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2)
为黑暗中世纪正名
——以客观史观看中世纪的大学遗产
陈紫茜
(中南大学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2)
中世纪的欧洲历来被称为“黑暗中世纪”,然而,从客观的史学角度出发,从文化发展变化的机制来看这段历史,会发现“黑暗”的定义是不合适的。第一,黑暗中总是会孕育着新的因素,第二,中世纪确实留下了宝贵的遗产,尤其是大学,这个文化传承与科技发明的地方。本文重点从文化发展的阶段相对性和中世纪大学与现代大学的联系,呈现一段真实客观的中世纪历史。
客观史观;中世纪;文化发展;大学
中世纪这个传统认识上“黑暗”的历史时期其实为欧洲历史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和在西方文明发展历程中无法缺席的重要一环。大学时知识和人才的聚集地,是发明创造的园林,是自由精神的天堂。文明整合促成了宗教社会的兴起,日耳曼人的入侵带来的不仅仅是原始部落的习惯和军事制度,骑士阶层,对于文明的影响,更关键的作用是中古欧洲封建制度的形成。由于文明的融合必然会产生新的文化元素,教会成为了社会的支柱,而一大批神学专家和逻辑研究的学者成为教会的支柱。这便成为了中世纪大学产生的萌芽。
统治者为了统治敏总的思想达到自己的专制效果,在文化的建设上,教会学院成为文化传播的主要机构。很多经院哲学家们同时也是僧侣人员,他们崇拜权威,把圣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书作为不变的真理,在客观上也为欧洲文化的保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世纪最重要的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在困正基督教的信仰中运用了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所以这并不是文化的简单禁锢与消亡,这可以说是古希腊罗马文化换了另一个面貌在经院哲学中保留了下来的表现.也正是因为教会的缘故得以更广泛深入的传播。所以说经院哲学也是西方哲学从古代哲学过渡到近代哲学的桥梁。
中世纪的大学就是从这样的城市学校和大教堂学校蜕变发展而来,以下有几点可以说明它们的渊源关系以及中世纪大学得以产生并良性发展的几个因素。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我们可以发现,每一个封建王朝都会发展自己的王族或贵族教育,以培养合格优秀的继承者,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西方也不例外,“骑马,游泳,投枪,击剑,角力,弈棋,识字,吟诗,唱歌,弹琴……”(《西欧中世纪后期知识的传播途径》,程德林)从教育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这类教育重点在与教授礼仪和文雅的举止,所以说在客观上对欧洲大学的校风以及学风有了一定的影响。
中世纪的大学能够顺利的发展并且有一定的成就离不开这些因素。一是僧侣们对于教育的垄断,二是这回民众对于教育的支持,最重要的一点便是统治阶级对于大学教育的支持。从文化整合的角度看僧侣是对教育的垄断对于大学的延续发展前文已经有论述,不再赘述。民众对于大学教育的态度可以从中世纪大学生的书信中窥探到。
“自别尊严以后,旅行环境持续改善,由于神恩我平安抵达布伦城,在该城我运气很好,我在一位市民哪里住下,他的两个孩子也在上学,他为我提供足够的衣食。我的同学们也都为人谦和,举止优雅,性情温和,不尚歹念”,在求知方面互相帮助吧,且互相尊重。”中世纪的大学生书信与现代书信不免有些差别,但是其内容所要表达的大学生的想法和现在的基本上是一样的。从上面这段话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是整个社会对于教育的崇尚和民众对于教育的支持,这在今天是很难得的。第二是学生与老师对于学术的认真程度,也是中世纪大学能够得以长足发展的重要因素。
封建统治者的政策对于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李约瑟难题”的提出点醒了中国人关于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停滞不前的反省,统治者的决策和民族整体性格对于文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而在欧洲中世纪,正是由于统治者的政策,大学才能够成为中世纪的宝贵遗产并且产生了一批世界级名校。自由之精神是西方文化的核心元素,也是西方大学校园的重要特征,而这一特征正是从中世纪大学传承下来的。“教皇批准,大学时资质机构,不收教会和封建领主管辖。”大学就成为了思想禁锢的中世纪中一剂清流源头所在。也由此在中世纪大学中也产生了卓越的学术成就。
神圣罗马皇帝腓特烈二世非常注重科学,他主张发展实验科学,后来的文艺复兴,新教改革和我科学文化的大发展难说不是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大学也依托教会和王权立足,正如北京大学的前身是封建官僚建立起来的京师大学堂一样,最早的一批大学,博洛尼亚法律学校,也是得到了神圣罗马皇帝的承认而成为了正式的大学。而著名的巴黎大学是巴黎圣母院大教堂发展而来的,受到法国路易七世的支持。包括后来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和海德堡大学这样的国际名校也都是那个时期的产物。巴黎大学的法国经院哲学家也是在长期的论战中吸引l大批学生前来学习,壮大了巴黎大学的学术队伍。
综上所述,中世纪的欧洲在文明发展上并非停滞不前,甚至有不少进步的因素,尤其是中世纪大学的产生,对于现代教育有着深远的影响,也是文化在遇到阻碍后积极寻找突破口。最终产生了新的发展,战胜了落后的文化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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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5312(2015)05-01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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