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美术学院,山西太原030000)
吴冠中油画作品的艺术特色探究
侯春燕
(山西大学美术学院,山西太原030000)
吴冠中是我国著名的美术大师,他终生尝试将中国的绘画元素融入到西方油画之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其艺术特色就是中西融合的形式美,将带给我们全新的启示。
吴冠中;油画作品;中西
一、吴冠中作品形式美中的中西融合
作为林风眠的学生,吴冠中继承与发扬了林风眠的艺术思想和中西融合的探索道路,并且在不断尝试中形成了既有传承又有创新的独特画风,观者总能在其西方绘画表现技法中感受到清新脱俗、温丽蕴籍的独特的中国意境,这一点在同时代的画家中可谓独树一帜。在当年留学欧洲的中国画家中吴冠中无疑是醒目而独异的,“他明显地不同于学成后留在异邦的画家们,如他的同学赵无极。他们尽管主观上想保持其‘中国’的背景,但实际上已深深地融化在西方传统中了。吴冠中将中国的意境化入西方现代艺术的表现手法中去,赋予油画独特的东方意蕴,同时也赋予水墨画全新的形式。这是在充分吸收和消化了东西方文化的精髓后通过不断地探索和研究后开拓出的全新疆界。他对此曾有一段很妙的说法:“东家重意境、格调、脱俗,西家强调塑造、构成、斑斓。”李可染先生说过一个比方:“学艺像爬山,有人东边爬,有人西边爬,开始相距很远,彼此不相见,但到了山顶,总要碰面的。”这个比方特别适合东西方绘画的比较的和分析。因此,无论他画的是哥本哈根还是周庄,是水田还是白桦,我们都能感受到一股生动清雅的中国江南韵味,而又力透画布,在人的心田中悠悠回荡。
吴冠中认为抽象美是形式美的核心,这种由西方学习期间感染而来的构图理念,几乎是他融入中国风骨、体现传统写意笔触的一生的追求和艺术实践。因此,他凭借自己对视觉形式的敏锐眼力,大胆截取最具形式感的景物,从中抽象出形体结构和色彩关系,自由多变的笔触和色调挥洒自如,使作品呈现出难能可贵的单纯而多变的个性,其中洋溢着的明朗气息和生命力更是令人难忘。“从生活中来的素材和感受,被作者用减法、除法或别的法,抽象成了某一艺术形式,但仍必须有一线联系着作品与生活的源头。风筝不断线,不断线才能把握观众与作品的交流艺术,作品应不失与广大人民的感情交流”人们能从他的作品中看到具象的形体,又能感受到抽象的意味,因此吴冠中的作品并不是个人情绪的宣泄,而是情感的流露和寄托,期待观者凝神观照的共鸣——“我估计所有读者都触摸到了我的心脏,是冷是暖,虽感受各异,作者总是欣慰”,而对于观者来说,直接感受到的是一个可感可居的理想世界。
二、吴冠中艺术带给我们的启示
当代某些中国艺术创作一味追求西化而不考虑自身文化的积累与当下语境,或许能满足某些国际展览“多样化”的特点,但也只是做了西方主流艺术的点缀,却失去了对传统文化精髓的再次理解与挖掘机会。结果只能是被动地贴上东方文化的标签,不仅未能展现当代中国的新气象、中国艺术的东方神韵,反而有损于中国和中国艺术的整体形象。吴冠中给予我们的启示之一,是要正视传统文化在艺术创作中的重要性,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对艺术创作最具启发与指导意义的精髓无疑是以儒道释哲学为基础的意境论与“天人合一”的思想。基于此,吴冠中在其创作中实践了对意境的现代性诠释,他善于用西洋的透视法、画面的简洁处理、色块的流畅渲染,画出一种富有动感的意境,在空潆的背景下,透出现代人的生活气息,灵动化的中国人的家园意识,中国人对自然的依恋和热爱,而所有这一切又都是在空漾的“天人合一”的意念中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所提倡的“气韵生动”在今天仍有着不可小觑的艺术表现张力,就是讲要显示出一种能体现生命活力,且具风韵、神采的审美形象,吴冠中的高明之处,恰恰正是体现了他对“气韵生动”的活用,将静态的东西画得有运动感,赋予无生命的景物和有生命的花草树木以人的生气、神韵。“气韵生动”、“天人合一”这样的美学思想,反映的是最基本的人对自身、对自然的关注和感悟,是每一个人都要面对的根本问题。吴冠中认为中西艺术及其审美理念各有其优势,但中国画家在取长补短之时仍应以表现中国的东方意境为核心内容。它要求突显出画面中特有的民族性与现代感,用西方绘画技巧来表达东方人的审美意蕴。这当中既有技巧的娴熟与否,更有情感的倾向问题,换言之,作者对自己的民族、对中国的传统艺术精神是否热爱,并能真正做到了然于胸,活学活用。今天,不少人都提出我们这个时代是没有大师的时代,我们也认为“盛世出大师”并不成立,真正的大师应该是经得住时间考验的,具有能被不断重读的经典作品。而且,不仅有独立的意志和批判性,更有丰富的精神养料和原创性。就此而言,现在就说吴冠中是一位大师或许为时过早,但吴冠中能够始终如一地坚守自己艺术家。
[1]鲁道夫·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
[2]宗白华.美学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范景中.重新回到传统[J].新美术,1998(02).
J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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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5312(2016)02-01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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