏”后来史湘云和她丈夫卫若兰两人白头到老的故事。“白首双星”这个词,一般指一对夫妻从结婚到变老这段时间里,不管发生什么事,两人都能相依相靠,不离不弃。如果后来贾宝玉和史湘云在一起,这两人是“半路夫妻”,与“白首双星”这词所说相差太远了。所以史湘云只可能与她丈夫白头到老,不会与贾宝玉白头到老。我们读者如果仔细分析“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个故事的话,就知道它想说的意思并不是要说贾宝玉怎么样,而是要说史湘云这人太巧了,一个人身上同时拥有一公一母金麒麟。一公一母金麒麟代表史湘云夫妻一阳一阴。也就是说史湘云在夫妻关系上即是阴,也是阳。宝玉回答湘云最后的话“把官印丢了没关系,把金麒麟丢了事就大”,意思是说一个男人丟掉权力是一件小事,把身上阳刚之气丢了才是大事。这不是在暗示史湘云丈夫后来官没丟,身上却失去“阳刚之气”。再根据文章之前所写史湘云判词和唱曲所示,“史湘云在夫妻关系上即是阴,也是阳”意思无非是说,史湘云丈夫后来因自小“娇养”而得病,从而丧失劳动能力,长期卧病在床,史湘云从此即要“主内”伺候病床上丈夫,又要“主外”在外面抛头露面,拼命赚钱养家,生活过得很辛苦。原来如此,作者生怕读者把这个故事误解,当作是伏“后来贾宝玉与史湘云两人之间纠葛”,所以他一反常态在回目里就点明这个故事所“伏”内容,只因他的笔法太精妙了、写得大曲折了,以至很多人还是把这故事当作是伏“贾宝玉和史湘云两人白头到老”的故事。
《红楼梦》作者伏笔手法花样繁多,出人意外,他不但善于利用书中人物所做的事来“伏笔”,而且善于利用书中人物所说的一、两句话来达到伏笔的效果,让明眼人一看就可看出它所要“伏”的内容,好像这些话有谶语作用。比如贾母大丫头鸳鸯有一次对王熙凤大丫头平儿和袭人说:“你们自为都有结果了,将来都是做姨娘的。据我看,天下的事未必都称心如意。你们且收着些儿,别忒乐过了头儿”。这是“伏”,伏八十回后“袭人改嫁、平儿被扶正”的故事。又比如贾宝玉的丫头蕙香(四儿)常说:“同月同日生的,是要作夫妻”。这也是“伏”。伏后来贾宝玉和薛宝琴结成夫妻,因为这两人是同月同日生的。还比如史湘云丫头翠缕对湘云说:“姑娘是阳,我是阴”。这是“伏”,伏后来史湘云夫妻关系变得不正常,史湘云由“阴”变“阳”。当然了,有些人物所说的话,伏笔不明显,需要我们读者详加分析,才可发现其中奥妙。比如在第二回故事里,贾雨村对他朋友冷子兴大谈他的“正邪两赋论”,说到象贾宝玉这样人身上赋有正邪两气的人在三种不同家境里会变成什么样的人的话。我认为这也是“伏”,伏后来“贾家由兴到败过程中,贾宝玉从贵公子沦为和尚,再由和尚沦为一名更夫的故事”。又如书中“贾兰射鹿的故事”,这也是就“伏”。伏八十回后“贾兰把他的堂妹巧姐和一个小堂姑卖到“烟花之地”,结果他自己受到报应”的故事。故事里“两只小鹿”指“巧姐和贾兰一位小堂姑”;“贾兰拿着小弓箭追射两只小鹿”意思是说“贾兰在贾家败落后,贾兰把这两位少女卖到妓院”;贾宝玉的最后对贾兰说:“把牙栽了,那时才不演呢。”牙齿代人的年纪,“把牙栽了”意思就是把寿命减了,指贾兰因此事损了阴德,年纪青青就把命丧。
《红楼梦》作者为了达到“伏笔”效果,他还善于利用书中人物所做诗词、谜语来作文章。书中很多所有诗词、谜语都有这种功能,让人不得不惊叹作者的写作才能。例如,林黛玉和史湘云两人联诗和妙玉的续诗,其中就伏多位“正钗”最后归宿。除了这些外,为了能做到“伏笔”,作者甚至在书中人物姓名也做文章来。《红楼梦》里所有人物姓名都不是乱取的,它们很多都是“伏”。例如,史湘云这个姓名就是“伏”,伏史湘云后来与丈夫两人“楚云湘雨过去了”,没了“男欢女爱”;史湘云丈夫卫若兰这个姓名也是“伏”,伏卫若兰这人后来“胃象兰花一样娇嫩”,乱吃东西,把身子吃坏了;王夫人丫头白金钏这个姓名也是“伏”,伏她后来投井自杀,金钏掉到井里当然会变白的;贾宝玉丫头花袭人(珍珠)这个姓名也是“伏”,伏袭人改嫁。珍珠越白越纯洁,珍珠变花了,当然是说袭人这人品行有亏。袭人这人品行有亏,不但表现她后来改嫁这事上,还表现在名份未定情况下和宝玉两人偷吃“禁果”。可以这么说,“伏笔”在《红楼梦》里几乎无处不在,以致让人觉得书中事事皆伏,但我同时也有一个小小疑问:作者为什么要这么写呢,难道他是为了增加文章趣味性,或是想考验他的读者智力不成吗?
《红楼梦》这部名著这么有吸引力,当然跟作者善于运用“伏笔”给书中人物造成一个个谜团有关,可以这么说,假如书里没了这些“伏笔”,《红楼梦》这部小说就会变枯燥无味,它能不能成为一部名著,都值得怀疑。但我认为作者这么喜欢“伏笔”的主要原因并仅仅于此,书中所有“伏笔”更多还是为了作者“假语村言”的需要服务的。也就是说作者只有这么写,才能让书中“伏笔”和“假语村言”这两笔法相契合,从而达到他创作的目的。举几个例子来说吧。例一:我们读者都知道作者在书中“伏”第一号女主角薛宝钗是“石女”,且又在“假语村言”薛宝钗是“理学”。而理学在作者生活时期,由于统治者大力提倡和推崇,在人们思想上占据统治地位,几乎没有人去怀疑它有什么不好地方,但作者显然是深刻认识到这种备受推崇思想理论并非是一种好的学说,它内部存在严重缺陷,就象书中人物薛宝钗虽然美丽、大方,却身有暗疾,是个“石女”。作者如果要“假语村言”薛宝钗是“理学”,就必然要写人物薛宝钗是“石女”,但明写人物薛宝钗是“石女”,又与他整体故事按排格挌不入,要解决这矛盾,当然要在薛宝钗是“石女”这事上用上伏笔。例二:我们读者都知道作者在书中“伏”金钗妙玉是贾政私生女,是主人公贾宝玉同父异母亲姐姐,且又在“假语村言”妙玉是“禅宗”。对“禅宗”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禅宗”表面上看是从印度来一种思想文化,是外来的,实际上它是我国本土产生的一种思想文化,是本土的。同样的,作者如要“假语村言”妙玉是“禅宗”,就必然要说妙玉是真正贾家的人。如此一来,这两者逻辑结构才能相符。而妙玉的身份按文章所明写,她只是贾家聘请一位家庙主持,这身份只能算是贾家客卿,连贾家高级奴才都算不上。因此,妙玉就必须还有一个身份,这身份按礼法应该是真正贾家的人。这种情况,除了在书中“伏”妙玉是贾政私生女,作者又怎么能把妙玉这复杂身份向我们读者表明呢?例三:我们读者都知道作者在书中“伏”金钗史湘云丈夫乱吃东西,把身体吃病了,从而丧失与史湘云“行鱼水之欢”的能力,且又在“假语村言”史湘云是“庄子之学”。庄子是道家里一位非常著名人物,他的文章充满瑰丽人生之思,充满对人生终极关怀。可以这么说,我国古代任何一位思想家在“人生”这一重大课题上没有人比他说得更好的。然而这么好一种思想学说,在后世不但没有所发展,反而接受它思想的人来越来越少呢?作者显然是深思过这个问题,并得出结论:那就是我们后人过分去追求物质从而丧失感受这种学说精妙的能力。用现代术语来说,就是我们人类越来越物化,连“思”都不会了。所谓“思”就是思人的归宿,思人的安身立命之所在,这就是“庄子之思”。象这种情况如何让书中“史湘云的故事”表现出来,且两者逻辑结构又能互相吻合呢?要做到这一点,当然只能让史湘云这位金钗所嫁之人(接受“庄子之学”之人)因过多“口腹之欲”(过分追求物质),从而丧失性能力不能与湘云行“鱼水之欢”(丧失领悟“庄子之学”精髓的能力)。所以作者如想“假语村言”史湘云是“庄子之学”,他就必须在写“史湘云的故事”时有这样的内容,而这样内容只能是“伏笔”外,还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吗?例四:我们读者都知道作者在书中“伏”金钗秦可卿是“皇家之人”,且又在“假语村言”秦可卿是“杨朱之学”。大家都知道“杨朱之学”是宣扬人生在世极时行乐一种学说,象这样思想当然只有上层统治者才会产生,下层老百姓不可能有的。既然作者要“假语村言”秦可卿是“杨朱之学”,按逻辑结构相同的原则,他就必须说秦可卿是“皇家之人”。而按书中明写秦可卿的身份只是一弃婴,这样他在写“秦可卿故事”时,当然得把这一点“伏”进去,既做到“秦可卿故事”和“杨朱之学”两者逻辑结构相同,又增加“秦可卿故事”的可读性和趣味性。
的确如此,《红楼梦》里“伏笔”这么多,作者并非只是为了让他所写故事变得有趣、生动,更多还是为了他“假语村言”需要服务的。假如我们读者把作者的“假语村言”也当作是一种“伏”的话,那《红楼梦》这部名著里真是伏中有“伏”,伏“伏”相扣,两者相互配合,互相辉映,作者写作才能至此,让人不服都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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