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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伽倻琴的历史发展

时间:2023/11/9 作者: 文艺生活·中旬刊 热度: 17769
李香南

  摘 要:在朝鲜半岛的“三国时代”,高句丽、百济、新罗分别发展了灿烂的古代音乐文化,既有统一的民族特色,又有各自的特点。在新罗统一的200余年间(668-935年),音乐文化的发展得到有利条件的推动。除歌曲的繁荣外,主要的乐器有玄琴、伽椰琴、琵琶、各种笛、鼓等。伽倻琴至今仍是朝鲜半岛一件古老的乐器。

  关键词:朝鲜;伽倻琴;发展

  中图分类号:J63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7)05-0078-01

  至今仍在朝鲜半岛流行的古老乐器伽椰琴,其创制者据说是新罗真兴王时代(540-551年)南方加耶国的嘉实王。创制过程说法不一,一说是参照中国的筝创造的,一说是参照中国的瑟创造的。筝的说法见于《三国史记》卷三十二:“加耶琴,亦法中国乐部筝而为之。”“加耶琴虽与筝制度小异,而大概似之。”瑟的说法可能来源于中国的《三国志·魏志·东夷列传》和《后汉书·东夷列传》。前者说,与辰韩杂居的弁辰“俗喜歌舞饮酒。有瑟,其形似筑,弹之亦有音曲”。后者说,辰韩“俗喜歌舞、饮酒鼓瑟”。也有的学者认为,《三国志》和《后汉书》上述记载的瑟,可能指的就是筝。看来,中国的筝、瑟一类的乐器对于嘉实王是会有些启发的。在创作方面,嘉实王认为,既然各国语言不同,音乐也应该不同。《三国史记》卷三十二转引《新罗古记》云:“王以谓诸国方言各异,声者岂可一哉;乃命乐师省热县人于勒造十二曲。”后来,这位伽椰琴名师于勒看到加耶局势将乱,就携带乐器投奔了新罗真兴王,真兴王命三人传其业,得十一曲,后又简约为五曲。关于这五首乐曲的性质是“繁淫”抑是“雅正”,还发生过一场争论。最后真兴王说:“加耶王淫乱自灭,乐何罪乎?盖圣人制乐,一缘人情以为撙节,国之理乱不由音调。”于是决定以这五首乐曲作为宫廷的“大乐”。看来,真兴王的论点和后来中国唐太宗(599-649年)的论点颇为相似。《贞观政要》卷七载唐太宗论礼乐说:“礼乐之作,是圣人缘物设教以为撙节,治政善恶,岂此之由?”这种论点上的相似也有可能是不谋而合,但在文字上,则很可能是成书较晚的朝鲜史籍参照了中国的史籍。重要的是,伽椰琴由此流行后世,广为传播,至今仍然是一件非常重要的极富民族特色的乐器。

  伽椰琴的产生年代可以推至伽椰国成立后至新罗真兴王公元42年-551年之间,是由伽椰国的嘉实王仿照中国的筝改良而成,乐师于勒在伽椰国灭亡之前携琴投奔新罗真兴王。关于伽椰琴创制的过程见于《三国史记》中:“加耶琴,亦法中国乐部筝而为之风俗通曰,筝施弦高,筝筝然,幷梁二州,筝形如瑟,傅玄曰,上圆象天,下平象地,中空准六合,弦柱拟十二月,斯乃仁智之器,阮瑀曰,筝长六尺,以应律数,弦有十二,象四时,柱高三寸,象三才,加耶琴虽与筝制度小异,而大概似之,罗古记云,'加耶国嘉实王见唐之乐器而造之,王以谓诸国方言各异,声音岂可一哉,乃命乐师省热县人于勒造十二曲,后于勒以其国将乱,携乐器投新罗真兴王。”韩国学者宋芳松在《韩国音乐通史》中指出,“加耶国嘉实王见唐之乐器而造之”中的“唐”,不是指“唐朝”,而是泛指中国,并认可伽椰琴是参考中国的筝或瑟改良而成的弦乐器。认为,因为6世纪前已经和中国有了文化交流,因此伽椰琴的十二弦,很有可能是十二月之十二律的音乐象征,如《三国史记》中所云:“加耶国嘉悉王,制十二弦琴,以象十二月之律。”

  《三国史记》中记载了当时于勒所制的十二曲,即:“一曰【下加罗都】,二曰【上加罗都】,三曰【宝伎】,四曰【达己】,五曰【思勿】,六曰【勿慧】,七曰【下奇物】,八曰【师子伎】,九曰【居烈】,十曰【沙八兮】,十一曰【尔赦】,十二曰【上奇物】。”当时,“加耶琴有二调,一河临调,二嫩竹调,共一百八十五曲”。这十二曲伽椰琴曲在伽椰国被贬为“亡国之音”,但经于勒在新罗国传播教习后,得到了认可,被称为圣人之乐,并发展成为大乐。

  除此之外,韩国学者金成惠还在《三国时代音乐史》一书中对伽椰琴的汉字记法进行了考证,最初《三国遗事》中是以“加耶”记录的,到了朝鲜成宗时代《乐学轨范》中所用汉字变为“伽耶”,再到《增补文献备考》中变为“伽椰”,并一直沿用至今。伽椰琴历时一千四百多年流传至今,也形成了沿用新罗古制的正乐伽椰琴(又名法琴)、与朝鲜后期改良后用于演奏民俗乐和散调的散调伽椰琴两类。

  据说是朝鲜伽椰国嘉实王仿照我国的筝制作的,所以又名伽椰琴。式样和演奏方法与筝相同,有十二弦、十三弦,用手指弹奏,不用义甲,至今尚存。又有一种名“牙筝”,与轧筝相近。伽椰琴是古新罗国古老的民族乐器之一,具记载是伽椰国嘉实王仿中国筝改制而成。其形状“亦法中国乐部筝而为之。

  伽椰琴,虽与筝制度小异,而大概似之。”(《三国史记》金富轼)《新罗古记》在描述伽椰琴与筝的关系时写道:“伽椰国嘉实王见唐之乐器而造之。王以诸国方言各異、声者岂可一哉;乃命乐师省热县人于勒造十二曲。后于勒以其国将乱,携其器投新罗真兴王。王受之,安置国原。”张政琴等《五千年来中朝友好关系》第二十八页:“新罗的主要乐器,是三竹、三弦、拍板、大鼓等。三弦为玄琴、加耶琴、琵琶。玄琴是中国的七弦琴,经过高丽人的改作。加耶琴是加耶国仿照中国的筝而制造的。琵琶也经过新罗人的改造,和中国制品不同。”

  上述记载均说明,伽椰琴与中国筝乐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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