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革中,发生的很多事情令人不可思义,涕笑皆非。这里举两个例子。
例一:有一天,某工厂的造反派头头宣布夺了厂党委的权,强迫厂党委书记交出党委的大印。党委书记问他:“你是党员吗?”他答道:“不是。”党委书记说:“你不是党员,你怎么管党委的大印?”他说:“我是造反派的头头,夺走资派的权是天经地义的事。”在他的逼迫下,党委书记只好把大印交给了他。
例二:某生产大队造反派头头召开群众大会,批斗了几个党员干部,说他们“走资本主义道路”。在大会上,这个造反派头头当众宣布开除了这几个党员的党籍,并当场烧毁了这几个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等档案材料。
这两个例子说明了当时“天下大乱”乱到了何等程度。
许多的地方党委和党员把这种情况报告给中央,要求中央采取措施制止这种混乱的局面。为此,中共中央于一九六七年二月十二日发出【关于党员党籍处理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除了逮捕法办的反革命分子应该立即开除其党籍外,一般党员的党籍处理,应该放在运动后期进行。
通知还指出:按照党章规定,党员的处分,必须由党组织执行,群众及其组织,无权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
可是,各级党组织无法执行党中央的指示,这是因为:
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就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各级党委。在“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口号下,从中央各部委,省、市委到基层党支部,普遍受到冲击,被夺了权,党的各级组织基本瘫痪,广大党员也被停止了组织生活。在文化大革命的两年多时间里,许多的党基层组织从未开过党员大会,党员没有交纳党费,很多党员叁加了造反派组织,叁与了地方的派性斗争,有些党员还成了“四人帮”帮派体系的骨干分子。
一九六八年九月,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革命委员会,武斗逐渐停止,局势趁于稳定。
一九六九年四月,党的九大召开,并准备进行一次全国性的整党。按照党的九大的要求和规定,会后全国各地陆续开始了重建党的各级委员会,恢复党员的组织生活,整顿和重建党的组织的工作。
附:中共中央关于党员党籍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级党委、各级军区党委:
最近,有些单位的党组织或群众组织按照某些群众的要求,开除了一些党员的党籍,有的还当场烧毁了入党志愿书等档案材料。对此,中央认为:
一、除了逮捕法办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应该立即开除其党籍外,一般党员的党籍处理,应该放在运动后期进行。
二、按照党章规定,党员的处分,必须由党组织执行,群众及其组织,无权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
三、有关党员的入党申请书等档案材料,不得烧毁。
中共中央
一九六七年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