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传承、发展、创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文化发展多元化、文化生态多样性的必然选择。近年,非遗保护工作转入常态,传承、保障与研究相关机制亟待完善。本文结合实际,以依法保护、创新保护等现实问题为导向,提出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新常态;非遗;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16;D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20-0194-01
《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指出,发展民族民间艺术,发掘我国民族文艺成果及资源,保护和传承非遗。非遗是我国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非遗,加强传承和创新,是加强社会主义文化、构建传承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文化发展的多元化、生态化和多样性的必然选择。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我们文化的血脉、符号和基因,是时代的挑战,更是每一位文化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
一、非遗保护工作现状
自2005年开始启动非遗普查、申报至今,十多年来,随着一批批各级非遗名录的出台,各地非遗普查和线索的发掘整理取得了丰硕成果。经过多年的整体推进,非遗申报已经转向传承保护的新常态。由于种种原因,在申报转向常态化的当前,非遗保护与传承呈现出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倾向。
(一)重申报轻保护
近年来,非遗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零散到集中、从新鲜到常规性的过渡。作为文化主管部门和保护单位,在组织材料时,往往停留在“结果胜于过程”的范畴。大多只注重申报程序,忽视了项目的实际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一旦申报成功,即任务结束;且经验不足等因素,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计划和措施,申报成功的项目面临传承的困难。如何处理好普查、申报和传承的关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缺乏深入研究
项目申报成功了,保护工作才刚刚开始。但基层部门认为,取得了保护称号,拿到了牌匾,就算成功,可以高枕无忧了。但项目能传承上百年,其底蕴必定深厚,搜集工作受时间、地点、采集人的限制,不一定能获得详实的资料;加上非遗是活态的,许多“文化密码”。所以就算申报工作完成,也不能松懈,需要持续深入研究,更为有效保护找到“药方”。
(三)没有建立起有效保障机制
前些年,清远启动非遗普查,各县市虽然经济状况有别,但因有刚性任务,为了完成普查任务,均有投入,也为名录的申报确定了方向和基础。但是,普查工作结束,基层的非遗工作也就“断粮”了。各县市区的申报资料,足以反映相关部门的态度。在非遗保护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的新形势下,保护工作要取得实效,保障机制非常关键。
(四)传承方式单一
目前,清远在非遗的传承方式上,主要以静态保护为主,群众的自发行为传承居多,传承方式处于被动单一的状态。
造成非遗保护工作出现这么多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文化工作者对非遗保护的认识存在偏差,传承人在保护传承的方式上缺乏创新,主管部门对非遗保护的力量薄弱,非遗群体对依法保护的意识不强,造成当下的非遗保护工作难于正常开展。
三、加强非遗保护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依法保护的责任意识
近年来,非遗保护法规陆续出台,按照规定,各级相关部门的责任已经明确。为有效推进保护工作,关键要强化责任落实。主要是做好以下几点:加强督查力度。如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非遗工作进行督查,对保护规划实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方法;落实保障机制。按照法规要求,将非遗普查、保护、研究、传承等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經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机构健全、经费落实、工作常态化;强化传承队伍建设。要把传承平台建立起来,通过传承基地、工作室等载体,进行有效传承;形成传帮带的梯队,通过鼓励老师傅带新徒弟、项目进校园及生产性传承等多种模式,创新、活化传承方式。形成合力保护机制。通过文化部门与财政、规划等各相关部门的协作,整合非遗保护资金,多层次、全方位推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
(二)加强对非遗的研究、推介力度
要加强当地非遗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遗的自觉意识,促进项目的传承发展,还需要从几个方面加强研究和推介:(1)继续深挖非遗的文化底蕴。术业有专攻。非遗作为一个新兴的文化专业,扎实的理论和丰富的实践,将为传承保护提供理论支撑。一个项目包含历史、民俗、艺术等因子,要借助专家的力量,开展项目研究,从不同层面和维度,对其独特的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进行全方位的剖析,从学术角度和理论深度,丰富项目的文化意义;(2)不断提升保护工作者的理论素养。本地保护工作者的优势是接地气,了解项目所在环境,容易接近项目并切入项目本身,加强他们的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运用专业知识第一手素材进行深入研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建立研究队伍。聘请专家顾问,开展理论讲座,加强本地专家队伍建设,为项目保护夯实队伍;(4)借助“互联网+”作用,推进非遗保护工作的现代化。健全非遗数字化和数据库,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传播非遗,提高社会知晓率;(5)找准载体保持非遗的关注度。制作非遗课件,编辑乡土教材,让非遗进校园,活跃第二课堂。从校园入手,在青少年群体中普及非遗理念,培养爱国爱乡、热爱本土文化的情愫。此外,还要利用节庆,集束式展示非遗文化魅力。如2013年清远“南粤幸福周”,组织我市非遗图片展览、工艺展示,传承人现场讲解和精湛的工艺展示,就深深吸引了现场观众,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三)创新非遗保护传承的模式
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非遗工作应结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原则,分清轻重缓急,创新保护模式,确保非遗可持续发展有新的路径选择。(1)合理开发利用。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实施生产性保护,最大限度实现非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传承保护,这是非遗保护积极探索的有效途径。对可以走市场转化的非遗项目,要纳入清远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引入商业运作模式,形成产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发非遗潜在活力和创新力,推动生产、嬗变提升,将非遗转化为地域鲜明、人文深厚、竞争力强、传统与时尚有机结合的文化商品。此外,对于具有观赏、体验价值的,可以利用乡村旅游为契机,推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将其转化为可供物质消费、精神体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增强非遗“存在感”,提升文化活力,延伸产业链,使非遗生产性保护真正成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富民惠民的产业,实现社会、经济和文化效益的“三赢”。随着清远农村综合改革的推进,乡村游、民宿经济正在逐步发展,而全市有数十条古色古香的省古村落,包含了丰富的民俗风情,如能与旅游深度融合,将极大丰富现有旅游产品种类和内涵,提升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吸引力和向心力。多元化、形式新的传承保护方式,促使非遗融入社会,成为广大群众生活的一部分,使非遗保护成为一种文化自觉。(2)充分发挥民间的主体作用。非遗源于民间土壤,源于百姓世代的智慧和创造,其保护与传承,民间是主体。一是建立民间保护团队。组建相关协会,形成保护章程,动员热心人士参与;二是建立民间博物馆。在项目所在地建立小型博物馆,展示项目相关物件,使其成为乡村的文化符号;三是定期开展民间文化节。进一步整合非遗项目,通过政府搭台、民间唱戏、社会参与的方式,将非遗项目集中展示,增强民众的文化自信、自觉,提升影响力、凝聚力和赞誉度;(3)突破地域限制实现系统保护传承。非遗保护是社会工程,要注重地区、部门间的协作。项目所在地人口少,内容单薄的,可以与其他镇村互相交流,集中人力物力,以既分又合的形式进行“捆绑”,形成共同保护,共享成果。同时,要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为基层提供搜索、学习、培训的便利,逐步实现非遗工作网上与网下、系统内外、干部与传承人和群众的良性互动。
四、结语
非遗是我国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地方政府要高度认识非遗保护的重要性,把非遗保护工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十三五”规划的民心工程。做好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为地方树立良好形象、提升发展质量、实现传统文化有效保护而努力。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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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2011-06-01.
[3]李志雄.创意性保护:文化创意产业时代“非遗”保护的新模式[J].广西社会科学,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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