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上海200234)
从罗兰·巴特《作者之死》分析纯音乐《忧伤还是快乐》
陈延红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上海200234)
罗兰·巴特在《作者之死》中提出作者的主体地位被撼动,文本并非由作者创造,强调读者自由地思考文学或艺术作品。本文借助《作者之死》的理论来分析一首具有双重情感基调的纯音乐——《忧伤还是快乐》。音乐是一种有别于其他艺术形式的艺术,通过人的听觉器官引起情感体验,一定程度上会脱离创作者创作背景。因此巴特的“作者之死”之理论与音乐艺术有一定契合之处,据此试图从欣赏者、文本、作品三者关系中欣赏《忧伤还是快乐》。
罗兰·巴特;《作者之死》;《忧伤还是快乐》;音乐艺术
罗兰·巴特是当代法国思想界先锋人物,其独特的见解对文化研究产生深远影响。《罗兰·巴特随笔选》以独特的视角分析了作者、文本、读者(欣赏者)三者之间的关系。《作者之死》仅仅是《罗兰·巴特随笔选》中一篇几千字的文字文本,但具有重要价值——人们对作者在文学作品中的地位有了一个颠覆性的认识,提出并解决了“作者之死何以可能”和“文本何以生成”这两个核心问题。
音乐是一门别具一格的艺术,凭借声波振动传达声音,在时间中展开与流动。欣赏音乐时很容易抛去创作者的创作背景和意图,获得充分的自由。“乐由情起”就是这个道理。黑格尔说:“音乐是灵魂的语言,灵魂借声音抒发自身深邃的喜悦与悲哀……音乐把内心深处感情世界所特有的激动化为自我倾听的自由自在,使心灵免于压抑和痛苦……”而纯音乐《忧伤还是快乐》作为触动内心深处最柔软的弦乐,在灵魂深处是忧伤或者快乐则自由的取决于欣赏者,这一切只因为音乐是自由灵魂的语言。
一、作者之死何以可能
《作者之死》引出巴特的第一个核心问题:作者之死何以可能?人们一贯坚信作者是作品的源泉,作品作为派生物处于被支配的地位,而且众多作者宣称作品是自己心灵的孩子。如汪民安在《谁是罗兰·巴特》中讲“作者与作品的关系则是完全契合于哲学上柏拉图主义,它们分头占据着理念和表相的二元论两端,占据着派生与派生物的位置……”①罗兰·巴特试图借助尼采思想打破这一认识,他主张从尼采的“上帝之死”中推出“作者之死”,他认为“上帝、人、作者都占据着一个相似的哲学位置,都是二元哲学的支配一方,都是某种先天性的派生起源”②。最高存在——上帝,既然已经倒塌,那么其他理念、绝对物、所有先天性派生物以及最高价值标准和根基也就倒塌了,因此巴特认为作者亦要寿终就寝。于文学上,巴特运用尼采的理论将作者的地位推翻与埋葬:颠覆作者的主体地位,赋予读者充分自由。巴特的理论如若与音乐结合在一起,则有一种相辅相成的韵味:其理论因音乐的感性自由、不受它物束缚而更加有說服力;而欣赏音乐时,亦可借助其理论去除掉作者的创作背景和情感框架,依照自我心境去欣赏音乐,至于忧伤、苦闷,还是快乐、自在皆由你本人赋予。二、文本(音乐)生成何以可能
解决作者之死何以可能后,我们会追问文本(音乐)又是从何而来?面对这一问题,巴特借助索绪尔的语言理论进行了回答。索绪尔宣称的“语言是一个差异系统”给巴特以理论支撑。索绪尔的差异系统如是说:符号是约定俗成的,能指与所指的搭配是任意的,这样,任何一个符号形成都具有偶然性,一个符号之所以是它自己,之所以表达一个意义,是因为它和另一个符号不同,符号的意义就存在于差异系统中。③因此,符号与符号因其各自差异而呈现其不为人控制的意义,由符号组成的“言语”其意义是在文字系统的组合和聚合中生成的,而不是由作者赋予其意义。总言之,从语言学角度讲,文本所具有的意义并不是由作者所创造与赋予,而是符号语言本身所蕴含的意义赋予文本(音乐)以思想和灵魂。从这一方面理解,则解决了文本何以产生这一问题。应用于音乐艺术,则解决了音乐影响情感何以可能这一问题。三、“作者之死”与《忧伤还是快乐》
巴特“作者之死”的核心问题解决后,将它应用于众人喜爱的一首轻音乐——《忧伤还是快乐》。音乐艺术是一种时间艺术,不像文学作品中用符号表达高度抽象的哲学思想;亦没有雕塑、绘画用颜料和色彩带来视觉冲击;更没有话剧、电影等通过动作、表情再现生活中复杂的情景与冲突矛盾……《忧伤还是快乐》是一首钢琴旋律与 Hip-Pop节奏相结合的纯音乐。“Hip-Hop”意思是扭腰摆臀,狭义上分为:MC(饶舌)、DJ(打碟)、Graffiti(涂鸦)、Breaking(街舞)。“hip-hop”是一种即兴式的音乐,不具有任何程式化的成分,正因为是这种风格,原本自由开放的音乐再加上运用这种节奏,听众们在欣赏这首音乐时会很轻易地摆脱掉创作者所赋予的情感,而将个人感受与情感融入到这首音乐中——你忧伤时,则叫《忧伤》;你快乐时,则叫《快乐》。完全不受作者意图的束缚,一定程度上脱离作者而提升欣赏者地位在可能性。这与巴特理论高度契合,使得巴特主张‘作者之死’与音乐所具有自由和不确定的思想与情绪相得益彰,互为补充。四、结语
将巴特“作者之死”之理论应用于解析音乐艺术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与创新,二者所具有的契合之处是潜在隐藏的。巴特的“作者之死”之理论亦是一篇脑洞大开的作品。哲学上讲,它摧毁你原有的认知与思考方式,并引导你打破常规,树立新的思考方向。我们要做到的则是突破原有认知,重新建立起具有创新意识的认知观与世界观。注释:
①汪民安.谁是罗兰·巴特[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129,.
②汪民安.谁是罗兰·巴特[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131.
③汪民安.谁是罗兰·巴特[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137.
[1]汪民安.谁是罗兰·巴特[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2]张旭那.论音乐与其他艺术的关系[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03).
[3]映朝.有声响的建筑[J].艺术世界.1985(06).
[4]W·C·布斯.小说修辞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5]项晓敏.零度写作与人的自由——罗兰·巴特美学思想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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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5312(2016)11-00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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