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汉语文化学院,北京100875)
先秦时期儒家“乐”的艺术精神
曹燕
(北京师范大学汉语文化学院,北京100875)
面对春秋“礼崩乐坏”的现实,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学派自觉承担起继承并重建礼乐制度的重担。经过孔子等儒家先贤的阐释与传承,“乐”文化在动荡的春期战国时期作为一种艺术形式获得了发展。本文主要探究儒家“乐”的艺术精神,从先秦“乐”的发展演变谈起,论证“乐”的精神与功能的一致性,并具体阐述“乐”蕴含的艺术精神,即“和”、“仁”、“美”与“善”、“人文精神”与“理性精神”。
乐;艺术精神;和;仁;美与善;人文精神与理性精神
谈到“乐”,人们往往强调它的功能——教化性、规范性、等级性,却忽视了“乐”本身的价值。先秦时期“乐”的发展历经起伏,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将它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与自身的理论精华相结合,因此,儒家推崇的“乐”中体现着儒家的艺术精神。
一、先秦时期“乐”的发展演变
许慎《说文解字》认为“乐”是“五声八音总名,像鼓鞞”。而罗振玉不认同许说,他的《增订殷虚书契考释》对“乐”的解释为:“从丝坿木上,琴瑟之象也。”繁体的乐字从字形上看,确实像丝弦附于木上,因此,我们倾向于罗的观点,即乐的本义应该是上古时期的弦乐器。在夏商及以前的时代,祭祀活动中应该有这种乐器的参与,后来引申出音乐等意义。徐复观经过考察认为,“乐”先于“礼”而出现——甲骨文中没有正式出现“礼”字,但是不止一次出现了“乐”字。①周成王即位后,为稳定疆土,周公“制礼作乐”,“礼”与“乐”成为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规范。“乐”的宗教性大大减弱,而且作为世俗性的制度,“乐”有了较为多样且固定的表现形式,如诗、音乐、舞蹈等。
而到了孔子生活的春秋时期,礼崩乐坏,“乐”的地位不断衰落,其作为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层面已然失去约束力。孔子虽秉承“吾从周”的信念,希望重建西周秩序井然的礼乐制度,但是他终其一生,使“乐”得到的最大发展是艺术上的、文化上的。孔子强调“乐”对于个人的意义,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认为“乐”对于人的思想、人格、修养的养成与升华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君子立于世,必然要懂得用“乐”来陶冶自身,从而提高了“乐”的地位。
二、“乐”的功能与精神的一致性
有些学者认为,先秦时期的“礼乐”只是统治者用来巩固政权的工具,其最重要的功能是区别君臣、嫡庶、尊卑,而“礼”和“乐”自身并没有艺术性的成分。不可否认,先秦时期统治者推行礼乐制度的终极目标是借助其繁琐的条文、仪式来达到政治目标,所谓“礼别异,乐和同”、“声音之道与政通矣”(《礼记·乐记》),通过这种方式维护社会稳定、促使人心向善。然而,正是因为“乐”承担了教化人心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才使它有了相应的、丰富的艺术内涵,艺术形式和艺术精神。这种精神是与思想、道德相结合的,或者说,“乐”的功能通过“乐”的形式来体现,而“乐”的形式绝不是枯燥乏味的,而是丰富、博大的,富有艺术情怀的。特别是孔子继承了西周的礼乐精神并加以发展,将其政治理想与道德修养倾注于“乐”的内涵中,使“乐”散发着“和、仁、美、善”的光辉。三、“乐”的艺术精神
(一)“和”的精神儒家思想崇尚“和为贵”,表现在“乐”的方面,可以理解为形式上的“和”、内涵上的“和”及两者之间的和谐统一。
一方面,从“乐”的艺术形式上说。《礼记·乐记》对音、声、乐的关系进行了阐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谓之乐”。可见,“乐”在形式上是由音构成的,“比音而乐之”,只有每个“音”都和谐相连,互相调和,才能形成旋律,产生乐。所谓“八音克谐,无相夺伦”(《尧典》),“乐”首先要在形式上和谐,方能产生美感,方能有感化人心的作用。而“乐”这种能将各种不同音质的音和谐统一于一个整体的特性,正彰显了其在整体上“和”的精神。
另一方面,从“乐”的内涵上看。《礼记·乐记》对于其在内涵上、功能上的“和”的品质有诸多描述:“乐者,天地之和也”;“乐极和,礼极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礼节民心,乐和民声”等。因此,“乐”通过旋律、形式上的和谐来传递人与人、人与国家、人与自然及整个社会、国家的和谐愿景,这种和谐、井然的状态即是“乐”的境界。可以说,这种思想是制作“乐”、推行“乐”的人想要表达的感情,也是受“乐”教化的普通百姓沉浸在其中体会到的情感。
(二)“仁”的精神
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这句话鲜明地体现了孔子对于“乐”与仁关系的认识。因此,要探究“乐”文化中仁的艺术精神,就得先了解仁的概念。钱穆对仁下了一个定义:“仁是一种人心的境界与功能...儒家常用孝悌来做这一种心的境界和功能之示例。孝悌便是人类超个体而互相感通的一种心境。”因此,当一个人达到了仁这种心境,便可以与其他个体,甚至与自然、社会相感通。
徐复观认为:“仁者的精神状态,极其量是天下归仁,浑然与物同体,这应当可以说“乐合同”的境界,与仁的境界,有其自然而然的会通统一之点。”③所谓“天下归仁”、“与物同体”,也就是指个体与天地万物化为一体,这是仁的境界,这种仁的境界可以通过“乐”来体现。
《礼记·乐记》:“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儒家认为“乐”植根于人的内心深处,即“中”,“中”即是人的本心。而“乐由中出故静”,可见代表本心的“中”是安谧的、纯净的,是不为外界所纷扰的仁德之心。“乐”由人的天性中有感而发,即“乐者,德之华”(《礼记·乐记》)。如此,儒家将仁的内涵融与“乐”的形式中,只有富含仁德精神的“乐”才备受儒家推崇。然而,仁并不是有形的,它是一种经过有意识地修身后方可达到的精神境界,也并没有边界的束缚。史爱兵指出,儒家追求“大乐”、“至乐”、“无声之乐”,这在“仁”的境界内,突破了一般艺术的有限性。④而这种精神与道家推崇的“大象无形、大音希声”的精髓是相通的,这时的“乐”表现为仁德境界的无限升华,是一种德性不断上升的状态。
(三)“美”与“善”的精神
孔子在齐闻《韶》,发出了“三月不知肉味”的感叹,并且给予《韶》乐“尽美矣,又尽善也”(《论语·八佾》)的高度评价,可以说,美与善的统一是孔子鉴赏音乐的重要标准。
首先,美是指“乐”的美感,外在地体现于诗的节奏、乐的旋律、音的和谐、舞的阵容等,内在地体现为“乐”所流露的和顺、仁德的意境之美,美的精神是“乐”存在并发挥感化人心作用的必要条件。
其次,儒家认为“乐出于中”,即“乐”是仁德之心的情感流露,以仁德为根基,那么”乐”必然有善的情怀。孔子认为《韶》乐是尽善尽美的,而《武》则是“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可见,孔子对于音乐本身的要求是“尽善尽美”,形式上要给人以美感,细细品味其内涵,又能体会到其仁德、向善的情操。
最后,“乐”中美与善两种精神的关系。艺术的生命是美,缺少了美的精神,“乐”会失去存在的基础与活力;善强调的是“乐”产生源泉的仁善之心,是个体的自我修养,是爱人之心,是孝、悌、忠、恕等品格以“乐”的形式的表达。在儒家看来,如果“乐”中没有倾注善的精神,便达不到和、仁的境界,即使有动听的旋律,也终究是有缺憾的。就像孔子认为武王所做的《武》含有杀伐之气,即便是旋律美妙,只能算是“尽美”,却达不到“尽善”的境界。而只有拥有仁善之德,才可以通过美妙的“乐”进入孔子的“美善合一”的状态。因此,在美与善的关系中,善发挥着主导作用。
(四)“人文精神”与“理性精神”
一方面,先秦时期儒家推崇的“乐”绽放着人文精神的光辉。儒家倡导仁、爱,提倡修身,重视个人修养,关注人的精神世界,正是由于对人的地位的肯定与尊重,孔子等儒家代表大都以教育事业为己任,认为“君子有三乐,...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孟子》)而反映在“乐”的领域,儒家提倡的“乐”是在音律上、思想主旨上和谐的,有仁德感化性的,尽美而又尽善的,以期通过“乐”的力量来引导人恢复仁的本心,加强修养,陶冶情操。
另一方面,先秦儒家将理性精神贯注于“乐”的形式中。儒家倡导中庸之道,凡事过犹不及,因此其推崇的“乐”是理性的、有约束的。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可见,儒家认为人的情感不可放任自流,需要用道德和理性来节制。因此,儒家的“乐”很少有单纯追求感官享乐的,而是在理性精神的主导下,理性与感性结合,达到浑然天成的和谐境界。
四、结语
“乐”发展到春秋时期,其艺术价值才得到重视,儒家将“和、仁、美、善”等核心思想观念倾注于“乐”中,通过“乐”的表现形式——诗歌、乐曲、舞蹈等来体现其艺术精神与境界。而这种精神与境界正是儒家追求的“个人修养”与“社会和谐”,通过这种精神来感化人民,起到“乐”的教化作用。可以说,孔子是我国历史上非常伟大的艺术家,儒家对“乐”的艺术精神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注释:
①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②郭勇健.从“礼”与“仁”看孔子的艺术精神[J].贵州社会科学,1999 (05).
③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④史爱兵.仁善之音[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7(06).
B222
A
1005-5312(2015)20-01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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