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一、阮元“二论”中的复古思想
阮元的书学思想集中体现在《南北书派论》、《北碑南帖论》和《揅经室集》中的一些题跋内。“二论”中阮元将书法分南北两派,他认为南北两派最大的区别就是碑帖之别,即南派擅帖,北派擅碑。从南北书派渊源来看,他认为北派之书以碑为主,能得古法,直源于汉隶。《北碑南帖论》云:“且以南朝敕禁刻碑之事,是以碑碣绝少,惟帖是尚,字全变为真行草书,无复隶古遗意。”①由于南派书法的用途与表现形式与古不同,故书风大变,“妍态多而古法少”,因而南朝书家大多不习篆隶。从作品流传风貌来看,乾嘉之世帖学风靡天下,学书者取法的各种刻帖多为反复翻刻,笔法模糊、多为行草,导致书风日趋单调、靡弱,所以,阮元认为当汲取碑版之长,北碑胜于南帖。显然,南北两派之间,阮元更重北派,更得中原古法。实际上,阮元为“借古开今”的复古主义者,《南北书派论》中首句即为“书法迁变,流派混淆,非溯其源,曷返于古?”②探索书法之迁变,溯源为先,唯有“溯源”才可以“返古”,唯有探寻书法史的滥觞,才能追回古意。在篇幅不长的“二论”中阮元也多次提及“古”法,他的书学思想即围绕“复古”一词展开。
关于“复古”的对象,阮元提出了明确的指向。《南北书派论》云:“南派乃江左风流,疏放妍妙,长于尺牍,减笔至不可识。”③而“北派则是中原古法,拘谨拙陋,长于碑榜。”④阮元认为,北派之书以遒劲见长,为“中原古法”,而南派之书流为姿媚,“妍态多而古法少”,故高下不辨而自明。他对于南北书风的评价,有明显的倾向性,其所追求而推崇的“中原古法”,来源于北朝碑板。
阮元所提倡的“复古”也是对传统笔法的复古。他所认为的北派“古法”是以篆隶为基调的,其所言“北魏、周、齐、隋、唐,变隶为真,渐失其本。而其书碑也,必有波磔杂以隶意,古人遗法犹多存者,重隶故也。”⑤若“重隶”,“古人遗法”才“可多存”,因此,阮元所追求的“古法”亦来源于篆隶笔法。
二、“书分南北”的溯源及发展
阮元“二论”首次将书法分为碑与帖两大流派,一为南派(帖派),一为北派(碑派),以东晋、南朝为南派,以十六国、北朝、隋代为碑派。但书法中的南北差异之分并非阮元首创,关于中国书法的不同风格流派,前人亦有此类叙述,只是并无明确将南北派别分出。南宋赵孟坚在其《论书法》中有言:“晋宋而下,分而南北……北方多朴,有隶体,无晋逸雅,谓之「毡裘气」。”⑥毡裘是北方游牧民族之服饰,制之以皮毛,以御寒冻。穿着毡裘则体态臃肿。赵立坚在此谓北方书法多朴拙,没有晋人书法飘逸雅致,故用“毡裘气”喻北方书法,其态度褒贬自见。赵立坚对北方书法持贬意,虽然他的言论开书分南北论之始音,但并未对南北书风进行详细分类叙述,更未分南北书派。
至清初,随着碑刻的出土,师法汉碑的风气已经风靡,对于北碑的师法也逐渐兴起,更多学书者有了地域之别的学书意识。在阮元明确分出南北书派前,清初冯班就根据董其昌“画分南北宗”说,在《钝吟书要》中提出了:“画有南北,书亦有南北。”⑦的言论,引发了当时人兼备北派书风的审美眼光,但冯班仅仅是简单一句,并未谈及“书有南北”的内涵。之后,何焯于清初之际,对唐以前书法风格的发展演变脉络重新梳理和阐述,提出书法在魏晋南北朝的南北书派问题,为碑学理论的进一步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亦未明确分南北。通过清初的学书环境可以看出,清人虽未明确南北两派,但学术界已经引发了对书派分别的讨论,而阮元就是将书派分别具体化、系统化的第一人。
阮元“二论”的面世,奠定了其在碑学界的地位。他的书学思想从此辐射至更多学书者,对清中期的书坛产生了重要影响,并且形成了以阮元为中心的书法文化圈。作为阮元好友的钱泳,在阮元“二论”的发表后,第一时间在《履园丛话·书学·书法分南北宗》中转述了阮元《南北书派论》中所言,钱、阮二人都把南帖和北碑相提并论,看作是双峰对峙、二水分流的不同系统的美,他们的有关论述,可看作是碑学思想的发端。此后,包世臣以篆隶书为极则,提倡北碑之美、康有为列举“魏碑十美”,尊碑抑帖,崇魏而卑唐,他们对碑学竭力倡导和推崇,使得帖学的地位一落千丈,对于帖学的研究也逐渐失去真相而走向反面。
但是关于阮元南北书派分派的理论,康有为持反对态度。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宝南第九》中写道:
“阮文达《南北书派》专以帖法属南,以南派有婉丽高浑之笔,寡雄奇方朴之遗,其意以王廙渡江而南,卢谌越河而北,自兹之后,画若鸿沟。……故书可分派,南北不能分派,阮文达之为是论,盖见南碑犹少,未能竟其源流,故妄以碑帖为界,强分南北也。”
康有为的核心观点认为“书可分派,南北不能分派”。书法可以分派,但是不能以碑帖为界,强分南北。书法可分为“南帖”“北碑”,但是书法史分南方为“帖”派,北方为“碑”派是不现实的。也就是说,康有为承认碑、帖两大流派,但不承认地域书风的存在。他列举出北碑中有“虚和婉丽”者,南碑中也有“戈戟森然”者,以证南北并非判若江河,而是相互交融。
三、清中期后“崇碑贬帖,尊魏卑唐”的客观原因
刘熙载《书概》中有言:“苟非骨力坚强,而徒摹拟形似,此北派之所由诮南宗与?”⑨在刘熙载看来,北派讥讽南宗为“徒摹其形”、毫无骨力,清中期以后论书习字皆以北碑为宗,崇碑贬帖,尊魏卑唐,除朴学大势、书学大家对于碑学的极力推崇外,这种情况的出现也有客观原因。张德容的《二铭草堂金石聚》中有这样一段记载,“门户结习,入主出奴,书家亦然。北派诮南为柔靡;南派讥北为粗犷。”⑩书家也是有门户成见的,北派对南派的批判是“柔靡“,认为南派是一种柔弱委靡之态,而南派则讥讽北派过于粗犷。和“徒摹其形“相同,这种差异是以南北两派迥然各异的书写风格作为评判标准的。因此,随着清人对于北派书写风格之推崇,南派则作为对立风格趋向天秤的另一端,这是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
民国时期的章太炎在《论碑版法帖》中曾对“清中世之后,论书者皆崇碑版而贱法帖”11的这种现象给予了驳斥,章太炎先生归纳总结了清人如此的原因,认为“崇碑版贱法帖”主要有三方面理由。根据章太炎《论碑版法帖》中记载:
“清中世以后,论书者皆崇碑版而贱法帖,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一曰法帖展转传摹,失其本真,而碑犹当时故物也。二曰《阁帖》题署往往舛讹,为黄伯思所驳;碑版岁月缘起,犹可质也。三曰晋末石刻,犹近分隶;法帖著二王手笔,略无旧风,疑隋唐以下所伪作也。”12
章太炎先生给出的第一条理由是法帖展转传摹,已经失其本真,但碑依然是当时故物,故碑学更易得其真意。碑学家认为由于“纸无千年之寿”,书法家的墨迹流传不到清代,当时能看到的只是唐人钩本,不宜作为书法的范本。而宋明人所刻的法帖又经过重钩,屡次翻刻,已经失去六朝人原来的精神面貌,也不可以作为学书的范本。碑学家就认为只有新发现的碑版才能充当这个角色。但是,碑版是否比法帖更清楚,更接近书写者原来面目,其实也不尽然,碑板失真的情况并不在少数,加之自然风化、人工传拓、人为损坏等因素,碑板并未有碑学家所言如此确凿无误。二为阁帖题署的舛讹,《淳化阁贴》就在编选刊刻时存在很多的疏漏,将大量的伪帖收入其中,苏轼的《东坡题跋》最早对《淳化阁贴》的真伪问题进行了考辨,黄伯思所作的《法帖刊误》又对淳化阁贴进行了全面的考辨,证前人之讹,补前人未考,因此,当时人认为阁帖中有不正确成分,而碑板却能辨明时期等信息。三为对于法帖中伪作的怀疑。晋末的石刻,依然类似于分隶,而法帖中的二王手笔已经没有当时旧风,所以怀疑是隋唐以下的伪作。
章太炎给出的这三个理由都是从流传的角度讲述了清中期后“崇碑贬帖,尊魏卑唐”的态度形成的原因。清人对于帖学偏颇的认识使得帖学的发展走入了死胡同,其实,南北书风代表了中国书法整体的两个侧面,它们是互为补充,互相交融的,根据自己辩证的书法观和对整个书法史的客观分析为前提,较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碑、帖的长短,形成兼容并包的学习态度,才是学书者应当具备的。
随着乾嘉之际金石学的兴起,北朝碑刻逐渐出现在清代文人的视野中,加上考据学风的兴起,在清代中、后期形成了碑学兴盛,帖学衰微的新格局。阮元作为朴学大师,在碑学研究中也引用了考据学的方法,处处证以正史,加之“元二十年来留心南碑碑石,证以正史,其间踪迹流派,朗然可见。”13,阮元“二论”的主张正是得益于实物考察、文献考据这两方面的交融。阮元二《论》中复古思想的形成,既有“书分南北“的理论基础,又引导了清中后期“崇碑贬帖,尊魏卑唐”的书学环境出现,正如刘恒先生所言:“阮元“二论”的出现,标志着清代书法碑学理论的成熟和正式确立,在书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注释:
①阮元.北碑南帖论.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书画出版社,2012(08):636.
②阮元.北碑南帖论.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书画出版社,2012(08):629.
③阮元.北碑南帖论.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书画出版社,2012(08):630.
④阮元.北碑南帖论.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书画出版社,2012(08):630.
⑤阮元.北碑南帖论.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书画出版社,2012(08):635.
⑥赵孟坚.论书法.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M].上海:书画出版社,2015(07):157.
⑦冯班.钝吟书要.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书画出版社,2012(08):552.
⑧康有为.广艺舟双楫.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书画出版社,2012(08):804.
⑨刘熙载.书概.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书画出版社,2012(08):696.
⑩张德容.二铭草堂金石聚十六卷,清同治十一年(1872)刻本,首都博物馆藏.
11黄耀先,饶钦农.章太炎全集:太炎文录续编[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05).
12黄耀先,饶钦农.章太炎全集:太炎文录续编[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05).
13阮元.南北书派论.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书画出版社,2012(08):630.
赞(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