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的传统建筑艺术是世界艺术宝库中的一块瑰宝,吸引了国内外专家学者们的广泛关注。现代人的经济收入逐渐增加,生活水平也就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传统的建筑设施仿佛已不适用于当今的社会生活,很多人都选择拆掉“草屋”,改建大洋房,好像只有住在“洋房”里,才能证明人们的经济与生活水平提高了。究竟传统的建筑构造风格能不能在当代实现顺利转型与文化传承是困扰我国建筑界、美术界、历史学界等很多领域的一件事。本文选取了广西桂北地区古村落改造的实例,分析了我国传统建筑风格在当代的应用转化中的方法,希望可以给我国的古村落改造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保护中国人民的传统精神家园。
关键词:广西桂北地区古村落改造;传统建筑;解决措施;探讨
中图分类号:J5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7)14-0013-02
一、广西桂北地区古村落的改造现状
广西桂北地区有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当地人民在政府的支持下,大力发展旅游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极大的提高了本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当地传统民居多“干栏”式楼居,具有通风、透气、凉爽、防蚊虫的作用。广西桂北地区的人们抓住自然景观旅游业的契机,积极发展人为景观特色旅游项目,吸引了一大批人前来参观桂北地区的古村落、古建筑,极大的震撼了人们的内心世界。人们在参观当地民居的同时,当地人也逐渐意识到自身生活水平与方式的差别,于是纷纷想要提高楼居内的基本生活设施的质量与数量,传统的古村落建筑艺术风格与现代的社会生活似乎有了很大的矛盾。一些当地人开始选择放弃传统的“祖居”,选择拆除重建的方式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而另一部分人就开始选择对传统的建筑构造风格进行一定的现代化改造,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取得了很多丰硕成果。
二、我国传统建筑构造风格的发展现状
文革时期,我国对传统老建筑的形式及构造风格都做出了批判,批判传统建筑风格是为封建社会服务的,体现了地主阶级的特权。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重视起古村落的开发,国家积极鼓励人们通过改造传统民居来发展旅游业,这一时期普遍重视古建筑的开发利用而忽视了保护与延续传承,导致很多古村落消失。到了现代社会,我们提倡开发与保护并存,鼓励大家在保护古村落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开发与利用,更好的发挥古村落的价值。当前的发展现状就是各地都在党和政府的号召下开展了一系列的古建筑构造风格研讨会,更好的发挥古建筑的经济价值与精神价值。各地在进行古建筑的现代化改造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们将在下文提出与大家探讨。
三、传统建筑构造风格在现代化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传统建筑构造风格的保护力度不够
各地在开发传统建筑时,对传统建筑构造风格的领悟程度明显不一致。很多地方的古村落存在的意义本来是为了维系一村村民乃至某些民族的生存,但是我国在进行古建筑保护的时候忽视了这一基本点,盲目改建古建筑内的生活设施,结果反而不适用于当地的自然环境,给当地人民的生存安全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威胁。保护力度不够还体现在传统建筑构造风格继承人的缺失,我国的建筑行业大都选择研究西方的建筑风格,认为中国的建筑构造风格不适用于现代化社会,导致我国传统建筑构造风格缺乏艺术传承的继承人。
(二)对传统建筑构造风格的开发力度不够
我国的建筑学界一直存在着这样的一个现象:国家指哪儿,我们打哪儿;一旦国家政策不到位,立即放弃这方面的研究。这就体现在合理开发传统建筑构造风格上,前一段时间,国家积极提倡古村落的保护,于是我国的建筑学界针对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的精神,提炼出“要保护古村落、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这一深刻的指导思想。专家学者纷纷赶赴云贵、川藏地区进行古村落生存现状的的调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现阶段,所有专家学者撤离之后,传统建筑还是面临被拆迁的风险,没有制定出合适的古建筑开发整体规划。对古建筑的开发往往是分片进行的,缺乏开发的整体规划,导致很多开发方式是无效的,最终既不利于古建筑的保护,又不利于古建筑的开发利用。
(三)传统建筑构造风格的现代化改造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古建筑构造风格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如此。没有法律的相关规定与明确的法律界定,古建筑改造很难顺利进行。开发的注意事项、保护的适度原则,这些都需要在法律中得以体现才能减少我国古建筑改造中出现的问题。而目前我国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导致很多地区的政府官员为了个人政绩,盲目开发古建筑群,带来了一系列不利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传统建筑构造风格的现代化改造进程。而且造成民众对古建筑改造的恐慌情绪,一些涉及拆迁的地区还卷入了民事纠纷之中,给我国的古建筑改造工作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
四、解决措施探讨
(一)加大对传统建筑构造风格的保护力度
广西桂北地区专门成立了考察团队,对整个桂北地区的古村落进行走访调查,询问古村落村民的想法与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的智慧。传统建筑风格在当代社会中的应用说到底还是为了人民能够更好的生活。征求人民的意见,合理调查古村落发展与保护现状是进行一切古村落改造活动的前提条件。加大保护力度不是时时刻刻测量古村落的存在状况,而是切实有效的制定出保护传统建筑构造风格的一系列方案,以实现对传统的继承与发扬。不仅仅要保护古建筑,还要保护专业的建筑人才,所谓“千军易得,一将难求”,优秀的建筑人才可以使古建筑的现代化改造工作事半功倍。
(二)加大对传统建筑构造风格的开发力度
广西桂北地区针对当地的经济发展特点,推出了充满地域特色的古建筑改造开发方案。这一方案的出台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也提高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了村民的居住环境。应该组织人员对古村落内部缺乏的基础设施进行修建,提高古村落内的基础设施水平,为前来旅行的游客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加大對传统建筑构造风格的开发力度还体现在完善古村落外部的基础设施上。比如修路、通电、通自来水、通网络等现代生活离不开的“日常必需品”。要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对当地进行适度的开发,通过开发古建筑的经济价值来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国家要完善关于传统建筑构造风格在当代社会应用转化的法律规定
桂北地区的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激励和规范当地的古建筑现代化改造工作,取得了一些优秀成果,这不难看出法律在古建筑改造中的重要性。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要求各地区按照自身传统建筑构造风格的特点,制定出符合当地自然环境和人民认可的开发方案,来促进我国古建筑艺术的传承。
五、结语
我国传统建筑构造风格在当代的应用转化是具有极高的现实意义的,这项工作不仅仅要依靠地方政府的扶持与鼓励,也要按照人民的意愿进行政策选择。只有人民认可的方针政策才能得民心,才能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广西桂北地区传统建筑构造风格在当代的应用转化起步比较早,方法也比较正确,可以对其他地区传统建筑的现代化改造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希望我国的民族特色可以被继承并被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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