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党在农村和一切企业单位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为了搞好四清运动,各级党组织在这些地方派出了大量的工作队【或工作团】,具体的领导了这场社教运动。由于工作队执行了左的路线,伤害了一批干部和群众。文化大革命开展以后,党中央决定把四清运动纳入到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来,同时把工作队撤回去,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在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中,有些农村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把四清工作队员楸回去批斗,这就严重地干扰了斗争的大方向。为此,中共中央在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发出【关于保卫四清运动成果的通知】,对于在文化大革命中有关四清运动问题作出一些新的规定。
附:关于保卫四清运动成果的通知
各级党委、各级军区党委:
现在,有些农村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把四清工作队员楸回去斗。中央认为,四清运动有伟大的成绩。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十条”、“二十三条”,都是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的,是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文件,这是必须肯定的。根据“十条”和“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当时派出工作队,是正确的,不能说是错误的。至于有些同志在工作中受形“左”实右路线的影响,犯了一些错误,主要应由错误路线的提出者负责。因此,中央决定:
一、四清工作队的同志,一般的不要楸回去斗
二、对于四清工作队的同志有意见,可以用写信、送大字报或者其他方式提出。
三、必须保卫四清运动成果,不许那些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下台干部和地富反坏右分子翻案,不许他们兴风作浪。
中共中央
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