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歌舞剧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中提琴演奏属于表现艺术范畴,她以“音”、“情”的高度结合来体现艺术的审美情感。音和情在艺术表现中为统一的表现整体,二者以技巧的组合为纽带,相互依从、相互制约,不断完善,以达到理想的演奏境界。
“音”、“情”不相符往往有两种倾向:其一是情不真,一味追求所谓“音美”会导致技巧动作与表现内容脱节;其二是音不美,矫揉造作,夸张过度,奏出之情也必然是虚假之情,不会产生优美动听之音。因此,离开了音、情的内在联系,孤立谈音色、论技巧是毫无价值的。
在不同形态的感情变化中,由于内心感觉强度的差异,便体现出不同的心理反应和动作趋势感。喜悦的感情反映出身体内部气质运动的活跃、升腾状态,伴随而来的是轻盈、自如、富有弹性感的动作意识;悲愤的感情则由于呼吸、心跳频率的加快、肌肉收缩等生理变化所引起的抽搐、颤抖等情绪感应和动作意识。这种不同的心理反映,形成演奏中动作结构与表现技巧之间的内在因果联系。
情感的表现是音乐艺术有别于其它艺术门类的形态,音乐艺术是以抒发和表达内心情感为主要目的,而小提琴却能把这一目的表现的淋漓尽致、耐人回味!在中提琴演奏的音乐艺术里,声音不止是表现音乐的外壳,还是一种艺术手段。她能通过塑造音乐形象,来唤起人的情感。黑格尔认为:“在音乐中,外在的客观性消失了,作品与欣赏者的分离也就消失了,音乐作品于是透入人心与主体合而为一。就是这个原因,音乐成为最富于表情的艺术。”
在各种复杂的感情表现中,不同的感情都有其特殊的表达方式,这些不同情绪的心理反映,潜藏着极为丰富的动作意识的雏形,通过不断的训练和演奏过程,使动作意识和情感心理不断地加以巩固和完善,才能达到音、情交融的理想境界。
从感情体验到艺术创作的过程实际上是贯穿一个“化”的过程。“化”就要有感情的“熔点”、就要产生出新的“质”。如果“化”的结果仅仅反映出新的“量”,那就不能奏出真正具有艺术生命力的乐曲。音乐艺术是将声音上的高低起伏,节奏、强弱的变化来进行情感音响组合,这种音乐组合过程,就可以直接进行情感的传达。而演奏者手中之音可以通过“化”的过程,已比作曲家所预感之“乐”更形象、生动,更富有鲜明的个性。感情是音的主宰和灵魂,但情的表达要依靠有感情色彩的音,才能将某种感情完美地表达出来。“音”不仅可以反映出技巧的性能,而且还可以理解为“感情化的技艺”。而技巧本身实质上是一种内在感情能量的集聚和释放。真正高超的技艺只有在思想感情的完美结合之中,才能获得审美的价值意义。
自然界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遵循着“情真音亦美、音美情更真”的演奏规律,中提琴演奏艺术应该像作家锤炼语言文字一样去锤炼每一个“音”,每一段“情”,从总体构思和意识效果出发,在曲调的风格特点、感情衔接、音色变化层次等表现因素的相互联系中找效果、找意境、找气质,从技巧结合与连接的表现形成中突出旋律的形象感。那么中提琴又是如何表现情感的呢?首先,单一的、僵化的音色结构已远远不能表现出音乐感情的内在美,取而代之的是多种色调的层次和各种音色效果的结合,以表现出丰富的音乐表现功能,由于乐曲的表现内容和感情气质千差万别,因此,在演奏中常常是将各种表情功能的技巧手法相互交替、穿插、综合应用,形成不同层次的色彩变化,从而体现整体结构中的平衡、和谐的稳定的心里特征。
其次,演奏中的音,由于不同的表现性质而产生出不同的感觉功能,如:依据旋律变化的层次体现出高低起伏和抑扬顿挫之感;依据音色的各种变化产生明暗、浓淡、刚柔、虚实之感;依据节奏形态的变化而产生长短、减缓轻重、快慢的旋律之感;依据弓法的衔接次序产生表情风格上的连段、聚散、疏密、张弛的效果。这就需要我们处理好音量变化与音色感觉的关系,处理好对音质的敏感性和良好的听觉、乐感这三方面的关系。
此外,为了使二者能够达到更完美地统一,演奏出更加情真意切、栩栩如生、耐人寻味的音乐,演奏者还应具备有丰富的现象力。因为演奏家想象中的人物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躯体,而是一个富有灵魂、思想和感情的活生生的人物形象。它是贯穿在音乐表演过程中的一种心理要素,是中提琴演奏者进行演奏的动力和源泉。中提琴的音乐丰富多彩,广博而精致。若没有丰富的想象力,那么我们所演奏的仅仅是一个个毫无意义的音符而不是美妙动听、感人肺腑的音乐!
所以说,无论是在音乐的创作或是演奏中想象力都是必不可少,而想象力的多少又会直接影响到乐曲的价值和完成度。作为演奏者最重要的还是要不断扩大和丰富自己的生活积累,注意观察和体验各种生活,演奏者的想象越丰富,他对音乐作品的内涵的体验就越清晰,听众从他的音乐表演中所感受到的意境和情感也就越鲜明。也就是说,演奏者对乐曲的想象越真切、越丰富、越细腻,表演地才会更加生动、感人。也正因为如此,中外许许多多的音乐表演艺术家和理论家都对想象在音乐表演中的作用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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