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图书馆,北京100081)
一、前言
公共图书馆对于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共享建设重视程度愈发提高,在信息化思维的推动之下,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共享建设已经成为图书馆服务模式升级的重要途径。随着图书数字资源共享共建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服务形式的多元化,版权风险已经成为图书馆数字资源共享共建工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其中,集团采购形势下的版权风险;联合开发形式下的版权风险;资源交换形式下的版权风险;以及文件传递形式下的版权风险,是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工程当中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只有针对这些风险类型提出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才能够在保证图书馆数字资源合法性的前提下,顺利推进共享共建活动,革新公共图书馆的运营模式。以图书馆数字资源为抓手,最大限度的提升图书馆的管理运营水平和读者服务水平。二、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中存在的版权风险类型分析
(一)集团采购形势下的版权风险
集团采购模式在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建设当中较为普遍,这一形式的主要优势在于,通过各个图书馆对于同一个数据资源进行集体采购,降低图书馆采购数字资源的成本,进而用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限度的数字图书资源。集团采购形式下的版权风险,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集团采购形势下的版权存在连带侵权风险。连带侵权风险是由于各个不同的图书馆对同一资源,在联合购买的前提之下造成的,连带侵权风险也是集团采购形式所产生的主要风险类型。由于各个图书馆采用集团采购的形式购买数字资源版权,因此无法对所购买的版权进行全方位审查,这就有可能造成在未被审查的数字资源当中存在侵权作品。如果在资源库当中存在侵权作品,并且各个图书馆同时运用这批数字资源向读者提供服务,就有会造成版权的连带侵权。
其二,集团采购的模式会面临较大的合同风险。由于在集团采购模式当中,对于数字资源的使用范围和方式,会面临资源提供者的诸多限制。如果不能在购买合同当中明确界定数字资源的范围和使用内容,就有会造成与其他图书馆在数字资源使用当中的矛盾,而这些冲突很有可能最终演变为版权使用的风险。
(二)联合开发形式下的版权风险
图书的资源联合开发模式当中的版权风险,主要存在于资源建设以及资源服务的环节。首先,图书馆作为开发主体对于数字资源进行联合开发,往往会通过共同建设信息数字资源库以及图书馆管理协同组织等形式进行协同配合。如果在共同对数字资源进行设计和开发的过程当中,不能对每个参与联合开发的图书馆主体,进行版权风险和责任的相关规制,则有可能由于某个开发主体对于安全的侵害,而造成各个图书馆面临安全风险。
其次,在联合开发的过程当中,所应用的数字资源较多,例如图片、数据、素材、视频等等,在使用这些资源进行数字开发的过程当中,必须避免存在素材使用侵权的问题。如果图书馆缺乏对使用素材版权风险的防控意识,并且在素材应用的过程当中造成了实际侵权,就会造成联合开发的数字资源整体存在侵权问题,从而为各个图书馆带来安全风险。
最后,各个图书馆的联合开发过程当中,如果没有用合同的形式对图书馆所需要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制,就会导致图书馆自身的知识产权资源面临丧失的问题,并且带来后续的版权风险。
(三)资源交换形式下的版权风险
资源交换作为扩充图书馆数字资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资源交换不仅能够提升数字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也会丰富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形式和内容。图书馆的书的资源交换形式已经转变为数字交换,改变了传统的光盘、图书、书刊等形式的交换。而交换模式的改变,则会提升数字资源的版权风险。在图书馆数字资源交换的过程当中,数字资源存在虚拟化和信息化的特征,导致交换形式已经完全改变,不再是以物易物的交换模式。实际上,图书馆数字资源的交换,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以及流动性,这就使得在图书馆数字资源的交换过程当中,对于物质资源的所有权和版权有可能会存在处分不明细和变更节点不清楚的情况。如果不能在资源交换时科学处理版权问题,就会造成版权的侵害。从图书资源版权变更方的角度来看,图书资源的版权变更主要包括资源接受以及对外授权两个方面。从图书馆对外授权的角度来看,作为数字资源信息的提供者,图书馆需要注意其提供数字资源,版权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从获取资源的角度来看,必须防止交换资源存在产权瑕疵,进而保证交换得到的数据资源不会由于版权的变更而产生相关风险。
(四)文献传递形式下的版权风险
数据库是图书馆数字资源传递的基础,同时也是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对外延伸。由于在文献传递的过程当中,需要通过网络以及复制方式传递相关资源,因此在资源的复制扫描环节就有可能涉及到侵犯作品复制权的风险。对于尚未发表以及还在保护期内的文献,如果不能有效管控版权风险,就会造成图书馆对于数字资源所有者的版权侵权。从复制权的角度来看,数字资源的传递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对数字资源的拍照扫描以及复制。
其二,在数字资源的传递过程当中,还有可能涉及到资源的缓存。数字资源的传递本质上是对原件的复制行为,因此文献的传递必然涉及到作品的复制权。如果数字资源并未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获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那么图书馆对于文献的传递就很可能会造成复制权的侵害。
从传播权的角度来看,如果图书馆没有经过数字资源版权所有人的许可,超出了图书馆对于文献的使用目的,为其他人提供文献的传输,就很有可能会侵犯数字资源所有权人的传播权。
此外,从数据资源所有权人的发表权角度来看,如果图书馆当中曾有的未发表作品,通过数字形式传递给读者,并且没有征得作品所有权人的同意,也很有可能会造成对数字资源所有权人发表权的侵害进而造成版权风险。
三、图书馆数字资源版权风险防控的有效路径
(一)集团采购形势下的版权风险的防控
防控集团采购形势下的数字资源版权风险,就要求图书采购人员必须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之下,从三个方面对于数字资源版权的风险进行把控:其一,相关采购人员需要注重数据资源库内容的合法性,与数字资源的提供者签订权属合同,证明出版社以及相关权利人授权的合法性,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其二,采购者必须明确图书馆在采购过程当中所拥有的相关权利。在合同当中用尽可能灵活的条款,对数字资源的所有权、访问权、复制权以及传播权进行规制。
其三,对于图书馆所采购的数据资源,必须进行合理的版权保护。例如,不得对数字资源进行非法的隐藏、删除、修改和解密等。并且将数据内容的合法性加入到采购合同以及权利声明当中,防止数字资源的滥用。
(二)联合开发形式下的版权风险的防控
图书资源的联合开发模式是指,多个图书馆主体在协同配合的前提之下,就同一数字资源进行联合设计和开发。并且在数据开发完成之后,共同享有这一数字资源。对于联合开发过程中的版权风险防范,应当完善联合开发当中的相关规定,对可能涉及到版权风险的问题进行详细规制。制定完善的联合开发守则,明确各个图书馆不同的职责以及工作任务。在全面审查数字资源开发有可能应用的资源素材的前提之下,明晰数字资源版权的归属。在加强各图书馆对书的资源共享共建的同时,保证联合开发各个环节版权的合法性。(三)资源交换形式下的版权风险的防控
加强资源交换形式下的版权风险管控,就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其一,在资源交换开始之前,应当明确资源的版权状况。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对资源的交换和传播等方面的权力归属进行明确梳理,确保在资源交换时能够取得对数字资源全面的处分权利。
其二,在资源交换的过程当中,应当用合同的形式对于资源交换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控,完成资源交换的有效授权,并且保证交换双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其三,注重数字资源后续的追踪和版权管控,保证书的资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四)文献传递形式下的版权风险的防控
有效管控文献传递形式下的版权风险,就必须严格审核文件传输的目的以及数量,避免数据资源一次性大量传播的现象出现。在文献传递之前,必须提醒用户注意版权保护的相关协议。用户只有在提交申请之后,并且在明确使用目的的前提之下,才能接受相关文献。同时,图书馆也应当采用科学技术手段,最大限度的保护文献的版权。比如通过使用区块链、水印、以及身份验证等技术,对文献提供保密措施。如果文献的接收者没有得到合法授权,就不能应用和保存相关的资源。进而最大限度的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降低图书馆可能由于文献传播所面临的版权风险。四、结语
公共图书馆要实现数字化信息化时代运营模式的总体升级,就必须提升图书数字资源的安全风险防控意识,提升图书馆的共享共建能力,进而实现自身管理运营模式的发展创新。图书馆的管理者除了需要准确掌握与版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外,还必须针对数字资源不同的风险模式,提出相应的科学对策,才能够有效规避图书馆数字资源共享共建当中可能存在的版权风险。通过协同配合的方式,有效提升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及版权风险防控的总体水平,进而保障图书馆的良性运营,为读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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